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不仅要防范引诱,还应当学会防范侵害,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会防范侵害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做起。
(1)防范遗弃、虐待等侵害行为
遗弃主要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负有抚养或者监护义务而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抚养是指父母从物质上、经济上对未成年子女养育和照料,包括负担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在生活上照料未成年子女等。
教育是指父母在思想、品德、学业等方面对未成年子女的全面培养,引导子女沿着正确方向健康成长。虐待主要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于由其抚养或者监护的未成年人所实施的经常性的残暴狠毒行为。
被遗弃、被虐待的未成年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共青团、妇联、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或者学校、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居民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和组织请求保护,可以用口头、书面的方式,也可以由第三人代为转达,该机关或组织都应当接受。
(2)加强自身防护意识
为有效避免成为抢劫的目标,青少年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应尽量不外露,单独外出不带过多的现金;现金或贵重物品最好贴身携带,不要置于手提包或书包内;尽量避免在午休、深夜或人少的时候单独外出;不要单独滞留或行走在偏僻、阴暗处;更不要进入网吧、酒吧等青少年不宜的娱乐场所。
女孩子不要轻信他人的花言巧语,随便跟陌生男性或不甚熟悉的男性外出;尽可能避免独自外出,以结伴而行为宜,实在不得已需要单独外出时,千万不要独自在偏远、阴暗的林间小道、山路上行走,不到行人稀少、环境阴暗、偏僻的地方,避开无人之地;尽量避免深夜滞留在外不归或晚归。
一旦侵害发生,犯罪分子已近在眼前,青少年首先要保持精神上的镇定和心理上的平静,克服畏惧、恐慌情绪,冷静分析自己所处的环境,对比双方的力量,用智慧和勇气来保护自己。
如果发现被歹徒盯上,应迅速向附近的商店、繁华热闹的街道转移,那里人来人往,歹徒不敢胡作非为,还可以就近进入居民区,求得帮助;如果被歹徒纠缠,应高声喝令其走开,千万不要露出胆怯怕事的神情,迅速以随身携带的雨伞或就地捡到的木棍、砖块等进行防御,同时迅速跑向人多的地方;遇到拦路抢劫的歹徒,可以将身上少量的财物交给歹徒,应付周旋,同时留心歹徒的相貌、身高、口音、衣着、逃离的方向等情况,寻找一切机会迅速报警;如果遇到凶恶的歹徒,自己又无法脱离危险,就一定要奋力反抗,免受伤害。
反抗时,要大声呼喊以震慑歹徒;动作要突然迅速,打击歹徒的要害部位,在此过程中要不断寻找机会脱身。但是必须切记,不到迫不得已时不要与歹徒发生正面冲突,要运用智慧,随机应变。如果被侵害,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保护其他同龄人不再遭受同样的侵害,因畏惧报复而忍气吞声只会给自己身心带来更大的伤害。
(3)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举报
未成年人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主要是指由未成年人所亲眼目睹的、针对未成年人所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包括违法犯罪人对该未成年人所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也包括对其他未成年人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①举报范围。未成年人所举报的违法犯罪行为,主要是“对自己或者其他未成年人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做此规定,主要是立足于未成年人对违法犯罪的自我防范,使自己或者其他未成年人避免被害,减少被害,降低被害的程度。
②举报方法。考虑到未成年人年龄较小,心理尚不成熟,社会经验缺乏,对举报机关不太了解,未成年人“可以通过所在学校、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就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同时,未成年人“也可以自己”向有关机关直接举报。
③举报受理机关。未成年人发现任何人对自己或者其他人有不法行为,均可向公安机关举报,包括向当地的公安局、公安分局、公安派出所乃至治安民警、巡警举报。此外,还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④举报效力。公安机关或者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听取举报内容,有力打击违法犯罪的行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对误报、错报的,要对该未成年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对谎报的,应进行严肃的批评,甚至必要的行政处罚;对未成年人受他人唆使的诬告,受理机关应严肃处理,除批评该未成年人外,还应对教唆者严加查办,直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