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有效推进舆论监督的方式有三种:一是监督得到具体的党政权力机构主要负责人的支持,鼓励传媒积极监督下属机构和工作人员;二是具体的地方立法机构制定舆论监督的法规,以支持传媒的监督,例如1999年在全国最早出台的《珠海市新闻监督办法》;三是跨地区的传媒监督。媒体及其从业者为了防止因直接批评本地的腐败现象而遭遇不测,当地的传媒通常只揭露异地的问题,其他地区的传媒亦然,通过这种办法达到监督的目的。
第五,根据党的十六大报告中的精神,舆论监督的主要对象是各级权力组织,而不是非权力性的社会、经济和文化活动,媒体在其中的职责是,以审视的眼光,敏锐地发现领导的失职,并及时监督政策制定和执行中的问题。但是目前舆论监督中也包括了媒体一定程度上代行司法和行政职责的现象,如检查劣质产品、调查恶性事故等。这是因为在实际生活中,常常将传媒监督和某种程度上媒体代行公共政治权力统称为“舆论监督”,因而使舆论监督的外延扩大。
(二)新闻传媒与舆论监督的实现
现在人们所乐见的舆论监督和媒介干预社会的能力,主要是由于大众传播模式形成后,使媒介拥有了在社会层面上的监视环境与协调关系的作用。
首先是监视环境,简单地说就是媒介在用“新闻”不断向整个社会及时报告环境的变动,就是让人们能确定自己所处时代的政治、经济、生活等条件,所面临或可能面临的问题、危机及其处理方法。普利策曾经说过:“倘若一个国家是一条航行在大海上的船,新闻记者就是船头的瞭望者。他要在一望无际的海面上观察一切,审视海上的不测风云和浅滩暗礁,及时发出警告。”著名传播学家施拉姆则把媒介的环境监视功能形象地比喻为“社会雷达”,这是社会赋予媒介的一项非常严肃、生存攸关的职责,因此准确、客观和及时是媒介报道新闻的最起码要求。在人类历史上,失实报道给社会带来的严重后果留下了极为沉痛的教训,例如我国大跃进时期的“浮夸风”,使媒介这部社会雷达几乎完全失灵,传递出的错误信息给社会生产和生活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其次是协调关系。主要指把社会的各个部分、各种环节、各类因素整合为一个相互协调的有机整体,以应付环境的变化和挑战。像央视《焦点访谈》、《新闻调查》等以深度报道和新闻评论见长的媒介内容,就是在起着重要的协调社会的作用。通常以社会中普遍存在的热点、焦点、难点为选题,通过对社会问题、新闻背景的分析、评论,起到解释疑惑、引导舆论的作用。也就是说,平常人们提到的舆论监督就在这“监视环境”、“协调关系”中实现。
新闻传媒从其意识形态属性来看,是一种舆论工具,具有反映舆论、表达舆论、影响舆论和引导舆论的功能。在现代社会,新闻传媒是社会舆论的最大集散地,它每天都在收集、整理、加工和传播舆论,促成舆论波环的一层层扩散,从而影响整个社会。这说明新闻传媒具有明显的舆论导向功能。
1.新闻传媒具有反映、表达和引导舆论的功能
新闻传媒的舆论导向功能是指新闻传媒按照一定的社会价值标准,对新闻事实选择、评价以影响舆论的过程,也就是传播者按照自身的意图编制信息,以达到影响舆论朝着有利于自己的方向形成的目的。实践说明,新闻传媒的威力和影响,主要是通过它的这种舆论导向功能体现出来的。
新闻传媒作为一种舆论工具,可以及时将公众对自己所关心的某一现实问题的情绪和意见反映出来,并且努力把它引向符合传播者利益的轨道。不同的新闻传媒对社会上的舆论往往有不同的认识,采取不同的态度。至于是褒是贬,关键在于新闻传媒所持的立场和观点。一般地说,新闻传媒较为注意那些对自己有利的舆论,总是给予及时反映,并尽力扩大其影响,使其受到公众关注并接受其影响。而对那些对自己不利的舆论往往采取批评态度,并尽力缩小其对公众的影响,在有条件时则进行积极引导,将其纳入有利于自己利益的轨道。当新闻传媒认为需要使某种舆论在整个社会舆论中起主导作用时,便采取有组织地强化这一舆论的做法,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反复宣传,因势利导,形成有利的舆论环境。这说明,新闻传媒通过发挥其舆论导向功能,可以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起到重要的思想引导作用。
2.新闻传媒应当保证舆论导向信息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在社会出现重大变动期间,新闻传媒的舆论导向效果十分明显。例如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出现严重社会危机时,其作用和效果格外明显。在这种状态下,由于关系到自身的生存和安全,人们迫切需要及时了解真实全面的信息,以便做出有利于自己的判断,有效加以应对。在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时,新闻传媒要发挥好舆论导向的作用,首先就要保证新闻报道和舆论导向信息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否则,不仅无法实现导向作用,反而会引起公众思想上的更大混乱。
在正常的舆论状态下,新闻传媒要发挥好舆论导向作用同样也要保证新闻报道和舆论导向信息的准确性和一致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先需要舆论环境本身的和谐,这样才能对和谐社会建设工作提供有效的舆论支持。当然,和谐的舆论并不意味着整个社会只能存在和保留一种声音。不是让社会的全体成员都说一样的话,而是应当提倡多种声音,提倡舆论的多样化。
由于新闻传播是经过传播者对事实性信息进行采集、整理、加工后才呈现给受众的,因此新闻传播是对现实世界的一种能动反映,它展现在受众面前的是模拟的世界,是拟态环境,尽管它是接近现实世界的,但是它并不是现实世界本身。作为新闻传播者,要尽量向受众提供一个完整的、全貌的世界。在引导舆论方面,不论是传播事实性信息,还是传播观点性信息,都需要全面、准确,既不能把这个世界描写得一片黑暗,也不能把这个世界描述得一片歌舞升平。一片黑暗,久而久之,会使人失去信心和斗志;歌舞升平,则会使人失去警惕,止步不前,影响社会发展。因此,新闻传媒在舆论导向过程中,应当注重均衡性原则。
(三)新闻传媒舆论监督应当注意的原则
新闻传媒在开展舆论监督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要确定好自己在新闻舆论监督中的位置。
新闻媒体在新闻舆论监督这个系统中处于中介的地位,它可以代表舆论监督主体,但不能代替舆论监督主体。新闻媒体不是法庭,也不是纪检监察机构,新闻工作者不是法官,也不是纪检监察人员;新闻媒体不是“第四种权力”,新闻工作者也不是“救世主”。因此,新闻媒体在舆论监督中切不可包揽一切,“包打天下”;不要给人以居高临下盛气凌人的感觉;更不能代替法官、纪检监察人员做出带有定论性的结论,因为这样做本身就是违法的行为,不但不能起到舆论监督的作用,反而走向了反面。
另一种是一些媒体和新闻工作者在舆论监督中存在不负责任的行为。有的媒体和新闻工作者高估了自己的作用,他们以“救世主”自居,一心想包打天下;有的缺乏社会责任感,不顾效果,片面地追求时效性和轰动效应;有的缺乏深入细致的采访调查,致使批评监督稿件出现失实的情况;有的只听当事一方的片面之词,没有做全面的调查了解就贸然开展批评;有的在报道中,违反新闻客观公正的原则,从主观想象出发,断章取义等等。上述两方面问题的存在,都会影响舆论监督的顺利开展,都会导致舆论监督出现负面的效果。因此,新闻传媒的舆论监督既需要法律的规范,也需要道德的规范,要依据法律,遵循道德,客观公正地开展舆论监督。
第二,要树立对党和人民的事业负责的态度,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
媒体开展新闻舆论监督的目的是为了促进社会健康有序的发展,是为了有助于促进问题尽快妥善解决。如果我们的舆论监督起不到这样的作用,反而帮倒忙,反而“添乱”,使得问题更加复杂化,那就是失败的。有的新闻工作者利用新闻舆论监督泄私愤,严重干扰了新闻舆论监督的健康发展,影响了新闻媒介的声誉。有的记者把开展舆论监督活动作为成名的阶梯,追求轰动效应,甚至制造猎奇、煽情新闻,迎合一部分受众的不健康心理。这些都是不负责任的做法。
第三,要依法开展新闻舆论监督活动。
目前,新闻界对《新闻法》尽快出台的呼声很高。其实,《新闻法》作为一个体系,不仅仅是一个单项法,我国从根本大法《宪法》,到基本法《刑法》、《民法》,还有大量的单项法律、法规、立法司法解释等等,已经基本构成了一个新闻法律的基础框架,具有比较具体的可操作性。可以说,这个法制体系既赋予了新闻媒介以权利,同时也规定了新闻媒介的义务和责任。权利和责任是一致的,不能只有责任,而没有权利;也不能只要权利,而不负责任。新闻媒介在开展新闻舆论监督时,要加强法制观念,带头遵守法律。
要树立法制意识,了解和掌握法律基础知识,具备基本的法律素养;认真学习与新闻媒介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与新闻报道有关的法律条文。与法律界人士广交朋友,遇到涉及重大的问题时及时向法律专家请教,防止违法的报道出现。新闻媒介机构设立专门的法律专家,对报道的内容进行审查,把好法律关。这一点在一些国家的媒介机构已经是比较成功的经验,减少了许多麻烦。
第四,采访和报道中要坚持真实准确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十有九分是准确的,有一分与实际情况有出入,也会影响新闻的真实准确性。因此,必须做到十分真实准确,这样才能真正起到舆论监督的作用。
客观公正,也就是报道事实不带有偏见,特别是不要把记者的主观意图夹杂在报道之中。要坚持把报道事实同评价事实严格区分开,要相信公众是有辨别是非的能力的;更不能主观臆断,夸大其词,着意渲染,追求轰动效应。客观公正的另一个含义是,评价事实不带有恶意。所谓评价事实也就是新闻评论,这种评论应严格依据事实进行评价,发表议论。要本着有利于促进问题尽快合理解决的态度,有利于促进社会健康有序发展的态度,实事求是地加以评价。
第五,要给被监督者申辩的权力。
新闻媒介的影响力是巨大的,一旦造成影响很难挽回。近年来,新闻失实较之过去有不断上升的趋势,但是,却很少见到更正。更正的意识在新闻界日益淡薄,它不但影响新闻媒介在公众中的信誉,也是对公众的不负责任。另一方面,由于新闻媒介的影响力很大,对于被监督者来说,一旦出现失实,甚至于被歪曲,往往连申辩的机会都没有,所以他们有时会采取消极抵制的方式。因此,建议新闻媒介在舆论监督中一旦出现失实的情况,应及时予以更正,在被监督者提出申辩时,应提供申辩的机会,申辩材料的篇幅或时间应不少于原新闻稿的篇幅和时间,版面位置或播出的时间段相同,或者在报道原新闻稿的同时刊登播出被监督者的意见,使公众能够全面了解情况,做出正确的判断。
(四)新闻传媒应当区分舆论监督的范围
要搞好新闻舆论监督,还要明确区分舆论监督的范围。作为新闻媒介和新闻从业人员,不可滥用权力,超越舆论监督的范围。
新闻舆论监督的范围应该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对国家和各级权力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国家公务员必须履行“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的义务。这里的“国家机关”所指应包括拥有立法、行政、司法等权力的各级国家权力机构。“国家工作人员”指在上述机构中任职的工作人员,即国家公务员等。
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成为舆论监督的客体是因为其行为已不是个人行为,而是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是为人民服务的,履行人民所赋予的职权的,人民当然有权了解其行使职权的行为过程及状况。新闻媒介作为中介,既要将舆论监督客体的行为过程及状况的有关信息及时提供给舆论监督主体,又要及时将舆论监督主体的意见反馈给舆论监督客体,以利于双方的互相沟通。当然,双方沟通的渠道并不仅限于新闻媒介一种渠道。
第二,对公共事务和环境保护的舆论监督。
所谓的公共事务,也可以称作公众性事务。是指直接关系到公众切身利益的各种事务。例如,我国能源供给的约束十分严峻,到2020年我国石油对外依存度将达到60%,天然气达到40%,能源供给的安全问题愈来愈突出。(注:林旭:《2020年我国石油对外依存度将超60%》,证券时报,2006年11月21日。)人均矿产拥有量也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50%,矿产资源的枯竭化态势日益明显,在全国415个大中型矿山中,有50%面临保有储量危机和即将关闭的局面,全国有47个矿业城市探明储量枯竭。因此,尽管目前我们的经济发展水平还处在相对高消耗的阶段,但却不允许我们按照常规速度过渡到资源相对集约利用的增长阶段,而是要打破常规,把这个过程大大缩短。此外,我国的环境承载能力的矛盾也十分尖锐。许多污染物的排放在世界上都居于前列,其中,二氧化硫、消耗臭氧层物质、二氧化碳等排放量均居世界第一或第二,给我国的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以环境破坏为代价来持续我国经济增长的回旋余地已经愈来愈小,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加强环境保护必然成为新一轮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迫切要求。
(五)新闻传媒要发挥新闻评论在舆论监督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