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格拉底和别人的辩论多是为讨论一些概念定义,如什么是勇敢、自制和友爱,其形式就是:“x(指代某个观念)是什么?”然后通过问答,得出某个概念的定义。在此之前,极少的人用过这样的方式去探讨问题。而苏格拉底通过对定义的探讨,以此规范人的理性知识,并对存在的本质也进行追溯,这是具有很深刻的哲学意义的。亚里士多德对苏格拉底的这一学术范例即探讨普遍性定义评价极高,认为这是苏格拉底对哲学的一大贡献,亚里士多德还认为这是柏拉图相论(理念论)的直接思想来源。
苏格拉底所说的普遍性的定义是指概念性的定义有普遍性、确定性及规范性。苏格拉底有关不确定性的定义的论述是有针对性的,是对智者而说的,因为智者把这类观念认为是人本身制定和规定的,认为每一个人的认知都是正确的,没有错误之分。因此,苏格拉底用论证的逻辑方法,先从现象然后逐步到本质进行辨析,以此揭示出事物的本质属性。这种事物的本质属性,就是苏格拉底所重视并加以说明的理性知识。苏格拉底这样做的目的是用这种具有普遍定义的理性知识针对早期自然哲学中的直观思维及由此出现的独断倾向。苏格拉底的目的是要以人类的理性思维来探讨事物的本质。那么,苏格拉底又用什么办法进行定义呢?他主要是作归纳论证,用的是推理和证明的逻辑方法。苏格拉底的具体做法是,他先要求与他辩论的人,对某种美德作出定义;与他对话的人,就以某种特殊的事例作为定义,或者提出十分狭隘或宽泛肤浅的说法,随后苏格拉底对这些说法加以论证剖析,一语道破其致命弱点,让对方陷入自相矛盾、十分被动的境地,不得不放弃自己所做的阐述。然后,苏格拉底再加以对其引导,从部分到整体,由特殊到普遍,最后归纳出某一类事物的共同本质。这就是柏拉图后来在《拉凯斯篇》中所下的断语:“辞事相称”,也就是使定义能点明某一类事物“共同的质”。亚里士多德后来在他的《论题篇》中更进一步地作了具体的说明与论证。他还用具体事例来说明苏格拉底有关“辞事相称”及“共同的质”的论点:如具有航海这一专门技艺的航海家则是最好的航海家,具有专门驾车这一技艺的驾车人则是最好的驾车人等等,由此概括出“专家”的定义是通晓与实际掌握这门技艺最好的人。这在古希腊逻辑思想的发展史上是极具意义的。还必须指出的是,苏格拉底有关概念定义的“普遍性”,并非这种事物的共同性、相似性,而是这类事物的“本质特性”,柏拉图在他的《美诺篇》中阐明了苏格拉底的这一论点。因此,学术界认定,苏氏有关普遍性定义的理论是柏拉图“理念论”的雏形,也是“理念论”的直接思想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