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辽朝的经济制度
我国历史上的契丹族在阿保机统治时期建立了国家,国号“辽”。圣宗时,辽普遍实行了赋税制。其中,俘掠奴隶设置的投下州城,分赋税为二等,工商税中,市井之赋归投下,酒税缴纳给朝廷。投下俘奴由此演变为输租于官,纳课于主的“二税户”。辽圣宗统和十三年(995年),诏令诸道民户,自穆宗以来被“胁从”为奴隶者,“仍籍州县”,从而成为向朝廷纳税的编民。朝廷还将他们迁置州县进行垦殖,他们所占的土地也被称为“私田”;又募民耕滦河一带的荒地,十年以后才开始收租,称“在官闲田”,即为朝廷所有的荒田。无论是私田和闲田,都要“计亩出粟,以赋公上”。此外,在西北沿边各地设置屯田垦耕,不输税赋,以积粟供给当地军饷。
契丹族在奴隶制向封建关系的发展进程中,产生了新的封建主“富民”和大批的贫民。辽圣宗统和十五年(997年),劝富民出钱以赡贫民。当时,富民向朝廷献纳牛、驼十头、马百匹,即可授给“舍利”的官位。对贫民虽不断有赈恤的诏令,但就实际情况而言,汉族和渤海农民遭受的剥削很重,往往隐匿或逃亡。为此,辽朝一再检括户口,收效不是十分显著。
契丹族及其后来所建的辽朝经济,先是以渔猎为主,进而经营畜牧。在汉族的影响下,辽建立后逐步发展了农业生产,出现了工商业的繁荣。
契丹旧居潢河、土河间,四时捕鱼。冬春之际,江河水冻,有凿冰钓鱼法,辽朝一代一直沿用。辽历代皇帝经常春天在达鲁河或鸭子河(混同江)钓鱼。捕获头条鱼后设宴庆祝,称“头鱼宴”。这种做法长久流传。
就射猎而言,不仅男子,妇女也都长于骑射。他们按照不同的季节捕猎,大体是:春季捕鹅、鸭,打雁,四五月打麋鹿,八九月打虎豹。此外,他们也射猎熊、野猪、野马,打狐、兔。狩猎以骑射为主,辅以其他方法。为了打猎,辽每年都要到女真等部捕捉或强索海东青饲养。春天,辽帝以海东青捕得头鹅后,要举行“头鹅宴”庆贺,并有着固定的典礼性质。契丹人还驯豹捕兽。
畜牧业是契丹的主要生产部门。《辽史·营卫志》中说:“大漠之间,多寒多风,畜牧畋渔以食,皮毛以衣,转徙随时,车马为家。”后来,各部落实行地区性统治,除战马外,分地以牧,各有固定的“分牧”地区。放牧的牲畜以驼、马、牛、羊为主。驼、牛以载物拉车,牛还兼供乳食,羊供取皮毛和肉食。马是主要的牲畜,《辽史·食货志》称,“其富以马,其强以兵”,契丹射猎、放牧、交通、作战都离不开马匹。牲畜中,以马、羊数量最多,也是契丹牲畜财富的代表。契丹建国前,与北方游牧族作战时总要大量掳掠牲畜。建国后,被征服的各族每年都要向辽进贡一定数量的牲畜。将对外掳掠所得分赐作战将士,因而牲畜有官、私之分。私有数量多少不等,就有了贫富之别。官有牲畜往往数量极大,有时“多至百万”,辽在各地设有“群牧使司”、“马群司”、“牛群司”等各级官员管领。天祚帝亡前,西北边地仍拥有大批的马群。大石西行时,西北各族进献马、驼、羊等大批牲畜、奠定了辽西迁和重建的基础。
就农业而言,据《辽史·食货志》载,辽建国前,匀德实已“相地利以教民耕”。到太宗时,有了开垦农田的明确记载。辽会同九年(946年),曾下诏“敢伤禾稼者,以军法论”[1]。道宗时,农业耕作又有了进一步的发展。东京道的咸、信、苏、复等五十多城,都设置了和籴仓,粜陈籴新,允许百姓借贷,收息二分,各处所积不下二三十万石。燕云十六州是辽的农业基地,辽曾多次下诏募民垦荒,开辟农田,尤其募民耕种滦州荒地,还特免租赋十年。
辽的农作物,燕云地区以稻、麦为主,还有梁、黍、穄等。汉地所无而辽朝已先有的作物是西瓜。西瓜自回鹘传入契丹,又自契丹传给汉族。
就辽的手工业而言,首先应该提到的是冶铁。契丹建国前,已有铁。阿保机征服室韦后又学得了坑冶法。阿保机灭渤海后,渤海冶铁术传入契丹,推动了辽朝冶铁业的发展。辽东京道尚州东平县有铁矿,采炼者三百户,按赋税制度供铁。阿保机南征幽、蓟,在还军路上发现银、铁矿,命置矿冶。辽的铁冶多集中在辽东一带,因此在东京设户部司管领。在辽的铁冶业中,又以冶炼镔铁最为著称。镔铁是一种精炼的铁,接近于钢,也有人认为是钢的一种。
辽对金银矿的开采冶炼较多,应以官营为主,采冶则以汉人为主,渤海、契丹等各族人民共同冶炼,并共同发展金、银手工业。宋太平老人著《袖中锦》,以“契丹鞍”与端砚、蜀锦、定瓷并称为“天下第一”。“契丹鞍”是回赐宋、西夏等国贡使的物件。早在阿保机时,曾驱掳汉地数州士女到契丹,传播纺织技术。辽建立以后,随着各民族的经济交流和农业的发展,契丹、奚等族的旧地也有了纺织业生产。辽都上京和祖州都有绫锦院诸工作坊。灵河(大凌河)沿岸灵、锦、显、霸四州植桑麻,居民无田租,只供蚕织。辽代手工业中另一突出的成就,是著名的辽瓷。当时瓷器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用品,辽燕云地区也出现了类似宋朝的“作”的手工业组织。“作”的首领叫做“作头”和“都作头”。
就商业贸易而言,辽五京(上京临潢府、东京辽阳府、南京幽都府、中京大定府、西京大同府)是辽的政治重心,也是商业交通重心。上京的城邑建制分南北两部分,南城叫做汉城,是汉人集中的居住区,有楼对峙,下列市肆,经营商业。南门之东有回鹘营,为回鹘商贩聚集居住。中京城由汉族良工营建,自朱夏门入,街道东西有廊舍三百间,居民在廊舍下布列店肆。东京外城称汉城,有南、北市。早晨在南市交易,午后在北市交易。上京、中京、东京的商业区都在城南。南京依旧制,商市在城北。西京是军事重镇,商业远不如南京发达。皇帝百官驻在捺钵(辽建国后,皇帝游猎设行帐称“捺钵”,即“行营”、“行在”的意思)时,也往往有临时的市场,交易货物,设“行宫市场巡检使”管理。沈括去辽时,见“小民之为市者,以车从之于山间”[2]。各州县则有市集。
五代时,辽和梁通过聘使往来,交易货物。后唐在云州北野固口与契丹互市,成为固定的贸易市场。后晋设回图务管理贸易。辽派遣回图使,在开封设邸店,往来贩运。江南的吴越、南唐也和辽有使臣往来,以纳贡或馈赐的方式交易货物。辽与北宋的经济贸易联系大致通过三个途径进行:
1.朝廷往来聘使。每年新正元旦、帝后生辰,双方相互遣使祝贺,带去大批珍贵礼物,对方也以大批物品“劳赐使臣”。贺礼和回赠有固定的项目和数额。
2.官方设立榷场。宋初,在镇、易、雄、霸、沧州各设榷场,与辽交易。之后,随宋、辽关系发展而有所变化。澶渊之盟后,辽先后在涿州新城、朔州南和振武军,置榷场与宋贸易。这时,宋在雄州、霸州和安肃军置三榷场,后又在广信军置场。
3.走私交易。主要在榷场以外进行,以规避税收取利。此外,榷场禁售货物,也多通过走私进行交易。辽卖给宋的货物,牲畜中以羊为多,输往宋的货物还有马匹、马具、皮革制品、毛毡、镔铁刀剑、“北珠”等。北珠是来自女真的珍珠,极为名贵。辽得燕云后盐产量极大,通过走私售入宋界。辽从宋输入的货物主要有“茶叶、药材、糯米、麻布、漆器、丝织品以及香料、象牙、犀角等奢侈品。
辽初很少用钱币。燕云地区沿用五代时旧钱。景宗时置铸钱院,铸乾亨钱。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各朝多铸铜钱行用。在对宋商贸中,辽钱严禁出境,但宋朝的铜钱却大量流入辽朝通用。
二西夏的经济制度
建立西夏的党项族是我国历史上一个古老的民族。唐朝末年,一些进入汉地的党项部落,逐渐接受汉族的封建文化制度。某些贵族酋长,开始购买田地,剥削汉族农民,甚至经营工商业,广置财产,被汉人称为“熟户”。其他散处山野间的党项氏族、部落,继续游牧,被称为“生户”。党项族建立夏国后便存在着封建制的土地占有关系,到夏仁宗时制定法令,完全确立了封建的土地所有制。
早在夏惠宗时,皇室就设有所谓的“御庄”、“御仓”。这可能是来源于西夏士卒的屯田,后来其中的一部分即转为皇室所私有。大约在仁宗时制定的西夏文《新法》称:“从来就已利用的渠道、土地、水等,永远属于国君和个人所有。”也就是说,国君是夏国最大的地主,同时也明确了个人完全对土地的私有。当时,党项贵族还占有大量田地,其主要来源有两个途径:一是领受国家的赐田,《新法》中规定,夏国所有的臣民,“可以使用国君赏赐的土地”。二是依恃权势扩占。当时夏国允许土地自由买卖,贵族地主也可以通过买田来扩大土地占有。按仁宗天盛年间(1149年-1169年)修订的《天盛年改定律令》规定:生荒地归开垦者所有,他和他的族人可永远占有,并有权出卖。这确立了小农土地所有制,也为地主兼并土地提供了可能。当时,封建地租已是普遍的剥削方式。政府还逐渐实行赋税制,向土地占有者征收赋税。按《天盛年改新定律令》规定,土地买卖要呈报官府,并在官府的赋税册上,勾掉卖主的姓名,改填买主。当时灾年政府还有减免租税的诏令。这些说明西夏各地普遍实行征收赋税的制度。
就西夏国的总体经济状况而言,党项族原以畜牧狩猎为主,随着国家的建立、领域的扩展及同汉族联系的加强,逐渐发展了农业和手工业,并在各民族间展开了商业贸易来往。
党项人向北移居今鄂尔多斯和阿拉善地区以后,主要从事游牧式的畜牧业,主要产羊、马、驼、牛、驴、骡、猪等。西夏建国后,兼并了邻境广大的农业区,一部分党项人向农业过渡,牧民可以得到粮食和牲畜的冬储饲料,这有利于畜牧业的发展。在西夏的山区、沙漠和半沙漠地区,狩猎业占有很重要的地位,猎物还作为向辽、宋进贡的物品。夏景宗元昊每次出兵作战,都要先率领部落长狩猎。狩猎是生产部门,也有练习武事之意。
党项人原本没有农业,西夏建国后,农业逐渐发展起来。其辖境内的黄河流域,汉唐时有水利设施。对此,夏统治者很重视,西夏的《天盛年改新定律令》载有夏国的灌溉制度,并严格规定了使用水利设施和使用水的方法。随着西夏领土的扩大,他们不断俘虏汉人迁河外耕作,从而促进了当地农业的发展。西夏长期使用宋朝颁发的农历,并根据当地的气候确定农时。西夏境内缺乏已耕的熟地,为了满足粮食的需要而大力提倡开荒,在与宋交界之处,还特派兵保护。当时夏统治者经常发动战争,辄妨耕作。为了事先备荒,夏人有“积粟”的习惯,修筑有很多“官、私窖谷”,储存有充足的粮草。
西夏的手工业以畜产品加工为主,重要的有鞣皮、纺毛线、织造氆氇、毛褐、毡、毯等,这些都是由牧民就地加工而成的。西夏已有专门剪裁和缝制衣服的“裁缝”,也有专业的皮匠、织匠等。当时,西夏产的羊、马、毡毯是与其他国家交易的主要产品。西夏还有专业的木匠、泥匠、瓦匠、石匠、铁匠等,国家设有铁冶务,以生产兵器。设有酒务,以经营酿酒业。仁孝时,立通济监专司铸钱。此外,还有制金司、织绢院、木工院、铁工院、纸工院、砖瓦院、出车院(造车)、字刻司(专门刻书)。这些官营作坊中,集中了许多手工工匠,分工的专业性很强。
商业贸易对西夏来说非常重要,起先,党项人居住在银、夏之北,千里不毛,主要用池盐与北宋边民交换必需品,羊、马及畜产品可供交换的也不多。西夏建国后,宋、夏贸易增多。宋朝根据对西夏斗争的需要,曾多次实行禁盐和禁市的措施。德明继位,西夏停止对宋作战,并与宋恢复贸易。当时,西夏出口以羊、马为大宗,特派人在边界与宋人贸易,并以交易数量多少为赏罚。宋对西夏的马需求量大,但马是战略物资,西夏是不愿输出的,不过就史实而言,也并未禁止马的输出。宋输往西夏的商品,以粮食、茶为大宗,并大多通过岁赐和交换马的方式输出。宋对铜、铁、锡等金属品及钱币限制流入西夏。
西夏对宋贸易的形式有多种,其中一种是进贡,也就是夏以向宋称臣的方式,向宋进贡马、驼等,换取宋的回赐。元昊称臣时,宋的岁赐达银七万二千两,绢帛等十五万三千匹,茶三万斤。这实际上是一笔数字巨大的贸易。德明派进奉使赴东京,同时要求购买所需物品,实际上是以进奉的名义做买卖。起先,使者出入民间没有限制,后来宋规定设馆舍招待,由官方主持贸易。金对西夏也采取相似的办法,使者入境,可以同富商交易;到了京师,可以留在会同馆互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