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最近“印客”现象引起了人们一些讨论。“印客”,也称IN客。这个名称,大概来源于我们现在熟悉的“博客”。它是2006年中国互联网的又一新词汇。印客以互联网为沟通、联系渠道,把网民所写的、画的、摘录的任何文字和图片变成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个性化印刷品,有的还提供网上销售服务。应该承认,人类天生具有把自己的思想物质化的追求,也就是说,凡有思考和创作,都不希望只停留在虚拟的空间里,而是希望能有一个看得见摸得着的实物。在目前的条件下,使思考和创作成为印刷品是人们基本的追求,因为它的流传和保存是最有现实感的。出书是很多人表达的需求。印客服务虽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出版,但它具备现代出版的基本因素,只是门槛更低。“印客”不用书号,不发行,是仅供自己和朋友欣赏、收藏的印刷物。
谢:我对“印客”这个名称比较陌生,但通过有限的了解,可以作一个简单的判断。在当下环境里,应当肯定这种形式的正面意义。在特定时空里,技术革命往往使言论自由的空间得以扩展,这是一种历史进步。人类最初结绳纪事,后来发明了文字,刻在泥版上、甲骨上、竹简上。中国为人类贡献了造纸术和活字印刷,都使人与人之间信息传播的技术手段产生过飞跃。近几十年,信息技术突飞猛进,日新月异,总的特征就是信息传播越来越方便,成本越来越低廉。原来由少数团体巨额投入才能拥有的传播手段,现在大众少量投入就可以拥有。由技术带来的革命,一般来说是阻挡不住的。
丁:过去人们希望通过制度变革获得言论自由,引起过一些冲突。但当一种技术革命到来时,人们的希望可能成为现实。对于印客的出现,有人认为,这样的行为违反了出版和印刷等方面的相关规定,“这些印刷物,有名称、有内容、有章节,其实已经具备了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条件了,而它却没有严格履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相关规定。”不知你怎么看?
谢:立法不可能考虑到还没有发生的事实。从现有的行政法规观察,“印客”现象处于模糊地带。从历史的经验看,在电脑普及之前,中国所有的印刷设备,包括打字机和油印机,都曾受到严格的管制。上世纪50到80年代,只有单位才可以拥有这些设备,并要逐一登记。但是自90年代始,老式打字机渐渐淘汰,个人电脑和打印机走进了千家万户,新式的打印机和复印机合为一体,成为个人办公设备,谁在家打印复印,已经和在书本纸张上写字一样平常。再用行政手段严格管制这些设备,就显得不合时宜了。如果再管制,不但加大了管理社会的成本,而且事实上也行不通。比如复印机出现以后,文字产品的传播就是一件简单的事。现在凡有较大文字需求量的个人家里,都有复印机,它其实已成为日常生活用品。
丁:过去,拍摄电影对于一般人来说是一种高不可攀的行为。全国才有十几家电影制片厂拥有电影拍摄权。现在,不但个人可以用家庭DV拍片子,连手机都可以拍片子了。最近法国还举办了手机电影节。这使我想起两句古诗:旧时王谢堂前燕,飞入寻常百姓家。
谢: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如何确定公共权力的边界,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不同的人出书有不同的目的。有的是作为一种留念、一种回忆,属自娱自乐型;有的是为了传播知识、传播思想;有的是为了获得一种社会的承认,譬如评职称、评奖;有的是为了通过销售发行营利……哪些应当由公共权力来规范和约束,哪些不需要公共权力介入和干预,都需要立法、司法、行政部门按照宪法的精神来研究。我以为,可以像对待“博客”那样来对待“印客”。起码那种自娱自乐型的“印客”,政府是无须严格限制的。
丁:关于印客的合法性问题,我想将来恐怕主要还是在它的流通问题上。也就是我们经常提到的发行问题。如果不发行,我想问题不是很大。但发行是比较难以界定的概念。印数多少才算是发行?多少算不发行?发行,是一个经营概念,因为涉及税收问题。总之,当一种技术革命出现后,它对现实生活的影响肯定是相当明显的,确实需要我们慎重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