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佳期将至,男方要派人通知女家及早为新娘准备嫁妆,以便及时亲迎,民间谓之 “催妆 ”。催妆要带催妆礼,明人吕坤《四礼疑》说:“催妆,告亲迎也,……近用果酒二席、大红衣裳一套、脂粉一包、巾栉二面。”其中 “果酒二席 ”,即是说在迎亲的头天,由男方办两桌酒席 (多为半成品 )送至女家。
有些地区的回族,一般是在男女双方领取结婚证后,由男方选择一个吉日 (多数在星期五聚礼日 ),在征得女方同意后,于结婚前两三天,带上 10—12个半斤重的大蒸馍和整只的羊,到女方家送 “催妆礼 ”。
旧时天津一带,娶亲前一日,男家以鸡鸭鱼肉及果品等,送至女家,名为 “催妆 ”,女家则送妆奁至男家。
鄂东南一带,催妆礼用的是鲜鱼和鲜肉,其数量多寡,依男方家庭情况而定,一般是各二十五公斤。催妆礼一般随 “上楼 ”(男方于婚期的前一日到女方家去搬嫁妆,因旧时嫁妆放在楼上,故称上楼 )送至女家。
在羌族居住区,男方派人去催婚,必定要带去十几斤好酒作为催妆酒,否则女家不开口说话,男方不能娶走新娘,故此酒礼又叫 “开口酒 ”。
送催妆礼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新娘姊妹往往要故意刁难甚至戏谑、嘲弄送礼者,因此男方往往要挑选一些能说会道、能随机应变的迎亲客,以应付女方各种善意的恶作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