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帝独揽大权,如果随侍君侧的宦官操纵皇帝,便控制了国家的政柄。历史上,宦官专权往往出现于皇帝昏庸、幼主临朝、母后主政之时。随着君主集权走向顶峰,宦官专权的程度和危害也越来越深。秦汉时,宦官主要是掌握政权,唐朝以后进一步控制军权,明朝则从中央到地方,从军政、刑法、财政到监狱管理,无所不包。宦官专权与统治集团内部斗争激化密切相关。它往往促使统治集团内部的斗争更加尖锐剧烈,导致或加速农民起义的爆发,使旧王朝更快覆亡。
(3)宦官专权是中国古代社会最黑暗的政治之一。
宦官生理畸形,总是最大限度地攫取权力和财富,以取得心理平衡。宦官社会地位低下,在等级森严的制度和充满利害倾轧的环境中,宦官要卑屈以固宠,一旦得势,则以残害臣民作为补偿。宦官是皇帝的奴才,不受监察,他们擅权往往比官僚的擅权为祸更烈。
(4)宦官制度比其他政治制度有更大的弹性,宦官职务的考核、升降、俸禄待遇、职掌虽然有一些规定,实际上并未严格遵行。宦官虽然有官品,实际上只是大大小小的家奴,除极少数宦官在宫外有宅邸,年老被恩准退休外,大多数都衣食于内廷,终身供职。生杀予夺全凭君主的喜怒,往往成为宫廷派系斗争的牺牲品。由此可见,宦官制度是中国历史上最为残酷,也最不人道的一项制度。
2.2.4选官制度
中国古代官吏铨选的途径很多,有世袭、纳赀(资)、军功、荐举、郎选、恩荫和科举等,大致分为四个阶段和四种制度,即夏、商、周时期的世袭制,秦、汉时期的荐举制,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九品中正制,隋、唐、宋、元、明、清时期的科举制。
1.先秦的世袭制
世袭制,也称世卿世禄制,盛行于夏、商、周时期。史前时代末期,“天下为公”的选贤举能的禅让制被破坏后,出现了“大人世及以为礼”的世袭制。世袭制的特点,是王权与族权的统一。它通过家族血缘关系来确定政府各级官员的任命,按照血缘亲疏确定等级尊卑和官爵高下。凡是定爵位与官职者都世代享有采邑或封地,世代享有政治、经济、文化特权。
2.秦汉时期的荐举制
荐举制,就是推举贤才,授以官职的官吏选拔制度。举荐的标准,主要是德行、才能,而非全靠家世。它冲破了夏商周时期贵族血缘世袭制的藩篱。秦朝以后,封建的选官制度有了发展,各级官吏都由封建国家采用不同方式选拔后加以任命。两汉察举制、征辟制的出现,是荐举制成熟的标志。
汉朝主要采用“察举”和“征辟”两种方法来选拔官吏。所谓“察举”,是根据皇帝诏令所规定的科目,由中央或地方的高级官员,通过考察向中央推荐士人或下级官吏的选官制度,它也是荐举制的精髓所在。察举分诏举与岁举,诏举是皇帝下诏选取特殊人才;岁举是地方长官定期定员向朝廷推荐人才。所谓“征辟”,则是皇帝及公卿郡守选拔任用属员的一种制度。皇帝特征、聘召人才为“征”,公卿郡守聘任幕僚属官为“辟”。东汉以后,官员选拔过程中徇私舞弊和弄虚作假之风盛行,察举、征辟渐趋败坏。
3.魏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
魏、晋时期,魏文帝曹丕接受吏部尚书陈群的建议,实行“九品官人法”。即在州、郡、县等地方政府设置“中正”官,负责按家世门第和德行才能,博采舆论,对地方士人进行铨衡品评,分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三等九级,将官员职位也分为九品(官品)。然后按品级向吏部推荐,吏部根据中正官的报告,依品授官。
名列高品的,可以做大官,下品的只能做小官。已授官的,定期由中正负责向吏部推荐升降。
九品中正制给每个官职规定了任职者的人才品级资格,任何人如果没有资品就没有入仕的资格。由于担任中正官的都是世家大族,他们只凭门第出身品评人才,因此核评为上品的都是世家大族。随着魏晋门阀统治的加强,到东晋、南朝时期,这一制度弊端丛生,中正权重,品评随意,士族门阀把持中正,控制选举,于是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现象。政府里的高官都把持在豪门世家的手中。
实行九品中正制度,堵塞了庶族地主做官的道路,为世家大族长期操纵政权提供了保证。
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人数比士族地主多的庶族地主,经济力量日渐扩大,要求有政治权力。
因此,地主阶级内部的矛盾日趋激化。而世家大族操纵地方政权,独霸一方,不利于中央集权。
4.隋唐以后的科举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扩大政权的阶级基础,隋朝便把选官的权力收归中央,废止九品中正制度,实行科举制度。唐代全面推行科举取仕办法。这是中国古代选拔官吏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此后各朝沿用不废,科举制度成为封建国家选官的基本制度。
所谓科举制度,就是由国家设立许多科目,定期举行统一考试,通过考试来选拔官吏,也叫“开科取士”。隋炀帝时,开始设立进士科,用考试方法来选进士。唐代,又添设了不少科目,如秀才、明经、明法等科,但进士科仍是最重要的科目。唐以后,进士科一直是最有代表性的科目,其他科目多仅存空名,无足轻重。所以习惯上把科举说成是考“进士”。明、清两代,科举考试的程序更加严密和完备。考试主要有3级,最低一级是“院试”,第二级是“乡试”,最高一级是“会试”和“殿试”。院试之前还要经过由知县主持的“县试”和由知府主持的“府试”。经过府试录取的士子参加由各省学政主持的“院试”,及格者即取得入省(州)学读书的资格。凡是经过院试入县、府学的人通称“生员”,即习惯上所谓的“秀才”。
“乡试”:每三年举行一次,在南京、北京和各省城举行,由皇帝任命的“主考”主持,考期在秋天,故称“秋闱”(闱是考场)。考取者叫“举人”。前五名叫“五魁”,其中第一名叫“解元”(“元”是第一的意思)。
“会试”:每三年一次,在京城举行,由礼部主持。考期在乡试次年的三月,故又称“春闱”。又因试于礼部,也称“礼闱”。各省举人都可参加。考中的叫“贡士”,其第一名叫“会元”。秀才、举人、贡士都不是官,只有经过殿试考中者,由朝廷决定授予官职的才算官。
“殿试”:是由皇帝在殿廷上对会试合格的贡士进行考试,也叫“廷试”。殿试成绩分为三等,即一、二、三甲,并给予不同的出身。一甲取三人,赐“进士及第”,第一名叫“状元”,也称“殿元”,第二名叫“榜眼”,第三名叫“探花”。二、三甲各取若干名,分别赐“进士出身”、“同进士出身”。殿试揭晓时,在太和殿唱名,同时在长安街张挂榜文三天,“榜”用黄表纸制成,称为“金榜”。一甲三名在殿试后,立即授官。状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翰林院编修。二、三甲进士需再经过一次朝考才授官,朝考最优者做翰林院庶吉士,其他人分别授予京官或州、县等地方官,有的做教官。
科举制度虽然是这一时期选拔官吏的重要途径,但并不是唯一的途径,另有一些官吏则是由保举或捐纳得来的。捐纳就是用钱买官。这种办法自秦汉以来历代都有,特别到清末鸦片战争以后,国家财政支出激增,于是广行捐纳,产生了大量腐败昏庸的官吏。此外,封建社会中的恩荫制度和残存的世袭制度,也是产生大批官吏的来源之一。
科举制度虽然也曾选拔了一些有才能的官吏,但在封建社会里,所谓论才取仕,常常是一句空话。明朝时,考试的文章,都是规定的死格式,叫作“八股”,使应考人的思想受到禁锢。考官纳贿、考生作弊的情形一直存在着。特别是明、清时代的八股士子,更是不学无术,缺乏实际才干。随着中国封建君主专政制度的即将崩溃,科举制度也终于在清末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被废除了。
2.2.5教育制度
1.古代教育的产生
据甲骨文和古书记载,商代已出现了正式的学校。校、庠、序就是那时的学校名称。
西周时的学校教育有“国学”和“乡学”两种。设在王都和诸侯国都城的学校,叫国学,国学分大学、小学。周王的大学叫“辟雍”,诸侯的大学叫“泮宫”。国学是大贵族子弟的学校。
按规定,太子8岁入小学,15岁入大学。公卿大夫等贵族子弟是13岁入小学,20岁入大学。
各地还设有“乡学”,是一般贵族子弟的学校。
当时“国之大事,唯祀与戎”,即统治阶级所谓的大事主要是祭祀和打仗。因此,学校教育的主要内容,就是传授宗教祭祀知识和作战的技能、经验。西周学校的教学内容,主要有“六艺”,即礼、乐、射、御、书、数。
①礼。在最初是一种祭天地祖先的仪式,目的是驱邪求福。至西周,随着宗法等级制度的建立,它几乎成了整个西周上层建筑的代名词:它不仅是支配人们全部言行的道德规范和伦理标准,而且成为当时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的基础和核心。所以“礼”在六艺中的地位最高,理所当然成为最重要的教育内容。
②乐。乐在当时不仅是指音乐,而且还包括乐歌(诗)和乐舞。统治者十分强调礼和乐的作用。他们认为礼的作用主要是把社会各阶层、宗族各支派的尊卑亲疏用法律和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乐的作用在于通过潜移默化的艺术熏陶,使人们自觉地接受和遵守以礼为代表的宗法等级制。礼乐成为了中国传统儒家文化的基础。
③射和御。“射”是射箭,“御”指驾车。西周时代战争频繁,且以车战为主,故射箭和驾车技能的训练也是当时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
④书。即识字,为基础课之一。西周时期学校教育中的“书”主要指六书,即象形、指事、会意、形声、转注、假借。象形、指事、会意、形声指的是文字形体结构,即造字方法;转注、假借指的是文字的使用方式,即识字方法。
⑤数。即计算,同样是一种基本技能,蕴含着十分深奥的学问。西周学校的教学内容中,六艺中的“数”包括数艺九科(方田、栗布、差分、少广、商功、均输、盈朒、方程、勾股)和九数(九九乘法表)。在古代中国,数学和阴阳风水等“迷信”活动一起,被归入术数类。
它的主要功能除了解决日常的丈量土地、算账收税等实际问题外,就是要计算天体,推演历法。
春秋时代是我国社会开始向封建社会过渡的时期。这时王室衰落,“礼崩乐坏”,奴隶主地位下降,新兴地主阶级势力抬头。社会经济政治的变革,也引起了教育制度的变化。原来官府所垄断的“官学”制度逐渐瓦解,官府所藏的典籍文献,开始流散。新兴地主阶级的知识分子及依附于其他阶级的知识分子(当时叫“士”),聚徒讲学,发表政见,出现了所谓“私学”,形成了代表不同阶级利益的学派。
2.官学
封建社会的学校类型,主要有中央官学和地方官学。封建官学制是从秦统一全国、建立中央集权制国家以后产生的,当时曾有“吏师”制度,即设有专门担任教师的官吏。到了西汉逐渐完善,汉武帝曾采纳大经学家董仲舒的举贤良对策,“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孔子学说及儒家经典,开始成为统治阶级培养人才必学的课程。
汉武帝在中央设立最高学府——太学(相当于现在的大学),以五经博士为教官,入学子弟叫太学生,又称“博士子弟”,年龄一般是18岁以上。太学的学习科目设五经,学生选一经学习,没有固定学习期限,以自学为主,教师定期讲经,每年考试1次。考试成绩优良者,任用为官。在郡县设立学校,定期举荐士人做官,把读书和做官联系起来。汉平帝时明确规定,郡设学(国学),县设校,乡设庠,聚(村)设序。这些学校都属于小学性质。当时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了一个封建的学校系统,其教育方针是“尊孔读经”。
唐代是中国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教育制度比较完备,教育事业也极为发达。唐设国子监主管教育,国子监置祭酒1人,为最高教育长官,司业2人,是副职。直属国子监的学校有: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律学、书学、算学,不归国子监所辖的主要有属门下省的弘文馆(初名修文馆)和属东宫的崇文馆(初名崇贤馆)。以上是唐代中央官学的主干,通称“六学二馆”。此外还有属中央礼部的、祠部的崇玄学(又称崇玄馆、通道学),属大医署的医学,属秘书省的小学等。弘文、崇文二馆及国子、太学、四门、崇玄都属大学性质,秘书省小学属小学性质,其他均系高等专科学校。除了以上正规学校外,还有一些中央机关,如司天台、太仆寺、太卜署、中书省的文学馆,门下省的校书郎等,也为培养本机关所需的专门人才而设置了相应的教育机构,这具有职业教育的性质。
从隋唐开始,科举制度兴起,学校逐渐成为科举的附庸,通过学校学技能和求知识的功用逐渐降低了。明代,教育制度在前代的基础上更加完备了,中央学校有国子监和宗学两种。宗学是皇家学校,当时地方学校较发达,各级都有普通学校和专科学校。中央和地方还普遍设立武学,特别重视律学。官学的教学内容,除学习“四书”(《论语》、《孟子》、《大学》、《中庸》)、“五经”(《诗》、《书》、《礼》、《易》、《春秋》)外,还必须学习《御制大浩》、《大明律令》,为统治阶级培养习兵知法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