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对语言通用化的要求更加急切、更加严格了。甚至可以说,没有语言的通用化,难以实现国家完全的现代化。这绝非危言耸听,而是被世界发达国家现代化的历史证明了的。已故着名语言学家、文字改革活动家倪海曙先生说得最为透辟。他曾把推广普通话喻为“建立全国性的精神运输网络”,并说,工业化的社会,“不仅需要全国性的物质交通运输网来大规模地交流人员物资,而且需要全国性的精神交通运输网来大规模地传递经济、政治、文化各方面的信息”。
特别是今天,我们正处在一个以计算机为中心的新技术飞速发展的时代,生产、经营、管理、科研都在朝着信息化的方向迅猛发展。这更加要求语言必须有一个共同遵循的标准,才能使语言所载负的信息为全社会接受。
随着计算机语言识别技术的发展,人机对话实现“自然语言接口”的时代已经到来。语言已不仅仅是人与人之间、而且成了人与机器之间的交际工具。这对全社会语言的规范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98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的条款,反映了新时期人们对推广普通话的共识。
当然,提倡普及普通话,将普通话作为举国通用语,绝非消灭方言(更不是要消灭少数民族的语言)。但是,作为现代人,只会方言尚难称得上是一个健全的人。还必须掌握一种更高级的民族共同语普通话,才能“左右逢源”“混乱不当”。
我们不是常说要提高全民族的文化素质吗?这个文化素质中就包括要会说规范的普通话。
在西方许多发达国家,不会讲标准话的人不能参加各级竞选;国会开会,南腔北调是不允许的,必须“打官腔”说“官话”标准语;法庭上,法官不讲标准语,犯人有权以听不懂法官的话为由,不回答法官的提问等等。可见,标准语已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了。
普通话是人们的第二语言、高层次的文化语言,必须通过教学才能真正推广。只有把学校这一环抓好了,才能保证我们子孙后代都能学会普通话,才能保证全社会逐步普及普通话。儿童少年是学习语言的最佳时期,推广普通话从娃娃抓起事半功倍。幼儿园、小学在推广普通话工作中,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但是,要学生学普通话,先要教师能说会教普通话,而且是标准的普通话才行。为此,国家教委明确规定:师范毕业生要能教汉语拼音,能用普通话进行教学,毕业时普通话不合格要补考,补考合格后再发毕业证书。这就意味着,不能用普通话进行教学的教师、不能算作完全合格的教师。各级各类学校推广普通话的工作面临着十分紧迫的任务。国家教委、国家语委提出,在本世纪末,乡中心小学以上各类学校都要普及普通话,要使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并进一步提高师生语言规范化的程度。
现在东南亚操华语的国家如马来西亚、新加坡以及港澳地区正在兴起一个推广普通话的热潮。我们不是更应该加快推广普通话的步伐吗?让我们以更加卓有成效的工作来迎接中华民族“语同音”的伟大时代的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