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网站、专栏、网页、商业性站点(既是消息源,又是资料库)、个人网页、电子公告牌、聊天室等弥补了不能亲临现场带来的遗憾,避免漏报有价值的新闻。
(3)利用网络查询有关资料
网上资料丰富,更新快,检索方便,可以满足对新闻背景资料和相关资料的使用需求。
(4)寻找新闻线索
(5)查询同类报道,以确信自己的报道是不是独家的,角度是否新颖
三、外资企业问题报道的报道方式
新闻报道是经验事实的表象和陈述,是对新闻所做的报道,属于社会意识范畴。与新闻不同,新闻是“新近事实的信息”,新闻报道则是新闻的表现形式。从理论上看,新闻与新闻报道的主要区别,一是新闻属于社会存在范畴,新闻报道属于社会意识范畴。根据前文的论述,新闻来自经验事实,经验事实来自“自在事实”;而新闻报道则是人脑对部分经验事实整理、加工和表现的结果,属于另一个环节上的东西。二是新闻报道带有报道者的主观感情色彩,新闻中没有这种色彩。作为经验事实的新闻,是人的感觉器官客观事实的直接接纳和把握,人的情感、价值等主观因素在这一过程中几乎无能为力,所谓“我们必须面对事实”正是这个道理。但是,当经验事实作为结果成为主体的“对象意识”时,主体的“自我意识”就开始纠缠这一“对象意识”,甚至干预“对象意识”。新闻报道是报道主体对经验事实的陈述,其间渗透着陈述者的主观自我意识。
(一)批评性报道
带有批评性的新闻报道,又称新闻批评、批评性报道。批评性报道指新闻的内容对某种社会现象、某个事件、某些人物的不良倾向和错误进行批评的新闻报道,是对负面事件、反面典型的曝光批评(注:李成连:《新闻官司防范与应对》,北京,新华出版社2002年版,第184页。)。批评性报道通过披露现实生活中不良现象和违法乱纪行为等问题,引起公众关注,使公众产生倾向性评价,或者由新闻媒介直接对上述问题进行评说,表达公众的倾向性评价。批评性报道是舆论监督中一项强有力的工具,与舆论监督有着密切关联。
首先,舆论监督对批评性报道具有评价功能。被批评者一旦成为舆论谴责的对象,往往会调整自己的行为,或对自己的行为作出解释,以适应社会规范的要求。这无疑有助于抑制不正确、不符合社会规范的言行发生。当然,新闻媒介的评价在一些情况下难以奏效,有时显得无奈和乏力,但因它是民意的反映,具有强大的辐射作用,终究会产生巨大的纠错效应。
其次,舆论监督对批评报道具有调控功能。它主要表现在舆论监督对社会权力的制约与抗衡。任何社会权力如果缺乏有效监督,势必导致腐败。舆论监督的调控功能也表现为对社会意见、社会心态的疏导与调控。社会个体的情绪、心态、意见是分散的、复杂的,而舆论监督的形成过程,是对个体的情绪、心态和意见进行调节、疏导和重新整合的过程。这种疏导与整合既能使公众的不满情绪得以宣泄,又能使某些不适当的因素得到抑制,从而使社会舆论既不至于失控,又充满活力。
第三,舆论监督对批评性报道具有监测功能。它主要是指监测社会环境。舆论监督揭露、批判与社会主流倾向相悖的消极因素,推动社会进步。而批评性报道正是对社会上不法行为和丑恶现象的揭露和批判的新闻行为。尽管舆论监督经常表现为批评形式,但它是作为推动社会进步的助力器而存在的。新闻媒介既然扮演着社会环境的守望者的角色,必然要反映社会焦点、热点、冰点,实现舆论监督的目标,成为监测社会环境的重要渠道。因此,舆论监督能够引导公众和社会关注社会发展新动向,新闻媒体开展批评性报道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
最后,舆论监督对批评性报道也具有教育功能。批评性报道对社会权力运行的关注以及对社会阴暗面和越轨行为的批评和谴责,同时意味着对社会正面价值的肯定,它所提供的符合社会规范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以及在纠正社会失范的过程中提出的新的行为准则和价值标准,不仅指导制约着社会成员的社会行为,也往往对公众起到正面的教育作用,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
长期以来,媒体都是以高高在上的姿态、以“无冕之王”的心态面对芸芸众生,面对社会上存在的一些不良现象,诸如滥用职权、效能低下、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制假贩私、环境污染等等的社会顽疾。媒体是社会的良心,看到这种有悖于党纪国法的事情,媒体应该有一个鲜明的立场和态度,容不得半点的含糊。但是一味的单方面去谴责这种现象的时候,我们是否应该心平静气地去分析发生这种事情深层次的原因和动机,批评这些不良行为是为了帮助有关部门去解决存在的问题,而不是以偏概全全面否定一个部门、单位的工作。要相信主流,个别不能代替全部,一斑不能窥全豹,有人说一滴水能折射出全部太阳,在开展批评报道的时候,一滴水就是一滴水,无法折射出太阳,我们要防止用放大镜,甚至用显微镜去开展舆论监督,批评报道要有正确的出发点和目的,不能用记者的是非标准去判断事实真相,要站在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层面开展批评,由于媒体强大的舆论引导能力,个别部门和个人一旦发生不该发生的事情,首先防范的就是记者的采访和媒体的介入,他们害怕的不是被媒体曝光,怕的是个别不良新闻工作者借此夸大事实,无中生有的说过头话,做过头文章,如果新闻记者有正确的出发点和目的,本着公正,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去开展批评,本着帮助别人教育受众的目的,通过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说服,当事人是会接受正当的舆论监督的。
媒体在舆论监督时越位或错位现象主要表现在:(1)批评性报道“有闻必报、有求必录”,图一时痛快而宣泄某种情绪和气愤;(2)批评性报道“出轨”,舆论监督“侵权”现象乃至新闻官司时有发生;(3)由不当批评性报道引发的舆论监督的负面效应还有很多,如一些批评性报道成为一些记者敲诈、勒索和报复的手段,批评性报道缺乏人文关怀等。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决定着批评报道的发展方向,近年来由于各级媒体追求片面发行量、收视率,放松了对媒体从业人员的管理,致使极个别的所谓记者以刊发批评报道相要挟,借机向被批评对象索要钱物,严重败坏了新闻工作者的声誉,更主要的是妨碍了批评报道的正常开展,使批评对象产生了逆反心理,遮掩事实真相,阻止采访报道,杜绝批评报道刊播,使批评报道举步维艰。批评别人是为了帮助别人提高认识,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水平,维护国家和群众的利益,防止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有了正确的出发点和明确的目的,新闻记者在开展批评报道时,至少新闻工作者的良知能经得起社会的拷问,媒体从业人员也才能有向不良现象开展舆论监督的自信和勇气。批评性报道才能够更有说服力和影响力,媒体开展舆论监督的目的才能达到。
(二)深度报道
深度报道,就是对社会问题进行广泛跟踪、全面深刻地把握事物的本质,对事物发展的复杂性进行深入剖析、充分阐述的一种报道形式。国外新闻学对深度报道是这样说明的:“以今日的事态,核对昨日的背景,从而说出明日的意义。”即深度报道是一种通过运用综合分析、解释、预测等办法,从历史渊源、因果关系、矛盾演变、影响作用、发展趋势等多方面,对事物予以立体性报道。可见,深度报道多用于社会热点、难点及新生事物的报道。
深度报道是近年来新闻界流行的报道格式,各媒体,尤其是都市报,都给这种报道留出了专门的版面,比如在有的媒体称为“焦点”,有的称为“关注”,有的称为“核心报道”等。它们的共同特点是篇幅长、题材大,牵涉的方面多,文章结构较一般的报道复杂。不过,严格意义上说,放在这些版面上的文章,并不都能称作深度报道,有的尽管篇幅长、题材大,但由于缺乏一些必要的元素,只能称作长消息。许多我们熟悉的报道,都属于这一范畴。深度报道,应具备几个要素:
1.文章通篇着力讨论某一方面的问题。一件很轰动的大事,深度报道可能关注其中一个很微观的方面,但一定是这件事所集中体现的矛盾主体。
2.文章应有结论。这个结论不是是非对错的判断,不是道理,不是记者主观的看法,而是事件本身所陈述、所展示的客观存在。这个结论展现的过程,应如数学公式一样,是一个推导的过程,推导所需要的材料,是记者通过采访收集到的新闻事实,推导一局的定理和规律,是主流人群的思维逻辑。
3.文章得出的结论,应有一定的先进性,或能展示当下重要的社会矛盾,而不是陈词滥调,不是显见、可以轻易得出的道理。比如如果一个报道不需要过多解释,读者很容易就能看出是讲述了好人得到好报坏人受到严惩的故事,这种报道就绝不是深度报道。由此原因,政法系统的案件纪实就不在深度报道的范畴中。
深度报道围绕社会发展的现实问题,把新闻事件呈现在一种可以表现真正意义的脉络中。对已报道过的事件进行深度挖掘。报道隐藏在事件背后的真相,或是有关的其他事件。深度报道作品中,普遍存在着一定的时效性、题材的独特性、可读(听)性、具象与理性互参等特征。
(三)追踪报道
所谓追踪报道,顾名思义,就是在一个相对短的时间段内,对一宗新闻事件连续不断地跟踪报道,天天见报或几乎天天见报,报道事态的最新进展。其特点是:
1.时效性。即突然发生的新闻事件或虽不是突发性新闻但为新闻媒体新近披露的事件。
2.重要性。一般是广受关注的事件。
3.连续性。事件新闻特征的表露不会一次完结,在其首次报道的新闻事件基础上,连续不断地出现新的新闻事件,或新闻背后鲜为人知的事件,一环扣一环,高潮迭起。
4.可读性。因其事件新、奇、重要,以及事件结果的无法预知性,而使读者强烈关注,往往成为街谈巷议的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