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木构建筑的特点是结构形制复杂、装饰变化多样,土、木、石、泥、砖、瓦、雕、彩画等各工种须相互配合。中国又幅员辽阔,不同地域存在建筑风格、工匠派别的差异。再加上建筑须满足不同等第的使用要求,在体量大小、用材规格、装饰手段的变化上均须合乎礼制的要求。如果没有统一的技术标准,则难以编制出统一的工料定额。面对这诸多变化因素,要想制订统一工料定额,李诫认识到必须首先找出各工种的技术特征。
如大木作,《营造法式》首先制订出“用材制度”,它把建筑的结构纳入以“材、栔、份”模数为系统的轨道,从而为编制大木构件的工料定额奠定了基础。又如对于装饰中的石雕和彩画,《营造法式》将石雕归纳成四种主要雕刻类型,将彩画归纳成六种主要彩画类型,并以工序的多少、纹样的繁简、技术难度的差异,排列出适于不同建筑等第的装饰标准,使石雕、彩画作的工料定额有据可依。
为了便于使用,《营造法式》所制订的各作制度大多是以定量化的形式出现。如提到“用材制度”,就把“材”分为八等,并具体列出了八等材的规格尺寸。又如提到板门形制,规定:“高七尺至二丈四尺,广与高方。如减广者,不得过五分之一。其名件广厚,皆取门每尺之高,积而为法。”再如提到用砖之制,规定:“殿阁等十一间以上,用砖方二尺,厚三寸。殿阁等七间以上,用砖方一尺七寸,厚二寸八分。殿阁等五间以上,用砖方一尺五寸,厚二寸七分。殿阁、厅堂、亭榭等,用砖方一尺三寸,厚二寸五分。行廊、小亭榭、散屋等,用砖方一尺二寸,厚二寸。”提到斗、栱、替木、耍头、梁等构件的彩画的用色之法,同样规定:“斗、栱之类,随材之广,分为八分,以一分为白缘道。其广虽多,不得过一寸;虽狭不得过五分。栱头及替木之类,头下面刷丹,于近上棱处刷白。燕尾长五寸至七寸;其广随材之厚,分为四分,两边各以一分为尾。上刷横白,广一分半。”不过,对各种规格《营造法式》并不是穷其所有,常常列举具有典型意义的部分,有时甚至只举其中之一。例如石碑形制,《营造法式》只举高度为1丈8尺的一种作为估算依据。
三、确立定额,比类增减
明确工料定额,以杜绝虚报冒估、偷工减料,是《营造法式》编修的初衷。在制订了制度,明确了规格的基础上,《营造法式》便提出了若干关于用功、用料的标准,这就是书中卷十九至卷二十八的功限和料例两部分的主要内容。
在用功标准上,首先,《营造法式》规定了功有长、中、短之分,即《总例》中所说的“称长功者谓四月、五月、六月、七月;中功谓二月、三月、八月、九月;短功谓十月、十一月、十二月、正月”。计值则以中功为准,长功加10%,短工减10%。其次,《营造法式》规定了用功性质有军工、雇工之别,即《总例》中所说的“诸式内功限并以军工计定,若和雇人造作者即减军工三分之一”。如军工应计三功,则雇工计二功。第三,《营造法式》从技术难度上分出诸作用功为上、中、下三等。对此在《料例》所附的“诸作等第”中有明确规定。例如石作,能作剔地起突或压地隐起花或平钑花等,为上等功,能作覆盆柱础、地面、碑身、水槽等为中等,能作钩阑下螭子石、卷水窗拽后底板等为下等。这一方面便于按技术难度调配用工,另一方面也是“以法式察其良窳”的依据。
在用功定额方面,《营造法式》既给出了建筑每一部位的“标准件”用功定额,又确定了比类增减原则。由于建筑物或构件的大小,所选择的用材等第,其建造或制作的难易程度等,都会对用功产生影响,例如一组形制相同的斗栱,在用材等第不同时,其用功就不同,如果对这种变化均一一开列出,将会不胜其烦,且仍有可能挂一漏万,到施工中又临时不可察找,所以《营造法式》在《总例》中提出:“诸造作并依功限,即长广各有增减法者,各随所用细计;如不载增减者,各以本等合得功限内,计分数增减。”其意是凡《功限》条文中规定了具体增减办法的,则按规定计算实际用工数;假如没有明文规定的,则按书中所列样板合计得出用工数后再酌情增减即可。
与功限一样,《营造法式》对建筑每一部位的“标准件”用料定额,也作了精细的规定。例如石作料例:
蜡面,每长一丈,广一尺:
黄蜡,五钱;
木炭,三斤;
细墨,五钱。
安砌,每长三尺,广二尺:
矿石灰五斤。
每段:
熟铁鼓卯,二枚;
铁叶,每铺石二重,隔一尺用一段;
灌鼓卯缝,每一枚,用白锡三斤。
但是,建筑构件繁复,工艺繁杂,且大小、数量、要求等时常变化,无法一一列举。因此对于料例,《营造法式》同样确定了比类增减原则。《营造法式》在《总例》中规定:“诸营缮计料,并于式内指定一等,随法计算;若非泛抛降,或制度有异,应与式不同,及该载不尽各色等第者,并比类增减。”这就是说,各工程计算用料时,可在《营造法式》中选用一种等级,按规定计算。假若式样尺寸和书中所列不同,或法式中没有作出规定,就采用比类的办法,比照近似的规格酌情增减计算。
例如瓦作用料:“用纯石灰结瓦每一口:筒瓦,一尺二寸,二斤。(即浇灰结瓦用五分之一。
每增减一等,各加减八两;至一尺以下,各减所减之半。下至垒脊条子瓦同。其一尺二寸瓪瓦准一尺筒瓦法。)”此处就以“一尺二寸”筒瓦结瓦用的石灰量为准,其他则可比类增减。类似的规定在《营造法式》中时常可见。
正是有了比类增减的规定,使李诫编修的这部《营造法式》既有统一标准,又能适应不同情况变通使用,其控制工料的涵盖面几乎可及于所有土木工程项目。这不仅可以制止贪官的虚报冒领,达到关防有术的目的,也为当时建筑工程管理提出了较科学的管理方法,因而该书也称得上是中国古代工程管理学的杰作。
四、别立图样,以明制度
李诫在“总诸作看详”中说:“须于画图可见规矩者,皆别立图样,以明制度。”确实,《营造法式》以六卷篇幅、共218版图样补充了文字说明之不足。
例如石雕纹样图,就表现出不同构件所施石雕纹样的不同风格。如同为剔地起突花,在柱础上使用时,须随覆盆外轮廓作凹突变化,而在角石上者则可自由突起。在流杯渠图中,则表现了风字渠与国字渠的不同纹样及流杯渠与出入水斗子的平面关系。在石栏图中,向人们展示了单钩阑与重台钩阑形制之差别。
又如大木作制度图样,也从多方面补充了制度难以用文字表述的部分。图样中有关建筑物总体方面的有地盘图、侧样图、槫缝襻间图。其中侧样图占的比重最大,共载有殿堂侧样4幅,厅堂侧样18幅,几乎将当时木构建筑各种常用的梁架形式皆包括进来,这不仅补充了大木制度中所未涉及的问题,而且可看作是一次对宋代木构建筑构架类型的系统总结,意义非凡。关于建筑转角部位柱、额、斗栱、椽、翼角的关系的建筑局部图样有4版8幅图样,不仅涉及单层房屋,而且表现了楼阁建筑在使用平坐情况下的角部处理情况。还有多幅表现构件卷杀的做法,表现卯口位置、形状、开凿方法,表现整组构件组合的形制的图样,这对于了解大木制度所涉及的相关问题颇有帮助。
再如小木作图样,具体描绘出以下的几类装修图样:常用木装修形制图,包括室外装修常用门窗、室内装修中的隔断、钩阑等数种;特殊木装修形制图,包括小者如板匾,大者如佛道帐、壁藏、转轮藏等;装修中使用的装饰纹样,如平棊图案,就绘有19种纹样。此外,在雕木作图样中绘有混作以及写生花、剔地起突花、剔地洼叶花等不同雕刻手法所用纹样。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彩画作图样。由于时代变迁,建筑彩画比建筑结构本身更难保留下来。《营造法式》图样中以彩画作图样所占篇幅最多,共有图样90版,占总218版图样的41.28%。这些彩画作图样,向人们展示了难得一见的宋代彩画模样。其中有五彩遍装、碾玉装、青绿叠晕棱间装、解绿结花装以及丹粉刷饰等彩画,在梁、额、斗栱、椽、栱眼壁等处运用时的不同纹样,和需填充的不同色彩。在花卉纹样中,也绘出铺地卷成、枝条卷成、写生花等不同风格的花叶处理方式。
《营造法式》六卷图样的制图方法多样,有的近似于今天的正投影图,如地盘图、侧样图、花纹图等;有的类似轴测图,如构件开榫,其中最精彩的是斗的各种轴测图;还有近似于一点透视的立面图,如佛道帐,为表示台阶、柱廊,于画面左右向中央作透视。这些图样反映了宋代工程制图学所达到的水平。遗憾的是,今天所见各版本的图样几经传抄,已非原貌,可以肯定,《营造法式》宋版图样定会更为令人赞叹不已。
第三节 《营造法式》的价值
我们之所以说《营造法式》是研究宋代建筑乃至中国古代建筑的一部必不可少的参考书,这首先与中国古代建筑的特点紧密相关。
梁思成在其《中国建筑史》中认为:“建筑显着特征之所以形成,有两因素:有属于实物结构技术上之取法及发展者,有缘于环境思想之趋向者。”其中属于“结构取法及发展方面”的特征,有以下可注意者四点:一是“以木料为主要构材”,二是“历用构架制之结构原则”,三是“以斗栱为结构之关键,并为度量单位”,四是“外部轮廓之特异”;属于“缘于环境思想之趋向者”的特征,也有以下可注意者四点:一是“不求原物长存之观念”,二是“建筑活动受道德观念之制裁”,三是“着重部署之规制”,四是“建筑之术,师徒传授,不重书籍”。刘敦桢在其主编的《中国古代建筑史》中,则从更广泛的角度分析了中国古代建筑的特征,认为在建筑结构、组群布局、艺术形象、园林、城市、工官制度等方面,中国古代建筑都呈现出鲜明的特点。陈明达在谈及中国古代建筑的特点时,认为中国古代建筑的特点可以从使用木材作为主要建筑材料、保持构架制原则、创造斗栱结构形式、实行单体建筑标准化、重视建筑组群平面布局、灵活安排空间布局、运用色彩装饰手段等方面来分析。傅熹年也从木结构建筑、院落式的布置、城市规划、自然山水式的园林布置等多个方面,探讨了中国古代建筑的特点。认为始终沿用木构架,是中国古代建筑的一个基本特点,而不像世界其他地区那样开始为木建筑,后经一段发展转为砖石结构房屋。尽管表述有所不同,所论及的面也有宽有狭,但有一点认识是共同的,那就是中国古代建筑的最主要特点是一种以木结构为主体的建筑体系。《营造法式》正是一部主要针对木结构建筑专书,所以梁思成说:“其大木作制度,几可谓建筑结构之全部。观各时期大木作之蜕变,即可得中国建筑结构沿革之泰半矣。”一、《营造法式》与中国古代建筑结构及演变
中国古代建筑具有鲜明的特征,那么,这些特征是如何产生与发展的呢?
探索中国古代建筑的历史渊源,可以从两条线索同时进行:一是文献记载(包括传说)的线索,二是考古发现的线索。无论是文献还是考古的线索,都表明中国古代建筑的渊源可以追溯到石器时代的原始建筑活动。现发现的新石器时代的建筑遗存大体呈现出南北两大系统。杨鸿勋在《中国早期建筑的发展》一文中认为,沼泽地带源于巢居的建筑发展,是中国古代建筑穿斗式结构的主要渊源;黄土地带源于穴居的建筑发展,是中国古代建筑土木混合结构的主要渊源。傅熹年在《中国古代建筑概说》一文也认为,南方潮湿及沼泽地带可能由巢居发展到架空的木构干栏,实例是河姆渡遗址的用榫卯与绑扎结合的干栏;在黄河流域,房屋由地穴式、半地穴式发展为木骨泥墙上覆盖草泥顶的地上建筑,实例是半坡和姜寨遗址以大房子为中心的聚落。这些都清晰地点明了中国古代木结构建筑的主要技术与文化渊源。
正如夏文化仍处于考古探索之中,传说中的夏代建筑遗迹同样尚不明朗。考虑到公元前3000年至前2000年的龙山时代建筑,无论是在技术上还是在规模上都达到了一定的程度,那么夏代的建筑水平应该更高。在时代和地域上与传统说中的夏代与夏人活动区域大体一致的河南偃师二里头超大型的都邑型聚落遗址的发现,为我们了解这一时期的建筑情况提供了重要的资料。二里头文化遗址发现了迄今所知的中国最早的由殿、庑、庭、门等组成的宫殿建筑群,它以木结构建筑为主体,布局严谨、主次分明的形制,开了中国历史时期宫殿建筑之先河。商代的城市遗址已发现多座。偃师商城、郑州商城、殷墟、盘龙城等都发现了商代重要的木结构房屋建筑遗迹。其中位于河南安阳小屯村一带的殷墟是商朝后期的都城遗址。在宫殿区发现有50多座宫殿建筑基址,台基都由夯土筑成。这些夯土台基,有矩形、凵形和长条形多种,有的宽达14.5米,长达80米,规模宏大。台基的方位,或是正南北,或是正东西。各座基址基本排列成行,东西南北相对,呈现出规则的庭院布局的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