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交车上,一个妇女被流氓打了,一车的人沉默不语,让一个流氓在光天化日之下逞凶。不要告诉我,这一车的人当中没有愤青,那些高喊爱国的愤青,此时他们默无声息。
有人站在高高的楼顶,要跳楼以结束绝望的人生。楼下聚满了看热闹的人群,他们甚至在等得不耐烦的时候,会说“快跳啊,别浪费我们的感情”。不要告诉我,这些人中没有愤青,那些高喊爱国的愤青,他们参与了观看跳楼的狂欢。
一个小偷被失主追逼落水,眼看生命垂危。水边站满了围观的人群,没有一个人伸出援助之手,眼睁睁看着小偷溺水而死。不要告诉我,围观者中没有愤青,那些高喊爱国的愤青,在生命面前表现出惊人的麻木。
例子还有很多,我就不举了。我举这些例子并非空穴来风,而是曾经被媒体报道的新闻,曾经被我当做“评论由头”加以评论过的事实,书写过我难言的悲伤。当然,现在看来也算不得是什么“旧闻”,因为同样的事情还在你我的身边发生着,将要发生着。
我之所以要强调,不要告诉我,在这些人群当中没有愤青,是因为我们可以承认一件这样的事情可以没有一个愤青在场。如果说那么多的事件中都没有愤青在场,我是断然不会相信的。如果哪怕是有一个愤青,以他们所标榜的爱国、血性、骨气、敢作敢当,为什么就看不到一个愤青站出来,给一声呐喊,伸出手来帮扶弱小的生命一把?
其实没别的,在愤青的内心里,他们只爱国,未必爱人。或者说,爱国易,爱人却难。
一个国家是什么?是由无数国民构成的集合体,没有国民,国将不国。一如我们谈论一个人,就必然要谈到人是由不同的肌体器官组织构成一样。他有独特的性格爱好,离开这些来谈一个人,就是一个“抽象的人”,就是一个概念而已,它不是张三也不是李四,它只是一个符号。
爱一个人是很具体的,这种爱是很具体的。你不能说你爱你的妻子,但不爱她的身体。她的身体的某个器官发生病变了,需要及时治疗,你不闻不问,而你的解释是:我爱她这个“人”,对她的身体爱不爱无关紧要,那么疾病就会夺去她的生命,夺去她这个“人”,你爱这个“人”也就无从爱起了,此所谓人之不存,爱将焉附。
道理不是很简单吗?国家并不是什么“空中楼阁”,它无非是由处于特定法律和政治关系中的个人组成的实体。你爱国,就同时爱她的国民,甚至要爱她的国民甚于爱国。不爱国民的爱国,那是空爱、假爱;只有把爱人看得比爱国重要的人,才是真正的爱国者。
我觉得,判断一个愤青爱不爱国,不在于他喊出多么漂亮的口号,就看他在爱人这个问题上表现如何,这是判断愤青是否爱国的试金石。爱人就是真爱国,不爱人就是假爱国。
可是,我们看到太多只爱国、不爱国民的愤青,你叫他爱国容易,叫他爱人就很难。你叫他爱国,他愿意赴汤蹈火在所不惜,你叫他爱人,他袖手旁观麻木不仁。试问,你赴汤蹈火地爱国,最终是为什么?还不是要让国民生活幸福?而具体的一个国民遇到不幸之时,你伸出援手不也是要让他生活幸福吗?而且比起赴汤蹈火来,用不上什么牺牲,不过是举手之劳而已,为什么就不愿意尽这举手劳之的爱?
孟子说,民为贵,社稷次之。毛泽东也说,人是第一可宝贵的。相对于社稷国家,都是肯定人的第一位。在人与国家的关系,应该像印度民族的圣雄甘地所说的那样:“我首先是一个人,其次才是印度人。”我首先是一个人,然后才是中国人。因此,回归到爱国的正途,即爱国者必先爱人,真的爱国者必然是爱人的。
如何爱人?这看似简单的问题,爱国愤青也未必弄得很清楚。爱人,首先是捍卫人的合法权利,政治上捍卫人的选举、信仰、言论、迁徙等自由和权利,经济上捍卫人的社会福利、人的生存发展权等。
我说这个话的意思是,如果你是一个真正的爱国者,你更应该爱人,你是爱人的,你就能够去理解人性,真正的爱应该包含在理解人性基础上对整个人类的爱。人性的价值是人类最基本的价值,爱国与爱民族是从爱人的人性中抽象出来的。我认为它高于民族、高于国家,任何违背人性的爱都是值得怀疑的,极易走向爱的反面、人性的对立。离开这个前提,所谓的爱,只是一种崇拜,即便算为爱,也是狭隘的爱。
不懂得尊重生命是人性最大的缺失,将爱人的理解具化起来,我认为至为重要的,是面对生命的态度。佛祖与魔鬼的区别,或许也正在于此罢。
2009年4月份,美国纽约州发生枪击案,13人死亡,人被劫持。这显然是一个悲剧。美国总统奥巴马、副总统拜登和纽约州州长帕特森先后发表声明,谴责这一暴力事件,并对遇难者表示哀悼,对遇害者家属和案发地居民表示慰问。
可是,我很遗憾地看到,在某网站上,80%的中国网友对这篇报道表现出了幸灾乐祸,有的说“事实证明,中国不允许私自带枪是正确的”,有的说“全国人民放假三天,庆祝一下”,有的发帖:河南安阳发来贺电!
而在我的记忆之中,好像也是在美国(或者英国)吧,也是有一起枪击案,有一个韩国持枪人打死了好几个美国(英国)人,然后在与警察对峙数小时后,开枪自杀。美国(英国)的孩子自发地为这个罪犯点燃蜡烛,虔诚祈祷。在他们的眼里,罪犯也是一个生命,在生命这个原点上,他们是平等的,值得同情的。他们不是把罪犯当成仇恨的对象,而是当成救赎的对象。看到这个报道,我对这个民族肃然起敬。
同样是面对枪击案,同样是面对生命,中国某些人与美国(英国)的孩子判若霄壤,我们某些同胞的冷漠与残忍常常令人心寒。这个世界只有爱可以解救一切,面对生命的冷漠折射的不过是我们的精神太过麻木,道德太过低劣。
生活中,很多人一面在说人心不古,世道浇漓,道德滑坡,人无真情;一面又在扼杀人们对生命的敬意,践踏人性的尊严。这些人是道德的挽救者,还是将道德使劲地往深渊里推?更为可怕的是,他们自己没有看见生命,也不容许别人看见生命!别人表达对小偷、跳楼者、枪击者的同情时,竟还要遭致辱骂。他们忘了,维护对一个犯罪生命的敬意,也是在维护自己生命的尊严,也就是维护一个国家的尊严。
首先,爱国不只是要求别人去爱国(要求不动别人就说别人是汉奸),而是捍卫人的权利,督使国家爱人民,让国家扮演它应有的角色——为全体国民谋幸福,而不是为权势阶层谋幸福。判断一个人是不是真正爱国,就看他爱不爱人,爱不爱自己的同胞,用什么方式去爱。
其次,爱人就要抛弃那些以人为敌的斗争哲学,回到以人为本的和谐哲学,吸取人类血与泪结晶出来的自由、平等、博爱的伟大思想,宽容别人、尊重别人甚至爱不同政见者。真正的爱国者,必然是愿意看到批评政府的人,至少是很乐意接受、宽容那些批评政府的人,因为,在他们眼里,那些批评政府的人,是跟他一样地爱国,是为着人好。
最后,爱人,并不只是爱他人,还包括了爱自己。如何爱自己?如若这还要来教,那真是不可救药了。不过为了不引起误会,我要强调一点,我说爱国要爱自己,这是一个前提,但如果有人太爱自己,爱自己爱到为了个人利益的达成,不惜损害所有人的利益,那么就会变成“人民公敌”,会遭到人们的反对。这正如人要爱国,不能爱到不爱人,不能对弱小的生命无动于衷,也不能用爱国的高尚旗帜来作践他人的合法权益。只不过,太爱自己,能够有机会损害所有人的利益的人,是贪官污吏,而打着爱国的旗号作践他人权益的,往往又是平常之人,比如愤青之类。
有句经典名言: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爱国也不应该无缘无故地爱,肯定是因为这个国家可爱,有值得爱的地方。一个国家为什么而可爱?我认为,因为这个国家真正地爱人,让她的人民当家做主,每一个人都被爱、被尊重、被保护,自由、平等、幸福、富于创造性地生活,正如孟子所说,“爱人者,人恒爱之”。如果这个国家不可爱,“莫我肯顾,莫我肯德,莫我肯劳”(《诗经?魏风?硕鼠》),就可以批评她、纠正她,如果这样也无法让她变得可爱,你可以选择“誓将去汝,适彼乐土”。我没有看见一对互不相爱的人在一起是幸福的。
我时常觉得,关于爱国与爱人的常识,“五四”那一代的知识分子已经讲透讲绝,其中,“五四”一代知识分子的代表人物傅斯年对爱国与爱人就有过清醒的论述,他认为爱国是一种本能,是对民族文化、历史的一种认同感。但是,他同时认为,“爱国有时不够,还须爱人。爱国有时失于空洞,虽然并不一定如此。至于爱人,却是步步着实,天天可行的。……克服自私心,克服自己的利害心,便可走上爱人的大路。只要立志走上这个人道的大陆,无论一个人的资质怎么样,每个人都有做到释迦牟尼或耶稣基督或林肯或国父孙中山先生的机会,至少分到他们的精神。”(《傅斯年全集》第5卷,湖南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126页)我很荣幸地引用他的话来结束这篇文章,希望能分享到他的精神。
“标签爱国主义”大行其道
2009年是张之洞逝世百年,年初我做了一个关于张之洞身后百年沉浮的深度报道。我和同事采访了武汉大学历史学家冯天瑜,并借了冯教授1985年出版的一本较早为张之洞翻案的《张之洞评传》,因工作繁杂,多时未还。
某个周末下午办事路经武汉大学,就拐进武大去试图还书。冯教授不在,却意外地发现武大俨然成了一个拥挤的街市,车辆穿梭,人流熙攘,好不热闹。及至樱花园,看到满树粉白的花朵开得正艳,才知道,又是一年樱花开放时,武汉的冬天真的过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