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观历史,历史的演进总是这样的悖论,那就是历史的发展进步往往是伴随着野蛮、血腥、战争的。李悝一不小心将中国带进了战国时代,这不是他的过错,或只是一个或可曰“蝴蝶效应”的副产品。李悝在历史上和对魏国的功绩应该在执政变法、撰写《法经》和军事上。
一、执政变法,富国强兵。
魏国在战国七雄中能够率先崛起,与魏文侯任用李悝进行变法是分不开的。史载魏文侯曾北灭中山国,又载李悝曾任中山相。或许魏文侯“闻弦歌而知雅意”,故伐中山而欲得我李家之悝公乎?
桓谭以为李悝为文侯师,班固、高诱以为其为文侯之相。李悝的生平事迹,已难确知其详。使他在历史上留下永久名声的,是他任魏文侯相时在魏国的变法改革。
李悝变法,在战国历史上应是第一个。他在魏国改革政治,奖励耕战,兴修水利,发展经济,使魏国力日益强大,成为战国初期的第一个强盛的国家。
李悝在魏变法,主要实行了以下一些政策措施。
一是大力进行吏治改革。他任魏相后,选贤任能,赏罚严明。李悝主张废止世袭贵族特权,提出“食有劳而禄有功,使有能而赏必行,罚必当”的名言。魏文侯任用吴起、乐羊、西门豹、子夏、翟璜、魏成、北门等人,概均在李悝任魏相期间时。李悝将无功而食禄者称为****,要“夺****之禄以来四方之土”。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对腐朽落后的世袭制度的挑战。由于废除世袭制度,一批于国家无用且有害的特权阶层的人物被赶出政治舞台,一些出身于一般地主阶层的人,可因战功或因其才能而跻身政界。此举实际开创了地主阶级对奴隶主贵族的斗争,为以后封建制的解构开辟了道路。这样改革的结果,大大削弱了魏国的“世卿世禄”制度,以后的封君在封国食邑内没有治民之权,只衣食租税,使得魏国官吏制度大为改善。
二是强力推进农业改革。李悝在魏国“尽地力”,推行“平籴法”。李悝曾为魏文侯作《尽地力之教》之策,他将魏国的土地统一分配给农民耕地,督促农民勤于耕作,增加生产。平籴法就是国家在丰收时平价收购粮食储存,发生饥荒时又平价卖给农民,“取有余以补不足”,以防谷物甚贵而扰民,或甚贱而伤农。这条变法措施几乎成了后来历代变法者必行之法宝。此法的实行,加上兴修水利,极大地促进了魏国农业生产的发展,使魏国因此而富强。史家评曰:“行之魏国,国以富强。”
三是魏国大举对外用兵。前文已言,魏文侯曾北灭中山国。又据史载,李悝曾任上地守。且魏国曾西取秦西河之地。上地在河西。因此,可以认为魏取秦西河之地虽是吴起所为,但李悝在其中必然起到了重要作用。据历史资料,吴起等人在魏国被重用,也是李悝推荐的。由是可以看出李悝与吴起等兵家当过从甚密。李悝可能自己也同时是一个兵家,或对兵家有一定的爱好。李悝受吴起等兵家影响,从他们处得到一些兵家知识,这是必然的。因此,李悝做上地守时,经常与秦作战也是必然的。有是功,后来魏又连败齐、楚诸国,成为中原霸主,在战国史上开创了百年霸业。
二、撰写《法经》,创立法家。
李悝曾受业于子夏的弟子曾申门下。曾申的父亲是曾参,祖父是曾点。参、点俱为孔子弟子。曾参杀彘的故事应该是家喻户晓的。从这个故事,我们可以看到曾参“言必行,行必果”的做法,是给幼小的曾申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的。而这种影响,让曾申后来与其师子夏在魏国西河授业时,也必然影响他们的弟子们。这种影响,对于法家的形成以及法家在变法施政过程中的执法,也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子夏是孔门十哲之一,在传承孔子思想及经典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子夏应是儒家无疑了。但郭沫若在《十批判书》中就认为韩非子称“儒分为八”不及子夏之儒,是因为将其视为法家。子夏的“君子学以致其道”“学而优则仕”等言论,也颇具法家精神。因此,他所开创的“西河学派”成为前期法家人物成长的摇篮,培育出了一大批经国治世的良才。若李悝、吴起等人。我们都以吴起为兵家,其实亦法家,他在李悝之后,受李悝影响也曾在楚国搞过变法,使楚强大。
古时是没有个人著述的。孔子只“述而不作”。老子也是在函谷关尹的再三请求下才著五千言而去的。若论传经著述,应自子夏起。这也影响到李悝能比较早地系统地总结前人的法制思想以及他个人的变法实践,著成了中国古代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法经》,成为以后历代法典的蓝本。
《法经》与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Law of the Twelve Tables)基本同时代产生。《法经》共有六篇,即盗、贼、囚、捕、杂、具等法。《盗法》是涉及公私财产受到侵犯的法律;《贼法》是有关危及政权稳定和人身安全的法律;《囚法》是有关审判、断狱的法律;《捕法》是有关追捕罪犯的法律;《杂法》是有关处罚狡诈、越城、赌博、贪污等行为的法律;《具法》是规定定罪量刑的通例与原则的法律,相当于现代刑法典的总则部分。其他五篇为“罪名之制”,相当于现代刑法典的分则部分。
从《法经》的基本内容可以看出,《法经》虽比以前的成文法稍具系统,但还是比较素朴简略,且只有刑法,没有民法,不能像以《十二铜表法》所代表的西方法律那样发展出现代法治精神。虽然有这些缺点,但是《法经》在我国法制史上的重要地位不容置疑。以之为代表,也标志着法家的正式创立。
三、法家思想,影响深远。
李悝在魏国率先开始变法,开启了战国时代,开启了各国变法的先河。继李悝之后,吴起在楚国变法,商鞅在秦国变法,邹忌在齐国变法,申不害在韩国变法,等等。在这些变法中,以商鞅变法最为成功,并奠定了秦灭六国的基础。
李悝的《法经》,为秦汉及后来历朝历代所继承。比如,汉朝建立后,就是在《法经》六篇的基础上另外加了三篇,制定了《九章律》,作为汉朝法律的基础。
李悝也继承了子夏学派中“重礼”一面,这对荀子形成“隆礼重法”的思想也具有影响。甚至有学者还指出荀子也是法家。前面已说过,“隆礼重法”是中国两千多年法统不移的坚实的思想内核。
李斯为法家思想成功实践者
李斯与韩非俱为荀子弟子,俱为法家代表人物。韩非成名于其著《韩非子》,而李斯成名于成为秦相,并将法家思想成功地施行于秦国,使秦国强大到能够灭六国,统一天下,使后来的历朝历代均效法秦制,而得以使我中华民族两千多年来能够大体上基本保持祖国统一,中华文明两千多年来不至于中断。
李斯治国的思想基础必来自于他的老师荀子。但商鞅变法在先,且秦虽车裂卫子,但也几乎完全保持了商君为秦制定的法律及其他政策措施。这对李斯的影响也应是直接而深刻的。且商鞅变法也是受李悝变法的影响,可以说李悝是商君的精神导师。由此,可以认为李斯也在某种程度上继承了李悝的遗产。李斯本是楚人,盖老子之后也。由此,也可以断定李斯与李氏法家血统一脉相承。故太史公在《老庄申韩列传》中说:“伯阳立教,清净无为……刑名有术,说难极知。悲彼周防,终亡李斯。”
太史公说斯从荀卿学帝王之术,学成而入秦,为不韦舍人,并被任用为郎,得以说秦王,被拜为长史和客卿,并著著名之《谏逐客书》,使秦王撤销了逐客令,稳固了其在秦国的地位,在秦统一天下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秦统一天下后,斯为相。斯为相后,在秦王的支持下,开始了他大刀阔斧的改革和制定实施奠立秦朝基业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各方面的施政措施。
政治上,李斯继承商鞅变法遗产,在全国实行了郡县制度。这个制度,为历朝历代所沿用,还可以说基本上延续到了现在。目前我们现行的省市县的行政区划制度,也可以看到当年秦朝郡县制度的影子。甚至有学者还深刻地指出,正是这郡县制度的坚持,才有了中国两千多年大一统的多民族国家的形成、稳定和持续。
经济上,李斯实行了统一度量衡、统一货币等政策。在李斯的亲自指挥下,把度制定为寸、尺、丈引等单位,采用十进制计数;量制以合、升、斗、桶为单位,也采用十进制计算;衡制以铢、两、斤、钧、石为单位,二十四铢为一两,十六两为一斤,三十斤为一钧,四钧为一石固定下来。这个重大改革,使得几千年来无论朝代如何更迭,这种计量方法从无改变过。时至今日,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依然还能看到其身影。李斯废止了六国使用的布、刀、贝等货币,统一以黄金为上币,以“秦半两”为下币。我们知道,秦半两这种形制的钱是一直使用到清朝末年甚至民国的。
文化上,李斯统一了文字,并亲自创制了标准的小篆,还作《仓颉篇》七,作为全国学习的范本。据传,李斯还采用了名叫程邈的小官吏创造的隶书,也作为官方正式的书体。从此,天下“书同文”。为了加强国家思想统治,据说是李斯的主意,秦王进行了“焚书坑儒”。这个举动,主观上是为了维系秦朝的统治,客观上却使战国以前的除法家、医筮等少数书籍保留下来以外,诗书百家几乎全部毁灭,给中国文化的传承带来了灾难。
军事上,李斯建议秦王实行了“修驰道”“车同轨”等制度。李斯以京师咸阳为中心,大概修建了两条“驰道”,一条东到燕、齐,一条南达吴楚。后又筑“直道”“五尺道”“新道”等,并令全国车轨统一。这些政策措施,主观上是为了秦王巡视全国的需要,但是可以肯定地说是有军事战略上的考虑的。
传斯曾害其同门韩子,然有据言斯公乃背秦王之黑锅也。政治黑暗,历史迷离,其中真味,谁能言清?又传斯公年少时曾观厕仓之鼠,遂立作仓中鼠之志,故后来受赵氏威利之诱,而成二世帮凶,终被腰斩灭族。
太史公在《李斯传》最后太息曰:“李斯以闾阎历诸侯,入事秦,因以瑕衅,以辅始皇,卒成帝业,斯为三公,可谓尊用矣。斯知《六艺》之归,不务明政以补主上之缺,持爵禄之重,阿顺苟合,严威酷刑,听高邪说,废嫡立庶。诸侯已判,斯乃欲谏争,不亦末乎!人皆以斯极忠而被五刑死,察其本,乃与俗议之异。不然,斯之功且与周、召列矣。”
愚亦为斯公太息!
综上所述,愚以为,秦及先秦时期,中国的法家以李氏为代表,且脉系分明,传承有序,自李氏之远祖皋陶氏为舜大理后,世为大理。老子李耳虽为道家之祖,亦为法家之祖。其后人李悝创立法家,李斯在实践上将法家思想发扬光大到无以复加的功德。李氏堂上这些法家祖宗的功绩,在中国法制史、政治史、文化史上的地位、影响是以一个“重要”之词难以概括得了的。
注:壬辰秋分前“九一八”国耻日时撰毕是文于天府之心。是文之念头起之甚早,约在半年以前。然自捡史料,立提纲,再撰写,久矣。中途家事纷纭,不堪其扰,不堪其苦,难以卒笔。近援藏归来,又回单位,国事、家事竟起,始持笔一周,终成是文。文献者,若远古尚书、左氏之传、战国之策、诸子百家、太史公书、班子书、欧阳公书等也。百度等新媒于余之助,甚功也。兹一一深谢也!文中硬伤甚多,伤不起乎?然为成余一家之言,亦若斯公之师所言,持之有故乎?言之成理乎?可忘情乎?撰是文时,人似冷落矣,身心俱奔矣,归去来兮!
中华文明之根在西蜀略考
中华民族的人文始祖是黄帝,中华文明的中心区域在中原。此为通识。但从各种传说及实证看来,西蜀实为中华文明之根。自女娲、嫘祖、少昊、昌意、颛顼、大禹,再至先蜀之列祖,传承有序,兹略析之。
地皇女娲补天漏雅州
世界的源头,从我中华民族的传说中,应上溯到“盘古王开天地”那时。盘古氏开天辟地后若干若干年后,地球上曾有过一次大洪水的经历。这个经历在许多国家和民族的传说、史诗中均有,可见其非虚。
大洪水后,据说只剩下伏羲女娲兄妹了。小时候即于乡中听老人们言,伏羲兄妹制人烟。为了地球上能有人类,伏羲姊妹遂为夫妻。这种传说,其实可以看出人类早先群婚、兄妹婚等的影子。据说现在京城还有姓女娲的呢。许多专家都认为,许多带有女字偏旁的姓,也是人类祖先母系氏族时代的遗迹。若黄帝的姬姓,舜帝的姚姓,禹帝的姒姓,等等。
传说,上帝让女娲姊妹为延续人类香火结婚,二人害羞,但又不能拗帝意。故二人以一剖开之葫芦自山顶滚下,心中誓言:若其合,则二人始成婚。结果,葫芦果合矣。伏羲者,苞栖也。苞者,葫芦也。盖其时人尚若猿猴般树居矣。近日还乡,见家兄菜园中葫芦藤上结果甚多,便思此物亦有情之物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