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现在学术研究规范中,有许多问题我们还没有处理好。比如关于史料的应用就是一个突出的问题。史料的首发权,是我临时想出来的一个说法,主要想强调第一个发现史料的人。这里的发现包括两个意思,一是指出史料的出处并在相关文献中最早使用了该史料;二是指最早公开某项史料的运用范围,并强调了其重要性。
谢:强调史料的首发权,主要是为了尊重史料发现者的贡献。在这方面,发现史料的意义虽然不能和科学发现相比,但在基本的意义上,二者有相似的地方。史料的发现也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完全的新发现,比如发现了作家的私人书信、日记以及其他对于解释历史有说服力的材料,无论规模大小,这些发现者的工作,都应当视为重要的学术工作。胡适说过,发现一个字的意义和发现一个小星星在探索方面所产生的快乐是一样的。这种完整史料的发现,在学术研究中时有所见,它的特点是独立、新奇和偶然性,是可遇不可求的事。还有一种是在现有成型文献或一般为人熟悉的文献中,把相关史料给予新解或解读出新的史料意义与方向的工作,这种史料工作相对前一种工作有一定难度。
丁:我们做学术研究,应当尊重最早使用史料的学者。这是一个学术规则问题。作为一个诚实的研究者,我们不能明知史料的来源和重要性早已有人享有首发权,而在自己的研究中不加以说明。
谢:还有一种情况是,看到别人使用了“无意”史料,私人书信、日记或者其他材料,但在自己的研究中,并不明确说明自己史料的来源,而是隔过发现“无意”史料的工作,到原始史料中直接引用,好像这些史料的学术意义是自己首次发现的。这都是不合学术规则的。在这方面,我个人以为主要靠良心和道德,外在的纪律和规则很难约束。比如你明明是看到别人在文章引述了一则日记中的材料,这则材料对你想要表达的思想或者其他学术有帮助,但你不说明是从别人文章中看到并获得了史料方向,而是直接找一本原书,把那条已有明确史料方向和意义的日记摘出来。这样的情况,外行很难看出来,内行又不好明说。所以只能依靠学术良心和学术道德。古人论学就讲过“当明引不当暗袭”的问题。“明引”是规则,“暗袭”是缺德。要发现“暗袭”并不难,但要明确说明“暗袭”却不容易。在这个问题上,“暗袭”者有比较开阔的辩解余地。学术上的事不像法律上的事,确实有只能意会不能明说的现象。
丁:做一个诚实的研究者和做一个诚实的人是一样的道理。美国查尔斯·李普森在《诚实做学问——从大一到教授》一书中提出的学术研究的三个诚实原则,我们应当遵守:1.当你声称自己做了某项工作时,你确实是做了。2.当你依赖了别人的工作,你要引注它。你用他们的话时,一定要公开而精确地加以引注,引用的时候,也必须公开而精确。3.当你要介绍研究资料时,你应该公开而真实地介绍它们。无论是对于研究所涉及的数据、文献,还是别的学者的著作,都应该如此。
谢:还有些情况是由于学者所处位置不同,获得史料的渠道并不平等。最常见的现象如,中国的档案不是依法律可以自由查看的。如果不自由对所有学者是一样的还可以理解,但事实并不如此。有些学者,因为职务和所处位置特殊,常常可以通过特殊方式获得史料。在这方面,中共党史研究表现最明显。因为在使用史料方面具有不平等性,所以对于那些依赖特殊史料条件获得的学术成果,我们在评价时也要考虑史料获得的渠道这个因素。如果史料条件不平等,学者的研究成果自然会有很大差异。一般说来,如果在史料来源上有特殊性,那么学术成果的获得也就有特殊性。
丁:西方的学术研究,史料来源,一般说来已没有特权。但在中国的许多学术研究中,这种现象还时有存在,特别是一些与意识形态相关的研究。这种情况,我们可以初步解释为史料来源的政治约束。此外,还有经济上的约束。即是说,有些史料的来源和获得,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经济条件。比如域外史料的获得,或者虽然史料出处明确,但因经济条件不能方便使用的情况。不过与政治约束相比,经济条件约束史料的情况,对所有学者在权利方面还是平等的。第三则是研究者对史料来源的自我封闭和保密。这种情况相对复杂一些。对学者来说,发现新史料后,在自己的研究成果没有公开前,不愿意先行公布史料来源,这是可以理解的。但对于史料方向、史料可能对学术研究产生的突破性影响等,却不应当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