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的江右商帮中,既有独自经营的个体户,也有父子、兄弟相偕经营的家族经营者,还有同乡或同行互助经营者、多人合伙投资者,以及组成共同经营的模式的同一商帮,等等。因此,江右商人的资本来源、经营观念和投资方向等方面表现出不同的类型,体现出多样化经营的特征。
在明清社会经济结构中,以自给自足的农业经济为主体的自然经济占据着主体,同时,以市场为导向的商品经济也获得了较大的发展。在此过程中,商品经济和自然经济之间、商业经营方式与个体家庭、家族的内部分工之间有着必然和广泛的联系,从而影响到各地商业经济发展的程度和商人群体的经营方式,江西地区也不例外。
在江右商人中,弃农经商、弃儒经商等谋于生计的小农者扮演着重要角色,因此以个人、家庭为单位的小规模经营方式成为江右商人经营方式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个人独自经营
由于江西商人之多为因家境所迫而外出谋生的小商人,因此江西商人中最常见、最大量的经营方式是个体经营,而整个家庭,则是以农业为本,以商补农。于是男子外出、妻子持家,或父兄外出、子弟持家,就成为江西商人之家庭的基本分工模式。
光绪《江西通志·列女传》光绪《江西通志》卷171-174,《列女传》。记载了大量丈夫常年经营在外,妻子居家侍父母、抚孤幼的事例,这是江西商人所以能够撇下家庭拖累、肇远服贾的关键因素。如南昌县商人黄庭继经商于南京,家境贫困,妻子陈氏夜晚纺麻织布以补贴家计;南城县个商夏曦远经商于广东,妻子兰氏居家筹理,每年冬寒夏暑时节自制衣服给舅姑等亲戚;南昌县个商杨俊远经商于四川,妻子在家奉养父兄姐弟等,十分操劳;玉山县个商徐一鸿和妻兄经商于杭州,其妻昌氏在家操持家务,先是以纺布制衣补贴家计,后来又学得糊锡箔业以为生,还得操持菜园农活,千方百计抚养好儿女,而自己则多忍饥挨饿,备尝艰辛;玉山县个商吴士哲贸易于江苏,留下妻子在家承担侍养父母、儿女的重担同治《玉山县志》卷8,《列女》。等等。丈夫外出经商而妻子一人孤苦持家,成为江西商人家庭分工的基本模式之一。
另外,还有许多由父亲外出经商而留子辈在家操持的事例,如东乡县王某经商于南京,将家事交付给儿子曙斗打理同治《抚州府志》卷67,《善士》。崇仁县黄二严,父亲外出经商三十余年,由二严在家奉养母亲,教育弟妹长大成人同治《抚州府志》卷63,《孝友》。广昌县的毛普圣,父亲外出经商二十余年杳无音讯,等他长大后外出寻访其父,途径九江、长沙、武昌、宝庆、岳州等地,最后终于在途中找到父亲同治《建昌府志》卷8,《孝友》。等等。
此外,也有兄(或弟)外出经商,而弟(或兄)持家的情形,如南昌县刘元成,其兄外出湖南衡阳经商,他在家奉养父母同治《南昌府志》卷48,《国朝孝友》。金溪县李应科,父亲去世时留下三个年幼的弟弟,由其抚养成人,其后有一弟外出经商,但亏本很多,他又寄送资金予以支持,并独自承担抚养全家族十余人的生活,分担其弟的负担同治《抚州府志》卷55,《孝友》。乐安县陈遵鲁,兄长外出经商,遵鲁持理家务,奉养母亲以孝顺闻名同治《建昌府志》卷8,《善士》。等等。
二、父子、兄弟相偕经营
除了个人独自经营的方式外,还存在着一些家庭由父子、兄弟分头外出经营的事例,如吉水县周西岫因商死于江南,而其子亦因远出经商,竟不知其父死讯同治《吉安府志》卷35,《孝友》。南丰县王仁经商于江浙一带,其弟则经商于粤西,并卒于当地同治《抚州府志》卷65,《孝友》。南昌县刘善萃经商于湖北汉口,其兄长经商于滇南且久无音讯同治《南昌府志》卷48,《国朝孝友》。等等。这类现象多半出现在一些劳动力较为充足的家庭中。
另外,也有父子、兄弟相偕共同外出经营的,相比之下,其经营规模更大,活动范围也更广。如瑞昌县陈秀元随父亲经商于陕西,并因而致富,得以腰缠万贯同治《九江府志》卷38,《孝友》。临川县张世远、世达兄弟由于家境贫困,兄弟两人从事纸张贸易,他们作了分工:一人在家乡收购纸张,兼顾家小;一人则远售汉口,交替进行,形成了简单的购销分工同治《临川县志》卷46,《善士》。同县人余承恩,也与兄长经商于湖北荆州一带,且交替往返同治《抚州府志》卷65,《孝友》。玉山县人王允聪,在家排行老三,由于父母早逝,家境贫困,在其二十岁时开始经商,其后与两个哥哥共同开办烟业加工贸易,经商于江苏一带,没过几年其兄相继去世,于是他独自经营,后来经商致富购买田产,家产巨万同治《玉山县志》卷8,《善士》。等等。
三、家庭内部职业分工经营
一些劳动力充裕、家产相对富有的大家庭或家族,在家庭内部实行较为有计划的职业分工,商业活动也被纳入整个家庭、家族的自然经济结构中。如会昌县人欧阳振銮,父亲去世后秉持家政,诸弟“或士或商,各安其业,无敢舍生以嬉者”〔清〕王骥:《欧阳致和先生善行传》,同治《会昌县志》卷31,《艺文》。金溪县周氏为当地大族,周坤持家,家范严肃,耕读商艺,各职一业,食指赢千,无敢喧嚣同治《抚州府志》卷64,《孝友》。等等。这些都是,在自给自足的经济条件下家庭内部职业分工的典型例子。
这些家庭分工的一大特点即在于,“耕读商艺”各业,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同治《玉山县志》记载的吴敦朝一例则更是其中的典型,吴敦朝有七子,士发居长,次士登、士仰、士哲、士勋、士沛、士昱。敦朝去世后,由老大士发持理家政,他对几位兄弟的行业进行了明确分工,确定老二士登和老六士沛在自家山田上种植管理树木,老三士仰和老四士哲外出江浙经商,老五士勋和老幺士昱则为读书业儒并由自己亲自教授。后来老三和老四都早早去世,吴士发便主动承担起抚养他们兄弟俩子嗣的责任;后士登、士沛种植的树木成材,他又和老二亲自运输木材外出销售,并将钱寄回老家交由老五和老七保管,作为侍养母亲的经费;吴士发去世后,家族事务又由老二吴士登继承管理,其年老时又交由老五和老七管理,使得家族事务管理得以传承。(吴士登)“念治生非勤莫济,命登、沛整理山田,仰、哲贸易姑苏,而己亲课勋、昱以学。仰、哲早世,发抚嗣孤如己子。时登、沛手植成材,发弃书,偕登售木武林,居焉。所得赀,寄归养母,属勋、昱摄其总……(发殁,登理家),登年老,委家事于勋、昱,食指逾千,雍睦无间。”同治《玉山县志》卷8,《善士》。总之,个人独自经营——父子、兄弟相偕经营——家庭内部职业分工经营,构成了明清江西商人个体经营方式及家庭分工的三个层次。无论哪种方式,都是以家庭内部其他成员无条件的资助和自我牺牲为前提和代价的,因此,对于大多数江西商人来说,首先要承担的必然是对家庭的义务。这也就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江西商人商业资本的流向和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