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正别人的错误是一门很重要的学问。很多领导团队的人或是管教子女的父母,以为只要证明了自己的正确,再证明对方的错处就可以了。孰不知所谓“知错能改”,要让对方知道什么才是正确的,也就是让对方知道自己究竟错在哪里,其实并不难,难的是如何让犯错的人有“能量”去改,也就是有意愿、有决心、有方法去改正。因此,纠正错误的效果如何,关键在于纠正的方式,也就是被纠正的人在被纠正之后的感觉和感受,才决定了这次纠正的效果。
“用正确的方式来纠正人”(CORRECT WAY TO CORRECT PEOPLE)是指无论纠正自己的属下、亲友还是子女,内容有道理或有凭有据固然重要,所在的场所、用词、语气或方式是否妥当,也会对纠正的效果有很大的影响。下面用七个C开头的英语单词—CORRECT,CRITICIZE,CALM,CONTEMPT,CLEAR,CONSISTENT,CARING来阐明正确与最有效的纠正方式:
1.纠正(CORRECT)是主要的目的
对方犯了错,纠正的人会义正言辞地加以指责或纠错。但是,如果想让纠错发挥最大的效果,最好是扪心自问,自己在纠正别人的一刹那,纠错的首要考虑因素与最主要目的究竟是什么:主要是想处罚、责备、宣泄、报复,还是教育、纠正、辅助?如果能清楚地提醒自己并确认自己的批评不是以责备(CRITICISE)为主要目的,则能达到更好的效果。如果纠错的主要目的是使对方遭受肉体或心理的痛苦,则容易使被纠正的人不但未能专注于自己的错处、下定改过的决心,还会产生愤怒、委屈、恐惧、抵制等不良情绪。如果纠错的主要目的是真正为对方好,希望对方增加意愿与心力改正自己的行为、习惯或心态,便较易控制好自己的怒气,从而心平气和地予以说明和处理,被纠错的人也就更有动力去改过。
尤其在管教孩子时,一定要提醒自己认清管教或责备的真正目的是什么。处罚孩子,让他肉体或是心理痛苦的主要目的是提醒他,让他搞清楚、弄明白自己的行为错在哪里。如果把责备或惩罚当成主要目的,那么管教的本身就走错了方向,弄错了性质,会导致过多不良情绪或过当的管教行为,继而在孩子的肉体或心理留下伤痕。
2.冷静(CALM)
见人犯错,因失望、担心、生气而顿生责备的意念是正常的反应。但是如果未能及时管理与控制好自己的怒气,在气头上,借着强烈与失控的语气、表情及言词宣泄怒气,使受责备的人觉得被鄙视、羞辱、嘲讽、厌恶、排斥,而未能专注于理解自己的错处以及对别人造成的伤害,便容易心生自卑、自怜、绝望乃至报复的冲动,最后导致其对责备者的伤害或鱼死网破、两败俱伤。
尤其是长辈们在管教幼童年的孩子时,如果在气头上任意责骂或体罚,一旦情绪过了头,管教的言语或责打失了控,即便口口声声是为了孩子好,孩子在惊恐、紧张、疼痛之余,被管教或责打之后,也可能也只记得长辈凶暴的喝斥、怒吼的模样、皮肉之痛、一心盼着大人赶紧发泄完愤怒的渴求,到最后甚至只记得内心的伤痛、委屈和愤怒,长大后,更有可能模仿这种“我犯了错,我让你失望,你生了气,便打我、骂我。以后,成年了,别人让我失望,我生了气,我就可以打他、骂他……”的模式,为了宣泄无法控制的怒气,而采取不当的报复、泄愤与冲突解决模式。
有些长辈在管教孩子时,一则习惯于气头上急着宣泄和责打孩子,外加用“你不好好学习,整天上网,我看你这没出息的样儿,今天非好好揍你一顿不可!”“你这没用的废物!看我今天不好好教训你才怪。”“你真是气死我了,今天就给我滚出这个家,就当我没生你这个儿子好了!”这类责骂的气话,固然是由不满升级到生气,再由愤怒到抨击,最终由抨击升级到从小耳濡目染的“轻蔑“或人格攻击,但是有些管教者心里还真错误地以为可以借着轻蔑的言语来羞辱人,来让人知耻,借着知耻才会上进。
例如,2011年10月底,陕西西安未央区第一实验小学的老师决定给表现较差的学生戴上“绿领巾”,事后虽被当地教育局明令禁止,但是,发起这一举措的任课老师还对着媒体强辩她这种做法是为了“让孩子们清楚地知道自己差劲和不如人,之后才会更加努力地改善”。其实,这个说法明显暴露出一个很严重的错误心态与理念。许多家长、教师、校长(乃至企业、政府的经理人与领导们),在“教育”孩子(下属或员工)时,深信借着自己轻蔑的语气或伤人自尊的嘲讽、怒骂、挖苦,便能起被责备人的羞辱感(CONTEMT),使他们觉得自己很差劲和不如人,从而便能够被激发出改过向上的动力。殊不知孩子们在被谩骂、羞辱后,只会感受到大人的气愤,深深地觉得自己没有价值、不被关爱、被厌恶、被鄙视,根本没有心情去认识与改正自己的过错。最后的结果是,大人落得一个伤人有余、成事不足的景况,被处罚的孩子则满身满心的伤痕,甚至有些孩子在成年后,模仿了这种“你惹恼我,我就生气,生气就可以马上泄愤。宣泄时,我就用暴行或轻蔑的言语来伤人……”的模式,制造了家庭、婚姻、亲子或人际间的严重问题。所谓的一代传一代,就是在这种不当的冲突或管教模式上最容易世代交替、遗传的。
一定要提防这种在气头上责备或伤人的思维或行为模式所产生的惊人负面效果。责备犯错误的人时,脑海里先要提醒自己不要夹杂着太多情绪,进而告诉自己管教的目的不是在惩罚对方或发泄情绪。自己一定要弄清楚这次处罚或管教的对象是对方不当的行为,而非犯错人的人格或家人,因此要冷静地把行为与人格区分开来。行为有错不一定代表人格有问题。要弄清楚自己责骂与纠正的对象是对方错误的行为,并非对方的人格。千万要告诫自己必须得忍住,不要给对方的人格贴上标签。否则,一旦对别人的人格进行攻击时,就容易带出轻蔑的语气、字眼或行为,例如扇耳光、将之赶出家门等。这是最伤害彼此信任感和感情的行为,也是使管教效果大打折扣的错误行为。一旦人格被轻蔑或伤害,行为上自我检讨、反省、改善、提升的可能性与成效就会大大降低。
3.清楚(CLEAR)、一致(CONSISTENT)
无论是管理组织、部门乃至家庭或孩子,好的管理者一定要公平、公允、公正,被管理者才会觉得被关爱、被尊重、有安全感。要达到这个目标,对于他们所犯的过错加以责骂或处罚时,一定要留意“清楚”与“一致”这两个原则。前者是要求管理者必须事先把“界限”划定清楚,把规则、规矩与处罚说明白。否则,不讲清楚,便是古语所说“不教而杀谓之孽”。其次,对于每一次同一类型的错误行为,一定要给予一致、相同的处罚。这也说明了前述避免在愤怒时责备、责骂犯错人的重要性。一旦在责骂或处罚犯错人时夹杂了大量的不良情绪,被罚的人只能感受到对方的气愤,不但不知道自己错在哪里以及如何改正,而且由于人的气愤是主观情绪,通常气愤的程度或发泄的状态是不一致的,当下一次再犯错时,因心情或气愤程度的不同而导致责骂或惩罚的程度也跟着不同,责骂下属或打孩子的轻重也会不同,这种不一致性就会使得管教行为或效果的可预期性大打折扣。
4.关爱(CARING)
纠正别人错误的人,常把重点放在证明别人有错上。但是即便证据确凿,犯错的人却往往“知过”后“不能”改,“无能”或没有意愿来改过。这是因为人们因犯错而被纠正或受责备时,只有在清楚地感受到在纠错人的心目中,自己仍然是被关爱、被器重、被尊重或被喜爱时,才会自动自发、心悦诚服地启动自我改进、自我提升、自我实现的动力与机制。换言之,被管教者在被纠正或责骂之后的感觉决定了这次管教的真正效果。知道自己错并不难,而如果被纠正时,能清楚地认识到管教者对自己的关爱或尊重,在马斯洛的五大情绪需求的安全感、归属感与自尊心层面,就可以获得满足,也会很乐意,很有动力去改善与提升自己。很多管教者在管教时,口口声声强调自己都是为对方好,实际上如果被责备的人丝毫未感受到被关爱或器重,管教的效果便会大打折扣。
总之,上到领导一个组织、部门,下到管教自己的孩子,首先要遵守所谓的“罪刑法定”原则,必须把对错的规则或评估的标准说明清楚。其次,要彻底执行。一旦看到违逆或犯错的行为,如果希望纠正或管教收到好的效果,一定要先定位好自己的思维、处理好自己的怒气、焦虑等不良情绪。为了让对方知道自己是关爱他、为他好,而不是对犯错的报复或泄愤,一定要避免气头上一股脑地谩骂、攻击,尤其特别忌讳轻蔑的言行。一定要针对犯错者的不当行为加以指责、处罚,避免给对方贴上人格标签,辅以鼓励、肯定与关爱的话语,这样不但会收到理想的纠错效果,也会增加自己的软实力与社会资源,如同一石二鸟,何乐而不为?
§§第四章 情感管理——打造幸福 亲密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