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当时担任国务委员兼国家科委主任的宋健曾意味深长地指出,医药是关系到中华民族生存和人民幸福的伟大事业。如果当时人们对此评价尚不能真正理解的话,在中国积极准备加入WTO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给中国医药工业带来的严峻形势面前,中国人民无疑应该认真思索这句警示性的讲话的深刻涵义。
对于中国医药行业来说,加入WTO既要面对新的困难和承受新的压力,又要看到有利于自身发展的有利条件。这就需要我们确定医药行业的战略对策,充分利用有利因素,主动出击,才能在压力面前求得生存和发展。
一、“入世”后政府应对医药行业加强宏观调控
1.以外向型战略指导医药行业的发展
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同样是世界市场的一个有机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加入WTO意味着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融为一体。中国生产的医药产品可以平等地进入国际市场,国外的医药产品也可以平等地进入中国市场。生产企业要想使自己的医药产品在国内市场站住脚跟,就必须使自己的产品具有在国际市场参与竞争的水平和能力,如果一个企业生产的医药产品在国际市场毫无竞争力或竞争失败,就同样不可能在国内市场竞争中站住脚,更不可能在国内市场占有率上处于优势,相反会无法生存,这是加入WTO后出现的新问题。因此,医药企业首先需要树立坚定的面向世界市场的生产经营观念,生产经营立足点从国内市场转向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并且在整个生产经营决策和实践中付诸实现。我们以前也曾强调要面向两个市场,但由于国家保护措施的存在,较多企业并未能真正改变观念,在生产经营中往往只重视国内市场,重视国内生产企业之间的相互竞争,而并没有把国外生产企业放在真正的竞争者地位,把国内市场断然地和国际市场分割开。有的甚至在地区性政策保护下,把地区医药市场从全国医药市场中割裂出来,重复又低水平地上马一些所谓的“填补地区空白的产品”,这无疑是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思想在我们头脑中的表现。
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是实施外向型发展战略的关键措施。政企分开,给予企业应有的自主权利,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竞争的主体。加入WTO后,企业虽然被减弱了主观选择国内还是国际市场的权利,但可以自主选择市场的不同层次,来确定自己的目标市场和经营品种类型档次。因此,企业的产品标准应是国际化的,能和国际标准接轨,产品性能水平也同样要和国际同类产品接轨,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应积极地采用国内外新材料、新元件、新工艺,决不能因为一种材料、一个元件的质量不过关而导致整体落后于国际水平。对一些技术工艺或关键部件尚未解决的高科技医药产品和国内尚属空白的新品种,应积极争取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引进新技术、引进新品种。在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初级阶段,不苛求做到合资合作产品马上就出口到国际市场,而应要求合资合作产品能在国际医药市场竞争中具有一定优势,什么时候想出口就一定能出口,并在国际医药市场上站住脚。
实施外向型发展战略,应是全方位的,但对不同产品应在战术上有区别。以医疗器械来说,对易耗型及传统出口的劳动密集型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由于产品已在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赢得一定的市场占有率,价格优势明显,又不存在或很少存在售后服务问题,外向型发展战略的目标应是进一步扩大国际市场范围和提高在国际市场的占有率,特别是要把重点放在美国和欧盟这两个世界上最大的医疗器械市场上。为此必须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或提高产品档次。为提高产品质量,可以适当地放弃一部分价格优势,对常规医用电子产品,应作为医疗器械工业实施外向型发展战略的主攻方向。这些产品更新换代快,门类杂,市场现有容量和市场容量增长率都比较高,估计21世纪初期将达到1000亿美元以上。我国生产此类产品已具有一定基础,并且也有一定的价格优势,而且国内产品与国外产品在质量、性能上的差距正趋于缩小,因此,只要适当地、有针对性地引进国外一些先进生产技术或关键元器件,尽快提高产品质量和可靠性,完全可以在国际市场上占有应有席位,挤进欧盟和美国市场。事实上,近几年,我国医用电子产品已有一定比例的出口。对高科技的大型精密医疗器械,由于我国医疗器械工业本身基础较差,相关工业也有待提高,是整个医疗器械工业中的薄弱门类,是近年来国外医疗器械厂商在中国市场上相互激烈竞争的焦点,也是加入WTO后受进口冲击最大的产品门类。几年来,我们在这些产品的开发研制上已投入了较多的人力、财力和物力,也取得不同程度的进展,其中有一些已小批量供应市场。但总的说来,这些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尚很脆弱,不能与发达国家的同类产品抗衡,经不住强大的进口冲击。对这些产品,外向型发展战略的实施应以积极争取中外合资为依托,选择先进型号,在较短时间内生产出具有国际水平的合资合作产品。在合资过程中,不应急于求成,盲目追求生产效率,而应切实地保证这些产品从一起步就完全地具有国际水平,具有在国际市场上竞争的能力。如果说,积极争取中外合资、合作是加入WTO后的产业发展策略的一部分,那么,中外合资的重点应放在这些产品上。到目前为止,我国已建立了一百多家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但生产高科技医疗仪器设备的很少,约占合资、合作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总数的1/10,这无疑是我们以往在引导外国投资方向上的失误。
2.积极实施“科技兴药”战略
近年来,医药行业实现了快速、稳定的发展,这主要得益于改革开放和科技兴药。目前,医药行业发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成绩巨大,仅药品的新产品就有5000多项,药品相关专利申请6000多件,使我国医药行业的发展跃上了一个新水平。1999年我国医药生产已达1946亿元,我国的化学原料药产量已居世界第二位,一些重要的原料药的技术攻关取得突破性进展,β—地塞米松,维生素E,维生素C,维生素B2等品种的技术经济指标已居世界前列。一些新型的制剂技术,如控释技术、缓释技术、微囊技术、靶向技术、透皮吸收技术等在制剂生产中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代表世界医药发展最新技术成果的生物工程药物也在我国迅速发展。
我国医疗器械生产也逐步向高技术高附加值的方向发展,彩色超声波扫描设备、同步加速器、正电子断层扫描成像设备等一批“高、精、尖”的大型医疗器械相继产业化并出口到欧美市场。
进入2000年以来,全国医药生产形势很好,工业产品销售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21.8%,利润增长26.9%,出口增长17.8%,企业亏损面比同期下降2.6个百分点。在全国37个行业中,医药行业的总资产贡献率和费用成本利润率两项指标均排名第五位;利润总额和全员劳效两项指标均排名第七位。
面对“入世”后的挑战,只有深化国有医药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企业科学管理水平,才能真正激发出国有医药企业的活力。要利用医药“双加工程”(加快技术改造步伐、加大投资力度)择优扶强,通过经济手段培养若干以公有制为主体、以产权联合为纽带的跨地区、跨行业的大企业(集团)。力争到21世纪建成10家销售额起过50亿、50家销售额超过100亿元的大企业,进入世界销售额前100强的行列。同时,也应实行大中小并举的原则,继续促进高度专业化的中小企业发展。通过提高生产集中制,提高我国医药工业整体经济效益,增加积累,增强竞争实力,推动中国医药工业的经济增长方式实现根本性的转变,由速度型向效益型、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中国政府实施“科教兴药”战略,积极促进医药科技教育体制改革,建立符合市场运行机制需要的科技教育与经济相结合的新体制。独立的医药科研机构将面向市场,以灵活形式直接为医药生产企业服务,也可以直接成为医药企业的组成部分,或对原有科研机构进行改组,逐渐发展成为科工贸一体化的高科技型医药企业。这有利于促使中国医药企业较快地成为技术开发的主体,成为新药和新技术创新研制的中心,刺激企业增加科技投入,逐步成为科技投入的主体,加快科研成果商品化、产业化的进程,提高医药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中国政府还大力促进医药科技进步,高度重视用现代生物技术等高新技术对医药行业实施改造。在加入WTO、“洞开国门”的情况下,掌握和控制生物技术的基因工程等高新科技的制高点,对于维护中国人民健康,保障中华民族生存,具有深远意义。
中国政府对新药的创制和相关技术的创新研究开发极为重视。1996年,原国家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关于加速医药科学技术进步的意见》,提出要在2010年基本实现医药产业由仿制向自主研究开发的转移。为此,中国要研究开发或引入先进的新药筛选模型和新化合物设计合成技术,成立有关的重点实验室和药物安全评价中心,建立有利于新药创制和相关技术创新的机制,形成以国有大中型医药企业为主体的新药自主研究开发体系,提高我国自主创制受知识产权保护的新药的综合能力。
目前,在国家计委和国家经贸委共同组织下,我国已经初步制定了医药行业“十五”发展规划。发展方向是:加快由医药大国向医药强国的目标迈进。“十五”期间的发展重点是:着眼于内涵发展,着眼于技术创新和提高水平、提高质量。投资的重点在于促进结构升级,总体上不追求数量和扩增。“十五”期间发展的指导思想是:每个省、市、自治区都要从本地区实际出发,在特色发展上下功夫。
我们的国情和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要求我们要走“发扬优势,仿创结合”的道路。我们既要重视创新药物开发,也要重视仿制药物的开发和老产品的改进。做到“仿中有创,创中有仿,仿创结合”,这是现阶段的指导方针。
中药是我国的发展重点之一,要注意发挥我国在中药研究和生产方面的优势。
生物工程药物是“十五”规划中另一个发展重点。我们将努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加强政府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和宏观指导,避免重复研究,一哄而上。要支持企业研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争取最好的经济效益。
——以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为重点,以技术创新促进结构升级。
——利用生物技术积极开展保存和繁殖珍稀、濒危野生药用植物和动物资源及其产业化研究。
——加强国际合作,学习别国的新经验,取人之长,补己之短。
3.加快医疗器械立法,完善医药法规体系
医疗保健功能聚合的医疗产品,使用时会直接关系到人身安全,因此,应建立它自己特有的法规体系,以保证医疗产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靠。医疗立法的目的在于:建立医药产品的质量认证体系;确立医药生产经营企业的资格认定准则;规范企业行为。在国际贸易中,它又起到合理和必要的技术壁垒作用,这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
我国的《药品管理法》实施以来,对建立药品质量认证体系、规范药品生产经营行为和进行资格认定起到了很大作用。但医疗器械至今尚无具有真正法律效力的法规。1991年国家医疗器械主管部门按行业管理的原则,以局长令形式发布了《医疗器械新产品暂行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管理办法》(试行);同时也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合颁布了《医疗器械广告管理办法》,但前两个办法层次低,力度小,内容也不完善,不能完成医药立法所需完成的全部使命,特别是在国际交换中,无法可依,不能起到技术壁垒作用。因此,国家应及早由国务院发布一个和医疗器械进出口主要国家(也就是发达国家)的医疗器械法规相一致的医疗器械管理条例,以建立完善的医疗器械产品的质量认证体系和确立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资格认定准则,这同时也是加入WTO后新形势的迫切需要。为了完善医药法规体系,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拉开了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整体改革的帷幕,而1998年底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虽然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理解和支持,却给一直处于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年均数百亿费用“保障”下的城镇各级大小医疗机构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因此,尽管1999年又先后出台了6个配套政策,但由于医疗机构配套改革的严重滞后,新的医疗保险制度并未取得实质有效的推进,以致于2000年伊始,国务院办公厅又转发了8个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商定的《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了更加具体而明确的改革设想,要求在二三年内,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城镇医药卫生体制和服务体系。当前,我国“入世”后医疗机构配套改革顺利与否,即成为我国重建卫生保健市场能否成功的关键所在。
为什么这么说呢?众所周知的一个事实是,在旧的公费劳保医疗制度下,主要由政府开办的医疗机构是既得利益最大的一个利益集团,它依靠行政性垄断地位和“以药养医”机制,从药品生产销售企业和广大患者身上轻易获得了足以使其平稳生存的转移财富。但新的医保制度将根本动摇这一“卖方市场”。首先,以基本医疗保险取代公费劳保医疗,将“拿走”以往由医疗机构实际控制的一大笔医疗经费;其次,社会统筹的起付、封顶线以及“基本药物目录”和“基本病种目录”等新制度严格了费用控制机制,一方面将使医疗机构失去一部分稳定的病源,另一方面将使医疗机构形形色色的创收“补偿”手段难以为继;再次,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将从根本上铲除医疗机构“以药养医”的命根子。显然,在政事仍然合一的体制下,医疗机构无疑将得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情,使得这一目前依然为医药行业第一强势利益集团的“自我革命”性的配套改革举步维艰。因此,如果医疗体制和医疗机构的改革不能取得突破性进展,整体性医药卫生体制的改革势必受阻。
那么,是否新的医保制度就一定会使所有的医疗机构濒临破产呢?答案是否定的。除了医疗服务的需求弹性较低和继续扩大的医疗需求提供了广阔的市场潜力外,上述《指导意见》中,除了明确各级政府对各类医疗机构,在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重要医学科研、基本医疗服务以及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方面继续给予财政补助外,还计划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并适度放宽由商业保险支付的特需医疗服务的价格。目前在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等方面还没有实质性的进展,影响医疗机构改革的首要因素在于医疗机构的“等、靠、要”观念,城镇供过于求的医疗资源和大量的冗员。这些问题与国有企业改革中所遇到的问题类似。而国有企业改革的经验表明:要解决这些问题,除了配套的社会制度改革外,关键是要做到实质的政企分开、产权的多元化和充分的市场竞争。正如某些地方的成功经验表明,医疗机构的改革也是如此,可以说它的核心目标是要在各个环节建立起适度竞争的机制,发挥医疗机构尤其是那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皆优的医疗机构本身主动利用政策和市场合理配置现有资源的功能。
不难发现,《指导意见》在医疗服务要素准入、营利性医疗机构定价、患者自主选择医疗服务、鼓励各类医疗机构合作合并、公立医疗机构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以及医疗机构药品招标采购等方面,都前所未有地体现出引入适度竞争机制的精神。笔者认为,在今后卫生保健市场建立适度竞争机制的实践方面,还需进一步明确和强调以下几个问题:
(1)作为全行业和各类医疗机构的公共行政管制者,卫生行政部门与现有国营医疗保健机构必须尽快进行实质性的政事分开,切断两者间的行政隶属关系和产权纽带。在此基础之上,还可以考虑重新组建一体化的卫生药品监管机构。
(2)除了鼓励国外和民间资本投资营利性医疗机构外,还应该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之间相互持股。投资建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资本主体,应该享受政府补贴外的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平等甚至更宽松的政策法律待遇。
(3)卫生行政管理机构,对进入任何医疗服务的申请者,都应采取特许经营权的公开招标制度,并通过严格的行政合同规定其权利和义务以及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特许经营权不是永久性的,因违反行政合同和法律、管理不善而破产以及产权主体自愿退出都可能导致特许权的中断,因而立法机构和卫生行政管理机构还应该制定相应的退出程序、再投标制度和资产拍卖制度等,使医疗服务不致因特许权的中断而中断或下降。
(4)除了基本病种目录所对应的医疗服务和医疗设施价格外,其他医疗服务的定价权应该向各类医疗机构倾斜,在避免恶性竞争的前提下扩大医疗机构的服务定价权。
(5)在新的医保制度正常运行后,配之以国内药品流通和价格体制的逐步完善以及健全的药品招标采购制度的建立,不一定要求医疗机构医药分开核算和分别管理;药品收支结余也不一定上缴卫生行政部门,而是应该由医疗机构自主支配。
(6)积极准备制定和完善我国的卫生保健法律法规,将上述各种行之有效的医疗改革政策纳入既符合我国国情又适应国际惯例的卫生保健行政法律体系。
4.有限期地强制推行GMP
药品以及医疗器械的法规,主要是建立医药产品的质量认证体系和确定生产经营企业的资格认定准则。而推行GMP(即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目的是使医药生产企业建立一套以保证产品质量连续性为主的企业内在机制。医药企业是否符合GMP要求,是国际贸易中经常涉及的一项主要审查内容,如我国的医药产品出口美国,就需接受美国FDA的GMP考查。
目前,GMP已经趋于国际化,越来越具有强制实施的含义。欧洲联盟从1998年1月1日开始要求所有进入它的市场的药品必须提供GMP证书,因为它可以检验出一般药品检验所无法发现的诸如交叉污染、混药差错这样的问题。我国原国家医药管理局1993年曾经规定,新药厂如果没有达到GMP要求,不予审批定点,但实际上被地方政府以各种借口回避了;关于化学制药厂1997年以前必须GMP达标的规定,也难以落实。但是,如果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话,那么在21世纪初期是有希望实现我国所有企业的生产都符合GMP要求的目标的。
我国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已经制定并颁布,迟迟未能全面实施的主要原因是推行药品GMP需要企业的大量资金投入,对现有的生产设施及主要装备进行技术改造,而目前大多数生产企业均无法承受,所以国家下不了决心,只能推迟实施。加入WTO以后,医药生产企业不符合GMP要求,其产品将无法进入国际市场,换言之,将在国内国外医药市场无法立足。事实上,只要国家下决心,企业下决心,药品生产企业的GMP还是有可能在最近几年内实现的。到目前,我们有些企业医药产品进入国际市场过程中已局部地完成了GMP改造,并得到了国际认可。
此外,医疗器械的GMP尚未起草,比药品更迟一步,所以应抓紧制定医疗器械GMP。当然,就医疗器械门类的差异和目前生产企业的基本状况,在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中全面推行GMP,有较大难度,既不现实,也没有必要,需分期分批地推行。对一些植入人体以及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或产生严重后果的治疗、诊断性医疗器械的生产企业,应先行一步,在1~2年内强制实施,达不到GMP要求的生产企业应取消其生产该产品的资格,转产其他品种。相对地说,医疗器械GMP所需的资金投入比药品GMP投入少一些,易于办到,所以,争取用5年时间在必须实施GMP的医疗器械品种的生产企业中实施GMP是可以做到的。
5.增强竞争力,迎接新挑战
根据中美关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协议,涉及到医药行业的相关内容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药品知识产权保护;二是降低进口关税;三是取消进口大型医疗器械的管制;四是开放药品分销服务;五是开放医疗。
不言而喻,加入世贸组织后近期会带来较大的压力。我们要眼睛向内,深化改革,发展自己,增强竞争力,迎接新挑战。
(1)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
实施技术创新工程,提高企业创新能力、竞争能力、获利能力,促进医药行业持续、快速地发展,关键是要实现以企业为主体的转变,而不是主要依靠国家的财力。
(2)促进构筑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集团
我们现有医药生产企业6000多家,数量过多,规模太小,综合实力不强,难以与跨国公司竞争。初步设想,经过三五年的努力,我国医药行业形成十家左右有自主开发能力、在同品种国际市场占有一定份额、在竞争中具有较强实力的大公司、大集团。
(3)加快中药现代化步伐,积极开拓国际市场
发展中药的基础在于中药材资源的培育和保护,建立中药材种植规范和中药饮片的技术标准,采用现代医药学理论和科技手段,完善中成药的质量、技术标准,使之适应更多国家的质量标准,扩大出口,为世界人民服务。
在推进中药现代化的同时,我们还要注意发扬传统中医理论的精华,发展中药在营养保健方面的优势,增加剂型和品种,提高加工质量,改进包装,拓展欧美、东南亚市场。
(4)实行产权多元化,建立新的运行机制
按照“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原则,打破行业、地区和所有制的限制,鼓励各行业、各种所有制的企业参资入股医药商业,促进产权多元化,建立新的运行机制。
提倡批发企业实行代理配送制,零售企业实行连锁经营制,降低费用,提高效率与效益。
试点建立中外合资医药商业企业,试点医药电子商务,推动流通组织和经营方式现代化进程。建立遍布城乡的市场网络,迎接加入世贸组织后的新挑战。
(5)筹组中国医药产业投资基金
筹组中国医药产业投资基金是为医药行业发展开辟新的融资渠道,为融资体制改革做新的探索。
只要我们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坚持科技兴药的方针,我国医药行业必定会以超常的步伐,稳定、健康地发展;我们与国外先进水平的差距一定会快速缩小,我们将会为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的生命健康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入世”后,中国政府应加强对医药行业的指导和扶持
1.充分利用WTO给予发展中国家的优惠权利和例外进行自我保护
关贸总协定第18条规定:经济处于发展阶段和只能维持低生活水平、经济处在发展初期阶段的缔约方有权为建立某一工业或加速某一工业的发展提供关税保护。因此,作为发展中国家,对某一工业或某些产品进行一定限度的关税或非关税保护是可以的。自我保护的目的在于赢得时间,使这些处于发展初期而又具有一定生产技术水准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能迅速赶上国际水平。前几年,马来西亚等国家曾利用上述条款,把汽车零配件生产列为幼稚工业,向WTO提出保护申请,并获得许可。
在我国,医药工业尚处于发展初期,是实实在在的幼稚工业,某些医药产品正处于开发初期,像医疗器械中的MRI、B型超声显像仪等。当然,从发展我国医药工业角度来说,我们希望有更多的正处于开发或起步的产品门类受到关税或非关税保护。但就全国来说,最终哪些医药产品列入保护品种,国家需要从全局出发,全盘权衡利弊而作出决定,并最终争取得到世贸组织的许可。争取关税和非关税保护只是一种暂时性措施,作为生产企业可以通过国家统一对外争取,但不应把它作为企业生存的主要措施。企业生存的主要措施,应以发展求生存,把企业精力放到发展品种和提高产品质量上,因为即使获得某种保护,也只是两三年内的事。
2.提高医药行业对外资的利用质量
兴办医药三资企业,必须坚持“新产品、新技术、外向型”三条基本原则,不断提高医药企业利用外资的质量,才能达到促进我国医药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目的。
自1981年2月,中国医药工业公司与日本大冢制药株式会社共同投资兴建第一家中外合资医药企业——中国大冢制药有限公司起,到目前为止,医药行业已有三资企业1800多家。医药行业扩大开放成效显著,主要表现在:一是打破了我国医药企业生产经营的封闭状态,冲击了我国医药企业安逸、落后、不求进取的小生产意识,促进了我国医药企业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换。二是带来了一定数量的资金。1800多家三资医药企业总协议投资额55.7亿美元,其中外资金额27.5亿美元,世界排名前10位的制药公司都已在我国投资建厂。销售额居世界前列的25家制药企业中,已有20家在我国成立合资企业。三是引进了先进的生产设备和检测仪器,特别是引进了先进的管理机制和生产方式,提高了国内医药企业的技术水平,而且扩展了企业的国际渠道。四是三资企业大多是按GMP要求建立的,这对我国制药工业实行GMP改造起到了样板和示范作用,从而进一步缩小了我国医药企业与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
但是,在兴办医药三资企业中存在的问题也不可忽视。一是专利药品或行政保护药品少。据有关人士对104家三资企业的调查,虽然引进了40个品种,但属于专利期内的只有4个品种。二是制剂项目多,原料项目少。根据大城市医院用药抽样调查统计,进口药品、合资药品消耗额超过医院用药总额的50%。三是出口产品少。104家三资医药企业出口创汇额仅占销售总额的2%。四是外方对增股、扩股要求强烈。早期建立的13家较大的三资企业中,除3家外,均已由外方控股。
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要求我国医药企业不断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目前,当务之急,要认真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利用外资要以“新产品、新技术、外向型”为原则,以优化结构和产业升级为目标,优先利用外资改造现有老企业,提高企业的产品质量和技术含量,尽量不建新企业,不铺新摊子。当前,在坚持“新产品、新技术、外向型”三原则中,发展外向型三资企业这条执行得最差。发展外向型三资企业,顾名思义其产品应以外销为主,一般必须占其销售总额的60%~70%。其目的有二:一是赚取更多的外汇;二是不与国内医药企业争市场。为此,必须从项目立项谈判开始就把产品出口作为一项重要条件。兴办三资企业必须优先发展在国际市场上具有竞争优势的品种,对于市场小、已近淘汰、成本高、周期长、效益低的产品不宜发展。在引进资金、技术、设备时,应以引进资金为主。我国药物资源丰富,有相当的科技力量和医药工业基础,缺的是资金。我们要善于以外商之长补我之短,特别应借助外资,按GMP标准改造我国医药老企业,使其早日实现与国际医药企业的接轨。以往引进技术较多地侧重于引进化学药品和高、精、尖的医疗器械产品,而引进能与传统医药和药材生产相结合的先进技术较少。要实现我国中药现代化,就必须引进国际标准和先进技术,创造出有中国特色的新药。
其次,要把合资合作范围扩大到研究开发领域,加快我国医药产品由仿制向创制转换的速度。在我国,研究创新药物难度较大,而我国的创新药要被国际社会接纳更是难上加难。解放50年来,我国创新药物中真正得到国际认可的寥寥无几。因此,利用外资加快我国创新药物的研究水平很有意义。近年来,有些国外厂家正考虑在我国建立合作科研机构,或利用我国现有医药科研院所合作进行项目研究,这种从生产领域扩大到科研领域的合作,有利于加快我国医药产品由仿制向创制转变的速度,这应是我们下一步利用外资的重点。这里值得一提的是,我们在选择合作科研项目时,应注意这么几点:首先应从社会发展需要出发选择科研课题;其次要考虑这一课题是否有人做,或者虽有人做但尚未做出来,如果已有人做,或别人的条件较优越,即将出成果,那么对这种课题的选择就要慎重;再次要考虑自己是否有条件做出来,如果有社会需要,还没有人做,自己也做不成,那样的课题在选择时也应慎重,以免徒劳无功。与此同时,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应及时向科研单位和企业提供国内外近期医药产品科研项目信息,对各方上报投资的重要项目可进行总体协调,避免医药科研项目的重复。
再次,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医药行业兴办三资企业有关的产业政策,不断提高医药企业利用外资的质量。一是严格履行合资企业的申报、论证、审批等程序,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坚决杜绝不合格的合资项目,避免造成损失和不良后果。二是对现有的三资企业进行一次认真的评估和整顿,引进竞争机制,实行优胜劣汰。特别是对虚亏的三资企业,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及时处理,促使其朝着正确方向发展。三是应从资金等方面支持民族医药工业的发展。一方面,对一些效益好、影响大的医药产品项目要从资金上给予支持,使中方在新建的合资企业中控制或争取更大的股份比例。另一方面,在已建成的合资企业的扩资中,中方要保持适当的股份,以免外方借中方资金不足而形成控股局面。四是在医药流通领域中,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中外合资外贸企业,以扩大产品的出口;要开展建立中外合资医药零售商业企业的试点,促进我国医药商业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五是进一步扩大开放领域,努力把利用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结合起来,通过境外上市、发行债券等多种形式,更加主动、有效地利用国际金融市场来融资,加快我国医药企业国际化发展的步伐。
3.调整医药行业结构,组建大型制药工业集团
制药工业具有规模经济的特点,要扶持好我国的制药工业,就必须下决心调整结构,组建能够进行高投入、承担高风险、开发高科技、获得高回报的制药工业集团军。要调整好制药工业的结构就必须严格执行《药政法》,没有营业执照、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这两证一照的企业不能生产药品。药政部门在审批时,要有大医药的战略思路,不能对那些一哄而上地申请生产暂时畅销产品的企业开绿灯。政府要鼓励属于上下游的原料药企业和制剂企业实行联合,组建以优势产品为龙头的集团公司。例如,以生产原料药为主的江苏镇江制药厂由于在“八五”期间实行大规模技术改造,完成后却因流动资金不足而不能发挥应有的优势;下游企业西安制药厂由于有占有国内红霉素市场90%的份额、1996年的销售额达到2.2亿元人民币的利君沙产品,从而面临着因市场不断扩大而原料供应不足的困难,于是两家企业于1996年9月实行了联合,镇江制药厂成为西安西药集团的成员公司。西安西药集团向镇江制药厂注入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使镇江制药厂闲置的新设备得以发挥作用,西安制药厂也由此获得了充足的原料供应,使自己的优势产品得以以低成本的方式迅速扩大市场份额。
政府要帮助大型国有制药厂通过对小企业兼并、联合、参股、收购等方式,迅速实现低成本扩张;对于国有小制药企业,政府可以直接将它们划转给大型国有制药厂;还要鼓励大型国有制药厂实行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跨所有制的兼并、联合、参股、收购,组建集产供销、科工贸于一体的综合型大企业集团。江苏省政府1997年支持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兼并或者联合50多家企业,于11月组建了以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核心、以14家企业为紧密层、以9家企业为半紧密层、以近30家企业为协作层的江苏扬子江药业集团。这是因为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自1993年以来,四年间产值增加了十倍,利税增加了百倍,1996年的经济效益居江苏医药业之首,进入全国制药企业十强行列。像这样的大型优势企业,政府就是要不失时机地帮助它迅速扩大,实现低成本扩张和高效益运营。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组成集产供销、科工贸于一体的综合型大企业集团后,1997年的产值达到20.5亿元人民币,销售收入达到16.3亿元,利税达到2.5亿元,从而具备了以高技术为后盾,以医药为主业,实施食品、保健品、化妆品、装饰材料、餐饮、房地产等领域的多元化投资实力。
反之,武汉市的做法则值得商榷。武汉市政府1997年决定撤销医药管理局,将其下属企业并入武汉轻纺化工国有控股集团公司。这是一种通过把本地区的弱势行业并入强势行业之中,从而使弱势行业得到强势行业保护的方式。这样做虽然可以避免自己的医药企业被其他地区的医药企业联合或者兼并,但不利于我国医药工业组建跨地区的集产供销、科工贸于一体的综合型大企业集团。在弱肉强食的市场竞争中,国有企业只有迅速扩大,才可能不被强大的西方跨国公司吃掉。
为了使中国医药行业实现真正腾飞,于1998年成立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认真进行产业结构、企业结构、产品结构的高速调整,打击非法经营药品行为,查处假劣药品,强化市场药品质量监控力度,撤销部分药品生产批准文件,吊销部分生产、经营企业生产经营许可证,改进新药审批办法,从源头杜绝低水平重复建设。国家经贸委对片剂、胶囊、粉剂、针剂等五种制剂实行限量限产,任何扩大生产能力的审批都勒令停止。这些做法,表现出管理和规范医药行业的严肃和认真态度,政府部门在踏踏实实地做事了。
然而,在加入WTO的背景下,高速就不仅仅是量的收缩和减少,而是质的提高和优化,让劣质产品自然淘汰。为此必须站在面对世界市场的高度,审时度势,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促进中国药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
(1)大幅度提高产品集中度
原料药要最大限度地向技术、质量过硬的企业集中,彻底改变数家、甚至数十家原料药企业争相生产的状况,避免让那些跟风赶潮的企业承受沉重的代价。重塑原料药大国地位,进而为建成世界原料药、制剂加工基地打下坚实基础,彻底解决产品趋同化问题,形成较为集中的产品主导型生产态势。
(2)大幅度提高产业集约化程度
形成以科工贸、产学研一体化,企业集团、子公司、总经销、总代理、连锁经营等为基本脉络的具有较强专业化分工、协作的格局。
(3)正规操作能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精锐企业
要配备强有力的产业发展要素(包括新药创制、专业分工、竞争实力、强大的团队精神),这就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培育、发展、壮大一批企业,这些措施包括政策引导、资金支持、引进和培训跨国经营管理人才、实施战略性重组和兼并等。同时,企业的正规操作也寄希望于“游戏规则”的健全和严格、健康、有序的市场机制对企业行为的正确引导。
4.加强对医药品研制初期的资金投入支持
考虑到我国大型制药工业集团的实力与西方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相比还很弱小,我国政府在研制开发初期应该予以较大的投入,例如增加对国家新药研究筛选中心等科研机构的拨款。实践证明,我国一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药的开发都是依靠国家财力的扶持才得以攀上峰巅的。1997年8月,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并在美国获得了专利的新型人肝细胞生成素,是其研制单位中国军事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八五”期间在国家863计划的资助下完成的,它预示着我国有可能在近期内研制出一种治疗重症肝炎的高效基因工程药物。1997年9月,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在国家科研基金的资助下,研制出能够良好评价心肌血流灌注的FX系列经静脉声学造影剂,在获得清晰而均匀的超声造影图像、准确定位缺血区并显示缺血范围方面居于世界领先水平。1997年11月,在山东研制成功并投入临床应用的抗血栓新中成药——龙寿丹,得到了国家“七五”重点攻关项目和1996年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的双重资助。
国家与企业在开发新药职能的划分上,也应该与西方发达国家有所不同,即我国政府不仅要像西方发达国家那样只参与防治对人类危害较大的疾病和罕见疾病的药品以及高科技药品的研制开发,还要参与其他对人民身体健康有比较重要意义的新药的研制开发。我国原国家医药管理局1987年曾经设立了新药研究基金,截至1997年一共受理了1900项新药课题申请,立项382项,资助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研制成功了包括广谱抗癌药——康莱特注射液在内的十几种新药。原国家医药管理局建议国务院在此基础上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新药研究基金,基金来源除了中央财政拨款外,还可以吸引国内外关心中国新药事业的人士捐赠。
对于诸如解砒霜中毒、解亚硝酸盐中毒的急救药,用于救灾的防疫药,用于抢救严重烧伤病人的特效治疗药,国家仍然要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予以研制、开发、生产和储备。
除了国家财政对新药和储备药的资助外,我国政府特别是我国政策性银行要促进各类商业银行积极扶持民族制药企业开发新产品。中国银行陕西分行对比利时投资企业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就予以了积极扶持:根据西安杨森在发展经营过程中对资金的各种需求,发放了周转定额贷款、活存透支贷款、临时贷款、中方股本贷款、项目贷款、备用超支等多种形式的贷款4.56亿元人民币,还为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提供了与贷款相配套的优质服务。例如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的申请付款要求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国内企业向它的汇款3天内即划拨到它的账户上。中国银行陕西分行作为商业银行这样做是应该的,但它作为民族商业银行更要积极扶持民族企业。
原国家医药管理局认为我国制药工业到2010年可以实现以自主研制开发为主的目标,为此要求我国制药工业在今后13年内要努力做到:
(1)积极研制开发有知识产权保护的新药,参与专利药品的国际竞争。其中包括研制开发十个国内外首次上市的新药,使80%的药品质量达到国际同类产品的水平。
(2)加快我国的药品结构调整,今后每年开发20个医药新品种并继续仿制国外非专利名药,到2010年使药品品种由现在的3000余种增加到6000余种。
(3)国家将重点扶持十个技术先进、经济效益好、在国际市场有一定的竞争力和知名度、销售额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大企业,支持大中型企业与科研单位共建国家级技术开发中心。到2010年,初步形成新药研究、技术创新、产品开发均以企业为主的格局,基本实现医药业经济增长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使它的科技进步率达到50%以上,新产品产值达到医药工业总产值的30%。
(4)实施跨世纪医药业人才工程,到2010年使科技人员占医药业职工总数的80%。
(5)原国家医药管理局还确定今后每年按照20%的速度增加对新药研究基金的投入,国有大中型企业用于新产品研制开发的费用应不低于上个年度产品销售额的5%,技术密集型的高科技企业应不低于上个年度产品销售额的10%。
然而,在中国加快了“入世”速度的形势下,我国研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药必须是“一万年太久,只争朝夕”。国家在扶持制药厂、药物科研机构、医科高等院校研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药时,要鼓励它们走产学研结合的道路。中国科学院上海原子核物理研究所早在20世纪60年代就开始了利用回旋加速器制备缺中子放射性药物的科研工作,取得了一系列重要的科研成果。80年代中期以来,国家将它列入“生产领域重点扶持产业”、在国家“八五”、“九五”医药规划和国家火炬计划中予以财政支持,但因资金有限,未能一举拿下。由于缺中子放射性药物与PET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技术相配套,既可以为早期诊断癌症、心脑血管疾病提供比B超、CT、核磁共振等静态显像技术更加先进的动态显像手段,还可以对这些疾病进行治疗,因此,1993年上海原子核物理研究所决定与全国最大的企业——中国新兴集团实行合作。该年,中国新兴集团投资6000万元人民币,建立上海科兴药业公司,引进外国旋风——30型回旋加速器,运用上海原子核物理研究所的技术,终于在1996年5月以年制备3000居里缺中子放射性药物的生产能力投产。
三、医药行业自身的发展对策
1.降低医药产品价格,提高竞争力
制药工业被称为永不衰落的朝阳产业,也是跨国公司争夺的重点领域之一。1997年10月1日后我国进口药品的平均关税水平降到9.5%左右,更加接近于最惠国税率。我们以抗菌素为例,可以看到1997年10月1日后,庆大霉素及其衍生物和盐、利福平及其衍生物和盐、先锋霉素及其衍生物和盐、林可霉素及其衍生物和盐,除氨苄青霉素及其盐以外的其他青霉素及其衍生物和盐保持了9%的进口税率,红霉素及其衍生物和盐保持了12%的进口税率,氨苄青霉素及其盐、麦迪霉素及其衍生物和盐等保持了14%的进口税率外,链霉素及其衍生物和盐、四环素及其盐、氯霉素及其衍生物和盐等抗菌毒的进口税率降为8%。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药品进口关税还会进一步下降,医药行业必然会面临国内市场份额减少的危险。
我国制药工业在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保护自己的国内市场份额的同时,要千方百计地开拓国际药品市场,保住来之不易的市场份额,所以,对医药行业来说,要想保住国内市场份额,进一步开拓市场惟一可行的方案之一就是减少成本,降低价格,提高竞争力。
1996年以来,我国维生素C出口形势日趋恶化,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现有的维生素C生产企业太多太散,规模小,成本高,缺乏国际竞争力。如果以东北制药厂等四家大型维生素C生产企业为骨干,组建中国维生素C生产集团,实行统一的品牌,就可以使4万多吨的生产能力形成一个拳头,在西方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的低价倾销战中赢得胜利。中国的抗菌素生产企业、磺胺生产企业、解热镇痛药生产企业也可以组建中国青霉素集团、中国红霉素集团、中国磺胺集团、中国解热镇痛药集团等,以规模对规模,以价格对价格,才能避免我国抗菌增效剂、新诺明等磺胺类药因价格高于印度同类产品10%而被击败、大宗抗菌素的市场份额遭损失的现象发生。
此外,必要时医药行业可以实行限价销售。例如我国每年3.6万吨以上维生素C直接用作外销药品,出口竞争十分激烈。1995年底国际维生素C市场价格暴跌使我国许多维生素C厂家1996年被迫停产或转产,8月我国主要维生素C厂家在苏州开会决定联合限产保价,使得国内大型维生素C厂家得以渡过难关。
最近,从国家经贸委了解到,我国加入WTO,中国老百姓看病吃药,应该比现在更便宜,整体社会支出的下降应该是非常确切的。
首先,加入WTO后,不会对我国现在居于世界生产水平前茅的药品产生冲击,如青霉素、维生素C等,百姓仍能以较低的价格购买。
其次,加入了WTO,进口成本降低,医院购买进口高档医疗设备的支出减少了。这些设备用于患者,从道理上讲费用也应该比现在低。
此外,加入WTO,国内医药企业将在三个方面获得机遇:一是有利于医疗器械和药品的出口,特别是对亚太、非洲地区的出口;二是原材料、零件的进口成本降低;三是有利于推动技术进步,既可以促使企业进一步发掘祖国传统医药技术,又有利于我国企业更加有效地利用国外新近的科技成果和知识资源。而国有医药产品的竞争能力提高了,医药产品的价格必然会下降,最终享用实惠的还是老百姓。
所以,从各方面来考虑,医药行业降低价格,提高产品竞争力是势在必行的。
2.研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药
我国大型制药工业集团最重要的任务是研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药,只有大量开发它们才能形成自己的名牌产品。曾经在世界化学制药业排名第一的英国葛兰素公司,靠的就是以盐酸雷尼替丁为龙头的名牌产品系列。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药非我国其他民族制药企业能够单独承担,因为研制开发一种新药一般需要投资数亿元并耗费多年时间。这种高投入、高风险、高回报的三高开发,也非我国的合资企业能够独立承担,因为西方跨国公司的技术开发权属于母公司,在中国的子公司既没有这种权利也没有这种能力。
原国家医药管理局的统计数字表明,到1999年11月已经批准了申请保护的182种外国常用药品中的106种。我国制药工业如果要仿制这106种具有重要临床应用价值的新药,每种至少要付1000多万美元以上的专利生产许可费,这是我国绝大多数制药企业承受不起的。如果等这些专利药品过了20年的保护期后再仿制也不现实,于是我国或是高价进口这些专利药品或是让自己的制药企业与拥有这些专利的西方跨国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西方跨国公司用手中的专利要挟我国企业,结果不仅迫使我国企业割下了“好肉”,还乖乖地拱手让出了控股权。显然,这种状况是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
我国大型制药工业集团应该从每年的利润中拿出比较高的比例用于新药研制开发,要设立自己的新药研制开发机构,尽快生产出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药来。武汉健民药业集团1997年实现工业总产值3.2亿元和销售收入3亿元,主要依靠的是龙牡壮骨冲剂、健民咽喉片和1996年开发的新药——健脾生血颗粒。济南医药管理局下属的七家企业原来产品种类不少,但没有市场占有率高的产品。“八五”后期,它先后投入3.09亿元人民币帮助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出台了科技进步奖励政策,又规定企业连续三年没有新产品的,厂长就地免职;虽然有新产品但三年内打不开市场和形不成规模的企业,厂长必须接受经济处罚。结果到1996年,七家企业一共开发了以生物工程制品白介素2和微生态制品三株口服液为代表的98种新产品,填补了省级以上空白,其中26种取得了新药证书,白介素2和三株口服液市场占有率较高。中国中医研究院创办的中汇制药公司投资2亿元人民币在成都建立了生产糖脉康颗粒和痛风定胶囊的大型基地,使这两种面向21世纪的治疗糖尿病和痛风的新药避免了被进口药所扼杀的结果。
加强研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新药的一个重要方面是研制生物工程新药和海洋药物。
生物工程新药和海洋药物是未来国际药品市场竞争的又一重要领域,我国制药业近十几年来在这个领域已经远远地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了。美国德普公司和丹麦诺德公司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生物化学工业的投资,到1995年已经成为该开发区的三大支柱产业之一。不过,我国制药业如果奋起直追还是来得及的。1997年,吉林提出要组建生物工程制药集团,山东宣布把生物工程新药和海洋药物列为该省未来重点开发的五大门类医药产品之列,它们付诸实施后都取得了很大成效。广东星湖公司原来是一家味精生产企业,1996年规模效益列全国味精行业第三名。该公司早在1991年就看到了味精这一长线产品所潜伏的生产过剩危机,开始逐步转产肌苷这个生物工程原料药。1992年外国肌苷产品大量涌入我国市场,国内肌苷市场价格从每吨42万元人民币猛跌到16万元,大部分民族肌苷生产企业或倒闭或转产,但星湖公司继续把肌苷作为公司未来的支柱产业加以培育。经过1992和1994年的两次技术改造,1995年它的肌苷产量达到650万吨,产销量居全国第一。1996年它的肌苷产量再次提高到1000万吨,创造利润2000万元,占据了全国市场的80%份额,并且批量出口到欧美市场。同时,它又对肌苷进行深加工,生产出市场前景很好的广谱抗菌素——病毒唑,占据了全国33%的市场份额。结果,1996年的总产值达到了6.12亿元,实现利税5877万元,完成了向朝阳产业的转移。同样,吉林制药业见其开发的生物工程药物——苷必妥、金葡液、透析粉投放市场后供不应求,又加紧开发了人工胰岛素、重阳葡激酶、人生长素、基因工程干扰素、基因工程白介素等生物工程药物,预计到2005年年产值可以达到40亿元人民币,利税可以达到6亿多元。由此可见,只有研制出拥有自主产权的新药,才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最近,根据国外生物技术医药工业发展与产品开发现状,结合国内实际情况,有关部门专家就我国今后发展生物医药提出新的建议:
(1)中草药及其有效生物活性成分的发酵生产
应用医药生物技术把人体生物活性物质作为药物资源加以开发,同时,利用我国开发中草药的优势,采用组织培养技术,大规模工业生产中草药及其有效生物活性成分,将有助于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生物技术医药工业。
(2)改造抗生素工艺技术
各类药物中,抗生素用量最大,应研究采用基因工程与细胞工程技术和传统生产技术相结合的方法,选育优良菌种,研究并尽快使用大规模生产技术,加快应用现代生物技术对抗生素传统工艺技术的改造工作。
(3)大力开发疫苗与酶诊断试剂
专家认为我国在这方面已有一定基础,开发重点是乙肝基因疫苗与单克隆抗体诊断试剂。
(4)开发活性蛋白与多肽类药物
此方面开发重点将主要是干扰素、生长激素与T-PA等。
(5)开发靶向药物主要是开发抗肿瘤药物
(6)发展氨基酸工业和开发甾体激素
应用微生物转化法与酶固定化技术发展氨基酸工业和开发甾体激素,并对现有传统生产工艺进行改造。
专家指出,按照上述所列生物技术医药产品开发重点的实施,到2010年,我国生物技术医药产品开发将取得可喜成绩。
3.积极开拓中药品的国际市场
中药保健品是我国保健品家族的重要成员,我国的枸杞子酒、桑椹膏等享有悠久的盛名。1994年美国通过了关于饮用中草药食品来促进健康的法律,初步开放了中药保健品市场。1997年,我国复方苦荞麦精等十多种传统中药保健品首批通过了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的检验,进入了美国市场。但这十多种传统中药保健品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在价值上,都无法与我国进口的美国保健品相比。我们要充分发挥丰富的药物资源的优势,积极发掘各种祖传秘方和宫廷秘方,辅之以化学药品提取技术、生物发酵技术和真菌技术等先进技术,建立GMP标准下的生产环境,生产出更多全天然、全植物、全有机、无性激素、无防腐剂的中药保健品,打入美国等发达国家的保健品市场。
我国拥有丰富的药物资源,为了增加药品出口创汇额,我国制药业有必要努力开拓海外中药市场。中药虽存在着科技含量低,缺乏安全、质量和功效方面的完整数据等缺点,但它在治疗某些慢性病和疑难病方面又确有奇效,加上华裔已经占美国总人口的5%,美国政府对中药的进口有放宽限制的迹象,中药的需求量必然增力。因此,我国制药业要积极挖掘祖国丰富的药物资源,进一步加强对中药科学研究的投入,大幅度增加中药的出口创汇额。
有关中药开拓国际市场问题,本书的第十一章将作深入探讨,这里就不再作过多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