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不同族姓家庭的通婚状况
(一)同姓时代纳家户的通婚状况
回族作为中国的穆斯林群体,在历史的发展中,基于伊斯兰教的教律约束和族群边界的打造形成了教内族内婚,但在历史上一度存在过族际婚姻,在唐、宋、元及明朝时就很常见。纳家户人自明朝迁至纳家户,其婚姻形式不乏族际通婚的嫌疑,因为周围村庄大多都是汉族,回汉通婚在所难免,但主要是与周边回族人通婚,如邻近有回族居住的王疃庄和通贵庄等,进一步扩大了纳姓人口数量。随着时间推移,当纳家户纳姓族人繁衍到五服以外时,纳家户纳姓人之间也就存在相互通婚的事实,尤其是当纳家户作为单一姓氏的村落时。根据现有的资料,在历史上有一段时间,纳家户村处于纳姓独一的存在状况。纳姓族人同源共宗,在后来的历史发展长河中,生息繁衍数代,但他们遵行五服为同族,五服外不为同族,在纳家户纳姓人的意识中,”老五门“和”渔户“就是两个家族,不仅不是同族,甚至他们之间还有通婚的事实,当然这不能否认他们同源共宗,只是五服以外便不是同一族人了。
再一个从婚姻关系讲,过去这个渔户、老五门还互相通婚着呢。我看长字辈、玉字辈前头都还互相通婚着呢,但是渔户互相不通婚,这呢(按:指”老五门“)也是互相不通婚。
随着时间推移,代际增多,”老五门“和”渔户“族内也不断分化,原本是同一族人的”老五门“和”渔户“,五服之外族人认同感明显减弱,甚至是”老五门“内和”渔户“内,也都有通婚者。
那个时候不通,当然现在比较乱了,事情过去就说不清了,原来是不行的,原来这儿都不通婚。渔户和老五门通婚呢,可能就是隔的远了,所以他们互相还可以通婚。但是那个时候你看,老五门他们中间没有通婚的,渔户中间都也没有。随后呢,现在比较乱了,因为过得太远了,才有通婚的。
从表面上看,似乎这是一种不可理喻的”乱伦“,在宗法制源远流长、根深蒂固的中国,纳家户纳姓间的相互通婚是对中国婚姻传统伦理的挑战。事实上,这种存在本身并不具有”乱伦“属性,正如我们上文所说,这是中国西北回族在特殊历史境遇中形成的家族认同所致,与汉族社会中修族谱、建祠堂、兴祖先祭祀的家族内部强化仪礼活动相反,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西北回族社会缺乏汉族社会宗族血缘记忆及宗族秩序的传承和维持机制。纳家户四队村民纳新辉给我们提供了几个他周围亲戚间同姓通婚的例子:纳金玉与纳淑兰、纳孝林与纳春霞、纳术林与纳雪花、纳洪斌与纳淑兰、纳克林与纳贵霞等。这是几对纳姓通婚的实例,纳新辉说,当时老人觉得不应该结婚,毕竟都是纳姓人,但是年轻人不在乎这些,觉得不是亲族,就能结婚。尽管不是亲族,但确实存在着斩不断理还乱的尴尬,这也是不可回避的事实。如四队的纳金玉跟纳淑兰、纳孝林跟纳春霞,他们就是不同祖爷的纳姓后裔,如果从字辈上溯本,他们辈分不同,如纳孝林与纳春霞夫妇,从辈分看,纳孝林比纳春霞长一辈。
从前年到今年开始,纳姓跟纳姓结婚的少了,主要考虑到近亲结婚对后代不好。同一个太爷或祖爷爷的纳姓人是不结婚的,也没有见过,人们都有这样的意识。但是两姑舅和姨妈子女通婚的。
当然纳姓人之间通婚者只是少数,其通婚对象大多数还是外姓回族。但这种同为纳姓互不为亲族者的通婚一直存在。雷姓人之间也有通婚的,如,雷少明的媳妇姓雷,他们都是本村人。在同姓村落时期,纳家户通婚网络的构建主要是向外的。明清时期,纳家户周围已经有回族村落存在。纳家户人在坚持族内教内婚的同时,曾有过与周边汉族通婚的历史事实,主要是回男娶汉女并以其皈依伊斯兰教为前提。尽管现在已没有确切的文献资料来佐证,从传统乡土社会通婚半径跨村、跨乡、多不跨县的现实来看,族际通婚是族内教内通婚难以维持的一种补充和变通之举。纳家户人的族内教内婚凭借着其族群社会网络来实现,回族通婚圈的建构主要影响的并不是市场体系,而是社会成员在生活、宗教信仰、贸易等社会活动中逐渐建立起来的各种各样的社会联系,也就是其社会网络。亲友网络是人们在婚姻、结拜、认干亲、学习、工作、从事交易等社会交往中逐步建立起来的一种盘根错节、互动频繁的社会联系。这一时期的纳家户并不是一个封闭的社会系统,它既有共同信仰和族群认同,也有通过亲缘、地缘、业缘的关系而构建起来的通婚圈。这个通婚圈,以纳家户周边有无回族村落及多寡而决定其半径大小,如果碰到汉族村落,这个通婚圈一般是只进不出的单向循环系统。
(二)异姓时代纳家户的通婚状况
在很长的一段历史里,纳家户处于以纳姓为单一姓氏的时期,及至清朝同治年间,开始有他姓回族或汉族以各种方式进入并定居纳家户。民国时期,纳家户村的纳姓人口占全村总人口的95%左右。新中国成立后,由于人民公社、土地调整等各方面原因,不同姓氏的家庭迁入纳家户村。不同姓氏之间的相互通婚不仅是可能的,也是现实的,纳家户通婚圈又发生了变化。如果说,昔日同姓时代,禁绝血亲间的通婚,其通婚对象一般都是向外选择,那么,随着异姓时代的到来,纳家户人的通婚半径又发生了变化,既有与村外周边地区的通婚,也有不同族人的纳姓间的通婚,更多的是与村落中异姓的通婚,正如村民纳新辉所说:“基本上说啊,嫁到外地的不太多,有,但是不太多。”可以说,在纳家户,不同姓氏间的通婚司空见惯,不同姓氏的家庭间普遍存在着亲戚关系。如村民吕忠明家,其外爷姓纳,母亲叫纳秀兰,妻子王辉琴,平罗人,他的大儿子娶纳姓女子为妻;村民王进宝娶纳春霞;雷姓跟纳姓通婚更多,如雷金宝、雷金林、雷少军和雷少运等,都娶纳姓女子为妻。国外学者华斯敦(Watson)通过对婚姻的研究,认为富人阶层通过联姻加强了自己的地位,与姻亲的往来密切,与穷人极为不同,但是这种区别也是创造和保持那些区别的制度结构的一部分。其实,通婚作为一个行之有效的策略并不仅仅为精英阶层所用,更是普通阶层为建立关系网络、维护家族地位的一个最为经常使用的策略。正是如此,纳家户犹如一个大熔炉,将不同姓氏的家庭聚合为一体,以通婚的方式将他们融合为一个亲缘群体。尤其是那些人口少的家庭,他们都竭力通过与纳姓族人通婚而结成亲戚,这种似有攀附意味的通婚背后有着明显的功利性目的。
(三)纳家户:一个回族亲缘关系网络群体
今天的纳家户村,虽有多种姓氏,但彼此之间都有亲缘关系,通过通婚的形式,构建了一个稳定的姻亲网络。正如法国人类学家列维·斯特劳斯所认为的,婚姻关系只是一种“信息传递”或“交往的关系”,妇女作为一种“礼物”在“完全互惠性”的交换行为中,社会中的各种互不相识的若干个陌生人群连接成一个紧密的整体。在这个群体内部也构成了一种稳定的普遍性的通婚关系,整个村落变成了一个亲缘关系网络群体,通婚不仅是他们之间的一种婚姻的内部循环,也是一种构建稳固亲缘关系的方式,这实质上就是回族婚姻及其家庭的一个缩影,正如回族谚语所说:“回回的亲,苦子蔓的根,打断骨头连着筋。”事实上,亲缘关系是一种流动的社会关系,处于一种不断重构的过程,时间的流逝和代际的增多使亲缘关系逐渐弱化,通婚成为维系亲缘关系持续性与稳定性的纽带。从这个角度来看,随着代际的增多,纳姓人之间的亲缘性消失,彼此的通婚使亲缘关系在异姓中得以重建,不间断的相互通婚使流动的亲缘关系在更多姓氏中实现。时至今日,纳家户人越来越多地走出村庄,走向城市,通婚圈在空间置换中发生变化,对于留居村落的主体村民来说,彼此的通婚从未间断过,纳家户依旧是一个由亲缘关系编织起来的多姓村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