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政府作为一种理想的政府模式,表现为对公民与社会的需求能迅速且有效地回应,具有良好的公共需求导向和公共服务能力。政府的责任性、回应性与服务性是密切联系的,回应性是政府责任的传导机制,政府通过有效的回应,履行责任,实现公共服务的终极目标。在我国现实政治生活中,政府对公民与社会的回应性偏低是一个突出问题,公民与社会要求获得公共服务的诉求得不到及时回应而积聚的矛盾导致我国地方上政民冲突不断,严重影响了我国和谐社会的发展。无疑,政府的回应性是责任政府的重要属性。提高政府的回应性,完善政府公共服务的制度安排,是我国政府改革与发展的一个重要命题。
第一节责任政府的回应性
回应性是责任政府的一项重要属性。政府如果没有有效的回应性与敏捷的回应机制,政府的责任性是无法真正转化为有效的公共服务的,也就无法真正实现责任政府的服务性。我国政府回应性的缺失是普遍存在的,这不仅与我国政治民主化程度不高有关,也与政府管理不善有着密切的关系。随着民众权利意识、监督意识、民主参与意识的不断增强,我国民众对民主的发展要求越来越迫切,要求政治参与和提高政府回应性的呼声不断高涨,因而逐步转变传统的政府行政管理模式,建立长期有效的政府回应机制,进而不断提升政府回应性成为当前政府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现代民主社会,责任政府意味着政府必须对公民与社会承担明确的政治责任,它以民众和社会为服务主体,以保障社会发展、提高公共服务与维护公平正义为基本目的。这是民主政治和法治国家的必然诉求。“从广义的角度上来看,政府责任是指政府能够积极地对社会民众的需求做出回应,并采取积极的措施,公正、有效地实现公众的需求和利益。正如企业要对消费者的需求做出反应一样,政府必须对民众的需求做出反应。政府必须是‘市场’导向。从‘市场’的观点来看,当一个政府回应并满足了‘民众市场’的要求时,政府便是有责任的。”
从本质上讲,政府责任就是政府管理人员及其管理机构必须承担和履行的职责和义务,它要求政府能够对社会和民众的要求进行积极有效的回应,并在积极回应的基础上完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不断满足民众需求,使公共权力的行使能够符合人民的意志与利益。责任政府在履行公共服务的过程中,政府的责任性是动力所在,回应性是传导机制,服务性是目标所归。因而,政府回应性是连接政府与公民、连接需求与服务的有效渠道,只有政府具备高度责任性才可能建立有效的政府回应机制,才能提供能有效满足民众需求的服务。政府的改革与发展离不开政府的责任性、回应性和服务性,责任政府为回应性的提高和回应机制的完善提供动力,回应机制的完善和回应性的提高又可以促进政府更好地履行责任,也只有在责任政府下政府及其官员才会对民众的需求产生积极的回应,才能保证提供的服务能有效满足民众的需求,因而回应性已成为责任政府本身和服务政府建设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欧文·休斯曾指出,“政府与公民的关系形成了责任机制,公民允许政府代表其执行权力,但政府必须满足公民的利益并且为公民服务”。休斯阐明了责任政府与服务政府之间不可分割的联系,政府官员和政府机构由于其承担的职务而必须对民众负责,也就是政府必须对民众的需求做出回应,没有责任性也就没有回应性更没有服务性,而反过来没有回应性也可以表明政府缺乏责任性和服务性。因而回应性越高,表明政府责任性越强,政府提供服务的效能也越高。
总之,责任政府强调责任本位和权责一致,它要求政府以社会和民众为主体,关注政府承担的责任,强调政府应积极回应民众的要求,从社会和民众的角度出发制定公共政策,维护公共利益,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政府的责任性和回应性互为基础,紧密联系在一起,政府是否承担其责任主要体现在政府对社会和民众诉求的回应上,一个有责任的政府必定是一个高回应性的政府,一个回应性高的政府也必然是一个承担责任的政府。
目前对于责任政府的回应性的具体内涵仍缺乏明确的界定,国内外学者论述的角度也都有所不同。美国行政管理学者格罗弗·斯塔林曾指出:“公共管理的责任的基本理念之一就是回应。
回应意味着政府对民众对于政策变革的接纳和对民众要求做出的反应,并采取积极措施解决问题。”他强调了回应是政府责任的一部分,政府应该对民众的要求做出积极主动的回应。综合国内外学者的观点,我们认为,在现代民主社会中,责任政府的回应已不再是单纯的政府回复和简单的履行政府职能,而应是形成一种政府和民众之间的长期互动机制,最终要形成一种真正的以责任政府为主导,以政府和民众共同搭建的平台为中介,以民众自治为基础,以民众的积极参与为动力而形成的政府和民众之间有效互动的治理机制。它以解决各种社会公共问题为目标,将民众纳入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中来,使政府的政策能得到最大限度的执行和实现资源利用的最大化,进而促使政府提供各种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以满足社会民众各种不同的需求,从而形成一种政府和民众之间互动的长期有效的回应机制。
责任政府的回应性包括两种形式:政府的内部回应和政府的外部回应。政府的内部回应指,政府因层级体制而产生的下级官员对上级官员、下级政府部门对上级政府部门的回应。政府的外部回应指,政府机构和政府官员对社会和民众的回应,主要表现为政府机构和政府官员对民众要求的反应。
政府的外部回应主要包含三个方面,即职能性回应、责任性回应和前瞻性回应。在这三个方面中,政府的职能性回应是一种被动回应,它是政府被动处理日常职能范围内的事务而产生的回应;责任性回应主要是政府积极承担与其权力相符的责任,对民众的诉求做出积极的回应,以及在解决社会产生的新问题时与民众互动性回应;前瞻性回应主要是政府在制定社会规划、制定长远政策、指导社会发展时产生的回应。当前我国仍是一种半封闭的行政模式,政府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更多的是政府领导决定,缺乏民众的参与机制,政府回应仍是以内部回应和被动的职能性回应为主。责任政府需要积极提升主动性回应,从内部回应为主走向外部回应为主,从简单的职能回应性政府发展成为全面回应的责任政府。
责任政府的回应性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这个过程体现为有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的公民或社会组织通过一定的参与途径向政府表达诉求,而政府则通过一定的回应机制回应公民或社会组织进而满足公民和社会的需求。我国提升责任政府回应性的关键是建立一种政府和民众之间有效互动的政府回应机制。民主政治的发展,必然推动积极回应民众的有责任性的民主政府的产生,因此,具有高回应性的责任政府也是发展民主政府的必然趋势。
罗伯特·达尔曾提出五项标准来衡量民主:有效地参与、投票的平等、充分的知情、对议程的控制和成年人的公民资格。从现代民主角度来看,这五项标准其实都是政府在责任性和回应性上的一种体现。投票的平等、充分的知情和成年人的公民资格都是公民参与的权利基础,政府有责任提供保障;有效地参与体现的是政府必须提供有效的参与途径和对民众进行积极的回应,公民参与有利于强化政府与公民间的沟通与良性互动,增强政府对公众需求的回应性,有效地整合公民的公共选择和价值认同,提升政府公共服务的绩效,从而有效地增强公众对政府的认同感与满意度;而对议程的控制则体现出公民要求参与和控制公共政策过程的制度安排。从这五项衡量标准我们可以看出,责任政府的回应就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它是由民众的参与和政府对民众的回应构成的一个全面开放的动态过程。
责任政府的本质是政府从“权力本位”转向“责任本位”,强调政府与公民的关系从以政府为中心转向以公民为中心,强调政府从制度导向走向结果导向。在这个过程中,回应性不仅是责任政府的反映,而且还强调政府要以民众为中心,从民众的需求出发提供公共服务,强调政府制定公共政策和提供公共服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信息化的积极推动和民众素质的普遍提升,民众的社会生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各种新事物新现象纷纷出现,这些变化带来了许多新问题,但新问题的解决不仅需要政府官员的尽职尽责,而且越来越需要民众的参与来解决,这就要求政府应完善回应机制和提升回应性,及时解决纷繁的社会问题。着名学者安东尼·吉登斯曾指出:“政府和国家的自身改革不仅需要满足效率的目标,也得对选民冷漠做出回应,即使是最发达的民主国家也存在这个问题。”不断扩大民众参与途径,进而不断提升政府回应性、强化政府责任性、发展政府服务性,以应对错综复杂的社会问题便成为当前政府应主要解决的问题。
提升政府回应性是责任政府的本质要求。政府的责任本质上意味着政府的社会回应。责任政府强调责任本位。在责任本位下,民众在政民关系中是处于主导地位的,政府作为公共管理机构受公民委托行使权力,是公民的代理人,必须对公民负责。
因此,随着社会民众政治参与积极性的不断提高,一个有责任的政府就需要不断提升政府回应性以应对社会民众的需求,必须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不断深化,与人民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相适应,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
有序扩大政治参与必须与政府的回应性提升相适应,如果政府回应性的提升滞后于政治参与的扩大,公民的诉求得不到有效的解决,政府与公民的矛盾冲突将会激化。美国学者托马斯曾指出:“面对社会的变迁、治理模式的变革和其他规范性价值的转变,公共管理者以及政府组织内外的领导者承担着一个不断强化的、必需履行的责任,那就是,在所有类型的公共决策过程中让公民参与进来,公民的参与不仅可以增强政府官员的回应性,还可以提升政府公共服务的绩效。”当前,我国不断推进政府体制改革,逐步扩大公民参与途径,进而提升政府回应性以适应社会快速变化和满足民众不断发展的需求已成为责任政府建设的一项迫切任务。
政府回应性是责任政府公共服务取向得以实现的基本机制。
服务型政府的本质是根据民众需求提供公共服务,要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应该是迅速、高效和公正的,而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是否迅速、高效和公正的基础却在于政府是否具有高效的政府回应机制,没有一个高效的政府回应机制,民众的需求无法有效传递给政府,政府也就无法有效满足民众的需求。
而责任政府正是从责任角度出发强调提高政府回应性进而建立有效的回应机制以不断满足公众需求,促进责任政府公共服务目标的实现。责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一样,都面临价值理念的转变,即强调政府主体从社会的管理者转变为社会的服务者,强调政府行政方式从自上而下的权威管理转变为自下而上的回应性和互动式的服务,而政府提供服务正是对民众要求的一种回应。回应性是责任政府的本质反映,同时也是服务型政府内在的一种要求,因此建设服务型政府也必然不断提升政府的回应性。
提升政府回应性反映了民主政治发展的趋势。责任政府本身意味着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应得到政府切实的保障,公民的正当诉求应得到政府积极有效的回应。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渐深入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公民民主意识的逐步觉醒,我国的公民社会也开始逐渐形成。一方面,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市场体制的不断完善,我国的各种社会组织已经逐渐发展和成熟起来,而代表公民利益的这些组织也日益成为影响政府决策的重要因素和推动政府改革的强大动力。
另一方面,随着教育的普及和扩展以及我国教育水平的不断提升,我国民众的科学文化素质得到有效的提升,尤其是伴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民众获取信息能力得到极大的提升,民众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得到显着的提高,他们要求参与政府的政策制定过程并影响政府政策的制定。而把民众引入政府政策过程中来既能切实保障公民的权利和保证政策体现民意,又能实现民众对政府进行一定的监督以保证政府政策的公平公正。
提升政府回应性无疑有利于提高公共政策的合理性。在责任政府中,政府官员的职责就是制定符合民意的公共政策,推动符合民意的公共政策的执行,承担因没有履行好其应有职责后的谴责和制裁。而一个符合民意的和合理的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不仅包括它的科学性和时效性,还包括它的可接受性,责任政府强调政府回应也正是强调政府应对民众负责,政府制定和执行公共政策以及提供的公共服务应是及时有效的,更是可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