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商在完成了对经销商的遴选之后,接下来就是对他们如何进行有效管理了。
对经销商的管理,首先应当对他们进行分类,然后根据不同类别实施不同管理方法。
划分类别的主要依据是相关产品的销售经验、现有渠道的覆盖能力、渠道的管理经验、利润的控制体系、资信状况好坏等因素。
在管理策略上,应当根据经销商的不同类别有所区别。
一类经销商
一类经销商的特点是:重合同守信用、市场开发能力强、网络覆盖面广、同行中的口碑好、资金运作流利顺畅、有长远发展计划与目标、能够认同本生产商的经营战略。
可以说,这类经销商是生产商最理想的合作伙伴。当然,要找到这样的经销商也并非易事,所以,一旦找到这样的经销商应当倍加珍惜、重点发展,以便将来长期合作。
倍加珍惜的具体措施是:给予这类经销商一定的信用额度,这是生产商完全能够给予的、也是经销商们最看重的条件。
二类经销商
二类经销商的特点是:经营实力较差,可是信用良好,迫切需要生产商重点扶持。
对于这样的经销商,生产商确实应当给予大力支持。除了同样给予他们一定的信用额度以外,还可以派人帮助他们一起开发市场,以提高他们的经营能力和市场开拓信心。
因为从本质上看,这类经销商“良心未泯”,虽然暂时能力不足,可是却非常有培养前途。
切记:销售业绩、市场开拓能力都是可以培养的,惟独“良心坏了”要想“良心发现”难上加难。
三类经销商
三类经销商的特点是:经营能力较强,可是信用不好。
之所以把这类经销商列在“经营实力较差、信用良好”的后面,是因为对于生产商来说,与这样的经销商打交道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
既然有经营风险,那为什么还要和他们打交道呢?原因就在于他们具有较强的经营能力,在企业最初开拓市场时有一定的“利用价值”,只要合作得好,很可能会为迅速扩大市场占有率助一臂之力。
对于这样的经销商,生产商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对他们进行监督和控制。由于和他们合作的风险较大,所以这样的经销商数量不能多,否则它们群起谋反,就会令你吃不了兜着走。
所谓严格按照政策办事,主要是指在结账方式上尽可能现款交易。如果做不到这一点,也要争取每一笔货款都能结清绝大部分,对拖欠货款控制在一定数额、一定时间范围内。
如果没有特别理由,一旦超出这个被允许的范围,就坚决停止向它供货,同时采取其他方式讨要余款。
或者也可以采取滚动结账的方式,一笔压一笔。前账未清,坚决不发第二批货。
四类经销商
四类经销商的特点是:经营能力低、信用差。
对于这样的经销商,生产商惟恐躲之不及,可是现在既然已经遇上了,就必须镇静面对,妥善处理以前的合作关系,尽可能避免损失的发生。一旦发生损失,也要把它降低到最低限度。
对于这样的经销商,决不能姑息迁就,一定要款到发货或者实行现金交易,决不答应任何要挟条件,以免损失越来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