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在中华文明中,与生存互为阴阳。
这种源于太极的辩证关系意味着死亡不是生存的对立面,而是可与生存相互转化、相互支撑的共生体,端看主宰者如何抉择,可以一笔挥就定生死,也可以“凡决大辟付刑部覆视之”;可以屠城坑杀,也可以“不战而屈人之兵”;同时,当生存遭遇某些无法化解的矛盾时,死亡也不啻为一种解开乱麻、豁然开朗的坚强后盾,可以成就道德,也可以成全爱情,而在成就与成全的过程中,死亡也获得了终极救赎,因道德与爱情臻于永恒。
第一节 焚书坑儒与约誓不诛
——君主对死亡的轻视与慎重
1972年在湖南长沙马王堆汉墓出土的帛书《十大经·正乱》中,曾记载华夏先祖黄帝一则鲜为后人知晓的故事:“黄帝身禺(遇)之(蚩)尤,因而禽之。剥其□革以为干侯,使人射之,多中者赏。雋其发而建之天□,曰之(蚩)尤之旌。充其胃以为鞠,使人执之,多中者赏。腐其骨肉,□之苦醢,使天下咂之”,黄帝战胜蚩尤后,剥皮为靶,扬发为旗,充胃为球,分肉为食,故事很残酷,但可能是真实。从今天发掘到的古代早期如安阳的殷商墓葬中,杀人以殉的例证普遍存在;同时,甲骨卜辞中亦有诸多相关记载,“焚小母”“焚永女”等即是通过焚烧女性巫觋祈求降雨。史前文明对死亡的轻视如此,而在后人认为较为文明的时代中也有类似的情况,《左传·僖公二十一年》曾记“夏大旱,公欲焚巫尪”,即使“郁郁乎文哉,无从周”的文明开端,尽管《逸周书》中《克殷》《世俘》等篇章彰显着古圣贤的理性和文明,但现实却呈现与之截然相反的残忍与诡谲:武王克商血流漂杵,攻得商都杀戮俘虏,甚至用箭三射仇人尸体……
如果以“文明初就”“民众野蛮”为由解释君主对死亡的轻视,尚存辩解的空间,纵观世界各平行文明,对生命与死亡意识的模糊,使得其早期普遍存在轻视死亡的现象。然而随着时间递进、文明发展,君主对死亡的轻视缺少了史前凡人皆如此的普遍性与合理性,而凭填了君主本身的人格特点,如残暴;也凭填了中华文明君权至上的文化特征。
谁死谁不死,今天死明天死,简单死酷刑死……死亡由君主决定。
秦始皇焚书坑儒是一例,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齐人淳于越反对“郡县制”,提出恢复古制,实行分封。秦始皇采纳丞相李斯建议,禁止私学,禁止百姓以古非今,焚烧《秦记》以外列国史记,对不属于博士馆的私藏《诗》《书》等也限期交出烧毁,此为焚书;第二年,侯生、卢生两术士暗地诽谤后亡命而去,“始皇闻亡,乃大怒曰:‘吾前收天下书不中用者尽去之。悉召文学方术士甚众,欲以兴太平。’于是使御史悉案问诸生,诸生传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馀人,皆坑之咸阳,使天下知之,以惩后”,此为坑儒。事实上,焚书坑儒的残酷性更在于其对文明、文化的破坏与损毁,从人数来看,咸阳活坑的四百六十人相较同时代横死之人仅冰山一角:秦始皇在世,命守五岭用兵五十万,防匈奴用兵三十万,修长城用兵五十万,建造秦陵、阿房宫用兵一百三十万,“丁男被甲,丁女转输,苦不聊生,自经于道数,死者相望”,秦始皇入葬,后宫姬妾无子嗣者全部殉葬,建陵工匠二十万全部活封墓中。蛮荒时代已然久远,历史的悲剧在于君主的残暴,在于民众尚无意愿组织自保。
隋炀帝酷修运河也是一例,为打通南北交通“诏发天下丁夫,男年十五以上,五十以下,俱要至,如有匿之者斩三族”,役夫五百四十三万人,昼夜开掘,男丁不足,女人充数,死者过半。当“不违农时”“无失其时”“勿夺其时”等先哲为后世开出的强国方案中要求君主不应剥夺民众的农业生产以满足自身的私欲为后世所普遍认可时,残暴的君主仍一意孤行,他剥夺的不是农业生产的及时性,而是百姓活生生的生命。
明太祖朱元璋洪武四大案也是一例,其在位三十年为整顿吏治,巩固政权,大兴狱讼,政治领域的“胡惟庸案”杀尽文功、“蓝玉案”杀尽宿将;经济领域的“空印案”直指地方官员、“郭桓案”偏重贪污官员,四案毕,官员杀戮殆尽。四案情况有别,目的存殊,但有一共同之处,即四案均“系死者数万人”,杀戮过度。洪武四案共杀三十万人,并非敌我的殊死搏斗,亦非阶级的利益争端,无非为推动制度建设而挪开绊脚石的必然之举,然而三十万死亡的白色恐怖去推行新制度的运转,君主的残酷与对死亡的轻视早已超越想象。
……
“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的君权至上统摄下,民众在面对君主对死亡的轻视时毫无反抗余地,唯有接受;而君主也在民众的无条件接受中习得了更加轻视死亡的权力膨胀。单笔挥就的潇洒背后已不是一个人的生死,也许是一姓人、一群人、一个地区的人、一个阶层的人。
君主深知相较“若士必怒,伏尸二人,流血五步”而言,“天子之怒,伏尸百万,流血千里”具有更强的随意性与毁灭性,所以历朝历代早在建国之初皆根据自身立国的历史,约定牵制“天子之怒”的誓言,在君主有权力轻视死亡的基础上竖起慎重的围栏,随时提醒,及时阻止。
“艺祖有约”,是后世士大夫最为津津乐道的约誓不诛,据北宋叶梦得《避暑漫抄》记载,“艺祖(赵匡胤)受命之三年,秘携一碑,立于太庙寝殿之夹室,谓之‘誓碑’,门钥封闭甚严,及新帝即位,竭庙礼毕,奏请恭读誓词,独一小黄门不识字者从。上至碑前,再拜、跪瞻、默诵讫。君近侍皆不知所誓何事”。所誓何事?据后世演绎,约誓有三:其一保全柴氏子孙,其二不杀士大夫与上书言事者,其三不加农田之赋。其中,“不杀士大夫与上书言事者”的约誓,被有宋一代君主严谨地执行着,这不仅仅是对祖宗家法的服从,更需要在“天子之怒”下具备大量能忍、大度能容的胸怀。
仁宗时,苏辙应试“举贤良对策”,公开批评仁宗贪图享乐,考官欲罢黜,仁宗弗许,“朕设制科,本求敢言事者,辙小官,敢如此极言,特与科名,仍令史官编录”。
神宗时,苏轼因《咏桧》诗中“根到九泉无曲处,世间唯有蛰龙知”一句遭难“乌台诗案”,时任宰相集团大肆搜罗证据以诬告“轼有不臣意”的努力,在刘安世仅“言本朝未尝杀士大夫”一句辩解下化为乌有,神宗也只能宽慰“诗人之词,安可如此论?彼自咏桧,何预朕事?”没有死亡、没有刺字发配,有宋一代文人最重的处罚不过是贬至“远恶州郡”。
同样是神宗时,西夏战事失利,欲杀某漕运官,宰相阻拦“祖宗以来未尝杀士人”;欲刺字发配,门下侍郎张谆阻拦“士可杀不可辱”,神宗怒:“快意事,便做不得一件”,张谆亦理直气壮:“如此快意事,不做得也好”,神宗作罢。试想与西夏屡战屡败的郁闷需要发泄,自认秉持“天子之怒,伏尸百万,流血千里”君主权力的宋神宗,连杀罚一个漕运官也无能为力,在祖宗家法前唯有自行吞咽郁闷情绪,自行消化。
因约誓不诛的限制,君主丧失了快意杀伐的权力,但有失必有得,这“不杀士大夫与上书言事者”的坚持,也换来士大夫阶层对有宋政权全力支持与拥护,顾炎武在其《日知录》中曾赞叹道:“靖康之变,志士投袂,起而勤王,临难不屈,所在有之,及宋之亡,忠节相望”,有宋一代竭尽所能,为士大夫阶层力避死亡,士大夫阶层同样用死亡回报有宋“三百年待士大夫不薄”的礼遇。
这种礼遇固然与有宋一代“与士大夫共治天下”的扬文抑武国策相关,但其中亦闪耀着有宋一代君主对死亡的慎重,太祖赵匡胤晚年读《尚书》,曾对宰相说:“五代诸侯跋扈,有枉法杀人者,朝廷置而不问。人命至重,姑息藩镇,当若是耶?自今诸州决大辟,录案闻奏,付刑部覆视之。”可见,有宋一代不仅是慎杀士大夫,更是慎杀所有人,大辟死罪需录案覆视,类似如今死刑复核。“人命至重”,在上位者可随意决定杀伐的时代,君主对每个个体生命与死亡的慎重为中华文明增添了一道人道主义的温情光环,作为一座丰碑,傲然矗立,遮蔽着中华文明个别君主对死亡的轻视与随意。
“丹书铁券”,也是约誓不诛的一种形式,是一种由某个物品将约誓内容固定下来制衡约誓双方的形式,目前现存最早的实物丹书铁券是五代吴越国王钱缪铁券,这道在公元896年唐昭宗为嘉奖吴越王钱镠讨伐董昌有功的奖赏和信物,铁质铸就,形如覆瓦,纵30厘米,横52厘米,厚2.4厘米,重约132两,上嵌金字350个,全文端楷甚工,金字多有剥落,有“卿恕九死,子孙三死,或犯常刑,有司不得加责”的字样。
丹书铁券,是古代帝王颁发给功臣、重臣的带有奖赏和盟约性质的凭证,追溯其体制,最早滥觞于战国铜节,始见于西汉高祖刘邦为巩固统治、笼络功臣而颁发的圆筒瓦形、铁质金字“丹书铁契”,左券颁发给受券人,右券藏入皇家内府或宗庙,两券合一以验真假。南北朝时,丹书铁券始具有免罪免死功能。隋唐以后,颁发铁券已为常制,改丹书为嵌金,改筒瓦形为覆瓦状,凡开国元勋、中兴功臣以及少数民族首领皆赐铁券,更甚者也颁予宠宦、宦官。后代各朝皆依唐制,不过“所谓免死,除谋反大逆,一切死刑皆免。然免后革爵革薪,不许仍故封,但贷其命耳”(明沈德符《野荻编》)。
根据其功用,丹书铁券的内容包含赐券日期、受券人姓名官爵、受券人功勋、受券人特权、皇帝誓言等几个方面,其中约誓不诛的协定即记录在受券人特权中,这种感念曾经的功勋而誓言免死的约定,由帝王的心理活动外化为实物,双方保存,相互制约。当“天子之怒”波及受券人时,铁券轻微,却承担着生命的重量。
第二节 长平坑杀与不战屈兵
——战争对生命的漠视与尊重
1995年,山西高平市永禄村,当地农民在将军岭下杨家山耕地劳作时,手下铁锹铲出累累白骨,经山西省考古研究所挖掘整理,将军岭尸骨坑是迄今为止中国时间最古老、保存最完整、规模最庞大的尸骨坑遗址。
山西高平,战国时称长平,为韩国上党郡所辖。
公元前263年至公元前260年,历经三年的长平之战,发生在当时最有实力统一中国的秦、赵两国之间,是中国时间最早、规模最大的包围歼灭战,战争彻底扭转了战国形势,也析出两个中华文明著名的历史典故:“纸上谈兵”与“白起坑赵”——因赵括“纸上谈兵”的失误,秦军“乃挟诈而尽坑杀之,遣其小者二百四十人归赵。前后斩首虏四十五万人”,致使赵国家家出殡、户户发丧,“死者过半,国内空”。自此,战国形势已定,秦国统一中国只是时间问题,东方诸侯已难以组织相当规模的兵力抵御西秦铁骑。
这就是战争的残酷,它所造成的死亡不是以生命个体为单位进行计算的,个体的死亡价值在战争面前毫无议价空间,微不足道,仿佛草芥。试想在赵国举国翘首期盼的目光下,从国境线走回的二百四十余人如何面对四十五万征夫的父母与子女的质问与哀恸。这种哀恸是无论中华文明如何建构死亡拯救图式也无法化解的,儒、释、道三足鼎立的哲思在此处毫无作用,对死亡唯一的解释只是“战争残酷”本身。
人说华夏民族是好杀伐的民族,古代战争数量繁多,难以精确统计。明末清初,学者顾祖禹在其《读史方舆纪要》中广征博引、旁搜远绍,上自黄帝蚩尤涿鹿之战,下至明朝瓦剌土木堡之变,共计古代大小战例六千一百九十二次。其中属皇朝递代之际,战争最频繁,死伤最惨烈。
战国混战,仅《史记》即记载秦国“攻魏杀八万人”“伐韩杀一万人”“击楚杀八万人”“攻韩杀六万人”“伐楚杀两万人”,“伐韩魏联军杀二十四万人”“战五国联军杀八万人”“击魏杀十万人”“又攻韩杀四万人”“又攻赵杀九万人”……再加上长平之战白起坑杀四十五万人,秦始皇统一中国的千秋功业即是建立在这杀伐无数的死亡魂灵之上。
秦汉递代之际,项羽坑秦降兵二十万,全国人口折损百分之七十。
汉武帝伐匈奴,海内虚耗,全国人口减半。
西汉末年混战,从公元2年至公元57年,全国人口由五千九百五十九万锐减至两千一百万,折损百分之六十五,其中绥远县由六十九万减至两万,兴平县由八十三万减至九万,惨烈异常。
三国鏖战,从公元156年至公元221年,全国人口由五千零七万锐减至九十万,折损百分之九十八。
南北朝混战,北朝从北齐到北周,人口由两千万锐减至九百万,南朝从南宋到南陈,人口由四百六十九万锐减至两百万,折损百分之六十。
隋末混战,兵变、民变、宫廷政变多达一百三十六次,从公元606年至公元639年,全国户数由八百九十万锐减至两百九十万,人口由四千六百零二万锐减至一千二百三十五万,折损百分之七十三。
安史之乱,黄河流域萧条凄惨,人烟断绝,从公元755年至公元760年仅五年间,全国户数由九百万锐减至二百万,人口由五千二百九十二万锐减至一千六百九十九万,折损百分之六十八。
唐末混战,前后五十八个皇帝中四十二人死于非命,更何况无辜百姓,从公元841年至公元955年,全国户数由四百九十六万锐减至一百二十万,折损百分之七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