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概述
概括:一部博大精深的战略学专著
作者:尉缭
年代:战国
入选理由
《尉缭子》,中国古代著名兵书,北宋神宗元丰年间被列《武经七书》之一,为武学科举必读的兵学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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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缭子》也是中国古代的一部著名兵书,在宋代与《孙子兵法》、《吴子》一同被编入《武经七书》。后来它又流传到国外,被译成多种文字,影响很大。
与已经介绍过的《孙子兵法》等几部兵书相比,《尉缭子》是一部争议较多的典籍,有些问题到现在也没有形成定论。疑点主要有以下两方面:
首先,关于《尉缭子》的作者。《尉缭子》首篇开头一句为“梁惠王问尉缭子”。梁惠王即魏惠王,魏国第三代国君,公元前369年到公元前319年在位。据此则尉缭子生活于战国中期。而《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始皇十年(公元前237年),以大梁人尉缭为国尉。始皇十年上距魏惠王卒年八十余载,两个尉缭很显然不会是同一个人。那么今本《尉缭子》究竟由哪一个尉缭所作?学界看法不一。郑良树、华陆综、钟兆华、邓泽宗等学者认为是梁惠王时尉缭所作,而裘锡圭、张烈、于勇波等则认为是秦始皇时尉缭所作。
其次,关于《尉缭子》的著录分类。《汉书?艺文志》在杂家类著录《尉缭子》二十九篇,在兵形势家类著录《尉缭》三十一篇。那么今本《尉缭子》究竟是杂家《尉缭》还是兵家《尉缭》?学界也没有形成一致看法。范文澜、陈济康等人认为是后者,而裘锡圭、张烈、华陆综等人认为是前者。
我们认为:对上述两个问题,还可以继续探讨,在未发现关键史料前,也不妨存疑。它们并不妨碍我们对《尉缭子》一书的总体认识。《汉书?艺文志》对兵家、杂家的著录原则本来就比较接近,声明杂家亦可“入兵法”。今本《尉缭子》无论最初属于杂家还是兵家,都不影响它作为一部古代兵书的性质。同样,无论它的作者是魏惠王时人还是秦始皇时人,我们都可把它当成一部战国时期的典籍来看。宋代以下,曾有不少学者如陈振孙、宋濂、姚际恒等认为《尉缭子》一书为后人伪托。但1972年,在山东临沂银雀山一号汉墓发掘过程中,《尉缭子》残简与《孙膑兵法》等同时出土,经整理,其内容与今本大体相符。伪托之说,不攻自破。总之,《尉缭子》是一部成书于秦代以前的军事典籍,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有的学者甚至称它为“先秦兵家学派集大成的著作”。
今本《尉缭子》共五卷二十四篇,约一万三千字。纵观其内容,可大体分为两个部分。前十二篇主要论述作者的政治观、战争观,后十二篇主要论述军令和军制。
在政治观、战争观上,《尉缭子》认为“兵胜于朝廷”,即军事胜利取决于国家良好的政治制度和措施。与此相对应,它批判了各种战争方面的迷信和神秘论。《尉缭子》与众多法家学者一样,认为农业是立国之本,强调推行“耕战”政策。《尉缭子》将战争区分出正义和非正义两种不同性质,并对它们采取不同态度。它还专门论述了持久战问题,结合战国时的实际情况,强调战争一旦发动,就必须做好长期作战的准备,不能期望立即决定胜负。
在军令、军制方面,《尉缭子》进行了大量论述,主张“明制度于前、重威刑于后”。治军必须先立法,执法必须严明,对触犯军纪者严惩不贷。《尉缭子》详细论述了将吏战败逃跑的惩处条令、基层队伍的连保制度、战场上各级将吏的惩处权限、部队营区的划分、作战编制与信号指挥、单兵训练与大部队演习等具体问题,并且在着装、徽章、从军、戍边、宿营、车阵等方面进行了细致的规定。以上内容对我们研究、了解中国古代军事史都有重要参考价值。但《尉缭子》在治军方面过分迷信暴力,主张严刑峻法,甚至鼓吹“善用兵者能杀卒之半”暴露出法家刻薄寡恩的特点。
虽然尉缭生平基本上无从查考,没有像孙武、孙膑、吴起等兵书作者那样留下辉煌的业绩,但他作为一个军事理论家的历史地位是不容低估的。
有关《尉缭子》一书的整理、研究,较早着手的人是宋儒张载。晁公武《郡斋读书志》著录了张载所注《尉缭子》,但这个注本已经失传。与《吴子》一书相似,现存关于《尉缭子》的研究成果,大部分都包含在对《武经七书》的系统注解当中。七十年代,台湾商务印书馆曾出版《尉缭子今注今译》。华陆综《尉缭子注译》(中华书局,1979)是大陆学者较早全面研究《尉缭子》的著作。钟兆华《尉缭子校注》(中州书画社,1982)以宋本《武经七书?尉缭子》为底本,用出土竹简及二十余种其它版本进行参校,用力甚勤。另外,徐勇的《尉缭子浅探》(解放军出版社,1989)也较有参考价值。
作品快读
今本《尉缭子》共分5卷。卷1包括“天官”、“兵谈”、“制谈”、“战略”、“攻权”5篇,主要论述政治、经济和军事的关系,攻城与作战的原则,主张行事不应依靠鬼神,而应依赖人的智慧。
它认为,国土广阔而得到充分利用,国家就富足;人口众多而得到治理,国家就井然有秩。国家富足而井然有秩,不必动用武力,就可以威制天下。而要使人民富足,就必须亲近、安抚流民,开辟荒莱,发展农业。要使国家治理,就必须使人民明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使人民唯有努力耕耘,才能丰衣足食,唯有奋力作战,才能得到爵位。经济上的富足和政治上的贤明是军事上强大的基础和保证。它又认为,通向胜利的途径有三条。一是加强战备,料敌如神,使敌军丧失士气,分崩离析,以致不战而胜,这是以“道”取胜。二是法制、赏罚明察,人民有必战之心,这是以“威”取胜。三是击破敌军,夺占敌国的土地,这是以“力”取胜。军队的战斗力全在士气的高低,所以要战胜敌人,就应激励全军的士气。要激励士气就应从政治和经济入手,重视和搞好人民的生活,用爵位勉励人民,等等。
它指出,建城邑应从军事、政治和经济三方面加以综合考虑。建城前首先应衡量土地的肥瘠,决定是否有必要在此兴建城邑。如决定兴建,那就应使城邑和所辖土地的大小相适应,使城邑的大小和人口相适应,使人口的多少和粮食的供应相适应。如能做到以上三点,就能使城邑防守坚固,依托城邑作战就能取胜。它又指出,攻城的原则是:没有把握攻破敌城,就不去攻打它。如要攻城,就必须有坚定的决心,集中兵力,出敌不意,深入其境,包围并切断敌城与外部的联系,实施猛攻,使敌措手不及,乘虚攻克敌城。它还指出,临阵作战的原则是:没有必胜的把握,就不和敌军交战。在敌寡我众的情况下,应依靠兵多势众的军事优势战胜敌人。在敌众我寡的情况下,就要使用权谋战胜敌人。
卷2包括“守议”、“十二陵”、“武议”、“将理”、“原官”5篇,主要论述战争的性质、作用和守城的原则。
关于守城的原则,它认为一是不能只守城墙,而应兼守城外,占据城外的军事要地,设置工事,以增大防御纵深。二是不能只进行单纯的消极防御,还必须积极发动进攻。在占绝对优势的敌军的围攻下,防守者或是依靠外援,或是靠消耗削弱敌军,出奇以制胜。外有必定到达的援军,城就必定能坚守不拔。外无必定到达的援军,城就不一定能固守到底。
援军抵达后,可与守军内外夹击敌军,也可以牵制敌军主力,减轻守军压力,使其得以保持补给线的畅通,增强抵抗力。如外无援军,守军应把握时机,不时出击,以削弱敌军,打破封锁,出奇兵战胜敌人,而不能死守待毙。三是为做到攻守两全,守军必须分为守备部队和出击部队两部分。出击部队不担任守备任务,守备部队也不承担出击任务。
关于战争的性质和作用,它认为,战争可用来禁止不义,讨伐和剪除暴乱,是政治的另一种手段的继续。所以,用兵不进攻无过失的城市,不杀无罪之人。这样,军队所到之处,农民不会离开土地,商人不会离开店铺,士大夫不会离开官府,兵不血刃,就天下亲和归附。
卷3包括“治本”、“战权”、“重刑令”、“伍制令”、“分塞令”5篇,主要讲述用兵的原则、军队的纪律和奖惩制度。
如用兵作战要善于先发制人,做到虚虚实实,说有却无,说无却有,决心坚定,争取主动,明察敌情,然后发兵决战。又如它主张统率百人和千人以上的将吏战败或举城降敌,或弃军逃跑,除本人处死外,还要受到抄家和全家为奴等惩罚。在军营内,中、左、右、前、后各军按编制分设营地,彼此隔绝,禁止往来,违者处死。营内道路纵横,每120步设一岗哨,管制行人来往,不是持有将帅符节的人,一律不准通行。
打柴放牧,必须整队行动。士兵以5人为伍,10人为什,50人为属,100人为闾,实行联保连坐制。凡有士兵违犯禁令,同伍、同什、同属、同闾有人揭发,就全伍、全什、全属、全闾免罪。知道而不揭发,就全伍、全什、全属、全闾一齐受罚。将吏从什长到左、右将军,也都实行联保连坐。凡有人犯禁违法,也都是揭发者免罪,知道而不揭发的,与其同罪。
卷4包括“束伍令”、“经卒令”、“勒卒令”、“将令”、“踵军令”5篇,主要叙述战场法纪、部队的编组、标志和指挥信号,以及行军序列。如战斗中伍内伤亡与斩获相当的功罪相抵;有斩获而无伤亡的,有赏;有伤亡而无斩获的,同伍的都处死,并惩办其家族。战斗中各级将吏如有伤亡或无伤亡,也按上述原则奖惩其部下。为便于识别,各单位按旗帜、羽毛和所佩徽章颜色的不同加以区别。全军按金鼓信号统一进退。君主一旦任命将帅,下令用兵,将帅就应指定军队集结的时间和地点,迟到的按军法严惩。为保守秘密,只要大军没有出发,在宣布戒严的地区不准任何人通行。军队开拔后,在大军前面50公里处行进的是先遣部队——踵军,踵军前50公里处行进的是前卫部队——兴军,兴军又派出小股部队——分卒,任务是抢占军事要点,追击败退的敌人。
卷5包括“兵教上”、“兵教下”、“兵令上”、“兵令下”4篇,主要论述军队的训练和取胜之道。关于军队的训练,它认为应先讲清金鼓旗帜的作用,然后训练士兵按信号变换队伍和使用武器。训练时先进行单兵训练,然后不断增加训练人数,最后以全军联合演习来结束训练。它认为,战争是“凶”、“逆”之事,但又是不可废除的。用兵应本乎仁义,以讨伐暴乱。政治和军事是文为“种”,武为“植”,文为里,武为表的关系。明白这一点,就能预知胜败。政治可以使人分辨利害安危,武力可以用来进攻强敌,保卫自己。为驱使全军拼死作战,它主张以严刑重罚禁止士兵逃亡,使吏卒在战斗中互相救助,并借此树立威信,使士兵服从命令,做到号令明白,攻守得宜。
《尉缭子》反对迷信鬼神,主张依靠人的智慧,具有朴素的唯物主义的思想。它对政治、经济和军事关系的认识是相当深刻的。在战略、战术上,它主张不打无把握之仗,反对消极防御,主张使用权谋,争取主动,明察敌情,集中兵力,出敌不意,出奇制胜。这些观点即使在今天也仍有值得参考的价值。
片段精读
制谈第三
凡兵,制必先定,制先定则士不乱,士不乱则形乃明。金鼓所指,则百人尽斗。陷行乱阵,则千人尽斗。覆军杀将,则万人齐刃。天下莫能当其战矣。
古者,士有什伍,车有偏列,鼓鸣旗麾,先登者未尝非多力国士也,先死者亦未尝非多力国士也。
损敌一人,而损我百人,此资敌而伤甚焉,世将不能禁。征役分军而逃归,或临战自北,则逃伤甚焉,世将不能禁。杀人于百步之外者弓矢也,杀人于五十步之内者矛戟也,将已鼓而士卒相嚣,拗矢折矛抱戟,利后发,战,有此数者,内自败也,世将不能禁。士失什伍,车失偏列,奇兵捐将而走,大众亦走,世将不能禁。夫将能禁此四者,则高山陵之,深水绝之,坚阵犯之。不能禁此四者,犹亡舟楫,绝江河,不可得也。
民非乐死而恶生也,号令明,法制审,故能使之前。明赏于前,决罚于后,是以发能中利,动则有功。
令百人一卒,千人一司马,万人一将,以少诛众,以弱诛强。试听臣言,其术足使三军之众,诛一人无失刑,父不敢舍子,子不敢舍父,况国人乎?
一贼仗剑击于市,万人无不避之者,臣谓:“非一人之独勇,万人皆不肖也”。何则?“必死与必生,固不侔也。”听臣之术,足使三军之众为一死贼,莫当其前,莫随其后,而能独出独入焉。独出独入者,王伯之兵也。
有提九万之众,而天下莫能当者,谁?曰:“桓公也。”有提七万之众,而天下莫敢当者,谁?曰:“吴起也。”有提三万之众,而天下莫敢当者,谁?曰:“武子也。”今天下诸国士所率无不及二十万众者,然不能济功名者,不明乎禁舍开塞也。明其制,一人胜之,则十人亦以胜之也。十人胜之,则百千万人亦以胜之也。故曰:“便吾器用,养吾武勇,发之如鸟击,如赴千仞之溪。”
今国被患者,以重币出聘,以爱子出质,以地界出割,得天下助,卒名为十万,其实不过数万尔。其兵来者,无不谓将者曰:“无为人下,先战。”其实不可得而战也。
量吾境内之民,无伍莫能正矣。经制十万之众,而王必能使之衣吾衣,食吾食。战不胜,守不固者,非吾民之罪,内自致也。天下诸国助我战,犹良骥騄耳之駃,彼驽马鬐兴角逐,何能绍吾后哉?
吾用天下之用为用,吾制天下之制为制,修吾号令,明吾刑赏,使天下非农所得食,非战无所得爵,使民扬臂争出农、战,而天下无敌矣。故曰:“发号出令,信行国内。”
民言有可以胜敌者,毋许其空言,必试其能战也。
视人之地而有之,分人之民而畜之,必能内有其贤者也。不能内有其贤,而欲有天下,必覆军杀将。如此,虽战胜而国益弱,得地而国益贫,由国中之制弊矣。
延伸阅读
链接:《四库全书》对《尉缭子》的简介
本书主要讲了谋略类名著。世界名著指的是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认可和关注的著作,其价值由于已经超越了时代本身而得以流传。需要注意的是,广义的世界名著不仅仅包含文学名著,还包括社科名著,人文名著等。
周尉缭撰。其人当六国时,不知其本末。或曰魏人,以天官篇有梁惠王问知之。或又曰齐人,鬼谷子之弟子。刘向《别录》又云:缭为南君学。未详孰是也。《汉志?杂家》有《尉缭》二十九篇。《隋志》作五卷。《唐志》作六卷,亦并入於杂家。郑樵讥其见名而不见书,马端临亦以为然。然《汉志》兵形势家内实别有《尉缭》三十一篇。故胡应麟谓兵家之《尉缭》即今所传,而杂家之《尉缭》并非此书。今杂家亡而兵家独传,郑以为孟坚之误者,非也。特今书止二十四篇,与所谓三十一篇者数不相合,则後来已有所亡佚,非完本矣。其书大指主於分本末,别宾主,明赏罚,所言往往合於正。如云兵不攻无过之城,不杀无罪之人。又云,兵者所以诛暴乱,禁不义也。兵之所加者,农不离其田业,贾不离其肆宅,士大夫不离其官府,故兵不血刃而天下亲。皆战国谈兵者所不道。晁公武《读书志》有张载注《尉缭子》一卷,则讲学家亦取其说。然书中兵令一篇,於诛逃之法言之极详。可以想见其节制,亦非漫无经略,高谈仁义者矣。其书坊本无卷数。今酌其篇页,仍依《隋志》之目,分为五卷。
——摘自《四库总目提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