明清时期,商品经济已广泛深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并由此引发了人们思想观念及社会价值观念的一系列变化。不仅是富商大贾,即使是“贱尔小民”,也从波涛汹涌的商品经济大潮中逐渐意识到“富贵不必诗书,而蓄资可致”康熙《华州志》卷2,《风俗》。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人们价值观念的新变化,科举已非“天下第一生业”。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观念的变化情况也各异。
明末清初著名思想家顾炎武在《天下郡国利病书》中描述了徽州府社会风尚的变化:在明弘治时期,当地社会是男耕女织、鸡犬相闻、比邻敦睦的和谐画卷;而至正德以后,由于外出商贾逐增,地方社会则变为耕织不兴、贫富失均、逐利忘义、纠纷不断的场景。(弘治间)家给人足,居则有室,佃则有田,薪则有山,艺则有圃,催科不扰,盗贼不生,婚媾依时,闾阎安堵,妇人纺织,男子桑蓬,臧获服劳,比邻敦睦……寻至正德末嘉靖初,则稍异矣。出贾既多,土田不重,操资交捷,起落不常,能者方成,拙者乃毁,东家已富,西家自贫,高下失均,锱铢共竞,互相凌夺,各处张皇,于是诈伪萌矣,讦争起矣,芬华染矣,靡汰臻矣……至嘉靖末隆庆间,则尤异矣,末富居多,本富尽少,富者愈富,贫者愈贫,起者独雄,落者辟易。〔明〕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9册,《凤宁徽备录·歙志风土论》。但是以江西地区来看,观念上的转变则在成化、弘治时就已出现,至正德、嘉靖以后趋于明显。正德《建昌府志》以服饰饮食为例,描述了该府从正统到弘治数十年间社会风尚的变化:民众的服饰穿着逐渐由朴素变为华丽,宴会果肴逐渐由简约变为繁富,且重视摆设。天顺、景泰以前,男子窄檐高帽,衣腰中裾幅周身,袖曲肱而已。妇女平髻,衫制古朴,婚会以长衣。成化间,男饰或莲子帽、桃尖帽、平顶帽,宽衣大袖,或腰及于膝,或近于胸,咸非中制。近时稍稍复古,而侈妇服饰僭拟妃嫔娼优。隶卒之妇,亦有黄金横带者,俗之敝也,斯为甚。先时宴会,果肴用大器,多不过五品,谓之聚盘。后用小盘,至数十品,谓之簇盘。近时仿京师,杂陈奇品,亦即汰矣。正德《建昌府志》卷3,《风俗》。服饰饮食的变化,反映了人们消费观念的变化。而这一变化却是由社会财富的积累和商品经济的发展所决定的,同时又直接影响到工商业者的经营观念并推动商品经济的发展。
明成化年间,新城县(今黎川县)籍著名学者罗玘描述了建昌府(今属抚州市辖)所属各县民众经营农、商行业的情况:在成化以前,该府所属南丰、新城和广昌三县民众以经营农业为主,而府治所在地南城县民众则以经营商业为主,为此两方民众互相瞧不起对方。成、弘以前,建昌府属南丰、新城、广昌三县之民,不出封疆、向食其土之人,以傲乎南城之遂逐于外者。虽然,南城之商亦傲之曰:“吾缠数镪,倾囷倒禀无后已。”正德《建昌府志》卷3,《风俗》。这种农民与商人对各自职业的自信以及相互间的不理解,反映了建昌府地区商品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然而,到嘉靖、万历以后,南丰三县也已是“行商渐多,不复重离乡井如昔时矣”。特别是黎川县,居民“见小逐末,长幼竞乐刀锥”康熙《新城县志》卷1,《风俗》。已与南城无异,可见商品经济对落后地区人们观念的巨大影响以及社会对这一现象的认同。
这种影响所及,使得越来越多的家庭、家族将“行商作贾”列为子弟及族人“食力资身”的常业之一,认为从事商业与读书、务农一样,均为“本业”,均可有所成就。清江县黄氏宗族祠规规定,族人“谋生各有其道,习艺俱无害理,除读书力学务农外,凡一切技艺之事,何莫非治生之法,安而行之可也”道光《清江东里黄氏族谱》卷首,《祠规》。会昌县萧敏纪,治家“尤严庭训,谓人患不立志,士农商贾皆可有成”〔清〕王骥:《萧翁理亭行述》,同治《会昌县志》卷31,《艺文》。不唯如此,不少文人、士大夫的著作言论中也明显表现出崇商、护商的倾向。明末南丰籍著名学者梁份认为,商人经营属于劳心力之为,不应进行压制:(商贾)劳心力以殖货财,其候时转物,致远穷深,经日月出入地,所经营日不暇给,而处心应事有大过人者。乃以经术经世律之,不亦过乎?世之名儒,守一经以求荣一命,其深沉得丧,咸委之命,况乎其它!吾不知学之负人、人之负学也,可慨也。〔明〕梁份:《怀葛堂集》卷5,《王文佐传》。梁份的这段议论,对抱残守缺、轻利重名的迂腐观念给予了辛辣的抨击。作为江右王学的代表人物,吉水县名士罗洪先更从“古今异势”的理论高度对成化、弘治以来江西出现的“舍本逐末”现象进行了分析,认为商贾经营是社会变化的结果,因而也对社会发展产生积极影响:先王田里树畜之教详,斯民得以厚生而寡外慕。当是时,有弗若于刑者,刑之所必归也;其安于俗者,则福之所毕集也。后世养民之意微而利欲之阱遍于天下,非捭阖不可饰情,非累忝不可尽积。于是恂恂者多龃龉而卒底苦厄。〔明〕罗洪先:《念庵集》卷15,《明故泉口彦山府君墓志铭》。由于时代和个性的不同,罗洪先的言论没有梁份激烈,但态度却是鲜明的,其批评的对象,也是那些死守“经术经世”陈条的“恂恂者”,因而成为江右商的代言人。入清以后,为商业活动进行理直气壮辩护的更是大有人在。
烟草种植自明末传入赣南后,其势“颇夺南亩之膏”,引起了不少地方士绅的忧虑,“有识之士”纷纷建言制防。嘉庆十年(1806年)出现的新城(今黎川县)《大荒公禁栽烟约》同治《新城县志》卷1,《风俗》。就是这一忧虑的集中反映。然而,道光《瑞金县志》的作者却别具卓识,认为种烟并不会阻碍地方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民)卖烟得钱,即可易米,而锉烟之人,即生财之众,非游于冗食者也。地方繁富,则商贾群集,又何忧其坐耗易尽之谷乎!道光《瑞金县志》卷2,《物产》。同治《广信府志》的作者也认为,各地经济作物的种植是因地制宜的产物,由此对地方社会产生积极影响,不应强行改变:弋阳之苎、广丰之油与莲,实出产颇丰。铅山之纸,精洁逊闽中,然业诸众小民,藉以食其力十之三四焉。广丰烟叶盛行于闽,或谓禁之,岁可增粟千万,然亦地土所宜,易而他种,所收恒不能以半。玉山种莲亦然。土之所产,原以给民用,彼绌此赢,转移化栽,皆归理势之自然,不能强也。同治《广信府志》卷1之2,《物产》。光绪《江西通志》的作者则认为,商贾发展促进了各地物产的充分交换,由此可以促进民众生活的改善:养民之政,莫急于通商。铅山固昔年万家之邑也,江浙之土产,由此入闽;海滨之天产,由此而达越。推挽之用,负担之举,裹粮之里,日夜行不休。所以集四方纳货贿者,大抵佐耕桑之半焉。光绪《江西通志》卷1,《建置·铅山桥记》。应当指出,上面几位论者虽然并未完全跳出以商补农、以末养本的传统观念,却明显地体现出重商主义倾向。尤其是《广信府志》的作者,已接近于用经济规律来说明商品生产和交换关系发展的必然性。这实际上也是江西商人价值观念的反映。正是在这一价值观念的推动下,江西地区的社会风气有了较大的转变,从而使得江西商人的活动经久不衰。
正是在这种与时俱增的商业活动中,江西商人逐渐摸索出了一些成功的商业经营之道,在促进商人队伍壮大的同时,也成为江右商人的经营经验和品质标签,其中一些已涉及经济发展的规律性,对今天的商业经营仍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一、注重市场信息、把握市场行情,且精于筹算
许多江右商人在经营过程中注重市场信息,善于把握市场行情,正是凭借这种灵活的商业头脑,故能在进退取予间不失时机地作出较为正确的判断,从而取得了成功。各地都有相关记载,兹举数例如下:(南丰县王文佐)饶心计……念生殖莫如服贾,乃挟赀遍南北,审时度势,变通以中要会,人之智竭能索而不得,顾独得之。家业渐起。〔明〕梁份:《葛堂集》卷5,《王文佐传》。
(会昌县欧阳振銮)器量宏远,不屑计较锱铢,凡物产盈虚之数,贱征贵,贵征贱,靡不灼然于胸中,故一出一入,动以万计。不数年,积累之厚甲于一邑。〔清〕王骥:《欧阳致和先生善行传》,载同治《会昌县志》卷31,《艺文》。
(清江县聂裕才)少时业儒,志在青云,乃因家务而贷殖,揆机度务,臆则屡中,厥后盈千累万。光绪《清江杨氏五修族谱》上卷,《太学生聂裕才老先生传》。
二、善于揣摩消费者心理,迎合不同层次消费者的需求
江右商人在经商过程中注意揣摩消费者心理,经营中迎合不同层次消费者的需求,因而容易认准商机,取得成功。徐珂《清稗类钞》中记载了一位南昌商人的经历:某年商人借资经商失败,仅余下两百余文钱,无力还债,在新年前一日傍晚不得已想自缢,在荒坟中巧遇一位也想自缢者。其人听说该商人的境遇后,对该商人持有余钱而自杀的想法大为反对,并为之谋划,用余钱买来小孩玩具,第二天早晨让商人带往市中销售,并嘱咐其销售方法:遇有不带小孩者购买,将价格定低一点;遇有带小孩者购买,则可以将价格抬高一些。商人依其吩咐,结果获得了数倍的利润。该商人兴高采烈地返回,并要求其再去买一些小孩玩具时,其人反对,并道出了其中原因:先前玩具是旧年傍晚所买,成本较低,而今已是新年,市场上玩具价格已上涨,成本较高,利润空间压缩,因此以该商人的资金情形已不适合再购买。有某商者,经营折阅。岁余,仅余钱二百。而债主毕集,走丛冢间,欲自缢。见先有人在,知为与己同意者,急救之,相与慰劳。其人问商所苦,商告之故。其人笑曰:“异哉,有钱二百而犹觅死耶?”商告以无事可为。其人又笑曰:“子视世间若无事可为,此子之所以困也。二百文犹在囊乎?请以畀我,我为子经营,子但坐享其成可也。”又谓商曰:“请少待,吾为子贩货来。”乃持钱去。须臾,其人至,携酒一瓶,猪肉一方,小儿玩具数十事,拉商同至一古庙中,两人席地饮啖。天明,商寤,其人已先起,授以昨所购小儿玩具曰:“今日新年,士女相率嬉游,汝持此向市上售之。遇大人来购者,廉之;其携有小儿牵衣索市者,昂之。”商如其言,获利倍蓰,甚喜。反(返)见某曰:“子策善哉。明日请再贩小儿玩具售之。”其人大笑曰:“此子之所以折阅也。昨当岁暮,市中玩具价较廉,故贩售之可以获利。今已新岁,市中玩器价亦涨矣。吾侪成本无多,利货速售,方足以资周转,非若多财善贾者流,可居奇货以待善价也。该书中还记载了另一个相似的故事:南昌城中有一布店,店名为“一文钱”,其缘由是该布店创始之人最初家境贫困,只有余钱一文,于是用之购买面粉、破纸、鸡毛、泥土等做成儿童玩具销售,经过长期经营和积累,最后才于城中开设布店。南昌有布肆,号“一文钱”,闻其创始之主至贫,惟余钱一文。乃以购面粉,拾破纸、鸡毛于市,范土为儿童所玩之鸡狗等售之。久之,积钱渐多,乃渐作小本经纪,勤苦贮蓄。遂设布肆,以资财雄于会城矣。〔清〕徐珂:《清稗类钞》,第5册《农商类·商贾》,中华书局1984年版。上述两则材料的真实性已无从考证,但由此可以体现江右商人的资本经营途径,也反映了他们的资金周转意识及迎合不同层次顾客需求的经营方法。这也正是江西商人赖以成功的一条重要经验。
三、讲求信誉,以诚待人
明清江右商人在经商过程中大都能遵从讲究信誉、以诚经商的原则,赢得了民众和社会的赞誉。一些商业道德还成为了家规、族规的重要内容,这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商人和商业的发展。
如清江县商人杨俊之,于闽广吴越间经商二十多年,一直秉承诚信经商的原则,做到“童叟无欺”,并积极捐资排忧解难:贸易吴、越、闽、粤诸地二十余年,虽童叟不或欺,遇急难不惜捐赀排解,严取予,敦然喏。光绪《清江杨氏五修族谱》下卷,《例赠文林郎杨公俊之先生墓志铭》。南昌县商人雷可权,曾经有徽州商人存放千余资金于他处,该商人去世后,他主动寻访到该商人的后人将资金返还:有徽商朱衣远服贾饶州,回家时存千金于可权处,逾年而殁,家人不知也。(可权)乃访其子而归之。同治《南昌府志》卷49,《善士》。临川县张世达,乾隆七、八年间往汉口贸易纸张,经行户估价,将货物卖与钟良佐后,取清单与货银返乡,与其兄核算发现多拿了买者的货资,于第二年将所多拿的资金折算成货物返还给买者:与兄(世远)合算,多百金,皆曰:“此非份之财,必还之。”明年,将银皆买纸,世达带往交良佐,告以故。良佐感服。同治《临川县志》卷46,《善士》。由于注重信誉,又懂经营之道,一些江西商人成了当地的商界领袖或智囊。如金溪县的傅谦、南丰县的赵希、新城县(今黎川县)的鲁廷才、东乡县的陈登瀛等等皆为其中代表:(傅谦)客蜀之重庆,久充客总,盖八省商侣所推择者,剖决是非曲(直)。同治《抚州府志》卷68,《善士》。
(赵希)素以信义为滇客重,市事资裁决,卒不得归。同治《建昌府志》卷8,《孝友》。
(鲁廷才)凡大江南北、闽广川楚拥巨赀、权子母者,皆亲就之,服其信义也。同治《新城县志》卷10,《善士》。
(陈登瀛)商于楚北之汉口,以笃实称……于是自滇黔岭南以达吴城,无不设有巨肆,行旅辐辏,信贷来往,皆主登瀛。时郡人聚汉镇滇黔物者恒百十人,亦群事登瀛。同治《抚州府志》卷68,《善士》。
四、艰苦创业,俭约持家
江西商人多系家境贫寒的农家子弟,自幼即形成了吃苦耐劳的品格。反映在他们的商业活动中,也是不畏辛劳,艰苦创业。如东乡县商人,“牵车者遍走通都大邑,远逾黔滇不惮”同治《东乡县志》卷8,《风土》。丰城商人,“无论秦、蜀、齐、楚、闽、粤,视若比邻;浮海居夷,流落忘归者,十常四五”万历《南昌府志》卷3,《风俗》。临川县商人,“行旅达四裔,有弃妻子,老死不归者”同治《临川县志》卷12,《风俗》。清江县商人“或弃妻子徙步数千里,甚有家于外者,粤、吴、滇、黔无不至焉,其客楚尤多。穷家子自十岁以上即驱之出,虽老不休”崇祯《清江县志》卷1,《风俗》。等等。
许多商人由于亲身体验到经营的艰难、辛苦,往往能够疏远纷华声色,粗食布衣,俭约持家。这类记载比比皆是,如瑞昌县商人蔡锡畴,“以监生涉贾,起巨万,虽丰于财,犹节俭自处”同治《九江府志》卷39,《善士》。玉山县吴士发兄弟八人,“商贾农艺各执一业,家道殷富,然不趋游荡,凡声色狗马摴蒲之戏,从不入其门”同治《玉山县志》卷8,《善士》。清江县杨福圆,历年经营后,“良田畮畮,夏屋渠渠,而臧获之备,指使者甚众”,妻张氏却仍是“裙布荆钗,操作犹昔”光绪《清江杨氏五修族谱》下卷,《族曾叔祖母张太孺人墓志铭》。同县商人聂君文,起家之初,穷途落魄,颠沛流离,艰苦创业十多年,终至家计丰饶,却是俭朴如故。有人不理解,君文解释说:“乐富贵而悲贫贱,我岂异人!但丰悴有时,一去一来而不可常者,骄慢奢靡,何敢焉”光绪《清江香田聂氏重修族谱》上卷,《君文公传》。等等。
但是,江西商人在经营过程中,取得较大经营成就和表现出为人称道的精神思想的同时,又受到传统文化、道德等的束缚和限制,表现出一些消极的思想,影响了商人队伍的发展和商业规模的扩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知足常乐”的心态。不少商人在稍致盈余、略有成功之后,往往不思进取,不愿再冒风险去拓展经营行业和范围,反映了自给自足的小农意识在江西商人头脑中的根深蒂固。如南昌县商人刘善萃,尝贾汉口,“家计饶裕”后,“不复出门”同治《南昌府志》卷48,《同朝孝友》。金溪县商人徐延辉,十七岁赴滇经商,积赀“稍裕,遂绝意远贾”同治《抚州府志》卷64,《孝友》。抚州赵雪涛贾滇黔,“多技能”,但其习惯则是“计所谋足一日之费,即闭门赋诗书”,不假外慕民国《云南通志》卷257,《寓贤一》。鄱阳吴士孔也是“治产不求盈余”同治《饶州府志》卷23,《孝友》。等等。
二是“能聚能散”的思想。所谓“能聚”,是指善于经营之道,谋取商业利润,以自养和养家;所谓“能散”,则是指不以聚财敛货为目的,而应“以无用之钱作有用之物”,扶危济困,周恤乡里,亦即所谓“积有为而积,散有为而散”〔明〕王猷定:《四照堂集》卷5,《大宾郭维诒传》。对此,明代万载商人彭颢说得更为简洁明了:“天生财必有用,无则取于人,有财与人,乌用作守钱佣为!”民国《万载县志》卷10之1,《传》。
各地事例较多,如雍正、乾隆时期的著名官商、临川人李宜民,以盐业起家后,日常生活仍然如过去一样简俭淡朴,并保持一生。其认为财物有聚散之规律,不能强求:(李宜民)常言:“物聚必散,天道然也。且物之聚,愁之丛也。苟不善散,必有非理以散之者。”同治《临川县志》卷46,《善士》。万安县商人严致祥经商致富后,常训诫子孙要保持简朴、忠义的作风,认为守财不如散财,应客观对待财物聚散:(严致祥)训导其子:“吾勤俭起家,非徒以衣食足遗汝辈也。宦达功名皆身外之物,惟忠义慷慨之事能逮之,宜勉为之。创与守不在封殖,宜知散财也。”同治《万安县志》卷14,《善行》。丰城县熊琴在从商致富后,也常告诫子孙有财当散:(熊琴)恒谕子侄曰:“尔曹不缺衣食足矣。积而不能散,恐多藏益怨也。义所当为者,慎毋吝。”道光《丰城县志》卷17《善士》。有些商人,则从自己坎坷的经历中消极地领悟出“有财当散”的人生信条。如瑞昌县的董伯益,因商致富,家万金。会宁王朱辰濠叛乱,子朝翰被乱军挟持以去,费千金乃得赎回,伯益拊其背曰:“千金活汝,亦几杀汝!”乃尽散家财、周济穷困,己则“仍为贫人捕鱼泽(鄱阳湖)中”,以求自适。同治《九江府志》卷39,《善士》。
三是“息事宁人”的观念。许多江右商人在经营过程中宁愿自己荡产破财,也不愿告官滋事,但求息事宁人。相关的事例,各地方志中记载颇多,如新城县(今黎川县)商人邓兆龄和涂肇新就是其中的典型:(邓兆龄)尝置产,某绅居间,为所绐,空费千金。或劝之讼,辞曰:“吾但破钞而已,讼即累某绅名也。”同治《新城县志》卷10,《善士》。
(涂肇新)晚年家居,不轻易出,“尝付巨金与伙某往吴营贩。某荡其资,买二妾回。或嗾肇新械某送官。新笑曰:‘彼虽不义,但取我之财,而致彼败名丧命,何忍乎?’竟置不理”。其后,复“有闽盐商某逋负巨万,诸索者邀新”,肇新复居间为闽商排解调停。同治《新城县志》卷10,《善士》。此外,出贷而不责偿、焚券还质的例子,在江西商人中也时常可见。他们这样做,不少也正是“无为后人留争端”同治《抚州府志》卷68,《善士》。
四是“父母在,不远游”的思想。一方面,许多商人经年累月于外经营,穷壤远域无处不去,至抛家不顾、老死不归;而另一方面,又有大量商人惮于远行,故经营活动范围十分狭窄。
而这一现象的产生主要有两个因素:首先是商品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民众缺乏风险意识,商人害怕担当风险。如同治《会昌县志》所提到的当地商贾就是其中典型代表:不善治生、惮作远客,故资舟车以行其货者甚寡。如杉木为邑所产,康熙、雍正间,尚有运金陵以售者。近年木客,不过贩及省垣青山而止。粤东引盐,销售于瑞金、宁都、石城、于都、兴国,俱从本邑上游顺流泛舟。然售贩者,邑人仅十之二,闽粤之客十有八。同治《会昌县志》卷11,《风俗》。另外,如贵溪县、德化县、德兴县、南丰县、宜黄县和赣州府等地都有相关的记载:(贵溪县)百工性朴,不作淫巧,操艺止于谋生,商贾贸易多外郡人。生理艰窘,竹木茶布等不仰给于外,亦不能灌输于外。同治《广信府志》卷1之2,《风俗》。
(德化县)商人经营惟在本土,不习散出四方。嘉靖《九江府志》卷1,《风俗》。
(德兴县)远商不至,其列售于市者,惟寻常日用之物而已,如竹木茶茗之属,间以运贩于外云。同治《德行县志》卷1,《风俗》。
(南丰县)远贾出不经年,近贾居不历世。同治《建昌府志》卷1,《风俗》。
(宜黄县)商贾囊橐稍裕,不贪利离乡,必归故土。乾隆《宜黄县志》卷8,《风俗》。
(赣州府)郡邑列肆而居者土人,业微利微,利以役手足、供口腹而已。若行货,惟杉木一种,尚有能运至他省者,余则寥寥。异乡作客,赣人绝少。同治《赣州府志》卷20,《风俗》。其次则是“父母在,不远游”。新城县从明后期开始已是商业较发达地区,江西之大米、福建之私盐,多从此地进出,而烟草的种植,则推动了农产品的商品化过程,但仍有许多商人不愿远行,鲁仕骥认为,其中的原因便是“惮于弃父母妻子”〔清〕鲁仕骥:《山木居士外集》卷3,《送邑侯李任庭先生序》。武宁县商人柯性刚精医术,又兼营药材,人劝其走川下广,性刚曰:“吾舍母,吾早以技致富矣。”卒不往,以清贫终同治《南昌府志》卷48,《国朝孝友》。广丰县商人吕以埘,负贩养家,或劝远出可获重赀。以埘笑曰:“母心所乐,不在厚利也”,终至家事平平。同治《广丰县志》卷8,《孝友》。
由于这一观念的支配,使不少江西商人难以专心致力于自己的经营活动,即便商贩于外,一旦能够满足父母、妻小的口腹之需,也就意味着他们商业活动的终结。如玉山县商人王长发服贾数年,略积有余赀,便“念母老,不复出,朝夕视善,母子甚慰”同治《玉山县志》卷8,《善士》。
这种观念,与“知足常乐”实质上是如出一辙的。“父母在,不远游”也表现在归省上。许多商人每至岁末,“必束装归养”同治《建昌府志》卷8,《孝友》。“每岁必归一省”同治《抚州府志》卷68,《善士》。但凡有父母丧、病凶耗,必星夜赴丧,而置利润得失于不顾。如吉水县商人刘某远贾汉口、九江间,“闻母丧,弃赀而奔”,其后家益贫〔明〕罗洪先:《念庵集》卷16,《明故刘孝子墓志铭》。丰城徐文豹,父早殁,家无恒产,母命贩湘楚间。后母病故,亦千里弃资而归道光《丰城县志》卷14,《孝友》。
这种现象,在明末小说中也多有反映,如《喻世明言》中有记载:“一个卖布的商人……口内打江西乡谈,说是南昌府人,在此(赣州府石城县)贩布买卖,闻得家中老子身故,星夜要赶回,存下几百匹不曾发脱,急切要投个主儿,情愿让些钱。众人中有要买一匹的,有要两匹、三匹的,客人却不肯,道:‘凭他零星卖时,再几时还不得动身。那个财主家一总脱去,便多让他些也罢。’”〔明〕冯梦龙:《喻世明言》,《陈御史巧勘金钿钗》。从中可以看出,在石城县一个南昌的卖布商人,由于接到家中父亲去世的消息,不得不降价将手中的布全部处理掉,而不愿零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