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土地兼并的恶性发展中,屯田制破坏殆尽。屯田主要有军屯和民屯两种,军屯是让卫所士兵屯耕自给。明朝建立之后,朱元璋在边境和内地普遍设卫开屯。军士屯田以分计,或每军一分,或每军户二分,每分100亩、50亩、30亩、20亩不等,依土地肥瘠、远近等不同情况酌定。军屯的种子、耕牛、农具由政府供给。屯军按分纳粮,称“屯粮”或“屯田子粒”,所交纳的屯粮作为本卫所军官俸粮。洪武年间,全国军屯约六、七十万顷,多为垦荒之地。永乐元年(1403年)屯粮计得2345万石,而全国官民田税粮总额为3129万石。这一年,是屯粮收获最丰的一年。明朝庞大的军事开支中的大部分由军屯解决了。但是,到了明中叶,随着土地兼并的发展,诸王、公侯、监军太监、统兵将领和地主豪强,把触角伸向屯田,开始竞相侵吞土地。宣德六年(1431年),山西大同有2000余顷屯田被豪右占为已有,正统年问,边境将校占据屯田有至三四十顷者,陕西镇守太监王贵夺占官达100多顷。景泰年间,口外附近各城堡膏腴之出,多被京功臣之家占为庄田,余下的空闲土地,又被镇守总兵、参将、都指挥等军官侵占。弘治时,国家的半数屯田已为私人侵占盗卖。当时,曾经对屯田进行过一次清查,户部郎中王勤清出北京及京外被侵占的屯田达41000余顷,其间尚有未清出者。明初的军粮,依靠屯军供应,到了正统时,由于屯田多入私人手中,军粮便只能依靠国库支付了。太监、军官不仅侵占屯田,而且还役使军丁为他们耕种田地,把士兵“私役在家,侵其军粮”。发放给士兵的本色粮被军官克扣,折色月饷银又多逋欠。士兵原来耕种屯田,现在田归豪室,赋累贫军,重赋、占役、克扣。使士兵不堪其苦,于是不断逃亡。嘉靖时,京军团营册籍上有38万人,而实际上只有14万人,其中可以用作兵的亦只有2万人而已。可是军费的开支并不减少,军官常常将逃卒的口粮、死马草料之饷攫为已有。
明初行之有效的屯田制,已经名存实亡了。这不仅影响到国库的收入,而且严重地削弱了国防力量。同时,军队的素质下降,军中常常充斥老弱疲惫、市井游贩之徒,军官则多为世胄纨袴、不明军旅之人,军队训练往往亦“呼舞博笑而已”。这一切的根源,都在于政治的腐败。
明代的边患,主要在北方和东南两个方面。东南沿海的浙江、福建、广东等地,多年来,一直饱尝倭寇侵扰之苦。元末明初,日本的封建领主制衰落,商业资本迅速增殖,海外贸易空前发展,在南北朝对峙的局面下,国内的各领主进行了激烈的兼并战争,北朝统一全国,南朝失败的政客、武士、浪人和部分商人结合成海盗。明帝国沿海地区有大量流民无以为生,亦从事海盗生涯。加之唯利是图的豪富、大姓舶主以为窝主,他们相互勾结在一起,始则进行走私活动,继则以武装掠夺和搔扰,成为明朝严重的边患,历史上称为倭寇。但在正统以前,海防较强,尚未酿成大患。正统以后,政治腐败导致海防松弛,沿海卫所的军士逃亡者半数以上,战舰久不整治,皆敝败不堪,所存者十之一二而已。
倭寇与海盗在东南沿海地区,抢劫财物,屠杀居民,掳掠人口。正统四年(1439年),倭寇在浙江台州桃渚村,“驱掠少壮,发掘冢墓。束婴杆上,沃以沸汤,视其啼号,拍手笑乐”,至使“积骨如陵,流血成川”。嘉靖二十五年(1546年),倭寇侵扰宁波、台州,“攻掠诸郡邑无算,官民廨舍焚毁至数百千区”。浙江巡抚朱纨因下令禁海,并击杀了通倭的李光头等96人,列名警告通倭的贵官势豪与大姓舶主,这便触犯了通倭的官僚、豪富的利益,他们在朝中的代言人弹劾朱纨“擅杀”之罪,以至朱纨下狱,在狱中被迫自杀。朱纨生前曾深感倭寇的难平,不在军事方面,而在官吏的腐败,“去外盗易,去中国盗难;去中国盗易,去中国衣冠盗难”。他本人成了王朝腐败政治的受害者。自此以后,富豪舶主“为奸日甚,官司莫敢禁”。倭寇活动日益猖獗,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倭寇大举侵入浙东西、江南北地区,千里海防同时告警。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倭寇二次入浙,杭州被围,“数十里外,血流成川”。后赖戚继光招募训练的“戚家军”与俞大猷等人协力歼击,加之久受倭患之苦的沿海人民的全力支持,历时数十年的倭患方得以平息。然而,腐朽的统治者在防御倭患方面的无能,却使沿海千百万人付出了惨重的生命代价,家业、财产的损失,更是无法计算。这不是偶而的事变,也不能归结为某一举措的失当,而是一个正趋末路的帝国所表现出来的衰败和腐朽。
这种衰败和无能,同样表现在防御北方蒙古族入侵方面。边军的腐败,边防的废弛,演成了正统十四年(1449年)的“土木之变”,明英宗成为蒙古入侵者的阶下囚。嘉靖时,北方边患更加严重,蒙古士兵铁蹄所至,杀掠劫夺,万顷良田至为荒芜之地,锋芒所及,连京师都曾几度震惊,为之戒严,甚至兵临北京城下,抢掠而归。明朝统治者惊慌失措,却拿不出任何有效的防御措施。
与政治腐败相联系的,是明帝国严重的财政危机。夏秋两税,是国家主要的财政来源。明初洪武年间,两税收入米2473万石,麦471万石。正德(1506-1521年)以后,由于土地高度集中,大地主隐匿赋税,两税收入减为米2216万石,麦462万石。嘉靖(1522-1566年)以后,更锐减为米1822万石,麦462万石。财政收入大幅度减少,而支出却大量增加。世宗崇尚道教,用于木土斋醮之费,不计其数,仅香蜡一项,宫中每年用黄蜡20余万斤,白蜡10余万斤,香品数十万斤。光禄寺供鹰、犬、虫、鸟的食肉每年达16000余斤,食米5200多石。西苑蓄养豹一只,用夫役240余人,岁廪2800余石。皇族的支出,仅禄米一项,较之国初,激增数十倍。太祖26子,除懿文太子外,其余皆封王。每个皇帝继位,又增加了若干王,王的长子袭封。其诸子为郡王,又递降有镇国将军、辅国将军、奉国将军、镇国中尉、辅国中尉、奉国中尉等,王和郡王的女儿为公主、郡主,又递降有县主、郡君、县君、乡君,她们的丈夫或为附马、或为仪宾,这些人都享有岁禄,从王的1万石到仪宾的200石不等。太祖的子息经过一代一代的繁衍,数目已经相当庞大,嘉靖末年,依皇族谱碟所载,有28492位之多。洪武初年,晋府一王,岁支禄米1万石,到嘉靖时,晋王已生有2800多个子孙,岁支禄米达87万多石了。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御史林润谓:“天下之事极弊而大可虑者,莫甚于宗藩禄廪。天下岁供京师粮四百万石,而诸府禄米几八百五十三万石。以山西言,存留百五十二万石,而宗禄二百十二万。以河南言,存留八十万三千石,而宗禄百九十二万。是二省之粮,借令全输,不足供禄米之半。”此外,官僚机构日益膨胀,明初武职官员1,8万余人,成化时,已愈8万,加上文职官员,约10余万人,冗官的俸禄也是一笔庞大的开支。再者,南、北边患日深,造成军费开支的巨额增加,正统时期,每年补助边用20余万两,弘治(1488-1505年)、正德时,增至43万两。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俺答进逼北京,为筹集兵饷,增加田赋,“加派”由此开始。嘉靖三十年(1551年),各边境饷银达500多万两,整修边塞等工役又800余万两,合计1300余万两,而正赋与其他加派合起来才1000余万两。嘉靖朝财政入不敷出,每年亏空400万两。隆庆元年(1567年),太仓银仅存135万两,只够三个月的支出。明政府的财政已山穷水尽,濒临绝境。
历史上任何一种社会制度,都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和弊病。一般说来,在社会制度处于上升时期和没落时期,社会弊病的性质和表现往往会有所不同。但是,由于各种主观和客观因素的影响,在社会制度的同一发展时期,也会出现形式不同的社会弊病。同时,同一种社会制度,不论上升时期,还是没落时期,由于制度本身的局限,自始至终都存在着一些弊端。而解决这些社会弊病以及挽救由于弊病丛生造成的社会危机,只有通过改革来实现。明中叶的中国封建社会制度,经历了汉唐的全盛时期,已经进入后期发展阶段,这一时期的社会问题,既有封建制度自身不可避免的弊病,也有封建制度衰落时期的特点,更有治理不善等人为因素造成的危机。内外交困的明帝国,只有一条出路,这就是以惊人的魄力,对腐败的社会机体进行大胆的改革,通过改革,矫治社会弊端,调整和改善社会运行机制,挽救危局,进行社会自救。改革,成为明中叶社会提出的迫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