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恒没有多想,手臂借着向前的冲力,白刀子进去,若是放在以前他很定会往左一扭然后“刷——”地抽出来,脸上再加上些风轻云淡,一脸冷漠地拍拍自己眼前死不瞑目的脸,“是个狠人!”
不过这种情况总要有女人在旁边,若是自己现在来找的那个女人的话,那他肯定还要甩一甩斩马刀上的血,然后骚包地再加上一句“小恒要你三更命,哪能容你到五更。”
至于现在这种一眼望去哪哪都是人的情况,上一次遇到,还是跟着那女人那个队伍一起闯锁妖塔的时候。当时大家全都被困在二层出不去,谁知小恒突然发了狂,一刀一个割韭菜般地便把锁妖塔打通了。本来这是件普天同庆的大好事,可谁知小恒一时红了眼,非要站在塔顶上当着所有人的面向下面撒了泡尿。不知道是因为上面风把小恒吹昏了头脑,还是他瞅见那女人还在下面看着自己然后精虫上脑,撒完泼后他一提裤裆,在云中打了个冷颤,像个没事儿人一样好不羞愧转脸便向那女人表白。
“尼玛!可真狠啊。”事后,别人在他面前提起起那天的事儿后他总会这样感慨。
此时的人虽然比锁妖塔里的妖怪更加难缠,不过垃圾终究是垃圾,当然不能和天赋异禀的小恒比,小恒杀他们就像收白菜一样,一刀一个,也就是比割韭菜稍微多费些气力罢了。不过,小恒却不清楚,这些人怎么就要来杀自己,一个个不要命似地拿着砍刀,要不提着双剑,疯狂地朝他涌来,偏偏这群人还都生得张好看的不行的面皮,那砍人的动作也是怎么帅怎么来。
“丫的,竟然和我有的一拼。”小恒杀完最后一个人后这么想。
他循着路继续往前走,两边都是荒草,偶尔会碰见几颗叶子都落光了的树,不过小恒却没心思观赏风景,想他当年叱咤风云的时候什么没有见过?不过他饿了,却发现身上一点吃的东西都没有。道儿上混的都知道小恒有三大癖好:爱吃好色喜装13。这也曾是周小恒人生的三大准则。爱吃,所以无论什么时候他身上都备着食物,好色,这种标签因为那次“凌绝顶”事件后来在江湖中传地沸沸扬扬,再加上每次小恒见到女生总会不由得装13,所以这顶帽子怎么也不好摘下来。之前他也特地赶了好几千里路就是为了能顺路救上几个女人,以示清白,谁知这种事情别人做就是英雄救美,就算已有妻室捞不上这段佳话,也至少有个君子之称,而他小恒救人就是恬不知耻。
“哼!等我哪日真的失了智把全天下所有排得上号的女人全都收入东宫,任你们怎么说吧。”小恒这般想着,眼前便出现一座黑压压的教堂,他本来不想进去,可一想到以前别人打不过他,他总会留下机会让别人过过嘴瘾,不禁暗暗自得看来拥有这样的品质也必然是一个强者的必备风范啊!
想通了这点,小恒再去看阴气弥漫的教堂就大不一样。屋顶真的像传说中那样有扑闪扑闪的蝙蝠飞来飞去,木质的大门上真的有铁锈。
“嘿!屋子里的人听着,我来了!”
小恒在教堂里面打了三天三夜,想着以后传出去终于有人能和他小恒打上三天三夜,不至于让自己高处不胜寒,所以收刀在空中漂亮地挽了个刀花结束了战斗。不过小恒还是没找到吃的,偌大的教堂除了蝙蝠竟然什么都没有。
周小恒一路上杀啊杀得,也没感觉到累,反倒是路越走越长。如果有人能够看到就好了,每次小恒杀完人后总会这么想。不过没人也好,省得他去费力挽个漂亮的刀花。说起刀花,里面的讲究可不少。首先要做到腕转而臂不动,就这一条便把整个江湖一大半的刀客难住了,这仅仅才是基础,随后刀尖还要始终与肘保持一个固定的角度,经过小恒日复一日的实验后,他的角度必须要37.5度才能既漂亮又浑然天成。真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啊!他创出这刀花后,特地找了个大文豪,要让那文豪帮他作诗。那文豪也不是个怂人,大有天下文骨之势,任小恒威逼利诱就是不张嘴,最后小恒没办法,就在文豪大红门前生生站了三个月,里面的人出不来,外面的人进不去。终于等那文豪一家子和他渐渐熟了后,才换得这两句诗。
后来呢?
后来就记不清楚了。
小恒拍了拍小狗的脑袋,说道,你走吧。小狗是他在路上无聊抓来的小鬼,天生一副谄媚的脸,偏偏还坐在鬼中间当老大。一向专治各种不服的小恒当然不答应,当即便把胳膊一甩,刀起刀落,三两下便把那白鬼抓来当小狗,寻思着等会要不要当礼物送人。或许感觉拿个鬼做礼物不好,同时也觉着他这么牛逼的一生总要有人去大肆宣扬免得世人忘记,所以小恒难得大发慈悲拍了拍小鬼还给了他一身转世不忘的福泽便放了小鬼。
下辈子别张这么欠打的脸,要知道我小恒在外面可是见一个打一个。
你把自己的遗泽给别人,就不怕自己的儿子恨你吗?那女人见到小恒后这么说。
算了吧。我要不这么做妳能让我见到妳?小恒躺在地上翻了翻白眼,嘴里叼着根狗尾巴草,想着自己现在虽然和当年会当凌绝顶的气概有所出入,但毕竟13是装了出来。
后来?后来那女人脸色变得厉害,不过这种脸色没浮现在脸上,而是在心里面表现了出来,但小恒是什么人,那可是上下三千年来没出现过的人物,自然一眼便望穿了秋水。
小恒又走了三千里,还是一口饭都没吃。所以这一次见到那女人的第一句话便是,妳可真是个狠人。
这次你给了什么?那女人手指一点,小恒便有了牛肉吃。
还要酒,然后你这次一定要多用点力,最好能让我吃一路,省得当个饿死鬼。
然后那女人手指一点,小恒又有了酒。算了吧,妳又不是不知道,我把心给妳了啊。小恒眨了眨眼。
这事儿其实有深意,因为当年小恒表白的时候就是这么说的。
那女人低眼一看,果然,那周小恒的心没了。
小恒有了吃的,就不想继续往前走了。世人都知道小恒有三好,但事实上就第一个是真的,其他两好,一个是懒,一个是爱那女人。他自认为自己爱的不行不行的了,所以当时趁着年轻气盛自己把自己的两大爱好暗暗地改成了三大爱好。可惜了,那小鬼走的早,若是晚些日子,必然有机会把这消息带出去,然后当做逸闻趣事在江湖上传上些日子。不过也罢,小恒吃着牛肉喝着烈酒,有些事情就想清楚了。
其实很多事情本来就很清楚了。就像当年在锁妖塔里小恒一怒为红颜杀了不知道多少妖怪,以至于后来妖怪见了小恒转身就跑。那女人自然是和小恒一样是上下三千年来人间难遇的贵人,不过她这贵人是人间定的,而小恒的贵人则是自己给自己定的,拿出来自然就成了刻意装13。再说那贵人当时其实一眼都没看小恒,只是心道又一个想要引起目光的影子。顿时她又多愁善感起来,红尘三千,为名为利呀。
其实也怨不得那女人眼界高,要知道当时小恒连一条过街喊打的狗的名声都比不上,又哪会得到贵人的青睐。
这次你又给了什么?终于又见了那女人。小恒看着那女人,脑袋里就想到了那女人要说什么。
把肝给妳了。小恒眨了眨眼睛,其实意思也很明白,故意这么说就是要让那女人知道,我周小恒还是爱妳爱的不行了,之前对他又打又饿的,他都没放在心上。再说,心都没了,更不会去在意这些小事。
那女人眨了眨眼睛,谁也不知道她到底听明白没有。
算了,牛肉烈酒吃腻了,所以叫妳来再给我换一换。
那女人手指一点,却没了法力。
小恒目光前所未有的一亮。算了算了,这次不为难妳了,妳走吧。小恒摆了摆手,特地又跑到路旁找了根狗尾巴草衔在嘴里,又自认为很帅地挺了挺腰骚包了一下。
小恒知道那女人变不出东西后,就再也没动过牛肉,倒是酒喝了不少,这一路上杀的人更多了。颇有些十步杀一人,千里不留名的风范。那刀更是在他手来去如风,杀了一个又一个难缠的对手。不过他再也没找到个能让他交出东西的东西来。颇有些沾沾自喜。
在这个世界三千七百六十八天后的第二天,小恒终于又遇见了那女人。此时小恒身上的衣服早已破烂不堪,即使他平时很注意不让血溅到身上,可这种事情已经不是个没了心的小恒能控制的了的。即使如此,小恒还是抗着斩马刀,坦荡荡的站到那女人面前。以前他总爱装13,如今杀的人够多了,也就不感觉自己和那女人站一块要比那女人矮上一头,自然没必要继续去装13。
好久不见。没想到,那女人先开了口。
小恒以前非常在乎他和那女人谁先开口,他总感觉自己先说话就落入了下乘。倒不是小恒对那上乘有多喜欢,而是感觉那女人就是拿来爱的,小恒怎么忍心让那女人落入下乘呢?所以每次这么纠结着,他就落入下乘。
是啊,好久不见。小恒抬着头,假装目视远方。想当年,我一眼望去,都是我打下的威名,小恒一下没忍住,又装起13来,哎呀,这次又不行。你这次要什么?为了扳回一局,小恒难得居高临下。
你的武术。
好,给妳了!小恒大手一挥,便把手上的斩马刀甩给了那女人。
往后冬天了,给你件皮袄吧。那女人手指一点,小恒身上便有了皮袄。小恒一摸便认出了皮袄是极北特有的白狼皮毛。心底想着倒也不算亏。
小恒又走了很远,穿过了沙漠与绿洲,经历了极光与蜃海,终于见到了这条路的尽头。那里是个坟头,他仔细观摩了一番,确定了坟头不是别人的后,一拳便把前面的碑给打烂了,虽然没了斩马刀,但他小恒还是一个有拳头有獠牙的小恒。他这么想着,便把自己的坟给挖了。
真的不帅。小恒看着里面躺着的自己,算不上失望,只是突然明白了为什么以前有点名气的人暗地里都叫他傻逼,没点名气的人都叫他魔王。他摸了摸自己的胡子,这辈子竟然第一次同情起来那女人。
什么妖魔鬼怪,快快给爷爷滚出来!小恒大笑,嘴边还哼着自己胡乱瞎凑出来的曲子。从来没这么快活过。这是小恒看见那女人后说的话。
那女人这天一反常态,竟穿了身镶了金边的大红衣裳,一下子把小恒看呆了,顿时感觉他在他坟边守了三年不亏。
你知道了?那女人问道。
知道了。小恒笑了笑,继续说道,现在回想起来,我死的时候其实还挺棒的,现在妳这么整,我都后悔当初把那绝情散撒到妳身上。
后悔了?
并没有,而是这才看清了自己,小恒难得严肃的说,在此之前我认为我能给妳我的所有,所以活着的时候才毫不犹豫的替妳一死。
哎,现在我才知道,原来这世上最不值钱的就是人命了,最没意义的也就是它。小恒悲伤的说道。直到现在我知道了妳要做什么,妳已得我一魂四魄,这次拿了一魂两魄,上一次应该被我发现的更早,只取了两魄。
说完后,小恒看了看那女人,果然发现他确实看不清那女人的样貌,进一步验证了他的想法。他继续说道,妳要拿走我的三魂七魄复活我,但我毕竟是我,这三千年来的第一人,自有我的道,妳用妳的道来救我,就像笑着用嘴喂我毒药一样。若是生前,那我肯定要亲上去的,无论妳嘴里是什么,只因我能亲妳一口而已。现在却不一样,毕竟,我已经清晰地明白妳这辈子也都不可能来亲我啊。
小恒看那女人并没有生气,顿时挺了挺胸。这孤男寡女的,谁怕谁?虽然他理怂但也知道人不能怂,气势不能少!所以小恒撇了撇脸庞的头发,来点小雨,果然,天上下起了小雨。谢谢。小恒学着那群漂亮的不行的人的样子朝那女人优雅地颔首致意。然后悲伤的说道,我给不了妳我的一切,妳同样也放不下这红尘,就这样吧,一魂四魄已然有了我七分天赋,两分洒脱,出去给他个名字,千万莫要说他叫周小恒。说道最后,小恒竟然忍不住哭泣起来。
一路走好。那女人心有不忍,但她明白如今已事不可为,尤其还是他自己的选择。
妳看,妳看,我就说了你我并无情感,不是我自作多情,也不是妳认为的愧疚,而是我本来就没有爱妳,而妳看我,也始终是个路人。话已至此,早已无需多言。小恒一抬头便把那酒壶里的酒全都喝完。走吧!他大手一挥,身上的白狼皮毛便随着风左右摇摆。
此时世界濒临崩溃,偌大的空间竟像瓷器一般一点点化成碎片消逝在虚无中。小恒转身看了看这片大地,对他来讲,丢了前世的记忆,这里就是他的一生。
小恒,何时再见?正当小恒欲踏步入地狱的时候,身后突然有人焦急的问道。
小恒猛然回头发现竟是之前被他放过的小狗!原来这只苦命鬼当时并没远去,一直藏在小恒的坟里看着一切。也罢!见你便是缘,如今缘没断,再送你一程。说罢,小恒一挥手,那小鬼便被他挥下阴间,无视那判官直接转世为胎。
小恒,何时再见!小狗焦急的喊着。
有缘吧!
小狗抬头看了看星空,发现头顶上竟然空无一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