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得到政府的重视,国务院办公厅将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七夕节、中秋节、重阳节和傣族泼水节、彝族火把节等列入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加以保护。我们知道,民族文化通常是由三部分组成的,一是语言文字,二是典章制度,三是风俗习惯。对传统节日的重视,是我们越来越意识到,如果些东西消失,民族特性就不再鲜明。一般说来,一个民族的风俗习惯是在社会生活中自然形成的,具有相当的合理性。它一定是当时历史条件下人类做出的自然选择,不是强迫的,是历史进程中人类文明的一种积累。所以凡传统节日,都成为风俗的一部分。还有一种节日,是国家出于意识形态的考虑,以国家意志经过选择而指定的。这样的节日如果经过长期生活经验和积累,也可能成为一种新传统,但它最后要成为风俗的一部分,常常很难。因为国家意志具有强制性。比如1949年前,当时的政府也有各种指定节日,比如双十节、青年节、儿童节等,但因为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所以政权变更后,这些节日,自然也就为新的国家意志所取代。今天这些节日都存在,但具体时间不一样了。
谢: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以公历纪年。法定节日,多出自国内外近现代的政治事件。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都是以农历为依据。除春节以外的其他传统节日,基本上不休假。不休假的节日,就容视被忽视。本来,过节就是人类生活节奏的一种调剂方式。生产忙过一段,就要休息一下,娱乐一下,亲戚朋友聚会一下。不放假是过不好节的。而统一休假的权力,由政府掌握。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人类已经有可能多安排一些假期。这样,民族传统节日的休假,就成为政府决策部门需要考虑的问题。
丁:对于传统,一般来说,以尊重为基本原则。因为凡成为传统的东西,必有其高度的合理性,没有绝对的陋习。后人不可轻易对前人的智慧产生怀疑,自以为是和极端自负的结果,最后受到伤害的总是民族文化。有很长一段时期,因为片面理解无神论,在中国许多地方,老百姓连清明节都不敢过了,这对民族文化的伤害很重。以国家意志强行移风易俗,很难收到好的效果。我们现在对传统文化的重视,不正是对当年行为的补正吗?所以让老百姓过好传统节日,既有利于提高民族文化的认同,也有利于改善民生。政府应当建立这种服务意识,所谓服务,首先是尊重和顺应。
谢:就我的感受而言,政府并非不重视过节。有的地方政府,甚至把过节当成了中心工作。改革开放初期,有一些地方政府,结合当地的风俗或特产,创造了一些节日。实际上是用文化搭台,让经济唱戏,以过节的方式,达到招商引资的目的。有几家办成功以后,不少地方政府纷纷仿效,人为制造的节日越来越多。到底是给老百姓带来了快乐,还是增加了负担,就成了值得思考的问题。
丁:我也参加过这样的节日,是在西部某市。节日由地方政府主办,内容包括游行检阅,歌舞晚会,文化展览,贸易洽谈,商品交易等等。开幕那天正好下雨。秋雨绵绵,寒意袭人。党政领导和国内外来宾在有顶篷的主席台上检阅,群众演出队在露天体育场所里表演,其中不少是中小学生,在风雨里冻得发抖。我当时就想,这样过节,不知有多少孩子会感冒发烧。
谢:这种新造的节日,往往要请著名的歌星和主持人专程前来表演助兴。大腕出场一次,少则几万元,多则几十万。费用自然要摊到门票里。昂贵的门票,又远远超出了当地群众的购买力。于是,又出现了门票的行政摊派。
丁:行政摊派恐怕不只是门票。制造节日的经费,相当大一部分会转嫁到地方企业头上。人在屋檐下,谁敢不低头。企业在地方,对这种政府主办节日,想躲都躲不起。尤其是党政领导把过节当成政绩工程,企业就更就更不敢怠慢了。结果往往是外资没有引进多少,本地企业却背上一身债。
谢:我觉得,过节的事应当还权于民。老百姓愿意过的节,政府应当提供服务。维护秩序,保障安全。老百姓不愿意过的节,不要自作聪明,强加于人,造成扰民。地方政府人为制造的所谓节日,应当清理清理了。
梁:与其制造节日,劳民伤财,不如与民休息,让老百姓过好传统节日。节日不是制造出来的,是长期社会生活自然选择的结果,中国传统政治讲无为而治,其实就是以不扰民为最高原则。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帝力与我何有哉?这是中国老百姓对政府的理解,是最简单的,也是最深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