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0年代,日本在山东的金融资本出现了若干新的变化。在山东金融中心青岛,由于南京政府推行的金融货币改革,民族金融资本的发展与竞争实力的增强,日占时期形成的日本金融资本的优势地位有所下降。但是,日本工商资本的产业与商贸经营活动,仍离不开日本金融资本的支持,日资银行仍担当着日资工商业资金“蓄水池”的作用,为其经营活动提供资金保障,并对市场货币流通发挥重要的影响;日资非银行金融机构如金融组合、银号、典当以及保险业等,对数以万计日侨的日常生活与经营更是起着重要的作用,而日商资本在交易所的投机活动则对当地商品和金融汇兑市场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1923年中国政府正式收回青岛主权后,青岛市场上日本银元纸币由横滨正金银行逐渐收回,只有金元纸币(金票)继续在日商和日侨中流通。与此同时,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发行的纸币开始流通,打破了日钞垄断的局面。但是,由于青岛大宗对外贸易仍以胶平银为结算单位,而胶平银的汇价又由正金银行决定,因此正金银行仍起着某种中央结算银行的作用。南京政府成立后,中国、交通两行联合其他华商银行倡议废除“胶平银”。经过青岛银钱业的协商,1929年7月26日在齐燕会馆钱市正式宣布停止使用“胶平银”,所有交易往来一律以银元为准,并由青岛市商会函请市政府布告执行。是年9月,青岛中国银行邀请银、钱两业会商,在市商会、工会及国民党青岛市党部的支持下,发动各业商号、市民及捐税征收机关一律拒用正金银行钞票。济南各界也闻风而动,持有正金银行钞票者争相赴青岛支店兑换。通过此举,迫使日资银行与中资银行开户往来,相互收用钞票,中国银行、交通银行遂成为中外银行票据交换枢纽。此后华商银行纷纷在青岛设立营业机构,银行业务不断扩展,实力明显增强,而日资银行则处于委顿停滞的状态。1931年2月28日,正金银行济南支店因业务萎缩,被迫宣告停业。
1929年废除“胶平银”后,日本银行与华资银行开户往来,形成了激烈竞争局面。在竞争之下,日资银行的地位虽然下降,但由于国内战事不断,政局不稳,华资银行业务扩展也受到很大限制。正金银行、朝鲜银行在扩张受限的情况下,凭借雄厚的资金实力和青岛、济南等地日资工商业的经营活动,仍维持其优势地位。在30年代上半期日本对华北地区经济扩张过程中,日本在青岛的金融投资依然占有重要位置。当时在青岛的正金、朝鲜、济南、正隆4家日资银行,注册资本总额1.5亿元,12家中资银行资本总额为8207万元,仅相当于日资银行的52.3%。1936年末,日资银行在青岛的投资为2514.5万元,济南为165.3万元。同期青岛日资银行的存款额为1967.5万元,在关内仅次于上海(5141万元)。
正金银行作为最早进入中国的日本银行,在其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资本一直处于不断扩充之中,成为日本对华金融活动的主要支柱,该行除在东北地区遍设金融网络,确立了中央银行的地位外,在关内的经营活动主要集中于上海、青岛、天津等地。在青岛,直至1930年代,虽有其他外商及华资银行的竞争,但正金银行受一系列特权庇护,仍是金融业中优势最为显著的外资银行,特别是钱钞交易及汇兑市场仍然为正金银行所操纵。
同时,居住在青岛、济南等城市的日侨,还以个人资本或集资方式设立各种金融组织,包括典当、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信用组合等,通过提供信用借款服务,保障工商业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并利用青岛交易所(株式会社青岛取引所)开展钱钞交易,从事中国银元与日本金票的投机交易。1922年中国收回青岛后,日本政府提供低利基金300万元,由青岛、济南等地日侨居留民团组织统一管理,用以扶助日本侨民建立金融组合、信用组合。1931年8月,青岛日侨以原信用组合(1923年成立)为基础,从日本青岛居留民团借入低利资金16.7万元,募集股本10万元,成立青岛金融组合,办理组员的金融借贷事务。1932年,金融组合计有会员600人,发行股票2381股,股本金119050元。
1930年代中期,朝鲜、正金银行相继从济南撤除,只剩一家济南银行维持营业。1925年济南日侨曾利用日本政府的低利资金成立济南金融组合,1934年存续期满解散后,又于次年2月重新恢复,到1938年3月共有成员127人,出资额78100元。1930年1月,由日本政府贷给居留民团低利资金8万元,建立济南信用组合。至1937年3月,信用组合共有成员180人,集资46152元,期间共办理小额贷款141笔,贷款17万元。另外,1929~1931年,日商还在济南开设了金融组合事务所、兴昌号、金林洋行、裕通洋行4家银号,银号的日常业务为存放款和兑换日本金票。金融组合和银号都是专门服务于日侨的金融组织,服务对象为缺乏资金的普通日侨,并为经营饮食、日用品的小商户提供周转资金,为其解决经营资金短缺问题。
典当业在山东历史悠久,这种以物品为抵押,提供小额借款的民间交易方式广泛存在。1926年前,济南原有典当9家,“设立有年,资金充足”。张宗昌督鲁时,滥发纸币,充斥市面,并强迫商家使用,打破了典当业典赎一律使用现洋的约定。后来“省钞跌价,各当收回赎金全为省钞,大受损失”,加之军人索要高价或以赃物入典,致使当商赔累不堪。1928年“济南惨案”发生后,因地方秩序纷乱,致使华商典当纷纷歇业。1926年日商在济南开设的典当业只有福利、共丰两家,华商的歇业为日商发展提供了良机,“商埠日侨乘机设立者,前后达20余家之多”。一些华商当舖为规避风险,也采取与日本人合办方式。迄1931年,在济南开业的日商当铺多达19家。日商在青岛开设典当业始于日占时期,20年代后期开业家数逐年增加,到1933年日商典当业已达34家,其中1926~1931年设立的就有21家,而华商仅4家。日商典当业当期短,利率高,当期一般为3~5个月,月利率3~7分;华商典当一般当期为13个月,月利率2分,加保管费也仅3分。日商典当兴盛的原因是其对“质当物品估值折成,比华商略高,且受当古玩字画”。
据1936年统计,华北地区的日商典当共59家,资本966899元,其中山东41家,资本739399元,分别占69.5%和76.5%。日商典当在山东各城市的分布为:济南17家,资本337000元;青岛20家,资本327399元;烟台1家,资本15000元;博山3家,资本60000元。
日商还在青岛、济南、烟台等地设立了数十家保险机构,这些机构多为日本大保险公司开设的事务所、营业所、办事处等分支机构,主要是对进出口贸易和交通运输,承保火险、水险等险种业务,另外某些日本洋行也承揽部分商业保险业务。1933年,“华、英、美商在青岛市经营保险业者,有20余家,多系分公司或代理处。日商有9家,以三菱、三井为最大,占全市保险业之半数”。
在日商与华商竞争的条件下,开设于1918年的青岛交易所(青岛取引所)这一时期也发生了较大变化,1931年“九一八”事变前后,东北局势日趋紧张,日本在东北地区开办的交易所相继停办,山东商人在东北地区的资金大量回流,仅烟台商帮调回的资金即达600万~700万元。回流资金集中涌向青岛市场,市面游资充斥,银根松弛,青岛交易所钱钞交易顿形活跃。不少钱庄为给余资寻找出路,以经纪人身份参与交易所钱钞交易。为数众多的日本投机商人更是趋之若鹜,通过日金买卖从事投机套利活动。于是,在金融市场投机因素的影响下,以日本金票为主的钱钞交易额大增。1931年日金交易总额为21480万元,1932~1934年,年平均交易量增至7.5亿元,1934年达到创纪录的80425万元。在地方割据、货币不统一的情况下,货币兑换原是银钱业调剂余缺和同业融资的一种方法,但大宗日金买卖构成过度投机。这种投机套利活动,很大程度上与日本商业资本左右钱钞交易和汇兑业有着密切关系。1935年中国实行币制改革后,法币币值趋于稳定,各地汇兑划一,日金交易才逐步下降,慢慢趋于平缓。
“九一八”事变后中国各地出现日益高涨的抵制日货运动,在此背景下,青岛商民从维护本国商权、抵制交易所独占青岛市场出发,要求国民党青岛市政府出面支持华商创办交易所。1933年2月,华商创办的青岛交易所正式开张,营业额逐日增多,华商纷纷加入。华商交易所成立后,在业务上与日商展开竞争。日商交易所钱钞交易额1935年为50184万元,日成交额200万元;1936年上半年日成交额降为117万元,下半年再降为43万元,全年成交20867万元。1935年中国币制改革后,法币同英镑挂钩,币值相对稳定,日商控制的原交易所生意更显清淡,日本驻青领事、居留民团代表以及当地日本报纸一同发起攻击,提出划分市场要求,并通过外交、军事施加压力。在日方压力之下,青岛市政当局先是允许日商化名进入交易所,后来青岛市政府、市商会又与日方多次谈判,最后商定华商设立标纱、杂货市场,让出土产市场归日商经营,原日商控制的青岛取引所继续营业,华商交易手续费的30%付与日方交易所。
1930年代初期,受国内战事和日本侵略东北影响,国内政局动荡不宁。由各种因素造成的农村经济衰落,导致农村、地方城镇资金向城市尤其是口岸城市集聚,金融市场一度出现呆滞局面。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废除胶平银后,华商银行各项金融业务有所拓展,以正金银行为代表的日本金融势力有所削弱。另一方面,日本金融资本仍拥有这样那样的特权,保持着雄厚的经营实力,在整个经济运行中无处不在,尤其在青岛,其金融势力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甚至控制着金融市场。这一时期金融市场有如下特征。
第一,日本银行在经历了1920年代的调整之后,经营业务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和巩固,同时面临的竞争也比以前加剧。一方面,正金银行不仅继续享受统收划解关税的特权,而且胶济铁路票款收入也不时存入该行,使之成为资金的汇聚划拨中心;另一方面,日资银行也面临着欧美银行和华商银行的竞争。1923年德华银行在青岛重新开业,1927年麦加利银行在青岛设立分支机构,随着欧美银行业务的扩展,大量与外贸相关的存贷款、汇兑业务转向这些银行;同时华商银行也取得了一定的发展,青岛中资银行增加至14家,济南中资银行最多时达18家,20年代末虽因军阀政治的影响家数减少,但在30年代中期又逐渐恢复。在竞争条件下,日资银行的活动范围有所调整,朝鲜银行停止了在济南的业务经营,1936年,正隆银行也将业务从青岛转向朝鲜。
第二,外国银行的金融经营范围与本国商业资本的贸易活动范围密切相关。汇丰银行与欧美大商行的关系,占金融业务量的70%;朝鲜银行基本以经营对日贸易的日商为业务对象;正金银行则以经营对欧美贸易的日商为业务对象,其活动很少能逾越这一范围界限。对日资工业企业的资金支持是日资银行的另一经营重点。日资纱厂的扩张离不开金融资本的扶持。如三井财团所属的三井银行,其在华投资重点就是棉纺织业。在青岛开设纱厂的钟渊纺、日清纺、丰田纺、上海纺等日本纺织业资本,都是通过三井银行与三井财团发生资本联系,使三井成为它们的共同母体。日本在华最大纺织集团之一的钟渊纺织会社,其最大投资者就是三井银行。
中资银行的经营业务集中于土产贸易,为行栈资本提供融资,其活动带有很大的季节性特点。为与日资银行竞争,中资银行改变了过去只重视汇兑业的做法,将大部分经营资金转向商贸及工业领域。在贸易方面,中国银行设立了中棉公司和中国打包厂,建成大规模棉花仓库,专事棉花收购信贷业务,并在农村举办合作社信用贷款,上市棉花由与中行关系密切的花行收购,外商往往难以插手,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对日资纱厂优质棉的市场供应。商办银行与经营粮食、花生、丝绸业的行栈有着广泛的联系,银行资本中有行栈的投资,而行栈的收购资金亦依靠银行提供,通常行栈在经营资金上很少求助于日商银行。在工业方面,银行与企业的联系也有所加强。交通银行对华新纱厂贷款,中国银行对中兴面粉厂和义利油房的贷款投资,缓解了华商企业的经营资金紧张。但总的来说,华商银行对工业投资的热情一向弱于商业,为工业提供的融资无法与日资银行抗衡。
第三,由于青岛对日贸易处于对外贸易的主导地位,占青岛港贸易最大比重的对日贸易基本为日商所控制,因而在相关的汇兑业、申汇市场及外币买卖市场上,日资银行具有较强的金融控制实力。日本金融资本以汇兑和投资作为两大主干业务,在一系列特权保护下,不断提高融通资金的能力,以便在与华资金融资本和其他外商金融资本的竞争中保持优势地位。以青岛为中心的金融循环关系,在土特产品收购旺季,银行金融机构约需1000万元储备资金。1933年,青岛18家中外银行银元保有量近2000万元,其中三家日本银行资金占27.6%,正金银行一家即达500万元,华资只有中国银行与之持平。这一方面说明进出口贸易是中外金融资本活动的主要领域之一,另一方面说明日本金融资本仍具有优势地位(参)。1936年,正金、朝鲜、济南3家日资银行在青岛的存款额为1967.5万日元,在关内仅次于上海(5141万日元)而居第二位。
第四,青岛收回后,中国、交通两银行享有法定发钞之权,不少商办银行也开始发行纸钞。迄至1936年,中央、中国、交通以及民生、农工商等中资银行在青岛的钞票发行额约2500万~3000万元,济南民生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发钞额约4000万元,全省中资银行货币发行流通额约为6000万~7000万元。相形之下,失去以往法定货币地位日本金票,只有少量在市面流通。但是日本银行钞票仍具有潜在的势力,依然影响着青岛市场的货币交易和流通。日币不仅在日人中间使用,从事对日贸易的华商在与日商签订交易合同时,也经常以收入的银元与之兑换日币;加上华商利用青岛、天津两地差价,从事日币投机交易,结果青岛市场仍有大量日币流通。1930年代前期日商在华北地区大肆套取中国银元,走私至日本及大连等地与日币交易,于是通过青岛交易所钱钞交易从东北回流大量日本银行金票,到1934年底,青岛市场上估计有朝鲜银行金票250万元、日本银行金票150万元。1935年,青岛等地约有日币1100万~1200万元,其中日本银行劵650万~700万元,朝鲜银行劵450万~500万元。这一状况直到中国币制改革后才有所改变。1935年中国币制改革后对外汇加强了管理,加之“西安事变”对外汇市场的冲击,华商纷纷抛售日币,日币在青岛市场的流通量锐减。1936年金融危机后,日本银行券全部停止流通,市面流通的货币全是中国、交通等政府银行发行的货币,即使与国外贸易的汇兑业务,结算货币也基本为中国银行所控制。至1937年“七七事变”前,青岛及山东内地估计仍有979万元日本金票。金票的流通量在100万~150万元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