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伯族弓箭制作技艺”于2007年审批列入为第一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08年审批列入为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名录。
四、锡伯族萨满舞蹈音乐
锡伯族萨满舞蹈音乐分布于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锡伯族居住的8个牛录乡镇,其中以爱新舍里镇的乌珠牛录村和依拉齐牛录村为主,通过哈拉莫昆(同姓氏族)萨满传承人的传播,使之转换成为锡伯族民间歌舞音乐中的一个种类,在该地区得到传播和流传,属典型的宗教艺术类别。
在长期的演变过程中,萨满跳神仪式逐渐融入锡伯族的民间歌舞音乐艺术之中,为锡伯族的舞台歌舞音乐创作提供了丰富的艺术动力。早在20世纪50年代,萨满跳神的巫术形式就被改编成为《萨满舞》在舞台演出。其后,新疆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文工团的编导长期深入民间,在掌握原始萨满舞蹈语汇的基础上,创作出了《额姆琴舞》《古代锡伯猎人》《铃舞》《鼓舞》等古典舞在舞台上演出,还多次参加国家级、自治区级文艺会演并获奖。2006年,锡伯族萨满舞被选为重点节目,先后参加自治区举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日演出活动和在北京举办的第三届全国民族民间文艺会演,荣获集体金奖。这些舞蹈既保持了典型的民族特色,又再现了萨满舞原始的舞蹈语言风格。在舞蹈的编排上,灵活地运用了丰富的鼓点音乐节奏,突出了萨满跳神时的主要动作和特点,使其舞姿更加矫健,气氛更加热烈奔放,更具强烈的艺术感染力。
萨满舞蹈音乐,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目前,新疆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文体部门按项目保护要求,正着力对其进行全方位保护。
“锡伯族萨满舞蹈音乐”于2007年审批列入为第一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五、锡伯族汉杜春
汉杜春,锡伯语称“秧歌儿”,民间称“秧嘎尔牡丹”(秧歌儿调),其剧目称“秧歌儿朱春”(秧歌儿剧),于民国33年(1944年)左右开始称呼“汉杜春”这一名称。汉杜春是一种有曲牌、唱腔和曲调,有生、旦、净、末、丑,有服饰、化装和道具,既可以在民间表演,又可以在舞台演出的传统民族曲艺。汉杜春主要分布和流传于新疆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锡伯人居住的8个牛录,迄今仍有少数民间艺人会表演。新疆霍城县、巩留县、伊宁市和乌鲁木齐市等锡伯族居住区亦有个别民间艺人会表演汉杜春节目,属少数民族曲艺类别。
锡伯族历来就有注重文化教育、以开放的心态吸收外来文化为我所用的优良传统,他们从清代起就吸收满汉文化的优秀成分,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结合本民族的传统文化,创造出了独具特色的戏曲艺术。锡伯族的汉杜春是将陕西“曲子”(越调)、兰州“鼓子”(鼓子调)、青海“平弦”(平调)以及西北等地的小曲子与本民族的音乐艺术融合而形成的具有独特风格的地方戏曲。
平调传入锡伯族民间较早,据记载,清同治四年(1865年)末,锡伯营总管喀尔莽阿邀请五牛录着名汉杜春手卓奇等人到乌珠牛录,表演汉杜春。这说明锡伯族艺人早在19世纪末就开始学演平调曲牌了。据老人们回忆,清末锡伯营依拉齐牛录佟佳氏的伊塔尔浑,曾在一河之隔的惠远城拜师学艺,学习三弦演奏,并在惠远城与汉、回艺人同台演出。1882年后他返回家乡,培养了一批平调曲牌演唱者和演奏者。当时历史上曾经成为伊犁将军府的惠远城依然是经济文化十分活跃的地方,伊犁地区内地汉族移民逐渐增多,在惠远城和伊宁市都成立了戏班,演出非常活跃,而坐落在伊犁河南岸的锡伯营与惠远城只一河之隔,来往十分方便。这对锡伯族学习和引进平调艺术创造了有利条件。许多文艺爱好者都纷纷到惠远城或伊宁市学艺并请来戏班进行演出,得到锡伯营总管和牛录章京的欣赏和支持。进而从惠远城请来高师,组织戏班,在各牛录演出,由此很快在民间普及。后来,锡伯族艺人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这种戏曲艺术,改编和充实了众多的曲艺曲目,用锡伯语演唱,活跃了民间文艺生活,涌现出一代代曲艺艺术的代表人物。越调的传入比平调稍晚些,约在民国初年传入锡伯族民间,但很快得到普及,在表演上出现了生、旦、净、末、丑等行当。至20世纪二三十年代,锡伯营8个牛录都掀起学演汉杜春的高潮。新中国建立后,新疆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各牛录都成立了业余剧团,通过翻译、移植、自编剧目的办法,使汉杜春的内容得到更新,极大地推动了锡伯族文艺事业的发展,丰富和活跃了群众的文化生活。
汉杜春有平调和越调两种,主要有平调曲目与曲牌。平调有曲牌和唱腔之分,现已搜集到的平调演唱曲目有《磨豆腐》《钉缸》《小放牛》《下三屯》《绣荷包》《卖香烟》《冻冰》《种白菜》《十二离情》《兰桥担水》《赤壁》《一对红》《十里屯》《下四川》《一见多情》《西厢记》《喜新年》《玩花灯》《太阳归宫》《五更思儿》《五更盘道》《弟兄三个》《闹元宵》《八洞神仙》《倒卷帘》《送情人》等30多种,曲牌有七八种。起初,平调表演较简单,或坐着唱,或配以较简单的动作走着唱,一曲叙述一个故事或一个情节。后经历代艺人的加工、提炼,形成坐唱和走唱两种表演形式。由于平调音乐多由一曲目一调的单曲体构成,所以曲目名即为曲调名。越调源于陕西眉户调,清末民初传入锡伯族民间,到20世纪二三十年代达到高潮,它与新疆曲子音乐一脉相承,但因在演唱风格和语言上(大多用锡伯语演唱)的不同,越调音乐中加入了不少锡伯族民歌音乐的特点,逐渐演变成既有本民族的音乐特点,又有陕西眉户调风味的一个剧种。越调由唱腔曲、过门间奏曲和器乐曲牌组成,有生、旦、净、末、丑等行当,有完整的脚本,有人物、布景、服装、化装、道具等舞台剧用具。越调唱腔主要有开场越调、收场越调、五更、紧诉、银纽丝、东调、带把儿东调、岗调、带把儿岗调、西京、带把儿西京、硬西京、软西京、三段西京、剪剪花、采花调、琵琶调、哭长城、三段桥儿、采花、落江月、背宫等近40种。
“锡伯族汉杜春”于2007年审批列入为第一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六、锡伯族朱伦呼兰比和更心比
朱伦呼兰比和更心比流传于新疆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和新疆其他锡伯族散居区,许多民间艺人都会这种民间文学欣赏形式,属说唱类别。
有清一代,编入满洲八旗的锡伯族人全面学习和使用“国语”和“清字”,即满语满文。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西迁新疆伊犁地区戍边屯垦的锡伯族军民在长达一个多世纪的时间里,将满语满文作为主要交际工具,并用来发展本民族的文化教育事业。清政府大力提倡儒学和道学,组织文人学者将汉族文学中的大量文学着作翻译成满文,作为文化读物供八旗官兵阅读。伊犁锡伯营八旗官兵也受此影响,开始阅读用满文翻译的译着。后来锡伯族的文人们用满文和锡伯文翻译并传抄大量汉族章回演义小说,在民间广泛念诵,逐渐形成“朱伦呼兰比”这种集体欣赏文学的念说形式,并很快普及,至清末民初达到高潮,新中国成立后又十分流行。由此朱伦呼兰比成为锡伯族民间文学的一个重要表现形式。
“朱伦”是锡伯语对翻译成满文或锡伯文的汉族章回演义小说的称呼,“念说”在锡伯语里称“呼兰比”,统称为“朱伦呼兰比”,即“念说小说”之意。朱伦呼兰比用来念说的汉族章回演义小说主要有《三国演义》《西游记》《水浒》《红楼梦》《东周列国志》《西汉演义》《隋唐演义》《开平演义》《封神演义》《七侠五义》《岳飞传》《杨家将》《施公传》《魏朝演义》《隋朝演义》《清史演义》《穆桂英传》《岳飞传》《英烈传》《说唐》《双龙会》(杨七郎故事)、《三侠五义》《聊斋志异》《西厢记》《孟姜女》等。
“更心比”主要用于满文或锡伯文作品的吟唱。更心比按其吟唱的内容划分,有反映锡伯族大迁徙的吟唱曲调,有反映军旅生活和描写战争场面的英雄史诗,有在听朱伦的过程中受启发而根据章回演义小说的主要故事情节进行编译的叙事歌等。这些作品的吟唱曲调一般都是同一曲调演唱多段或长篇唱词的单曲体。歌词根据音乐结构而定,或两句为一段,或三句为一段,或四句为一段。歌词的押韵比较严格,一般情况下,歌词的头韵、腰韵和尾韵都要求押韵和谐,实在不能押韵的,也要求词头和词尾押韵,以增强艺术感染力。1994年新疆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文化局录制的《锡伯族戏曲专辑》(1、2)中收录一部分更心比音乐唱词。许多热衷于民间文学研究的锡伯族专家、学者也多年搜集有关朱伦呼兰比方面的图片、文字及录音、录像资料,并发表文章。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文体局已制定有关朱伦呼兰比和更心比名录的保护措施,搜集到了有关实物、图片、影像、文本等资料,建立了传承人名录,着力进行保护。
“锡伯族朱伦呼兰比和更心比”于2007年审批列入为第一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七、锡伯族民间故事
锡伯族的民间故事,流传于新疆锡伯族地区和辽宁、吉林、黑龙江等省的锡伯族当中,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中,属民间文学(口头传统)类别。
锡伯族的民间故事以其口耳相传的形式广泛流传于民间,目前已搜集到500余则,民间的蕴藏量依然丰富,民间有许多擅长讲故事的艺人。故事内容丰富,题材广泛,历史跨度大,同时又具有浓郁的生活气息、深刻的思想内容和较强的艺术感染力。
锡伯族的民间故事,可分为风俗故事、神话故事、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传说故事、生活故事、机智幽默故事、童话故事、动物故事等。锡伯族的民间故事大都沿着一条主线发展,内容单纯,寓意明晰,脉络清楚,易讲易记,具有鲜明的艺术特色。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反映了锡伯族的族源、聚居地、远古生活、民族历史和杰出人物以及家乡的风物和民族风俗,展示了锡伯族人民多姿多彩的风情画卷,是锡伯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锡伯族的民间故事作为文本传承,现已搜集整理出版《锡伯族民间故事集》(锡伯文1~13集)、《锡伯族民间故事集》(汉文)、《锡伯族民间故事选》(汉文)等。在民间还存有不少手抄本。
“锡伯族民间故事”于2009年审批列入为第二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八、锡伯族葫芦琴
锡伯族的葫芦琴制作技艺流传于新疆伊犁锡伯族居住区,属民间手工技艺类别。
葫芦琴为锡伯族传统乐器之一种。琴身用葫芦制作,虽然制作技艺古老而又简单,但制作历史悠久、工艺考究。葫芦琴选用材料以葫芦为主,往往以葫芦的形状定形,比如葫芦是长形、圆形或其他形状,则制作出来就形式多样。琴长为68.5厘米,琴头和琴弦总长为32厘米,琴弦15.5厘米,侧板厚度为8.5厘米,呈葫芦状。其发音部分的共鸣箱就是将葫芦从中间一劈两半,做成葫芦瓢,上面用薄薄的羊皮或动物尿脬皮套裹,做成共鸣箱,配以木制的琴柄、两根羊肠弦,然后削制琴颈和琴头,与琴箱合为一体,如此就可制成。琴弓由竹子和马尾制成,弹拨时琴箱置于左大腿上,左手按品位,右手弹弦。不过制琴艺人的方法都有所不同,但外观耐看、音色柔美、工艺精细是制作者、使用者品琴与选琴的标准。现经复原和改良制作后的葫芦琴在琴的外观、艺术表现力和影响力等方面有了很大的提高,使该琴成为锡伯族民间音乐独奏、齐奏、重奏、合奏等各种演奏形式中都能利用的一种传统民族乐器。
葫芦琴作为一种传统弹拨乐器,可用来弹奏锡伯族民间舞蹈贝伦舞曲。贝伦舞有10多种独立的舞蹈。葫芦琴弹奏的代表性作品有《锡伯族秧歌·八坡儿》《锡伯族秧歌·采花调》,创作歌曲《世世代代铭记毛主席的恩情》《美丽的察布查尔》《锡伯族人民的欢乐》,民间舞蹈《贝伦舞曲》《蝴蝶舞曲》,古老民歌《叶琪娜》和长篇叙事歌《西迁之歌》等。
葫芦琴作为一种民间音乐的弹奏乐器,音域一般分为高音和中音。其品位都按半音顺序排列,高音葫芦琴较常用的是C、F、G、B(降)、D等调式,中音葫芦琴比高音琴低一个八度。内弦定D(或C),外弦定G,两线相距音程为纯五度(亦有纯四度)。音域D-A,共一个八度加一个纯五度。高音葫芦琴可用于独奏或合奏,中音葫芦琴多用于伴奏和合奏。高、中音琴的音色都比较明亮、清脆,演奏技巧灵活,是锡伯族民间弹唱音乐的重要弹奏乐器。葫芦琴是在几乎失传的情况下,由锡伯族音乐工作者深入民间,广泛搜集锡伯族古老的民间乐器方面的资料,对其进行复原,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精心改进而成,使该琴具备了锡伯族传统弹奏乐器的特点。
“锡伯族葫芦琴”于2009年审批列入为第二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九、锡伯族蝴蝶舞
蝴蝶舞,锡伯语称“多木多昆马克辛”,锡伯族民间舞蹈之一种,流传于新疆锡伯族地区,在民间有许多艺人表演这种舞蹈,属民间舞蹈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