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为内陆省份,境内山多地少,土狭民稠,耕地有限,明人丘濬曾记载说:“江右之地,田少人多;江右之人,大半侨寓于荆湖。盖江右之地力,所出不足以给其人……”〔明〕丘濬:《江右民迁荆湖议》,《明经世文编》卷72.由于土地贫瘠,民众生活颇为贫困。明人谢肇淛曾说:“天下推纤啬者必推新安与江右,然新安多富而江右多贫者,其地瘠也。”〔明〕谢肇淛:《五杂俎》卷4,《地部二》。因为土地贫瘠,虽然百姓致力务农,省吃俭用,还是不能解决温饱问题,因而在时人王士性看来,江西人大都有忧色:“江右俗力本务啬,其性习勤俭而安简朴,盖为齿繁土瘠,其人皆有愁苦之思焉。”〔明〕王士性:《广志绎》卷4,《江南诸省》。
另一方面,随着广大山区的大面积垦殖,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水旱等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加上本地区频遭战祸,使得民众大量外移,其中一部分民众走上了经商之路,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江右商帮和商业的发展。
一、人口的激增与土地兼并的加剧
地处赣江中游的临江、吉安、袁州三府的人口密度不尽相同,其中以平原、盆地面积为主的临江、吉安两府密度较高,高居全省的第一、五位,而以山区为主的袁州府人口密度较小,仅仅超过赣南山区的南安府,约为临江府的四分之一。与明代相比,清代江西广大山区已得到较大开发,山区经济已有一定发展。因此,明代江西各地区人口分布不均匀的程度应该更高。
这种地区间人口分布的不平衡现象,使明代江西固有的人口压力更为严重,使平原、盆地地区人民的生计陷于更为困苦的境地。因此,外移他乡以谋生计,便成为这些地区人民普遍且无奈的选择。弘治《南昌县志》载:南昌府“地狭民稠,多食于四方”。邓元锡《方域志》记载:临江府“地当舟车四会之衢,逐末者多”;抚州府“人稠多商,行旅达四裔,有弃妻子老死不归者”。
明中期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稳定与发展,江西人地矛盾日益突出,由于地瘠人稠,大批的江西人纷纷外徙谋生。明嘉靖朝曾担任首辅的铅山人费宏对此进行了描述,他说:江西地方千里,大率土狭而人稠。闾阎小民,虽力作啬,用不能自给,操末技以食于四方,恒十之五。〔明〕费宏:《太保费文宪公摘稿》卷12,《送亚参孙公之江西序》。万历时,张瀚在分析江西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的时候,也认为土地稀少而人口繁多,依然是农村人口大量流动的原因所在,他指出:“江西三面距山,背沿江、汉……地产窄而生齿繁,人无积聚,质俭勤苦而多贫,多设智巧,挟技艺以经营四方,至老死不归,故其人内啬而外侈。地饶竹、箭、金、漆、铜、锡,然仅仅物之所有,取之,不足更费。独陶人窑缶之器,为天下利。九江据上流,人趋市利。南、饶、广信,阜裕胜于建、袁,以多行贾。而瑞、临、吉安,尤称富足。南赣谷林深邃,实商贾入粤之要区也。”〔明〕张瀚:《松窗梦语》卷4,《商贾纪》。江西民众由于“土狭人稠”而引起的弃“本”逐“末”的现象,在抚州和吉安两府尤为突出,有时人称:“江西之民,莫众于抚、吉。抚、吉之民齿姓既众,生计鲜少,不得不以逐末为事。”〔明〕陆稳:《抚虔奏稿》卷上。
万历《南昌府志》中也描述了明中期该府的社会状况:“地窄民稠,多以手艺教书为生,南北要途,居辄成市,名曰南昌街……土浅田瘠,稼穑桑麻之入,不足以给养生送死之需。赋役之供,悉取办四方,岁以为常。所以南昌、丰城、进贤商贾工技之流,视他邑之多,无论秦、蜀、齐、楚、闽、粤,视若比邻,浮海居夷,流落忘归者,十常四五。”万历《南昌府志》卷3,《风俗》。
从洪武至咸丰约五百年间,江西人口占全国的比重呈下降趋势,然而最低比重仍比现在的高得多。在江西区域内,从咸丰年间至洪武年间人口净增1553万余人,超过元代江西人口总数。按面积折算,密度已达146.8人/平方公里,开始出现人口过剩现象,在赋役繁重和土地兼并等影响下,大量农民脱籍外流。
明中叶以后,随着商业的发达和商品经济的繁荣,封建社会的经济和文化得到进一步发展。与此同时,官僚地主势力日益膨胀,藩王和官绅豪强对土地的兼并空前激烈,王朝的赋税和差役也大大加重,民众的负担日益沉重,农民破产流亡加剧,社会阶级矛盾日趋复杂和尖锐。
明代江西科举兴盛,带来了官僚地主人数众多、势力强盛的局面,这些地主占有着大量的田产,如权相严嵩“广市良田,遍于江西数郡”《明史》卷210,《王宗茂传》。后被抄家时,在南昌、新建、宜春、分宜、萍乡、新喻、清江、新昌八县仅登记上册的良田就达到2.7万余亩,连其家人严年也“富已逾数十万”《明史》卷210,《张翀中传》。成为豪绅富户。
如在吉安府,由于科举鼎盛,带来官僚地主队伍的庞大,他们广占田产,使得本地区土地兼并严重,越来越多的农民失去土地。而且,这些豪绅地主还与地方官吏相勾结,隐瞒田产,转嫁赋税,造成田归豪绅、赋在贫民的现象,加剧了广大农民生活的困苦。嘉靖八年(1529年),南赣巡抚周用上疏朝廷:江西有等巨室,平时置买田产,遇造册时贿行里书,有习洒见在人户者,名为活洒;有暗藏逃绝户者,名为死寄;有花分子户,不落户限者,名为畸零带管;有留在卖户,全不过割者;有过割一二,名为包纳者;有全过割者,不归本户,有推无收,有总无撒,名为悬挂掏回者;有暗袭京官、方面、进士、举人脚色,捏作寄庄者。在册不过纸上之捏,在户尤皆空中之影。以致图之虚以数十计,都之虚以数百计,县之虚以数千万计。递年派粮编差,无所归者,俱令小户赔偿。小户逃绝,令里长;里长逃绝,令粮长;粮长负累之久,亦皆归于逃且绝而已。由是流移载道,死亡相枕,户口耗矣;由是鼠狗窃发,劫掠公行,盗贼兴矣;由是争斗不息,告讦日滋,狱讼繁矣。大抵此弊惟江西为甚,江西惟吉安为甚,临江次之。故凡人遇佥当粮长,大小对泣,亲戚相吊,民间至有“宁充军、毋充粮长”之谣。〔明〕陈子壮:《昭代经济言》卷3.从周用的奏折中可以看到,至明中后期,江西地区的土地兼并及民众负担沉重的现象非常严重,地方大族往往通过“活洒”(即通过贿赂土地登记官员,将土地登记在一般平民户下)、“死寄”(即将土地登记在移走、死亡户主名下)等名目,将拥有的土地转移,以避税逃税,而这部分税额往往要转移到平民名下,一些平民不堪忍受逃亡外地,这些税额又转移到余下的民户当中,于是民户税额越来越重,逃户越来越多,形成一种恶性循环,并波及里长、粮长等基层官员,导致了里长、粮长和广大民众的大量逃亡。
而在这其中,尤以赣江中游地区的吉安、临江两府为最,情况更是严重。周用所述弊害,在江西由来已久。在成化、弘治年间(1465-1505年),关于豪绅大户刻剥农民的现象就已见史端:“江西地方小民,多被势要土豪大户占种田地,侵占坟山,谋骗产业,殴伤人命,状投里老,畏惧富豪,受私偏判,反告到县,平日富豪人情稔熟,反将小民监禁,少则半年,多则一二年以上……民之受苦,莫是之甚。”《皇明条法事类纂》卷48,《断罪不当》。
王士性在《广志绎》中对江西“人稠地狭”的状况有过描述:“江、浙、闽三处,人稠地狭,总之不足以当中原之一省,故身不有技,则口不糊,足不出外,则技不售,惟江右尤甚……江右俗力本务啬,其性习勤俭而安简朴,盖为齿繁土瘠,其人皆有愁苦之思焉。”〔明〕王士性:《广志绎》卷4,《江南诸省》。正统年间(1436-1449年)鄱阳湖周围各县“民多逃徙,产为豪右所得”正德《南康府志》卷8,《名宦·吕明》。正统末年(1449年),广昌县官上任后发现户口数比原来减少三分之二以上,询问耆旧,“皆对曰:‘田归豪右,赋在贫下,故逋者众耳’”〔明〕曾毓章:《两浙都转使前建昌府太守江候生祠记》,同治《广昌县志》卷11,《艺文志》。据统计,从弘治至万历一百余年间(1488-1619年),鄱阳湖区人口数减少了74万。
二、赋税与灾害压力下的经商之风
除去田少人多的矛盾,赋役剥削繁重也是江西农村人口大量外流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明清时期江西赋役繁重,尤其以南昌、袁州、瑞州三府为重。这种重赋来源于元朝末年。当时,陈友谅建立“陈汉”政权,割据江西、湖广之地。为保证足够的军饷以争霸天下,陈友谅向地方暂借额粮一年,这就使南昌、袁州、瑞州三府都加赋三倍,单只南昌一府七州县(武宁县除外)就加征了银19万余两,米14万余石光绪《江西通志》卷83,《经政略·田赋一》。
明初,朱元璋一直采取镇压曾支持过张士诚、陈友谅的地主的政策,同时也是有意识地扼制南人特别是江南经济发达地区的士人,以缩小南北之间的政治、经济、文化差异,以达到南北平衡和政权巩固的目的。于是在这种情况下,江西与江南地区遭受朱元璋重赋政策的惩罚,将陈友谅所加浮粮重赋照旧征收。
这种政策一直延续至明末。正德时期,繁重的赋役造成当地民众流徙他乡,或经商四方,或投身豪家大户为奴仆,钱琦指出:(江西)物料夫差,百端催迫,至不能存,而窜徙于他乡,或商贩于别省,或投入势要,为家奴佃仆。民之逃亡,此其故也。〔明〕钱琦:《东番先生集·设县事宜》,《明经世文编》卷236.嘉靖初,桂萼在提到江西的赋役负担时,也认为赋役的沉重造成大量青壮年劳力出外经商。弘治以来,赋役渐繁,土著之民日少,少壮者多不务穑事,出营四方,至弃妻子不顾。〔明〕桂萼:《桂文襄公奏议四·江西图叙》,《明经世文编》卷182.由于赋役压迫,人民不能生存,无奈不得不窜徙他乡,从而造成输、纳赋役的农户日益减少。据嘉靖《雩都县志》记载,有“旧号一十七里,而今之应役者止十三里耳;正德以后,凋敝益甚”。
关于当时江西的赋税负担,根据资料统计,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全国田土总计436.1万余顷,江西田土40.2万余顷,占全国的9.2%;全国秋粮总计2419.8万余石,江西秋粮252.7万余石,占全国的10.4%,与包括素号“重赋”之区苏、松在内的南直隶(今江浙一带)比较,轻重相差无几。
另据有关资料显示,在明代江西十三个府中,赋税最重的是南昌府,最轻的为南安府,高低之差约为25倍,于是一些贫困农民往往从重赋区移居他处。贫苦农民所受的赋役剥削,除了朝廷征派,还有当地豪强巨室转嫁的那部分税粮,从而致使更多的农民逃亡,正如时人夏言在《周恭肃公集》中所说:“赣豪室多隐其田税,顾贻之贫者,致相窜亡。”〔明〕夏言:《周恭肃公集》附录卷一,《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55册。
清代以后,由于地方官员和民众的不断申诉,加之清政府为稳定社会,对江西地区的重赋有所减免,如袁州、瑞州等重赋区从顺治至雍正、乾隆时期经过三次裁减,税额有所减轻,而南昌府的重赋虽经雍正、乾隆年间两次裁减,但直至清末也没有完全免除。光绪《南昌县志》卷11,《赋役下》。百姓不堪重负,因而时有逋赋逃亡,流向其他地区。
另外,在赋役沉重的情况下,豪绅富室的盘剥无疑使当地民众雪上加霜,这一时期,江西“田归豪绅,而赋在贫民”的现象普遍存在,如新淦县“小民被狡鸷者霸占田地而不收粮,或卖以与人,而收粮不尽。间有诉告,又因依山负固,官府不能一一拘理。甚至物料夫差,百端催迫,至不能存,而窜徙于他乡,或商贩于别省,或投入势要,为家奴佃仆,民之逃亡,此其故也。”〔明〕钱琦:《东番先生集·设县事宜》,《明经世文编》卷236.这种现象在吉安府更是严重,“文人贤士固多,而强宗豪右亦不少,或互相争斗,或彼此侵渔,嚣讼大兴,刁风益肆”《明宪宗实录》卷56,成化四年七月癸未。
自然灾害频发是这一时期江西流移发生的又一原因。江西地区属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区,全年雨量丰沛,但分布不均,春夏之交湿润多雨,而夏秋时则晴热干燥。在每年春夏之际的四、五、六月,各地往往雨水不断,造成赣江以及各大支流河水大涨甚至暴涨,因此而冲决圩堤,暴发水患。由于各滨江沿河地区大多为河谷平原,地势平坦,土质疏松,江水溢堤后往往“终以农田为壑”光绪《南昌县志》卷5,《河渠志》。形成水灾。而众多的支流汇入赣江后,必然造成赣江水位的上涨,从而使得赣江沿岸一带更易成水灾。即使赣西北、赣中南的边缘山区,在春夏之际,如果雨量过大、过长或过于集中,也易造成山洪成灾,如永宁县“地形居上,易涸易盈,稍歉雨泽即为民患”同治《永宁县志》卷1,《水利》。
相反,在夏秋季节的七、八月份,由于降雨量少,加上温度较高,水分蒸发量大,因此造成赣江及各大支流水位下降甚至枯水,导致农田庄稼缺乏灌溉,成为秋旱。另外,也有春夏不雨或少雨的情况,造成庄稼难以下种或没有收成,而引发饥荒,成为春夏旱。如万历十四年(1586年)“春,抚州、建昌、袁州、临江、瑞州,五月不雨,大饥,秋七月大疫”光绪《江西通志》卷98,《前事略二·祥异》。
明代以来,本省的破产农民与闽广诸省迁入的流民,主要是进入山区耕垦劳作,如在赣南山区,“田地山场坐落开旷,禾稻竹木生殖颇蕃,利之所共趋,吉安等府各县人民年常前来谋求生理,结党成群,日新月盛”〔明〕周用:《乞专官分守地方疏》,康熙《西江志》卷146,《艺文志·疏》。赣南诸县“闽粤之能种山者,挈眷而来,自食其力”乾隆《赣州府志》卷3,《物产》。井冈山、万洋山东部地区,“四方商民种蓝其间”。总之,广阔的山区,到处呈现出“崇山密菁,棚寮杂布”〔清〕杜一鸿:《重修龙泉县志序》,《龙泉县志》卷首。的开发盛况,这就大大破坏了自然生态环境,导致自然灾害频发。
明清江西地区水旱灾害发生频繁,且还存在连续性的特点,即连续两年或者两年以上都有水灾的年数比较多。另外,在许多水患灾害发生的年份中,并不仅仅只发生一种灾害,而往往是诸如水、旱、疫等灾害共同发生,许多地区在遭受水灾后易发生瘟疫,因而产生的影响也往往相当严重。从宋朝至清朝的八个世纪间,水旱灾害发生呈严重趋势。由明中期到清后期,即16-19世纪,是水旱灾高发阶段,尤其是明末清初的17世纪,灾情频频出现,大水灾多发,灾害发生次数是大旱灾的2.6倍。16-19世纪的大水旱灾年数是221年,为12世纪78年的2.8倍,且水灾明显多于旱灾,前者是167年,而后者只有54年施由民:《东汉至清江西农业自然灾害探析》,《中国农史》2000年第1期。
长期处于频繁灾害的社会环境之下的地方社会,在受灾后许多地方往往是饿殍遍野、饥民糜集,于是在许多地区,灾后民众四出逃荒也就成为必然之事。如在宜春县,同治《新喻县志》中记载,“嘉靖二十年(1541年),夏大旱,民多流移;隆庆二年(1568年),春多雨,夏大旱,粒米无收,民多流移,知府马文学劝借赈济,民赖以苏。”同治《新喻县志》卷16,《祥异》。
频发的水旱灾害造成灾地小农因经不起自然灾害的沉重打击而外出逃荒谋生或卖地以度荒,这样就造成了灾区地权的急剧变动,土地兼并因灾而加剧,肥沃土地渐渐集中于豪族富商之手。另一方面,明清时期,随着流民的进入和山区的大规模开发,本地区的水土生态环境日益破坏,水利矛盾逐渐突出,这又加剧了水旱灾害的发生。而灾害的发生,又进一步促使本地区民众的逃移。可以说,在明清特别是明代大量的移民队伍当中,有很大一部分是灾害性移民。
另外,江西各地区人口分布不平衡,使得民众面对频发的水旱等灾害时的反应程度也不相同。一般来说,人口密度大的地区,在遭受自然灾害后,民众的生活更加困苦,因此,临江、吉安两府民众出现大量流移的现象。据史料记载,流民的迁移方向主要为两点:一部分流向赣南及本境边缘等的偏远山区,如明嘉靖元年(1522年)南赣巡抚周用所言:“南赣地方田地山场坐落开旷,禾稻竹木生殖颇蕃,利之所共趋,吉安等府各县人民年常前来谋求生理,结党成群,日新月盛”〔明〕周用:《乞专官分守地方疏》,康熙《西江志》卷46,《艺文》卷1.一部分则流向湖广和云贵等外省地区,如明成化时曾任内阁大学士的丘濬所言:“以今日言之,荆湖之地,田多人少,江右之地,田少人多。江右之人,大半侨寓于荆湖。盖江右之地力,所出不足以给其人,必资荆湖之粟以为养也”〔明〕丘濬:《江右民迁荆湖议》,《明经世文编》卷72,《丘文庄公集二》。
在迁往省内和省外两者当中,后者占据绝大多数,嘉靖时海瑞曾言:“今吉、抚、昌、广数府之民,虽亦佃田南、赣,然佃田南、赣者十之一,游食他省者十之九。”其中缘由,又与本地区的沉重赋役有关。在沉重赋役体制下,民众如果逃亡到赣南及本境的边缘山区,当地的里甲将强迫其入籍承担赋役,原籍官府又会追捕,而逃亡外省,则没有这些麻烦,对此丘濬和海瑞都有论述:“江右之人群于荆湖,既不供江右公家之役,而荆湖之官府,亦不得以役之焉。是并失之也”;“一佃南赣之田,南赣人多强之入南赣之籍,原籍之追捕不能逃,新附之差徭不可减,一身而三处之役加焉。”〔明〕海瑞:《兴国八议》,《明经世文编》卷309,《海忠介公文集》。所谓“一身而三处之役加焉”,是指除了原籍与客籍的赋役负担而外,还有地主强加给佃农的剥削。为了避免陷于“一身而三处之役加焉”的处境,彻底摆脱原籍政府与地主的剥削与压迫,人们只好舍近而求远,纷纷外移他省,因此“民之所以乐于舍近,不惮就远,有由然矣。”
明清时期,流移的民众中,有许多仍然从事着农业生产,也有相当一部分从事工商业,成为“江右商人”的组成部分。丘濬曾将流徙于湖广的江西人分为三种:一是置成产业者;二是为人耕佃者;三是贩卖贸易者,即商人和手工业者。〔明〕邱濬:《江右民迁荆湖议》,《明经世文编》卷72,《丘文庄公集二》。万历年间曾任云南澜沧兵备道的王士性曾说:“滇云地旷人稀,非江右商贾侨居之,则不成其地”〔明〕王士性:《广志绎》卷5,《西南诸省》。
此外,明清时期江西地区战乱频仍,局势动荡不安,进一步加剧了民众的迁移力度。如正德三年(1508年),姚源洞金乾七、王浩八等起义;五年(1510年),高安陈福一、罗长一,奉新胡雪二聚集华林寨起义;十年(1515年)二月,宁王朱宸濠叛乱;万历二年(1574年),李大峦、杨青山等倡乱宁州;等等。同治《南昌府志》卷18,《武备·兵事》。
总之,明清时期,江西地区人口的大量外移,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本地区人口密度大、人地矛盾突出,赋役繁重和豪绅富室的肆意盘剥,山区开发较晚和森林植被的破坏等诸多因素,都是本地区民众流移的内在动力;而频发的水旱等自然灾害以及社会动乱,进一步加剧和推动了本地区人口的流移,成为其外在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