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洋却认为,只要稍做修改,伊懋可的高水平陷阱假说仍然可以解释中国为什么没有产生近代工业。我们可以回到中国人多地少的事实,考察由此带来的工农业回报的差距。直到近现代时期,中国的农业资本回报一直高于工业的资本回报,这可以从1949年以前南方大量存在的不在村地主现象得到证明。不在村地主指的是那些住在城镇,但拥有土地的人。这些人之所以到农村购买土地,而不是投资工商业,主要是因为土地的平均回报率高于工商业的平均回报率。江南地区的工商业在全国最发达,其回报率尚低于农业,其他地区的情况可想而知。高额的土地回报诱使人们投资农业,工业因此缺少资金,无法发展起来。相反,欧洲由于人口密度低,较低的农业水平也足以支撑人口的增长,工业回报因此高于农业回报,资金向工业集中,欧洲因此向一个高水平的均衡发展。
第五类是社会结构说。中国封建社会的超稳定结构规定了中国古代科技结构不可能向近代科学技术结构转化。从17世纪开始,科学技术出现了加速发展。但中国的科学理论、实验和技术三条曲线长期相互分离,技术线远离于理论线、实验线;而西方的三条曲线相关性较大。中国封建社会的意识形态结构是儒道互补的文化体系,大一统政治形态和商品经济相对不够发达的地主经济决定了它的技术结构是“大一统型”的、封闭的。儒家的思想方法以及伦理中心主义的哲学观,使得中国古代科学理论成为具有无神论与经验论倾向的有机自然观,实验相比之下格外薄弱,它是经验的、神秘主义的和非受控的。
第六类是激励结构说。中国古代的激励结构使知识分子无心从事科学事业,尤其是做可控实验或对有关自然假说进行数学化逻辑论证。对科技发展真正起阻碍作用的是科举考试的课程设置及其激励结构。由于这种特殊的激励体系,中国的知识分子无心于投资现代科学研究所必需的人力资本。这种观点认为,真正起阻碍作用的既不是儒家伦理、政治意识形态的统一,也不是科举制度本身抑制了中国的天才的创造力,而是科举考试课程设置和其他激励结构。
第七类是制度说。李约瑟认为中国是“官僚体制”,这一制度的存在主要是为了维护灌溉体系的需要;而欧洲是“贵族式封建体制”,这一制度非常有利于商人阶层的产生,当贵族衰落之后,资本主义和现代科学便诞生了。钱文源等认为是帝国的统一和意识形态的统一阻碍了现代科学在中国的成长。中国传统意识形态中的“重本抑末”思想以及为维护封建政治统治而对人们思想的控制是导致近代中国衰落的重要原因。重本抑末思想、制度以及对人们精神的禁锢完全是为了维护自给自足式的小农经济需要,但却阻碍了重商主义价值观的形成,它没有能力把工匠们的技艺与学者们发现的数学和逻辑推理方法结合在一起。因此,在现代自然科学的发展过程中,中国没有成功地实现向现代的过渡。这种起源上的痕迹在20世纪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反映。赵显明从哲学和社会环境的角度分析探讨了“李约瑟之谜”产生的原因。[109]他指出,思想上的自由是科学生长的决定性因素,在中国历史上,正是由于宋、元以后程朱理学的兴起限制了人们的思想自由。破坏了促进学术发展的社会环境,才最终导致了中国近代科学技术发展的停滞。这绝不是偶然的,而是有其深刻的社会根源和历史根源的。无论从科学社会学的角度,还是从哲学的角度进行深刻的分析和探讨都会发现,正是宋、元以后程朱理学的兴起导致了“李约瑟之谜”的产生。由于程朱理学的核心是维护地主阶级反动统治的伦理道德观念,因此,正是刚刚接受中原文化的奴隶主贵族统治者加强中央集权统治所需要的。一方面,程朱理学强化了封建的伦理纲常,以“君权神授”和“三纲五常”愚弄欺骗人民,尤其是“君为臣纲”的观念十分有利于蒙古贵族皇权统治的巩固;另一方面,程朱理学成为官学以后,蒙古贵族可以以尊孔读经为核心,以科举制为诱饵笼络汉族地主阶级的知识分子为其所用。在哲学观念上,程朱理学以“存天理、灭人欲”的反动的禁欲主义思想,束缚了人们对美好事物的追求;以“尊孔读经、八股取仕”的精神枷锁扼杀了人们的创造性思维,对中国宋、元以后的社会进步和科学发展都产生了严重的阻碍作用。
上述关于“李约瑟之谜”破解的各种解说均有其合理之处。但是,他们都忽视了两个极其重要的问题:一是什么是工业革命(产业革命)?以往人们总把产业革命作为资本主义经济增长的原因。诺斯指出:“产业革命不是经济增长的原因,这不过是一种新现象,即经济增长现象的一种表现形式,一个能说明问题的迹象。经济增长的起源可以远远追溯到前几个世纪所有权结构的缓慢确立过程,该结构为更好地分配社会财富的社会活动创造了条件。”[110]显然工业革命不能离开技术革命,没有技术革命,工业革命不会发生,但科学技术的发展与工业化不是一回事,中国古代发达的科学技术并没有实现工业革命。因此技术革命的产生并不必然带来工业革命。二是技术的扩散才是实现工业化道路的关键。以制度层面来解释西方的兴起已经得到了比较广泛的共识。已经建立了“制度变迁的推动因素→制度变迁(而不是技术变迁)→经济增长”的简单模型(如图3-3所示)。中国没能实现工业革命缺乏有效制度的原因,因此推动制度变迁的因素成为我们研究的重点。技术只是给定制度的函数,它是人们对制度进行选择的结果。支撑技术变革的制度设计对西欧工业革命和经济“起飞”的意义要比技术变革的意义更为重要。[111]技术水平突破后,更重要的是如何将其成功地运用于生产领域,创造出经济效益。将技术创新应用于生产需要动力,这种动力则来源于一整套激励机制。制度尤其是产权制度对科技进步和经济增长的激励功能。在14世纪,中国没有建立起一套有效地保护创新、调动人的积极性的财产权制度。在18世纪末之前,英国率先建立了鼓励创新和技术发明的专利制度。1624年诞生的《独占法》是英国的第一部专利法。并且在此时,英国已建立了有效的财产权体系(包括私有产权、专利制度以及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企业家将技术运用到生产领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近年来经济史学家指出,中国之所以在技术高度积累条件下未能出现工业革命的主要原因是缺乏一个企业家阶层。诺斯进一步指出,在作为工业革命发生前提的充分条件中,恰好被古代中国所遗漏掉的正是一种催生企业家阶层的产权制度创新。[112]一个缺乏财产权保护制度的社会是根本不可能产生企业家的。按照熊彼特的说法,企业家是创新意识的人格化。科技创新活动需要有创新意识的企业家,而创新意识企业家阶层的形成需要有财产权制度的创新。知识产权法的出现就是财产权领域的一次制度创新。正是这种新型的财产权制度才得以出现大量的发明家,并使得这些发明家转化为企业家,从而启动了工业革命并创造了经济增长的奇迹。
那么,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有效财产权制度的直接后果是:首先是遏止了发明创造。中国仅有的发明创造要么是在忠君思想的支配下创造出来的,要么是出于一种个人兴趣和爱好,而很少用个人收益与社会收益、个人收益与个人成本这样的思维轨迹来审视发明创造。当涉及保护个人收益的问题时,则用保密的方式,即传子不传女的方式加以解决,这样就大大降低了发明创造的社会效益。历史上的中国人从来没有想到要用“专利法”的形式给他们的“知识产权”以保护,这大概也是没有真正的财产权所造成的思维逻辑的惯性使然。其次,由于没有真正的财产权,不能形成市场经济,生产要素不能进入生产领域。也就无法以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推动生产获取利润,技术创新活动也失去了现实的经济意义。最后,没有真正的财产权,最容易产生中央集权。于是,中国历史上的法从来都是王法代替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制。结论是非常清楚的,工业革命在西欧爆发在于财产权制度的建立,中国没有发生工业革命在于财产权制度的缺失。[113]
(2)中国古代“重农抑商”政策
(a)重农抑商思想的产生过程
综观中国“抑商”思想的形成过程,我们不难发现,中国古代社会对商业的态度经历了春秋战国时期的“农商并重”到秦汉以后“重农抑商”的变化。
早在奴隶社会时期,中国古代工商业繁荣就已初露端倪,工商业和农业被置于同等地位。西周时期,由于受到当时生产力的限制,商业不发达,主要是农民之间相互的交换活动,而且主要是生活必需品的相互交换。商人阶层还是很小的,并且商人还不能聚集起大的财富,所以商人阶层还不能形成与地主阶层相抗衡的力量。另一方面,地主阶层这一利益集团正处于成型时期,而且,各封建领主为了发展自己领地内的经济以维护自己的统治,相互竞争,需要利用商人的力量来发展经济,所以,占统治地位的地主阶层对商人采取了既鼓励又管制的相当宽容的态度。春秋时期,生产力获得了显著的发展,其主要标志是铁器的广泛使用和牛耕的推广,大大提高了劳动生产率。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引起了生产关系的变革。鲁宣公十五年(前594年)宣布实行的“初税亩”,这是第一个从法律上承认土地私有制的步骤,土地所有权就此转移,中国封建社会也由领主所有制转向地主所有制。社会生产力的提高也促进了手工业的发展和商业的发展,春秋时期出现了以富商大贾为代表的新兴商人阶层来往于各诸侯国之间进行贸易。大量史料说明,从春秋到战国时期,新兴的商人阶层开始挟着雄厚的货币资本登上了历史舞台。在这一时期,商业资本对地主所有制取代领主所有制起了很大的推波助澜的作用。而且,各诸侯之间的竞争促使各国当权的地主阶层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对商人采取了宽容的态度。
到战国末期,领主土地占有形式已经完全为地主土地占有形式所代替。通过租佃土地剥削地租的封建地主制经济是中国两千多年来占绝对支配地位的经济形式,在这个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占主导地位的利益集团一直是地主阶层。虽然,在这两千多年的时间过程中,经历了诸多朝代的更迭,但是中国的社会形态却呈现出相当的同一性及稳定性。在上层的是地主阶层,他们把握着政权,是社会上最有影响力的利益集团。在下层的是广大而分散的农民阶层,他们规模巨大却不能形成有影响力的利益集团,因此处于被统治地位,只能依靠发动起义或上层中的“有识之士”来表达自己的需求。“天子”是名义上最大的地主,但是,在与广大人民的关系中,起着实际作用的却是广大的地主阶层。通过租佃土地剥削地租的封建地主制经济是地主阶层利益的获取方式,而与此紧密相连的自然经济正是地主阶层获取其集团利益的基础所在,所以,维护自然经济、保障获取利益的基础便成为地主阶层执政的应有之义。战国中后期中国封建社会的地主所有制已经确立,同时商人阶层的迅速扩大,开始侵蚀地主阶层的利益基础-自然经济。战国、秦汉中后期,商品经济和商业的发达程度已经明显地超过了社会经济容许的限度,社会经济容量有限,商业资本没有出路,必然造成对土地的投入,兼并土地,从而破坏小农经济,这无疑威胁到了地主阶层的利益基础。
(b)重农抑商思想产生的理由
第一,富国强兵。战国时代的国与国之间的征战及并吞,使得每个国家不得不极力地致力于国富兵强的战略。当时的生产方式,真正能制造财富的只有农业。工商业所制造及售买的最主要的东西很少是日常人民生活的必需品,而是些非民生必要的奢侈品。[114]高额的商业利润诱使农民“避农”而趋利,如果不抑制工商,必然会产生农业劳动力流失、土地荒芜的现象,这又必然会导致地主阶层的收益锐减。李悝正是从农工商的关系角度提出了抑商政策和思想。荀子、王符喻等都道出了工商业对小农经济的威胁。[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