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格拉底最伟大的成就之一,是创立了科学的治学方法——辩证法、归纳法,并且经由这种方法建立了他的知识论。知识论所导致的最直接的效果是,推翻了智者所倡导的“真理就是知觉、感觉”的说法,并以此恢复了真理的客观性。
“辩证法”不但为苏格拉底找到追求真理的方法,也为后世指出寻求真理的可行路径。柏拉图曾经运用此法,并更进一步将推论的结果与观测的事实相比较,以证实推论是否能成立。
苏格拉底所创的所有学说中,对后世影响最深远的就是知识论。
苏氏所倡导的就是以公平客观的态度来对待真理的源头,这就是柏拉图哲学体系中的主导,即“理念说”。“理念说”是指“概念”或是“共同的质”。“理念”是某一事物具有的普遍的而且不变的质的特性。是由归纳比较同一类型、同一属性事物的性质而来的。将这些事物的相似性保持,排除它们各自特殊而且互异的性质,这样就为某一事物确立了其特性。比如说,我们不能将棕色这个性质,归入所有马的特征中,因为并不是所有马都是棕色的,但是我们可以“四只脚”这个性质纳入,因为所有的马都有四只脚。
德行也可以经过归纳、比较确立其“理念”。因此,智者就不能说:“我所认为对的,对于我就是对的;我所执意去做的,无论怎样,这对我而言,就是合乎道德的。”因为,我们若要观察一个人的某个行为是否合乎道德,只要考察与道德的“理念”是否相符合即可。通过上面的论证,可以看出,苏氏的“理念”说,就某些方面而言,在科学上有根本的定义,而在另一方面,则是伦理道德的理想标准与规范。
苏格拉底很重视道德的标准,因为有了这些理念,是非才有公断,不至于到最后莫衷一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