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对中国的出版,我们过去谈过一次书号问题,这次可以专门来谈谈期刊号的问题。
谢:中国的出版问题,具体到纸质出版物来说,大体有三个方面:一是书籍,二是报纸,三是期刊。现行行政管理,对这三方面,基本采取的是严格限制的办法。出版的管理,不同于其他行政管理,大体可以说是一种命令和强调性管理,作为企业性质的出版集团和其他相关出版部门,在这方面没有多大的自主空间。
丁:对期刊的限制已有很多年了,初衷也许是为了更好的管理,不要让不健康的杂志泛滥,但长时间对中国期刊的严格控制,某种程度上影响了文化艺术和学术的繁荣。现在对期刊的控制主要是在总量上。因为中国的出版单位,基本以省级行政区划为主体,也就是说,只有省级以上才有出版管理部门。期刊的总量主要指一个省共有的期刊数量,增减只能以总量不变为准。也就是说,现在一本新期刊的出现,必须使用的是在已有总量中的登记刊号,减少一个才能增加一个。在总量之外,不可能再有新的期刊出现。
谢:作为行政部门,人为设置期刊的准入制度,固然有便于控制和管理的考虑,但长期保持这种制度不改变,对于文学艺术的繁荣和学术文化的进步是不利的。设置这种制度的时候,中国的出版业基本还是事业单位,但近几年中国出版界发生了极大变化,许多出版集团的建立,使中国出版业更多具备企业因素。在这样的现实条件下,人为限制期刊的准入方式,直接影响了中国出版业的自由发展,使其发展空间非常有限。
丁:期刊号的获得,要付出极大的成本,在这方面想有所作为的出版人士,很难有用武之地。同时因为控制过于严格,导致出版界变换方式来应对这种局面,这就是现在普遍存在的“一号多刊现象”。因为不能正常获得刊号,只好用这种变相的方式来代替。对于出版行政部门来说,“一号多刊现象”,其实不但加大了管理的成本,也对管理期刊本身更加不利。从理论和实践观察,现在一本合理的期刊,可由双月刊变成月刊,是为一变二,还可变成旬刊,是为一变三,更有变成周刊的,是为一变四。虽然期刊总的名称不改变,但在操作中可以淡化原有期刊刊名。表面看控制住了总量,但所有的期刊到底变出了多少,反而不好掌握了。那些因为业务正常发展的期刊,把变出来的期刊自己经营,但更多的期刊,特别是那些经营不善的期刊,则把变出来的刊号,作为一种有偿的资源出售给那些具备经营能力的人。这就是说,因为严格控制期刊号的正常准入,最后导致一种新的期刊变脸法。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两个寻租空间,一是已具有刊号的期刊,设法获得行政许可,变成几本期刊,它要向上一级的行政部门寻找机会,同时给行政主管部门创造了寻租的可能;二是已获得期刊号的部门,要设法把这些期刊号向市场出售,也造成了寻租的机会。从法规上说,“一号多刊”是不准出售的,但事实上,没有不出售的。
谢:美国著名的社会学家罗伯特·默顿早就指出过,当一种规范制度僵化不变时,在实际操作中必然会出现弹性现象,同时产生系统性的非遵从行为,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对制度性规则的制度化抗拒。比如出版界的“卖书号问题”,其实早已具备了“相当明确的行为类型”。没有出版社会承认他们有这种行为,但可以是合作出书,可以把所有出书的费用打到出版社指定的地方,在出版社认可的印厂制作,或者由出版社正常出书,作者全部包销等等。这些行为早已为业界多数人采纳,而不是行为者私下接受。在组织形式上,有相当完善的社会机制,它由暗中合作的参与者构成,包括那些社会中的执法者。这些行为极少受到惩罚,偶然有,也多是象征性的。
丁:任何管理,都是为了把管理对象的行为理想化,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管好。但当我们制定的一些规则,在操作上早已变形的时候,我们为什么不能考虑修改原来的制度呢?我们总是想别人违规,但很少想那些规则本身有多少合理性。这才是问题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