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中央电视台举行第十二届全国青年歌手大奖赛,余秋雨教授再度担任文化素质评委,在网上引起了一些争议。有人批评他太啰嗦,有人批评他卖弄知识。我觉得这倒算不上大问题。不同观众有不同的口味,有人就愿意听余教授多说几句,觉得他知识面宽,口才好,临场应变能力很强,看大赛,就喜欢这道风景。
谢:电视是大众传媒。一些教授、学者以不同方式登上荧屏,面向千家万户。对电视而言,是时代的需要;对教授、学者而言,是时代的机遇。有的学者拒绝“触电”,是个人的选择;有的教授愿意出镜,也是个人的权利。在这方面,余秋雨“触电”较多,应当说是电视时代的成功者。
丁:我不否认他的成功。在这次大赛的讲评中,他有些意见我也赞成,比如批评“真大空”,提倡选手讲出独特的生活感受,说话要避免朗诵腔。但是,我隐约感觉,背后还是有一些公众不易察觉的问题。
谢:什么问题?
丁:在评论过程中,余秋雨把个别成语的读音念错了。这本来不是了不得的事。有些多音字,在不同的词汇中有不同的读法。余秋雨即席评论,念错一两个字很难免。这种失误,可以谅解,事后也可以修正。但问题不在这里。念错了字音,愿意更正,是从善如流。不更正,也不必计较。但因此就说不需要咬文嚼字,并且批评别人咬文嚼字,就出问题了。
谢:我想起来了,前几年,有一位金文明先生,也是上海的学者,擅长咬文嚼字,写了几本书,其中有一本我看过,叫《石破天惊逗秋雨》,专门批评余秋雨的散文存在知识性的硬伤。但余秋雨坚持认为,自己没有错,并且怀疑金文明批评他动机不纯。
丁:问题就在这里。在中央电视台举办的青年歌手大赛上担任评委,不是一般意义的出镜。如果在报纸、杂志、电台、网络上发表文章和言论,你尽可表达自己的意见;就是中央电视台的“百家讲坛”或者凤凰卫视的“世纪大讲堂”、“秋雨时分”之类的带有个人色彩的电视节目,你也可以批评别人,质疑别人,对别人的批评作出反批评。是否接受金文明或其他人的批评,是你的自由。媒体可以说,纯属作者个人见解,不代表媒体立场。但在这样的全国大赛上担任评委,你就不仅是答疑解惑的老师,同时还是一个代表公共权力的仲裁者,是一个类似于法官的角色。担任公共职务的时候,不应该把私人的争论挟带进来。在履行公共职务时引入私人事务,我认为是一种越位行为,有假公济私之嫌。
谢:我也隐约感觉到这一点。当然,余教授没有明说他的意见和以前的争论有关。我感受到的只是一种暗示。对于参加大赛的歌手而言,对于多数观众而言,他们并不知道余秋雨和金文明之间的笔墨官司。他们只是在一般意义上接受余秋雨的评点。
丁:如果只讲一次,可以说和以前的笔墨官司无关。但余秋雨在大赛上讲了不止一次,就很难说没有关系了。暗示和明说,不过是五十步与百步的区别。虽然,余教授不是公务员,但作为专家,在履行公共职务、行使公共权力的时候,社会还是有一个基本的要求:分清公事与私事的界限。
谢:这个问题的确值得注意。今年足球世界杯期间,中央电视台评论员黄健翔,现场解说意大利和澳大利亚的比赛,情不自禁地表现了个人的好恶,他在比赛结束时竟然这么评论:“点球进了,澳大利亚队可以回家了,意大利没有再输给希丁克。意大利万岁,意大利万岁!”这件事,当天就引起舆论的强烈批评。因为你不是个人的场外评论,你是代表中央电视台行使话语权。在履行这种公共职务时,明显地悖离公正、中立的立场是不可以的。事后,中央电视台由张斌出面,代表世界杯报道团鞠躬道歉,承认黄健翔说了一些不理智的话,面对全国球迷,带了太多的个人情绪,这些都是不适当的。
丁:现在社会风气不好。除了官员以权谋私,各行各业的专家,在参与各种论证、审查、评比、验收活动时,借行使公共权力的机会,谋求私利的现象很普遍。以至于,不论单位还是个人,要和这些专家打交道,首先想到是如何在私下行贿送礼。公权私用已经成为社会公害,大家都不满,就是扭转不了。我想,解决这方面的问题,首先要明辨是非。不论是官员,还是履行公共职能的专家,对他们有什么职业要求,他们需要哪些自律,接受哪些外部约束,都要在道理上说清楚,在制度上规定清楚。不能因为谁有个人魅力,就放宽尺度,公私不分。
谢:可能有很多体育爱好者喜欢黄健翔,有很多读者观众崇拜余秋雨。他们在各自的领域都有较高的人气。我们讨论这个问题,不过是想以这两个例子,提醒各个领域的专家,谨慎地对待你能行使的公共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