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7.舍生取义
“原典”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战国《孟子·告子上》)
“注译”舍:放弃;不为苟得:不做苟且求得生存的事。全句译意为:鱼是我所喜欢的,熊掌也是我喜欢的;如果两者不能并有,便牺牲鱼,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喜欢的,义也是我喜欢的;如果两者不能并有,便牺牲生命,而要义。生命本是所喜欢的,但是还有比生命更为我所喜欢的,所以我不干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本是我所厌恶的,但是还有比死亡更为我所厌恶的,所以有的祸害我不能躲避。
“品读”“义”是儒家学说中重要的道德范畴之一。孟子借鱼和熊掌的对比取舍,层层深入,生动地阐明了舍生取义这一主题。孟子认为,求生是人的第一本能,但还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当人的生命与“义”发生对立时,必须舍生而取义,为义即不能苟生,绝不能贪生怕死而行不义之事。为了追求人格理想,实现人的价值和维护人格尊严而不惜舍生取义,以死殉道,这是孟子人生理论中最有价值的思想。几千年来,中华民族的志士仁人为了实现人格价值和人格理想,为了祖国的振兴,民族的进步,从孟子的“舍生取义”汲取精神力量,英勇献身,前仆后继,留下了许多脍炙人口的佳话。今天,我们要继承和发展孟子的“舍生取义”献身精神和对人格价值、人格理想的追求,当面临义与利、生与死发生尖锐对立时,不要为追逐金钱而玷污崇高的党性和自己的人格,葬送自己的生命,而应当将国格、党性、人格置于个人的私利欲望甚至生命价值之上。
378.死而弗受
“原典”孟子曰:“乡为身死而弗受,今为宫室之美而为之;乡为身死而弗受,今为妻妾之奉而为之;乡为身死而弗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战国《孟子·告子上》)
“注译”全句译意为:孟子说:“从前我宁死也不肯接受的,现在却因为宫室的美丽而接受了;从前我宁死也不肯接受的,现在却因为妻妾的奉承而接受了;从前我宁死也不肯接受的,现在却因为我所认识的穷困人的感激而接受了,这些难道不都是该停止了吗?”
“品读”孟子这段话是很值得现在的党员干部再三品味和牢牢记取的。很多贪官并不是本性就贪,而且他们也曾有过理想,有过党性,有过艰苦奋斗的作风,甚至还有过克制贪欲、抵制贿赂的表现,但是后来却蜕化变质了,从“乡为身死而弗受”变成了人民群众所不耻的贪官,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孟子所说的“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其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379.人固有一死
“原典”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西汉司马迁《报任安书》)
“注译”固:原本、本来。全句译意为:人都有一死,有的死比泰山还重,有的死比鸿毛还轻。
“品读”任安原是朝廷的一位官员,一员战将,他无端地被捕入狱,并被处以极刑。司马迁也因蒙冤被处以宫刑,几度“死”难临头。因此,在司马迁写给任安的书中,自然谈到如何对待死的问题。于是,就有了司马迁这句不朽的警世之言。在司马迁看来,为义而死,为尽职而死,为国而死,重于泰山;反之,则轻如鸿毛。这一瑰丽的千古名句,是崇高的人格精神的凝聚,是伟大的民族气质的精华。泰山、鸿毛之论,永远地、深深地铭刻在中国人民的心碑上。毛泽东曾用司马迁的不朽名句教育党和人民:“人总是要死的,但死的意义不同。中国古时候有个文学家叫做司马迁的说过:‘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为人民利益而死,就比泰山还重;替法西斯卖力,替剥削人民和压迫人民的人去死,就比鸿毛还轻。”毛泽东要求党和人民,永远记住司马迁的名言,这是中华民族最可宝贵的精神财富。
380.苟利国家
“原典”苟利国家生与死,岂因祸福避趋之。(清林则徐《赴戌登程口占示家人》)
“注译”全句译意为:只要对国家有利,不论生死,也要去干,岂能因个人的祸福而避后趋前。
“品读”1842年,林则徐被遣戌新疆伊梨,在西安与家人告别时,写了题为《赴戌登程口占示家人》七律二首。这一句是第二首的第二联。原诗为:“力微任重久神疲,再竭衰庸定不支。苟利国家生与死,岂因祸福避趋之。谪居正是君恩厚,养拙刚于戌卒宜。戏与山妻谈故事,试吟断送老头皮。”虽是被贬遣戌,但诗人气势磅礴,忧民爱国之心,天地可鉴。2003年3月18日,温家宝当选国务院总理后会见中外记者。当德新社记者问及温家宝的工作风格时,温家宝总理说:“在我当选以后,我心里总默念着林则徐的两句诗:‘苟利国家生与死,岂因祸福避趋之。’这就是我今后的工作风格。”温家宝总理忧民爱国之心,更是天地可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