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含义
每一种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存在形式都有自己的实现形式,抽象的所有制存在形式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是不存在的。所谓所有制实现形式,是指一定的所有制存在形式的财产在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具体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
既然所有制实现形式是指一定的所有制存在形式的财产在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具体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那么,社会主义公有制实现形式,就是指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财产在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具体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中共十五大报告指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可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其实就是社会主义的公有财产在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具体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就是指全民所有制(国家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的财产在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具体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
作为公有资产的经营方式或组织形式,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现形式说明了生产资料是在怎样的制度安排下成长、运动和发展的。如果说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存在形式从总体上静态地概括了生产资料的占有性质,那么,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则是从微观上动态地说明了生产资料的运动方式。
二、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的必然性
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这是党的十五大对所有制改革的理论与实践的一个重大突破。这一突破绝不是偶然的,它具有历史必然性。
(一)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是对以往社会主义建设经验教训及我国社会主义改革实践进行科学总结的成果
本来,一定的所有制既有其存在形式,也有其实现形式,而且其实现形式必然是多样化的,公有制当然也不例外。因此,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照理不应该成为难以把握的疑难问题。显然,党的十五大在这个问题上的看法之所以是一个重大突破,是有它的历史背景的。这个历史背景就是在改革开放前的20多年里,我们在所有制上追求“一大二公三纯”,所有制结构是单一的公有制结构,所有制实现形式在工业领域是单一的国有国营,在农村是单一的人民公社。这些做法至少带来了下列几个非常不利于生产力发展的后果:一是单一的公有制实现形式造成了经济运行的僵化,资源优化配置的要求就被扼制,从而使国有资产处于“粗放”状态,国有国营的经济占绝大比重,国有资产不论必要与否、不分轻重遍及各个行业和领域,致使经济结构严重不合理而又调整乏力。这种状况直到今天仍是困扰我国国有企业的重大难题。二是单一的公有制实现形式造成了无约束的财产组织形式,使国有资产处于无人负责状态。在国有国营的情况下,实际上缺乏真正的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的责任主体。结果国有资产无人负责,浪费与流失现象十分严重。三是单一的公有制实现形式严重扼制社会财富其他增长泉源的涌流。强调国有国营和人民公社形式,由国有国营、人民公社包打天下,不仅违背了不同水平的生产力要求有与之相适应的所有制实现形式的客观规律,而且也使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共存时所产生的“激发效应”消失了。这不仅使社会财富增长的众多动力、机遇及途径都遭到了扼制,而且也使国营企业和人民公社本身逐渐失去其活力,使得我国综合国力的增长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都没有获得应有的成果。同时,从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发展的角度来看,追求单一的公有制存在形式和实现形式,也使得社会主义制度本身变得十分僵化,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吸引力日渐弱化。因此,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单一化,既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也非常不利于公有制存在形式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的实现,更不利于公有制本身的成长壮大。回顾以往的经验教训,公有制实现形式单一化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公有制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要继续发展壮大,就应当采取多样化的实现形式。
(二)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是所有制结构演进的迫切要求
我国传统的公有制模式脱离了生产力发展的实际,不能与市场经济实现兼容,不能有效地配置资源,不能有效地调动劳动者生产经营的积极性,不能有效地保证经济快速增长和人民生活的共同富裕。一句话,它束缚了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因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为目的的改革开放必然要涉及社会主义所有制改革。我国的所有制改革首先在所有制结构上取得了突破。随着所有制结构的演进,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同时并存的格局已经形成。但是,所有制结构调整以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较快,而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严重滞后。这一现象表明,在所有制结构的演进中,仅仅进行所有制结构的总体调整还不够,还必须寻找多样化的实现形式来促进公有制取得更高的经济效率。这样,随着转轨时期所有制结构的演进,公有制实现形式应当多样化的呼声也必然越来越高。
(三)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是社会化生产规律的客观要求
当今世界,生产的社会化程度日益提高,并呈现出了一些新的特点和规律。一是社会分工日益深入。一方面是社会分工的广泛化;另一方面是企业内分工的集约化。从而使得社会经济生活呈现出日益多样化、多元化的趋势。二是市场化的程度越来越高。由于生产社会化必然伴随着市场化,因此生产社会化的发展也是市场化的发展,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日益提高也必然通过市场化程度的提高来体现。现代社会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一方面使生产要素等资源的流动性不断增强;另一方面也使产权主体更加多元化和分散化。这就必然会导致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的日益多样化。生产社会化的上述发展趋势,对公有制的存在形式和实现形式提出了新的要求,这就是在现代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公有制必须寻找和选择多样化的实现形式。
首先,公有制实现形式只有多样化,才能适应现代社会分工的要求。现代公有制所占有的是以现代工业经济为物质内容的生产力,其社会分工的细密程度,专业化要求的深度和广度,使得公有制的运行不仅要适应物质生产方面的分工要求,还要求在公有制内部权利(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等)的运用上也实施分工,提倡专业化。如让职业化的企业家,专职的决策经营管理人才等分别行使不同层次的权利。显然,现代社会分工将使得公有制内部关系日益复杂化,这就必然要求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
其次,既然生产社会化必然伴随着市场化。那么,公有制要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存在和发展并有效地运行,就必须借助市场经济来运行自己的资产并达到优化配置的要求。为此,公有制的各项权能不仅要是可分解的,而且也应当是可交换的。与公有制内部各种权利的转让、流动和重组相适应,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也就必须多样化。
再次,现代社会化大生产使产权主体日趋多元化和分散化,运行于现代社会化大生产中的公有制,其占有主体和占有对象也应当是多元的、多样化的。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公有制要允许劳动者及其他社会成员成为投资主体,允许公有制经济单位中包含劳动者个人所有的因素或成分。同时,应当允许个人所拥有或占有的生产要素,尤其是与人力资本有关的要素转变为资产,成为投入品、成为占有对象及相应地拥有收益索取权。这样就会形成以劳动者为主体的多元占有主体联合占有等多种公有制实现形式。
最后,社会化大生产的内在规律及发展趋势,既塑造着与之相适应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同时也对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公有制只有大胆利用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才能不断创新自己的实现形式,才能更好地适应现代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要求,才能不断壮大公有制的经济实力和影响范围。
(四)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是发展生产力的必由之路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任何所有制及其实现形式都具有历史性,都是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而产生和存在的,又将因为不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而趋于消亡,为新的所有制及其实现形式所替代。这就说明,脱离生产力发展的实际去选择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或者偏离发展生产力这一目的去固守某种所有制的实现形式,都是极为错误的。我们在过去很长的一段时间里把国有国营和人民公社当成社会主义公有制实现形式的惟一模式,扼制对其他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寻找探索,结果给生产力的发展,给社会主义制度本身都带来了悲剧性的后果。理论和实践都告诉我们,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是多样化的,单一的公有制实现形式无法适应生产力不断发展变化的要求。它不仅不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相反,不能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单一的公有制实现形式还会因为陷入僵化呆板、自我封闭的萎缩状态而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因此,我们只有根据生产力发展的状况,努力使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多样化,并且努力寻找能够极大地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我国的生产力才能得到更大、更快的发展。
既然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那么,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究竟有哪些实现形式呢?本来,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并不困难。因为改革开放以来,在人民群众的大胆探索和实践之下,我国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开始呈现出多样化的发展趋势,将已经出现的公有制实现形式一一罗列出来,便可以对上述问题做出回答。但是,笔者总觉得简单、孤立地将已有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在此罗列一番,其意义并不大。这是因为,公有制实现形式是动态的而不是静止的。因为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是多样化的,是不断发展变化的,这就要求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不能一成不变,一劳永逸,而是要根据生产力发展状况及时做出适当的选择,从而使公有制实现形式具有了动态而不是静态的特点。基于此,笔者认为,与其简单、孤立地将公有制实现形式的类型罗列出来,还不如先将公有制实现形式类型的最一般的规定性揭示出来。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实现形式类型的这种最一般的规定性主要体现在:
第一,公有制实现形式是服务于公有制存在形式的,探索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不是为了取消公有制,而是要使其得到更好的实现。因此,脱离公有制的存在形式,不看是否能够实现公有制,就随意地将一些资产的组织、运营方式等当作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是不可取的。更不能把“公有制实现形式”当成一只筐,不讲概念,不看内涵,不问是否真的与公有制的实现相联系,便什么东西都往里面装。
第二,公有制实现形式既然是动态的,我们在探寻公有制实现形式时,就不应当指望能够穷尽它。事实上,只有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并从发展的角度去揭示问题,我们对公有制实现形式类型所作的分析与研究才是真正具有实际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