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师之言甚深刻,是“核”之拼搏精神于一个人的成长发展亦极重要。作为搞过“核”的人,亦须具有是种精神,抛弃自卑,始终自信!
与那东北“傻”人同时,亦有大庆之腐败“能人”。余宁做杞人,“傻”人,亦决不做那“能人”!余曾于去年我党九十寿时明志(《写在我党九十大寿时》,亦入余之《盆》作),今亦明志!
有这样一篇报道:《骑车送女儿上学的芜湖副市长成都理工大77级老校友》。报道中的副市长为余之“三系”师兄,名詹云超,夹江人。师兄亦余等老“三系”人也,且亦“核原料”专业也。余不肖,难肖师兄之官职,然亦可肖师兄骑车送女儿也!盖余家有两部单车及女儿也!
近来有人晒出******骑单车带女儿之照片。看来我肖师兄当为******之先生。师兄及******,二者皆当为余之师也。
2012年10月18日2时许于蜀都华西坝上
注:是日记本为一小“说说”。然于QQ空间发后,思近日及早年之事,觉得余言未尽,又间续地发了十数则。便收聚起来,演为是日记。
记完是记,发是文时网速甚慢。那地火烧的吧?呵呵!忆早年事,思眼前景,颇感伟大、崇高、光荣、真情等等那美好的一切,尽皆于这平凡之中,没有神马神秘的!亲!有木有?
据外媒报道,中国原子弹基地将开发红色旅游。文中说,48年前,中国第一颗自行研制的原子弹在中国西北部的罗布泊沙漠爆炸成功,而其首枚原子弹研发基地也将成为旅游景点向公众开放。英国广播公司报道称,位于马兰的基地将转变成一个“红色旅游胜地”。
转业后,常有朋友、同学、战友、亲戚等问我,回过新疆、马兰没。我总说,没有,在新疆待了15年,待得够够的了。其实,梦里还是常常回去的,常常梦到在马兰与战友、同学在一起。此事弗氏可解乎?
先秦及秦时李氏法家脉系考
李氏的得姓始祖为皋陶后裔理征的儿子李利贞。皋陶为黄帝之孙颛顼帝的曾孙。传商王国最后一个王帝辛时,午门行刑官理征因直谏得罪了纣王而被处死,其妻契和氏带着儿子利贞逃难时,因食木子充饥而得以活命,为避祸而指木子为姓,改理为李氏。故理氏、皋陶氏、颛顼帝、黄帝等均可视为李氏之祖。
自皋陶氏、理氏及李氏得姓以来,及至于秦,李氏均有法家重要人物代表,且脉系了然。若皋陶氏为尧大理,故得姓理氏。据《新唐书》记载,皋陶氏后裔历虞、夏、商三世,皆为大理。据史籍记载,周朝以前未见有李氏,后有老子姓李名耳,亦为李利贞后裔。世人多以老子为道家始祖,然老子亦法家人也。若非其然,史迁则不会将其与申韩等四人合在一起列传。战国时,魏文侯相李悝著《法经》。秦国相李斯,与法家著名代表人物韩非子齐名甚至更成功。兹略析之。
皋陶氏世为大理
据《尚书·舜典》中记载,舜帝曰:“皋陶,蛮夷猾夏,寇贼奸宄。汝作士,五刑有服,五服三就。五流有宅,五宅三居。惟明克允!”意思是舜帝说,皋陶啊,外族侵扰我们中国,抢劫杀人,造成外患内乱。你就当狱官之长吧,五刑各有使用的方法,五种用法分别在野外、市、朝三处执行;五种流放各有处所,分别住在三个远近不同的地方。你要明察案情,处理公允。
据《史记·五帝本纪》中记舜帝所封的二十二个朝官的功绩时,是这样评价皋陶的:“皋陶为大理,平,民各伏得其实。”意思是说,皋陶当了大理后,断狱公平,老百姓都很信服他,案件审理都符合实情。《尚书·大禹谟》中记载舜帝评价皋陶的功绩时说:“皋陶,惟兹臣庶,罔或干予正。汝作士,明于五刑,以弼五教。期于予治,刑期于无刑,民协于中,时乃功,懋哉。”而皋陶则谦虚地回答:“帝德罔愆,临下以简,御众以宽;罚弗及嗣,赏延于世。宥过无大,刑故无小;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好生之德,洽于民心,兹用不犯于有司。”
据《尚书·皋陶谟》记载,皋陶与大禹讨论为政之道时,曾对大禹说:“天叙有典,敕我五典五惇哉。天秩有礼,自我五礼有庸哉。同寅协恭和衷哉。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天讨有罪,五刑五用哉。政事懋哉懋哉。”从这里可以看出,皋陶并不像他的法家后人那样单独偏颇地主张刑罚,而是主张礼、德与刑并用,相得益彰,方可“政事懋哉”。在皋陶这里,我们似乎可以看到一些荀子“隆礼重法”的影子。而“隆礼重法”成为中国两千多年统治的思想基础,任何偏颇一面的做法都会出现问题。
是处再考证两个史实。一个是皋陶在尧时并未为大理,而是从舜帝开始时才做大理的。据《史记·五帝本纪》:“而禹、皋陶、契、后稷、伯夷、夔、龙、倕、益、彭祖自尧时而皆举用,未有分职。”就是说,在尧帝时,禹、皋陶等均还未有职务。或者可以这样认为,在尧帝时,百官均还未定。皋陶做大理是从舜帝开始的,这可以从本节开篇所引的《尚书·舜典》及《史记·五帝本纪》中看出这一点来。
第二个史实是皋陶并未作五刑,五刑是舜帝作的。《尚书·舜典》中明确记载,舜帝“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眚灾肆赦,怙终贼刑;钦哉,钦哉,惟刑之恤哉;流共工于幽州,放欢兜于崇山,窜三苗于三危,殛鲧于羽山,四罪而天下咸服”。故皋陶并未作五刑,只是被舜用作大理后,具体施行舜帝的五刑,且成绩斐然,被后人公认为中国刑狱司法的鼻祖,并与尧、舜、禹并列为上古四圣,被奉为“狱神”。
皋陶虽未作五刑,但据传在大禹时曾作《狱典》。这大约是皋陶被奉为中国刑狱司法鼻祖的重要原因。因皋陶“作士理民”功甚显著,故“帝禹立而举皋陶荐之,且授政焉”(《史记·夏本纪》),但是“皋陶卒”。
皋陶后,其后裔世为大理。历虞、夏、商三代,甚至周朝春秋时亦然。据《新唐书》记载:皋陶生益,益生恩成,历虞、夏、商,世为大理,以官命族为理氏。至纣之时,理征字德灵,为翼隶中吴伯,以直道不容于纣,得罪而死。其妻陈国契和氏与子利贞逃难于伊侯之墟,食木子得全,遂改理为李氏。又据《韩诗外传》记载,李离为晋文侯时大理,断案时因错听人言而误杀了无辜,后“自拘于廷,请死于君”。而晋文侯知道李离正直,有意护之,后竟让其休得多言,赶快离去。而李离则高呼“臣不能以虚自妄”,遂当场拔剑自刎。由兹亦见我李氏祖先奉公执法于己亦苛责之行事之风矣!
老子思想实为法家源头
据《新唐书》记载:李姓得姓始祖利贞,生子昌祖;昌祖任陈国大夫,住在苦县;昌祖子彤德;彤德之曾孙名硕宗,亦被周康王赐采邑于楚国苦县;硕宗之五世孙名乾,字元果,任西周御史大夫,娶益寿氏女婴敷,此即为老子李耳之父母也。
老子是大家都熟悉的。他被道家奉为始祖,在道教中被尊为“太上老君”,其著“道德之意五千余言”亦被尊为“道德真经”。但是,老子思想实为法家源头,黄老思想实为法家思想的哲学基础。先秦及两汉,皆以黄老一家。若我大汉于武帝独尊儒术前皆以黄老治国。析清道法一家、老子为法家源头,则知先秦李氏法家脉系,盖可远溯至于黄帝矣。
老子为法家源头,这起码是史迁及两汉时之公认的观点。最好的证明就是太史公在《史记》中将老子与申不害、韩非子等著名法家人物一起合传,列为一类的人物。申、慎等皆好刑名之学,本法家代表人物。申子主“术”,慎子主“势”,韩子则合之而成法家之大成。然太史公则言“申子之学本于黄老而主刑名”。太史公还认为韩子“喜刑名法术之学,而其归本于黄老”(《史记·老子韩非列传》),且韩子还在《韩非子》中专门写了两篇关于注解《老子》的文章,一篇是《解老》,一篇是《喻老》。庄子在《天下》篇中,把慎到和彭蒙、田骈放在一起,作为道家来看待。老子为法家源头,明矣。
大家所熟知的管子,是法家重要代表人物,其实也是一个道家人物。管子的道家思想一直影响到后来齐国的稷下道家学派。他的《管子》一书也是包含了道、名、法等各家的思想。从管子的思想,也可以看出法家与道家之间的深远关系。有考证,认为荀子的思想也深刻地影响到稷下学派的形成。从荀子到稷下学派再到韩子,道法一家亦明矣。
其实,太史公的父亲司马谈在他的著名学术文章《论六家之要旨》中就认为“天下一致而百虑,同归而殊涂。夫阴阳、儒、墨、名、法、道德,此务为治者也”。且通过“循名责实”,认为阴阳、儒、墨、名、法各家皆有偏失,唯道家“使人精神专一,动合无形,赡足万物。其为术也,因阴阳之大顺,采儒墨之善,撮名法之要,与时迁移,应物变化,立俗施事,无所不宜,指约而易操,事少而功多”。从这里,也可以看出太史公的观点源于他的父亲,道法“一致”,法家等皆“源于道德之意”。
道家,源头甚早。多托名于黄帝。其实,孔颖达在《尚书序》中就说过:“伏牺、神农、黄帝之书谓之《三坟》,言大道也。少昊、颛顼、高辛、唐、虞之书,谓之《五典》,言常道也。”孔氏所言之道,虽尽非老子之道、道家之道,然有交集焉。且于道法之密切关系之认识,亦源远流长。长沙马王堆出土之帛书《黄帝四经》中之《道法》篇开篇即讲:“道生法。法者,引得失以绳,而明曲直者也。执道者,生法而弗敢犯也。法立而弗敢废也。能自引以绳,然后见知天下,而不惑矣。”而我们普通人对于道教思想的认识,也知道在道教的经典中就有“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的基本观点,且道教多以是为联,常镌于道观大门上。是亦为道法一家,法源于道,法源于老之据也。
道法一家,老法一家的认识,也为历来思想家所注意。历史绵长久远,兹试举当今一些的观点佐之。若所谓之现代新法家之华军者,曾著《老子的法治思想——帛书〈老子〉里的文明真相》,中国财富出版社(原中国物资出版社)出版(2012年6月)。国内著名学者新法家网之总编翟玉忠先生也认为“道法本是一家”。有学者认为“老子早在道德经里就已经植入了法家的核心思想”。有认为是老子的“儿子娃娃”者探讨过“老子思想对法律的影响”,认为“老子与法家的联系相当密切。‘以道统法’,‘无为而治’是道家思想最主要的方面。法——道——自然,其实质是一种法哲学,法律虚无主义。其积极作用在于缓和阶级矛盾,消极作用在于对中华法系很难像西方法学那样发展有一定关系。‘无为而治’的法律观是说,一要做到‘唯道是从’,反对依靠具体的法令治理国家。二主张秘而不宣,反对制定和公布成文法,所谓‘国之利器,不可示人’。三主张利而不害,反对滥施刑罚,统治者要治理好天下,应‘以百姓之心为心’。同时老子还认为法家‘依法治国违反自然’,认为应该通过减轻赋税达到‘富民’,最后通过教化使民能为统治者服务,法律则不能制定的过于详细和明确”。“儿子娃娃”还写过一篇文章,专门论“老子的反智论与法家思想”的关系。学者康立和卫今也通过解读帛书《经法》,讨论了“法家路线和黄老思想”的关系(《文物》1975年第07期)。他者甚多,兹不再举。
西方法律思想中亦有“自然法”的概念。要之,与老子思想相通也。若我国要早日实现法治社会,吸收老子思想是为明智之举也。且老子寓法治于道德的思想,更能完善甚至弥补现代或曰西方法律思想中的不足。
法家思想源于道家,源于老子。至秦汉,法家又复归于黄老。大家都知道,刘汉推翻秦朝后,尽“袭秦制”,至于以黄老治国。后来虽然汉武“独尊儒术”,虽尽尊儒也,亦尊“术”也,“术”者,“法”之“术”也。如是,儒道法合一,中国之制始能延续两千余年也。
李悝为法家学派创始人
李悝的家族应与春秋时当过晋国大理的李离家族有关系,因为他们都是山西境内的李姓人。据《新唐书》记载,李耳的后代李宗,曾于魏国做官,被封于段,为干木大夫;李宗之子李同为赵国大将军,孙李兑为赵相,曾孙李跻为赵国阳安君;李跻的后代李昙,亦曾在赵国做官,封柏人(今河北唐山)侯,后又入秦,任御史大夫;李昙的孙子就是著名的赵国大将李牧,开李氏中除陇西房外之重要的另一大房“赵郡房”。韩魏赵为三晋,故李悝家世亦当与老子李耳一脉相丞。
李悝,又作李克,战国时魏人。生于公元前455年后(周定王五十四年),于公元前395年(周安王七年)去世。
大家都知道,周朝分西东两周。东周因平王于公元前770年东迁洛邑而得名,因鲁国之《春秋》记史至于公元前476年而将这段时间记为“春秋”。自公元前475年至公元前221年秦统一天下,因各国战乱不已而名“战国”。以是分期,想当然耳。其实,太史公早就指出,“魏用李克,尽地力,为强君。自是之后,天下争于战国”(《史记·平准书》)。因此,中国进入战国时代是自李悝在魏国变法开始的。学者翟玉忠在“是谁将中国带入了战国时代”一文中也认为是李悝将中国带入了战国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