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业资本扩张的恢复与加剧
自1914年日占青岛之后,日本商业资本便以青岛为基地,沿胶济铁路向内地扩展,在殖民政策的支持下,逐步在若干商业贸易领域确立了优势地位。这种建立在殖民统治基础之上的商业扩张,在1922年中国收回青岛后方式有所改变,并因20年代初的战后经济危机而出现收缩和调整,但在20年代中期后,商业资本的经营扩张势头又重新恢复,并在1928年“济南惨案”后至30年代上半期获得新的发展。
1934年日本政府提出华北经济政策,而“扩张商权”成为其重要目标之一,对于这一目标的内涵,当时日方有如下表述:
在中国建立牢固的经济地位,不但其本身就是我对华政策的根本目的,另一方面也是依靠我方努力来控制中国,使它不得不要求与我接近的有力手段。因此,为了扩张上述商权,重要是严格纠正中央及各地政权的排日态度,注意维持中国各地特别是与我经济联系密切的地区的治安,在一般的官民之间酿成对日依存的空气。
日本在华北“扩张商权”与其政治军事谋略相结合,政治军事扩张又为商业资本的活动提供了政策支持。日本一向视山东为“经济联系密切的地区”,因此其扩张商权的活动尤为积极。
青岛是日本在山东商业扩张的中心区域。20年代中国收回青岛主权后的一段时间内,青岛日侨人口和商行数量减少,1928年“济南惨案”后又有所恢复。1930年,在青岛登记注册的日本工商企业注册资本总额14059万元,其中株式会社(股份公司)30家,资本3300万元;合伙公司50家,资本200万元;商行支店29家,资本500万元;个人独资商店、行号及其他营业,资本1000万元。截至“七七”事变前,日本商业贸易投资在其投资总额中列纺织业、不动产之后居第三位,约3000万元。1935年,欧美各国在青岛开设的商行共121家,资本超过5万元的有60家,其中英国商社有26家,资本1200万元,美国25家,资本700万元,德国31家,资本600万元,其余6国资本在40万~90万元之间,各国商业资本合计不及日本一国资本。
1930年代中期,青岛全市计有华商6320家,外商1046家,其中日商908家,英商17家,美商18家,法商3家,德商32家,俄商51家,其他外国侨商17家。另据统计,在商业服务业领域,青岛(市区)华商共4438家,资本总额7000万元,资本额约为日资商业的2倍多。外商计1045家,其中日商905家。华商带有对外贸易性质的土产业,如山货、南北货、蛋业、油业、行栈业、堆栈业、榨油业等,资本最为雄厚,资本总额3000万元,员工4500人。其次为日用消费服务业,其中服务业540家,资本656万元;饮食业1283家,资本900万元。经过1920年代的发展积累,华商商业资本总额超过了日商,但诚如当时调查者所言:“以商店数量言,华商固居多数,苟以质量言,则外商类系大资本营业,能操纵一切,而进出口贸易,尤在外商掌握之中”。与资本及商贸经营规模相对应,日商在金融汇兑业中也占有优势。30年代中期,青岛年汇兑交易额2.5亿元,当中日商资本约占1.3亿元,欧美商行约占7000万元,而华商资本只占5000万元。
迄1936年底,青岛日商增至1094家,营业种类达127种。经营土特产品和日货贸易商户数的增长,是这一时期日本商业资本扩展的重要表征。土产输出商包括:农产品107家,畜产品66家,矿产品38家,海产品7家,林产品9家,工业及手工业品20家,纤维废料19家;产品输入及零售商包括:饮食饮料品200家,服装品80家,日用杂货及化妆品59家,家具及家庭用品37家,机械器具及金属制品72家,建筑材料48家,燃料品35家,农工矿业用品及肥料24家,橡胶制品9家,医疗器械、药品及染料品39家,铁炮火药2家,汽车、自行车、人力车13家,图书、文具、纸张及娱乐品52家,印刷、雕刻6家,照相及器材10家,渔具、船具品26家,市场经营3家,其他68家。此调查系按经营类别划分,实力雄厚的商业资本,如三井、三菱、日本棉花、东洋棉花、伊藤忠、江商、大仓等,均是经营多个行业,并在青岛商业贸易中居垄断地位。
1928年“五三惨案”后,济南商业市场主要变化表现为民族商业普遍萧条,而日本商户迅速增加。1928年旅居济南的外国侨民计有3459人,其中日本2514人,从事商业经营的2335人。1928~1933年,日商新开业户171家,累计开业者269家,营业种类63种,其中经营户数超过10家的有胶鞋、药品、土产、古玩、杂货、绸布、棉花、洋广货品、典当、估衣等行业。详情。
1930年代初,济南日商资产总额共计700万元,其中现金存款100万元,房地产等不动产500万元,商品存货等流动资金100万元。资产结构中大部分为不动产,流动资产比例不高,经营资金主要靠日资金融机构贷款。30年代中期济南商业、服务业统计,53个行业共有商行3554家,其中华商3298家,日商220家,英商8家,美商6家,德商16家,朝鲜4家,苏联和比利时各1家,全年营业额167069765元,从业人员36381人。日本商行、商社是济南市场主要的贸易商之一,经营业务占据了较大的市场份额。1930年,日商经由胶济铁路济南站输出的货物约占该站货物输出总量(228673吨)的22%,输入货物约占输入总量(313240吨)的8%。在棉花、花生等大宗输出品中,日商经营额约占二成左右;在棉纱等大宗输入品中,日商约占三成。具体统计。
在胶济铁路沿线城镇,日本商业资本渗透加剧,凭借优于华商的资金实力,根据不同区域的不同物产扩大收购规模和网络,同时推销洋货,促进销售。
早在日占青岛时期,日本商人便已在周村商埠地设立洋行,并成立了侨商组织——“仁会”。至30年代初,入会日商共有36家,其中以日华蚕丝株式会社、铃木洋行周村营业所势力最大,经营范围涉及蚕丝、棉花、棉纱、粮食及矿产品。每逢蚕丝上市季节,铃木洋行即在周村周边邹平、长山、淄川、博山、莱芜、章丘等县收买出产的鲜茧,年收购量最高可达120万斤,平均年份为70万~80万斤,货值50万~60万元。并且收购棉花、粮食,批发人造丝、棉纱、砂糖给当地丝绸庄、线庄和杂货店,经营规模在当时首屈一指。铃木洋行营业所拥有资金20万元,年交易总额119万元,其中收购生丝6万斤,货值1.5万元;销售棉纱5000件,货值110万元;人造丝150箱,货值7.5万元。
2.对山东贸易优势的巩固与扩大
日本商业资本的扩张及其商贸经营,对山东口岸与内地市场贸易具有突出的影响。日商凭借雄厚的资金实力,以其金融机构为奥援,不仅广泛从事口岸市场洋货的进出口贸易,而且深入内地市场参与土货资源的争夺,在相当程度上控制了进出口贸易。
对华进出口贸易在日本大陆政策长期实施过程中,一直是其期望实现工业日本、农业中国的重要一环,持续的贸易出超使日本不断增强了对华投资的实力,对华贸易出超与在华投资增加呈现正相关态势。“一战”时期日本对华贸易发展迅速,占据了东北和华北60%以上的对外贸易份额。此前,“日本对华投资可说一无所有,但到1914年竟增至占总额13.6%”。依靠军事政治力量、势力范围和特权,原本资本匮乏的日本倾其对外投资的绝大部分在中国扩张,至1930年在中国进出口贸易、直接投资、间接投资等方面都已领先其他列强。
归还青岛后,日本人仍视山东为其“特殊权益地区”,在贸易投资方向上不遗余力,咄咄进逼。这一时期,美国对青岛港进出口贸易有大幅度提升,所占份额逐年增大,在美国的竞争之下,日本对山东的进出口贸易所占份额虽较占据青岛时期的70%~80%有所下降,但日商利用原有的优势基础条件,不断扩大日货的出口和土货进口,仍保持着半数左右的贸易份额。
从可以看出,受20年代末开始的世界经济危机和1932年开始的中国经济危机的影响,青岛港对外贸易30年代上半期呈下降趋势,1935年在跌入低谷后有所恢复。1929~1937年青岛港总贸易额,除1932年为入超外,其余年份均为出超;但同期对外贸易额除1931年和1937年为出超外,其余年份则为入超。在对外贸易中,对日贸易额占50%左右,所占比重远远高于美英等国。青岛港贸易量占山东进出口贸易的80%左右,其贸易状况的变化足以反映山东经济与日本的关联度。青岛对日贸易,日本始终处于出超地位,输入额高于输出额8%~29%。此时对日进出口贸易大部分为日商洋行经营,并在青岛对外贸易中占据优势地位。
这一时期,日本在山东对外贸易中的优势地位还可以从占青岛港输出入货物数量变化中反映出来。1930年代上半期,日本所占份额远远高于英、美、徳等国,数量最多年份的1933年,为81.2万吨,虽不及20年代最多年份1920年的86.7万吨,但大大高于同期其他国家的进出口货物量,并在总体上呈增长之势。
这一时期,占山东进出口贸易量约80%的青岛港,贸易总额因1931年“九一八事变”而出现持续低迷(1931年3.4亿元,1932~1937年分别为2.49亿元、2.04亿元、1.77亿元、2.05亿元、2.36亿元、2.33亿元)。其中对日贸易仍维持在一半左右(见前),居对外输出贸易国别的首位。在青岛港出口货物花生、牛肉、棉花及制品、生丝及制品、蛋品、粉丝、原盐、煤炭、烟、草编类等10大类别中,有13种货物在1933~1936年对日本出口中,10种达50%~100%,3种达11%~35%。
青岛港“洋货采购区域,首推日本,历年占进口贸易之首位,其次为上海,再次为香港、大连”。进口前10类货物为棉货、煤油、食糖、颜料、人造丝、钢铁、机器、食粮、烟叶、火柴材料。1933~1936年14种主要进口货物中,有13种由日本进口的比例占到40%~100%,仅车辆船舶在10%以下,主要从欧美进口。详。
日本商业资本的不断膨胀促使日本对山东贸易的持续扩张。在这种资本的扩张与渗透过程中,“三井、三菱、日本棉花、东洋棉花、伊藤忠、江商等商业贸易资本,正金、朝鲜、正隆、济南等银行资本,邮船、商船、原田、山下汽船、中村组等海运资本的发展汇合起来”,并最终在口岸商贸领域形成优势资本。借助金融资本的支持,日本商业资本不仅获得了对日大宗贸易的控制权和对内地的销售批发权,而且通过在胶济铁路沿线和内地城镇遍设商行,广泛参与内地市场的土货交易,大举收购农副产品、畜产品和手工业产品。于是,土货由内地向口岸的流动过程,实际成为日本财阀资本与各地日资洋行、商社相互配合,不断向内地扩展商贸经营规模和范围的过程。
3.日商在内地的农产品收买活动
民国时期,山东商品性农业发展的突出特点是棉花、花生、烟叶生产与流通的扩大,日本工商资本广泛参与了三种农产品的贸易,而此类农产品贸易曾对当时市场经济的演变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从1920年代起,经营棉花收买及输出的外商几乎全部为日商洋行,其贸易经营基本集中于济南、青岛、张店三地。济南棉花市场形成于民国初期,30年代达到鼎盛,成为中国最大的转运市场之一。这一时期济南市场棉花来源,除山东高唐、夏津、临清等10余县及河北清河、威县、大名等10余县以外,还有部分自山西榆次、大同,陕西渭南、咸阳,河南彰德、灵宝等地输入。30年代济南市场交易量占山东棉花产量的6成以上。
1929~1933年,通过胶济铁路由济南站运往青岛的棉花逐年增加,年平均达到569814担。1935年10月至1936年9月,济南市场棉花交易量101.6万担,其中供给青岛纱厂92.3万担,占90.9%;1936年10月至次年8月,济南交易量130.5万担,供给青岛纱厂121.8万担,占93.3%。
上市原棉除部分供应当地华商纱厂及部分销往上海外,其余大部分由日商收买,东运青岛被日本纱厂消费,30年代中期济南市场鼎盛之时,华商花行达30余户,资本额约77万余元,打包机7台。日商洋行12家,即:东棉洋行(东洋棉花,1925年)、日信洋行(日本棉花,1924年)、江商洋行(江商株式会社,1925年)、伊藤洋行(伊藤忠商事,1925年)、大同洋行(1931年)、东裕洋行(1930年)、米仓洋行(1933年)、瀛华洋行(1925年)、大塚洋行(1933年)、三菱公司(三菱商事,1925年)、瑞丰洋行(1931年)、吉诚公司(1925年)。这些洋行多数隶属日本财阀资本系统,财阀资本往往融商业、工业、金融资本为一体,资金雄厚,具有很强的市场影响力。如操纵远东棉货贸易的商业资本日本东棉洋行、日本棉花株式会社、江商株式会社均在济南开设了分支店。他们不仅垄断中国的棉花进出口贸易,而且控制了棉产贩运事业。仅东棉洋行和日信洋行在济南市场上的棉花收购量即占日本洋行总收购量的65%~70%。
青岛市场主要经营棉花交易的日商有东洋棉花、日本棉花、江商、三菱、瑞丰、东裕、瀛华、兴源、南商店、一郡、三和、南海棉行等洋行,其中势力最大的东棉、日棉、江商3家洋行年交易额约为45万担、35万担和20万担,三菱、伊藤忠、东裕、瑞丰4家洋行年均交易额可达10万担。日商除为日本纱厂组织收购原棉外,还从事经营青岛口岸棉花进出口业务,在青岛棉花市场上超过华商势力占据优势地位。
青岛日资纱厂“购棉多经洋行之手,而不直接与花行往来,故棉花交易以洋行为中心”,纱厂所需原棉均由洋行代为采购。
他们与济南日商洋行保持密切联络,逐日报告青岛市况,济南洋行据此决定当日收购价格和数量。而济南市场棉价升降,亦以此为标准,各华商花行遂奔走于日商洋行之间,了解行情。洋行与华商花行间的交易大致如下:“当纱厂需用棉花时,通知洋行在某种价格之下需用棉花若干,洋行再转询各花行‘有事’‘无事’(即有无成交之意),有事者派人到洋行商议,洋行复与事先预定各种棉花之价格及需要数量,各花行代表互相商议认销数量(实际各花行每日均派人至洋行,询问交易及行情,因济南棉花行市决之于青岛之纱厂,而由洋行转达)。商妥后,即在洋行内定立‘批单’,然后洋行再派人至花行看样,三日内,过秤缴款”。这样一种交易模式,导致“济南棉花行市决之于青岛之纱厂,而由洋行转达”的市场运行格局。
张店棉花市场兴起于1920年代,后取代周村而成为鲁北最大的棉花集散市场。日本在青岛开设纱厂后,认为张店北部博兴、滨县、桓台、高苑、青城、商河、惠民、沾化、利津、无棣等县棉产丰富,是原棉供给的理想基地,遂采取推广良种,加强技术指导,预付收购订金、提高棉价等措施,推广扩大美棉种植面积。随着鲁北地区美棉产量的增长,张店市场棉花输出量迅速增加,1928年为10.3万担,1932年上升至28.6万担,1935年增至40万担,1936年达到55万担。
张店市场棉花集散以青岛为终端市场,30年代,张店经营棉花收购的花栈、花行有40余家。华商花行主要从事代客买卖。在当地参与棉花交易的日商有十几家,势力最强的为日信、瑞丰、和顺泰、东棉、久记、昌隆6家棉行,其中前三家每年运销棉花均在8万~10万担不等。由张店市场集散的棉花,几乎全部经日商棉行之手运往青岛,销售于当地纱厂。1933年张店棉花年交易额510万元,而日商瑞丰、日信、和顺泰三家即达350万元。
美种大粒花生自1860年代传入山东,民国初期种植区域迅速扩展,到1930年代种植范围已达82县,并在胶莱地区和胶东半岛、鲁北、鲁南等地形成多个集中产区。据《农情报告》第9期载:1934年山东花生种植面积450万亩,占全国种植总面积2558万亩的17.6%;产量1325万担,占全国总产量6628万担的20%,两项均居全国首位。山东所产花生自1908年经德国商人首次出口欧洲后,随着产量的增加海外销路不断扩大。1920年代后,青岛成为山东花生流通贸易的终极市场,全省花生产量的60%由此地集散输出,因而青岛也是花生输出商的麇集之地。青岛市场的花生主要通过三条途径汇集,一是由济南经胶济铁路运来;二是由胶济铁路沿线地区运入;三是经海路由民船运入。
1930年代,青岛港输出欧美国家的花生及其加工品多于日本,欧美输出商势力亦大于日商。同时向华南等地移出也占相当比例,因此华商也占一定比重。经营花生货品贸易的日资商行主要有三井物产、三菱商事、东和公司、吉泽洋行、小林洋行、南商店、大青洋行、增幸洋行、吉田号、新泰号、静商号等,既有财阀资本,也有普通民间商业资本,但日商只有生油输出可与欧美商人抗衡。济南为花生交易重要的集散市场,30年代上半期通过胶济路输出的花生年均约7.5万吨,由广东帮、青岛帮、济南帮、洋行帮购入后,向青岛发送。其中洋行帮即为日商,收购量约占13%,其余三帮分别占59%、20%和8%。参。
胶济铁路中段美种烟叶收购交易原为英美烟草公司所控制,1917年日商中裕公司在坊子收买烟叶,日本商业资本开始渗入,其后日商南信洋行、米星烟公司、山东烟草公司、山东产业公司、中国烟草公司及东洋烟草公司,也相继在胶济路沿线经营烟叶,推广烤烟种植,设立烤烟厂。1920年代后期,日商逐渐合并成三家公司,即合同烟草公司、米星烟公司和山东烟草公司,资本金合计达到195万日元,1933年收购烟叶33750公斤,占当年山东胶济铁路沿线烟草收购量的14%;1936年为53216公斤,占12%。日商实力和收购数量虽较英美烟公司尚有较大差距(占收购量的70%~80%),但打破了英美烟公司的完全垄断地位,形成英美商、日商、华商竞争的局面。
1930年后,随着山东美烟种植区域的扩大以及国内外卷烟工业对美烟需求量的增长,中外商家纷纷进入烟产区,在各烟叶市场从事收买,尤其华商公司曾一度增至35家之多。在这种情况下,1920年代形成的英美烟草公司和日资烟草公司的势力范围格局有所变化,英美草公司仍是最大的买家,收购量约占市场交易量的60%~80%,日商收买量占15%左右,华商因规模过小,收买量仅占5%。1936年英国颐中烟草公司(原英美烟草公司)收烟30585吨,占当年市场收购总量(53040吨)的57%;美国联华公司收烟5970吨,占11%;日商山东烟草、米星、南信三家公司收烟6660吨,占12%。
日本商业资本在山东的扩张,除主要表现为对日货进口、土货出口等贸易业的渗透乃至控制外,在城市商品零售业领域也具有一定实力。被视为日本在山东大本营的青岛,日商在市区设立了为数众多的商行、商店,经营范围包括饮食品、服装、糖品、家具及家庭用品、机械器具与金属制品、建筑材料、燃料油料、工矿用品、橡胶制品、药品及医疗器械、枪支火药、文具书籍及娱乐品、印刷、照相及材料、渔业用具及杂品等数十个门类。日商与华商比较,由于资本条件的差异和经营理念、习惯的不同,经营成本高于华商,经营收益亦不同。据1932年的调查,中日商业经营比较如下:店铺租赁费,日商平均每坪月租费为5.8元,华商为3.2元,比日商低40%;生活费,日商店员各项生活费开支日均1.37元,华商店员为0.6元,低60%;薪俸开支,日商店员每月薪水平均29.85元,华商店员平均为11元,低70%;资本金,日商固定资本为流动资本的3.5倍,华商固定资本与流动资本大致相等;资金周转,日商平均日周转3次,华商平均日周转4次;销售额结构,批发与零售相比,日商零售额占销售总额的50%,华商只占20%;利润率(纯收益),日商利润占销售收入的13%,华商占8.8%,日商高出华商4.2个百分点。采购渠道,日商进货大多从大阪采购,店员直接负责,成本较高;华商则自上海、大连及大阪等地进货,派员驻货源地,成本较低。在利率和贷款支付方式上,依据商业习惯,华商多采用信用借贷,利率较高;而日商借款则以有价证券、不动产担保,利率低于华商。营销手段,日商为吸引争取新顾客,广泛采用广告宣传等方式,华商多采取传统的薄利多销策略。
从以上比较不难看出,日资零售业商并不是在所有方面都优于华商,而是各有其优势。日商销售对象大致与1920年代相同,基本为日侨和一般小工商业户及城市社会上层,经营优势集中于五金、橡胶、西药、照相器材、工矿用品、化工产品及部分奢侈品;华商经营则集中于城市居民的日常生活消费品,华商的经营成本普遍低于日商,与消费者的关系更为直接和密切。华商经营尽管利润率低于日商,但是依靠薄利多销的经营方式,依然能在若干传统商业领域顽强生存和发展。正是这种经营上的差异,除个别依靠投机致富外,零售日商很难在华商占优势的领域谋得扩展,更无法全然在零售业中取代华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