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7年,起自布衣的朱元璋在应天府(今江苏南京)即皇帝位,第二年,改元洪武,定国号明,创立了中国历史上一个新的王朝——大明帝国。洪武二十年(1387年),明太祖朱元璋戡乱摧强,一统华夏。太祖励精图治,多所创革,使明帝国日趋富强。
15世纪中叶,明帝国历经近百年的发展,开始由盛转衰,社会弊端丛生,政治腐败,法纪不行,财政拮据,库府空虚;土地高度集中,民不聊生,流民日多;边防废弛,蒙古骑兵几度蹂躏畿辅,兵困京师。内忧与外患使明帝国陷入了严重的社会危机中。
汉、唐两朝季世,国家政治的腐败,都与宦官擅权密切相关。宦官是中国历史上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身心不全又处于奴才地位,但是由于直接亲近君主,在一定条件下,便可以插手政治。昏庸无能的君主在位时,多以宴游为事,懒于亲自处理国家政务,宦官往往乘便从中行事,参与国家机要,甚或权势熏天,以至廷臣都不得不听命于宦官,宦官不正常的心态,导致他们在处理问题时,常常采取极端的作法,奴才的身份,主子的威风,二者的矛盾,使他们潜在的自卑心理,表现为专横的霸道作风,不允许别人有丝毫的抵忤、蔑视、甚至不恭,因而用人行政,多党同伐异,往往逞一己之私欲,滥用权势,无所顾忌,丝毫不以国家社稷为念。宦官的参政、擅权,就像催化剂一样,加速了王朝政治的黑暗和腐败。
明朝是中国历史上宦官专权最严重的朝代。明中叶政治的腐败,与此直接相关。
明太祖朱元璋建国之初,鉴于汉、唐末世宦官败政的恶果,在宫内镑铁牌,严禁内臣干政。朱成朱棣在靖难之役中,以宦宫有功,称帝之后,遂委以出使、专征、监军、分镇等军政大权。又设立东厂特务机构,由亲信太监掌管,他们凌驾于司法机构之上,可随意缉杀臣民,明代宦官干政,肇始于此。但是,在正统(1436-1449年)以前,皇帝皆亲自视政,宦官还不敢擅权。正统以后,皇帝多昏聩,宦官权势日炽。
明代宦官有24衙门,即12监、4局、8司。其中司礼监掌奏章,皇帝的最高裁决意见由司礼监秉笔太监批写在奏章上,因用朱笔,称“批红”。这样一来,秉笔太监成为皇帝的代言人,他们可以乘机擅作威福。英宗时,宦官开始插手司法,参与大理寺等三法司的案件审理,掌握了一部分司法权,以至司法部门审判量罪“俱视中官意,不敢忤也”。景泰(1450-1456年)时,为抗击瓦刺,建立了京军的精锐“团营”,由太监曹吉祥、刘永诚节制,开宦官总领京军之例。正德(1506-1521年)时,权宦刘瑾亦以内官监总督团营。宦官还出任各镇监军,掌握了一部分军权。同时,镇守各地的太监兼理民事,得以干预所在地的行政。
成化(1465-1487年)时,在东厂之外,又设立西厂,由太监汪直提督。正统以前,厂、卫分立,正德时,锦衣卫指挥杨玉、石支义是刘瑾的爪牙,致使厂、卫合势。东厂、西厂、锦衣卫是明代特务统治的主要机构。正统三年(1508年),刘瑾又设立内行厂,作为特务统治的号令机关,东、西厂的特务活动也在其伺察之中。特务机构可以“不时考察京官”,以笞捶、重枷之法对待言官。宦官还利用特务统治引进私人,发展自己的政治势力。正统时,刘瑾、马永成、谷大用、张永等8人得宠于武宗,跋扈朝中,时称“八虎”。刘瑾的党羽布满朝廷,太监钱能的家奴钱宁,因投到刘瑾门路,得武宗赐姓朱,称义子,掌锦衣卫事,钱宁又引进江彬,亦得锦衣卫官。刘瑾曾志满得意地说:“满朝公卿,皆出我门。”阁臣焦芳等依附刘瑾,斥退大学士刘健、谢迁等数十人,因谢迁为余姚人,至令余姚人不许做京官,其专横如此。刘瑾为陕西人,便特别扩充陕西等地的科举名额,以培植家乡势力。朝廷奏章,要“光具红揭投瑾,号红本,然后上通政司,号白本”。奏章的批答,亦持归私第与亲人孙聪等人商决,以至当时人称刘瑾为“立地皇帝”。
宦官不仅在朝中弄权,而且布满各地,刺探民间私事,荼毒百姓。“所逮捕一家犯,邻里皆坐,或瞰河居者,以河外居民坐之”。江西南康县吴登显等三家,于端午节划船竞渡,被诬以擅造龙舟,抄没其家,“自是四方传闻,远近大怖,偏邑下州,见有华衣怒马,作京师语言者,辄相惊告蹰蹐……天下皆重足屏息,嚣然表其乐生之心”。
宦官还广收贿赂,刘瑾当权时,官吏“人千金,甚有至五千金者,不与贬斥,与之则迁擢”。明孝宗时太监李广,家有纳贿簿,记载得黄米、白米各千百石,黄、白即指黄金、白银。宦官还四出剥敛民财,成为“第宅达云,田园遍野”的大地主。刘瑾家仅黄金就有24万锭,又57800两,元宝500万锭,又158万两,还有宝石2斗,玉带4000余束。王振家有金银60余库,珊瑚高60尺者20余株。钱宁被抄家时,得黄金10余万两,白银3000箱,胡椒数千石。江彬家藏黄金70柜,白银2200柜。
宣德以来,明朝的吏治渐趋腐败,索贿受贿成为官场习气。“臣僚宴乐,以奢相尚”。连负有监察职责的御史也贪纵无忌。明朝各级官吏,“入朝视事,循例取索”,“假公用而科敛任情,文书非贿吏不行”,司法机关则“权门之利害如响,富室之贿赂通神”。有权有利的官位,冗员充斥,无利或言事诸官,竟至有罢免者后,不再补充,以免聒耳之烦,甚至出现“都御史数年空署”的现象。嘉靖时,严嵩专权21年,“凡文武迁擢,不论可否,但衡金之多寡而畀之。将弁惟贿嵩,不得不朘削士卒;有司惟贿嵩,不得不掊克百姓。士卒失所。百姓流离”。同时,权贵又巧取豪夺,聚敛财富。正德时大学士梁储之子在广州顺德原籍,因与人争田百余顷,杀200余人。大学士焦芳在河南泌阳营造府第,劳役数郡百姓。世宗时,权臣严嵩抄家后得银200万两以上,在当时几乎和国家一年的总收入相当。另黄金30万两,其他珍品无数。
内阁中,阁臣明争暗斗,相互攻忤,政权的中枢,成为权臣倾轧的场所。政治的腐败,导致“职业尽弛,上下解体”。国家机器运转失控,处于半瘫痪状态。
土地的高度集中,是明中叶以后的重要社会问题。朱棣为燕王时,曾在京郊宛平县黄垡、东庄营等地建立王庄,称帝后改称皇庄。弘治二年(1489年),北京周围皇庄有5处,占地12800余顷,武宗时,竟扩至300余处。洪武时,除燕王以熟田为王庄外,其他亲王只赐予牧马草场、废壤、河滩、山场、湖陂淤田。但是,宣德(1426-1435年)以后,亲王田庄逐渐增多。亲王占田的主要方式是钦赐、奏讨、纳献、夺买,或者直接劫夺。奏讨是扩充庄田的主要方式,他们把农民的土地指为“闲地”“空地”、“荒地”,向皇帝奏请,然后占为已有。通过这些手段,各地的王庄土地迅速膨胀。四川蜀王府庄田自灌县至彭山县,占据了成都平原70%的沃壤,楚王庄田不仅遍布湖广,还远至陕西平凉府固原州。成化十年(1474年),隆庆长公主奏请栾州、玉田、丰润“闲地”40余万亩,其中20万亩是农民和屯军耕种的土地。正德时,江西宁王宸濠强夺民田以万计,杀平民千数,外戚也借权势力侵吞土地,景泰时都督汪泉的庄田有16300余顷,弘治时,宪宗皇后弟王源夺静海县民田2000余顷,外戚寿宁侯张延龄侵占土地16700余顷。官僚、缙绅也多方巧取豪夺,占据土地。首辅徐阶在苏松占田24万亩,有佣户几万人。严嵩的土地,遍于江西数郡。扬州地主赵穆一次就强夺民田3000余亩,南京附近权豪霸占民地62300余亩。“公私庄田逾乡跨邑,小民恒产岁朘月削”,便是当时土地集中情况的真实反映。
失去土地的广大农民,并不因其丧失养家活口的基本生活条件,而能够逃避赋役、田租的敲扑,相反,徭役、赋税、地租反而越来越重,而且因富豪的优免、逃避,都转嫁到平民的身上。为躲避徭役、赋税、地租,失去土地的农民,纷纷背井离乡,沦为流民。当时全国流民大约有600万之众,占在籍人口的十分之一。他们中很多人死于饥寒,迫于生计,各地农民纷纷起而反抗,从逃亡到抗赋抗役,从“盗矿”到武装反抗“矿禁”、“封山”,从抗租到武装“踞田夺地”。规模不等的农民起义在两广、江西、湖广、四川、陕四、河南、河北等地不断爆发,刘六、刘七的起义军曾三次进逼北京,威胁到明王朝统治的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