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一个法制社会,可以说一切权利都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就是公民、社会组织依法享有的权力和利益,表现为享有权利的人可以做什么或不做什么,可以要求他人做什么或不做什么。然而权利总是和义务相对应的。
法律上把权利分为公共权利和个人权利。公共权利就是全体社会成员共同享有的权利,即公权;个人权利就是作为社会成员的个体所具体享有的权利,即私权。一般说来,公民依法享有的私权,应当得到很好的保护,既不能任意以公权侵犯私权,也不能以自己的私权侵犯他人私权。很多时候,公权的行使需要以牺牲个人利益为代价,私权要让位于公权,以维护大多数人的权益,维护社会公众的最根本利益。如果社会公权能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我们的公权与个人权利就能够实现和谐统一,而这也正是现代社会法制精神的所在。
“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公民意识的培养离不开法律意识的培养。青少年的法律意识不可能自发地形成,社会与青少年自身都必须有意识地加以培养,包括树立公民对法律的依赖感,确立公民的法律正义感,培养公民对法律的信任感,形成公民的法律神圣感,开展法律教育等,特别是要把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公民教育等教育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强烈的法律意识能使青少年有学法的动力、守法的愿望、用法的勇气和护法的艺术。
在现代社会,人们的法律意识、道德意识和公民意识共同构成社会意识。树立现代意义上的以法治精神为核心的法律意识或观念,是一项伟大持久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因此要系统地对青少年进行公民教育。公民高度的法律意识是法制现代化的基石,每个青少年都应清楚这一点,都应树立公民法律意识。
增强青少年公民的法律意识,首先要使青少年公民了解法律的规定,掌握法律的原则,理解法律的精神,处理好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使机械的法律条文变成人们的自觉意识,并能够正确运用法律的规定,自觉服从于法律的规定;要加快健全完善法律制度的步伐,尽快弥补我国现有法律体系存在的不足,使公民能真正做到对法律法规条文的全面了解和掌握;青少年公民要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的法律修养,特别是在作出某种社会行为前,要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在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发生矛盾的时候,作出正确选择,做一个无愧于这个时代的新型公民。
由于法是行为规范,因而人们在实施某种社会行为时,都应于法有据,依法实施。正是由于法律的普遍有效性,人们才可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在现代社会,法已涵盖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公民在任何场合都可以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当然,公民也都应尊重他人及社会的合法权利。为此,必须学法、用法、守法。下面,我们就向大家介绍一些和生活、学习息息相关的法律常识,以便大家更好地学会用法律武器来进行自我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