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儒家思想体系中,经济与伦理的关系始终是本末倒置的,即经济生活被看做是由道德生活所决定和制约并具有道德价值的。在处理人们的利益关系时,儒家强调“以礼制中”。在儒家看来,“礼”是节制人的欲望、规范人的行为、协调社会关系以实现利益均衡之纲纪。为了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社会的稳定和谐,必须在彼此对立的社会各阶级、各等级之间寻求某种妥协并发现其均衡点,最终以“礼”的形式确定下来。这种以礼制中或中庸守常原则引入经济生活后,便是强调社会各等级之间的经济关系的均衡,即孔子所谓的“不患寡而患不均”。这里当然不是主张绝对平均,而是强调不可打破“礼”所确定的利益均衡点和名分均平原则,以免因贫富分化致使道德秩序和等级均衡的破坏。这种伦理传统,不仅界定了儒家讨论经济问题的重心不在于如何发展生产和怎样增殖财富,而是更多地把注意力集中在分配问题上。在相对稳定的社会秩序中,名分均平原则能为各个阶级和等级在自己的等级地位和价值意义上所广泛接受,因而它既可以构成打破某种秩序的社会动员机制,又能够成为这种秩序恢复与重建的制度模式和伦理准则。中国社会数千年的治乱兴衰终究走不出儒家传统,与这种足以影响正式制度安排的“名分均平”原则已经渗透到民族大众的心理习俗、道德规范和价值信念之中是不无关系的。
3.4.2转型期中国改革是原有财产权制度下的改革在1978年改革开放以前,中国的财产权制度基本上是一种国家垄断的财产权制度,这种财产权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国家直接拥有并经营财产,缺乏产权激励,财富分配相对平均。国家垄断型财产权制度所衍生出的僵化的运行体制严重地阻碍了中国经济的发展。国家垄断财产权制度的变迁源于两个初始条件:[101]一是经济发展的停滞使得社会财富总量难以增加,加上经过多年的政治斗争消耗了大量的社会财富。“文化大革命”时期的1967~1976年,国内各项经济指标的平均年增长速度都大大低于1963~1966年三年间,据估算,由于政治动乱,仅1974~1976年三年间就损失工业产值1000万元,损失财政收入400亿元,如按正常年份的增长速度估算,“文化大革命”10年间国民收入的损失达5000亿元。[102]二是长期的停滞已使得一部分人陷入贫困和生存的边缘,而财富的平均分配和社会权力的等级状态可能会再次引发社会内部的全面冲突。1974~1976年,全国人民公社集体总体收入平均每年增加2%~3%,而开支却增加8%~9%;1976年社员每个人得到的集体分配收入比1974年减少了3元多,社员超支户占总数的三分之一。[103]这说明在这个时期存蕴藏着分配危机。中国转型初始条件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当时整个社会处于分配危机之中,而这种分配方式危机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相联系的。整个经济转型的初始条件,经济运行机制缺乏动力,国家垄断型财产权制度是根本。中国产权制度变迁并非从直接变更财产权制度开始的,绕开直接改变财产权制度而通过改变经济运行机制来增强原有经济体制活力,并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来渐进地改变原有国家垄断财产权制度弊端,在原有财产制度不动,而首先解决原有财产制度中的激励机制的问题,这种改革方式是通过改革传统财产制度的内部结构而实现,即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中国产权制度改革采用了一种不同于苏联的改革方式,在原来财产权制度下引入竞争机制,促进了经济效率的提高,经济连续获得增长,非公有经济不断壮大。现阶段,中国经济逐步进入改变财产权制度结构的阶段。
3.5财产权制度缺失的低效率
3.5.1财产权缺失的行为博弈分析
如前所述,制度的基本功能就是为合作提供“共识”,合作能够创造剩余价值从而能对合作者都带来利益。制度集合体中,财产制度又是最基本的制度。许多制度都是财产制度的派生物或者是为财产制度服务的。考特和尤伦构造了一个关于财产制度起源的思想实验。[104]在这里,他们假设了一个只有人、土地、农业和武力的世界,又与人类发展历史相似的世界,但是没有法院和政府。从这个假想的世界,我们却可以很好地理解财产制度是如何起源和建立的。土地是人们最稀缺的资源,当时只拥有道德上的权利,[105]没有政府保障权利的情况下,这些权利都是由个人和家庭自我维护的。土地对使用者带来的收益要大于维护土地的成本,保护财产的排他是值得的。按科斯的观点,在这种情况下,往往出现个人效率与社会效率的差异,资源的使用对整个社会未必是有效率的。个人保护成本的总和总是大于规模化武力系统,即建立一套法律上强有力的产权制度。在暴力方面具有组织优势的组织就处于界定和保护财产权的地位,有了政府的承认和保护所有人的财产权,每个人的财产安全才有了保障,为形成广泛的社会契约提供了可能。
从麦克罗斯基指出研究财产的起源问题重要性以来,德姆塞兹、麦克马纳斯、安德森和希尔建立和扩展了产权原始模型,诺斯认为人类从狩猎和采集转变为定居农业的真正的革命是产权制度的变革,它极大地改变了对人的激励。费尔德给原始产权理论提供了一个正式的说明。他的模型的目的是为了区分形成排他性权力的产权结构的成本因素。这些成本包括生产成本、内部治理成本和确立排他性的成本,内部治理成本是他新加入的变量,这一成本随着排他性权利的分散而增加。[93]在制度没有建立之前确立排他性权力的方式完全是武力。
在自然状态中,也就是没有政府的情况下,人们靠武力维护财产权的情况如何?我们运用简单博弈模型来加以分析。先假定X和Y两人,每人并不是同质的,他们各有净财产和,每人的策略选择都是:侵犯对方的行为A和不侵犯行为NA。X侵犯Y的收益为,侵犯成本为,且。同样Y侵犯X的收益为,侵犯成本为,其中。一方侵犯的收益是对方的损失。由此我们得出一个自然状态下的博弈矩阵,如图3-1所示。
不论X还是Y,在这种情况下选择侵犯策略是值得的,也就(侵犯,侵犯)是纳什均衡。在不了解对方策略的情况下,要求各方作出最后的选择的话,最终结果是“囚徒困境”的结局。从模型中看出只要有侵犯行为,社会总的财产将减少。因此,通过这种方式对财产的重新分配对于社会进步没有任何好处,它只会扭曲社会激励机制。稀缺资源被置于公共领域,人们就以掠夺的方式增进个人利益,而资源的价值不久会降至社会理想的水平以下。要解决这个基本的社会困境,就必须给对策者加以外部约束或内在化价值以改变收益矩阵的相互关系,使侵犯不再有吸引力,通过合作协议,互相承认对方的产权和排他权,并建立一个强有力的机制以彻底消除侵犯行为,由此本来用来侵犯或防范的大量资源,现在就可以增加在生产性的投资上,无疑给社会带来合作剩余。假设侵犯对方自己将一无所有,对方只有被侵犯的损失。合作给各方带来的额外收益。如图3-2所示中就可以看出,财产权是如何消除侵犯行为的。博弈的结果只有合作是最优选择,不但实现了个人利益最大化,也实现了社会的最大化。
从财产权的自我保护到财产权制度的确立的博弈行为模型中看出,财产权制度的建立首先改变了支付,从而改变了激励结构,博弈行为从一次博弈转变为重复博弈也成为可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囚徒困境”的问题。
3.5.2典型的低效制度
(1)“李约瑟之谜”的解析:缺乏有效财产权体系的后果经济学家和历史学家都认为,在14世纪的中国,就已经存在了18世纪末英国产生工业革命的所有主要条件,但“在14世纪,为什么中国没有发生工业革命?”通常我们把“工业革命为什么没有发源于中国”的问题称为“李约瑟之谜”。的确,在14世纪,中国已经取得了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并且领先于世界。直到17世纪后西方的技术进步加快之后,中国却远远落后了。对这一问题的真正的解释是极其重要的,为中国和发展中国家寻找一条现代化的道路。迄今为止,已经出现了许多关于李约瑟之谜的解释,在姚洋[106]和王与君[107]对其进行了分类基础,这些解释大体上可以整理为七类:
第一类是中央集权说。戴尔蒙德是这一学说的代表之一。戴尔蒙德以哥伦布的航海为例来说明他的观点。将中国的落伍归咎于其完整的地理环境所造成的大一统的国家体制。但是,这个假说无法解释中国在此之前为什么能够领先世界一千多年。与戴尔蒙德的解释相类似的是中央集权的税收假说。其基本观点是,在南宋时期中国已经有了工业化的萌芽,却被高度集权的中央税收所扼杀。南宋时期,外患频繁的南宋王朝为了战争而大肆向工商业课税,而且,税收高度集中,地方政府没有任何税收留成。由此一来,地方官员无心扶持当地工商业的发展,相反却加强税收力度,工商业因此在重赋之下凋敝了。然而,这个解释也存在一定的困难。如果南宋时期因为战争而不得不把税收全部收归中央,明、清两代经历了几百年的和平时期。
第二类是思维方式说。李约瑟本人认为,中国之所以没有产生现代科学是因为中国人重实用,而轻分析。东西方人的思维方式的巨大差异是形成东西方不同科学技术发展曲线的根本原因。东方人长期生存条件形成的思维方式是唯物辩证的、宏观调控的有机统一观。与此相反,西方人长期生存条件形成的思维方式是形而上学的、微观分解的机械分解观。因此,人类社会需要的,以应用效益为目的的,宏观调控性质的古代科学技术绝大多数都在中国产生。而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缺陷使西方人在古代科学技术领域建树极少,到近代科学技术进入微观分解阶段才最大限度地发挥出其潜在能量作出了巨大贡献。但是,即使中国人的思维方式的确和欧洲人有差别,这种差别也无法解释工业革命为什么没有在中国发生,因为工业革命并不仅仅依赖于科学的帮助。
第三类是戴尔蒙德所说的“英雄理论”:技术创新是少数“英雄”的活动,而“英雄”的数量以及创新的数量取决于人口和技术创新的难易程度。林毅夫也持这种观点。[108]他认为,中国之所以在历史上能够领先世界,是因为当时的技术比较简单,可以靠经验积累完成,所以,中国较大的人口更容易产生技术创新。科学发现则主要是通过以数学化的假说来描述自然现象以及可控实验方法而得到的。但是,现代技术不是建立在经验,而是建立在科学实验的基础上的,人多并不能保证更多的技术创新。欧洲在17世纪科学革命的时候就已经把技术发明转移到主要依靠科学和实验上来,中国的技术发明仍然还靠经验。但是,这个解释重视的是科学技术的产生,忽视了工业革命并不是以现代科学为前提,如同诺斯所指出的,工业革命(公认的时期为1750~1850年)比现代科学和技术的结合(公认为19世纪后半叶)早了近百年。事实上,工业革命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许多技术是经过许多人长时间的经验积累而成熟的。
第四类是资源-经济约束说。伊懋可的高水平陷阱假说是其中的代表。伊懋可认为,中国之所以在工业革命前一千多年里领先世界,而后又被欧洲所赶超,是因为中国受到人口众多、资源匮乏的限制。由于中国人口众多,她就必须全力发展农业技术,以至于到欧洲工业革命时,中国的农耕技术远远领先欧洲,这包括复种、灌溉、密植、耕种工具的改良等等。但是,农业技术的改进所带来的收益完全被新一轮的人口增长所吞噬,而人口的增长又进一步带动农业技术的改进。如此往复,中国在较高的农业水平上维持了巨大的人口。相反,中国工业的发展却受到了有限的资源的约束。伊懋可列举了许多史实,试图证明中国在明末和清朝已经遇到了资源约束的瓶颈,从而无法在旧有的技术条件下取得进一步的发展。他认为在中国早期建立的家庭耕作制度、所有权制度和市场制度,为技术的创新和扩散提供了有效的激励。同样是家庭由男嗣传宗接代的思想,鼓励了早婚和人口高出生率。可耕地面积却不能不断扩大,致使人地比率上升,对劳动替代型技术的需求因之降低,人均剩余在减少,没有足够的积累持续工业化。由此中国便进入了一个“高农业水平、高人口增长和低工业水平”的高水平陷阱之中。
林毅夫和姚洋都不赞同这种“人地比率与技术创新”关系和“农业剩余耗尽”的看法。伊懋可关于中国农业的论述具有相当的真理成分,但他关于中国工业的解释却缺乏说服力,甚至有逻辑错误。所谓的资源约束都是相对的,不存在绝对的资源约束。中国在明清时期的资源瓶颈是相对于当时的技术而言的。但是,还有一个逻辑问题:伊懋可想解释中国为什么没有产生新的工业技术,却又把新技术当做缓解资源约束的前提条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