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南京政府在山东建立政权后,山东民族资本工业较之20年代取得了新的发展,尤其在轻工业领域,形成了面粉、火柴、染料、印染等具有一定竞争优势的行业。尽管同一时期,日本在山东制造业投资有新的发展,日资企业的优势既表现在整体实力上,也表现在若干重要行业上,但这并不等于说日资企业在所有行业都占据优势,也不表示在某些曾占优势的行业中能够始终保持行业优势。实际上,民族资本工业在与日资企业竞争中,并不是以往认为的那样弱不禁风,不堪一击,或者是无所作为,任人宰割。相反,通过加强企业管理和技术改进、与商业资本联手协作,民族工业在竞争中提高了实力,逐渐在若干领域获得竞争优势,甚至在某些行业将日资企业挤出。
20年代中期后,民族资本逐渐在精盐、制碱、水泥、面粉、火柴、染料、皮革加工、制纸、肥皂、罐头、洋酒、制糖、机械加工、金属制品等行业取得优势,而优势最突出的为面粉、火柴、染料三个行业。在这三个行业中日企业曾有过激烈的竞争,最终民族资本的发展超过了日资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1)面粉工业。山东省盛产小麦,民国以后近代机器面粉工业发展较快,主要集中于济南、青岛及烟台、济宁等地,是民族资本超过外国资本的为数不多的行业之一。外国资本介入山东机制面粉工业唯有日本,这一阶段尚未开设新厂,原有2家中亦有1家歇业,但日商通过收买华商工厂和增加投资,扩充了生产能力。1920年日商开办的满洲制粉株式会社济南分厂,资本额30万元,日生产2300包(每包约44斤)。该厂开工投产后一直经营不佳,1928年“济南惨案”后因产品受市场抵制日货影响,销路不畅,最终于1929年停产歇业。此后直到战前日商未再于济南设厂。设立于1916年的日商青岛制粉公司经营也不佳,后被日商高桥丑吉出资收买,改组为青岛精良面粉厂。1936年由三井、高桥商会购得,翌年增资70万日元,改组为东亚制粉株式会社第一厂,日产面粉3200包。青岛原华商中兴面粉公司几经易手,1936年被日商以30万元收买,改称东亚制粉株式会社第二厂。全省机制面粉产量达800万袋,日厂产量只占1/10,另从美国、上海进口250万袋。当时不仅大型华商面粉厂计划增加设备,扩大生产,省内一些城镇的华商也购置小型制粉机器,开设了多家小型机器磨房。
(2)火柴工业。山东是民国以后火柴工业发展最为集中的地区,到1936年共有30多家火柴厂,全年生产能力达60万箱以上。山东火柴企业主要集中于青岛、济南、即墨、潍县、日照、临清等地,厂家数量约占全国的1/3,产量亦接近1/3,其中青岛火柴产量则占全省的1/3以上,约占全国的1/4左右,产品畅销津浦、陇海、京汉铁路沿线的河南、江苏、安徽、陕西、山西、河北等省区。
山东民族火柴工业是在与日本资本的竞争中发展起来的。清末山东市场上火柴均为日本产品,最初由日商直接经营,后逐渐由华商代销,并指定商标在日本生产后运销山东、河南等地。在此过程中,华商逐渐了解掌握了生产工艺和技术,到民国初期开始筹资设厂,并渐成规模。同一时期,日商借青岛日本殖民当局提供的各项投资优惠条件,也开始由输出销售转为投资设厂,先后共在青岛设立了4家火柴工厂。青岛归还中国后,华商火柴厂在青岛和胶济铁路沿线纷纷成立,济南的华商火柴厂也扩大投资,增设分厂,于是中日火柴厂的竞争局面形成。
国民党建立政权后,日商在青岛、济南采取不同方式谋求火柴业的扩张。在青岛,日商采用投资新厂,增加设备扩展火柴工业。1931年和1932年日商分别投资5万元、3.8万元开办了东华、益丰火柴厂。1924年开设的日商华祥燐寸株式会社增添了15台排梗机。在济南,由于“五·三”惨案所引发的抵制日货运动,日商采取委任华人经营和参股的方式渗入火柴工业。日商齐藤利一、川琦益出资3万元于1928年开设鲁兴火柴厂,总经理职务由华人王乐山出任。1931年10月开办的华资东源火柴厂由于资金短缺,次年增资扩股2万元,其中便有日商4000元。
然而华商的发展还是超过了日商。从几个时期青岛中日火柴厂生产水平的对比变化,不难看出二者实力在竞争中的消长:1916~1926年,日资火柴厂3家,年产量37600吨(每吨100罗);华商工厂2家,产量9000吨。1932年,日资工厂4家,年产量48404吨;华商工厂8家,产量71537吨。1933年,日资工厂4家,年产量38691吨,下降21%;华商工厂8家,产量84713吨,增长18.4%。
1932~1933年间,山东各地火柴厂已有39家,其中日商有青岛燐寸、山东火柴、东华、益丰4家火柴生产厂和生产火柴原料的华祥燐寸工厂。当时华商企业在资本、产量、产值三项主要指标方面都超过了日资企业,据南京政府统税署统计,1933年全国火柴生产量701616箱,山东火柴工业的产量为369805箱,其中华商工厂288024箱,日商工厂81770箱。华商有统计的29家火柴厂资本209.6万元,日厂资本约140万元。另据1935年统计,全省22家有统计的华商火柴企业的资本共计428.3万元、年产量达159028箱、产值492万元。华商企业不仅在济南等地占优势,而且在青岛也渐居上风。青岛7家华商火柴厂的年产量62208箱,产值248.8万元;而4家日资火柴厂的年产量38634箱,产值154.5万元。华商火柴工业除整体实力上升外,单个企业的实力也有所增强,如青岛的华北厂、济南的振业厂都是能与日资企业抗衡的大厂。济南振业火柴厂在青岛、济宁设有分厂,总资本100万元,单是济南一家的年产量即达52000箱,价值110余万元,所生产的安全火柴“品质堪与舶来品相抗衡”。1936年,山东共有火柴厂38家,公称资本600万元,年产火柴20万吨,产值800万元以上。其中日资火柴厂2家,资本107万元。各厂生产的火柴除在省内销售外,还输出至河北、河南、山西等省。参。
火柴工业的扩张使进口火柴数量逐年递减,但由于1931年火柴改行统税后,1933年又提高了税率,火柴工厂利润下降,加之国人购买力低下、瑞典火柴倾销等原因,造成火柴滞销,火柴厂漏税销售,市场混乱。火柴业之间不平等竞争的一个重要表现,是日本火柴的走私泛滥。当时设在青岛的4家日资火柴厂一方面采用各种方法漏税,一方面将所产火柴运往东北,再由东北走私入关。据国民党全国经济委员会的调查,青岛日资火柴厂偷逃税款、私运出厂的火柴占其产量的23%。1933年后火柴生产的相对过剩,使火柴工业最为集中的山东面临较其他区域更为突出的困境,在此情况下,山东中、日火柴企业参与了华商刘鸿生提议举行的火柴统制的谈判,日商提出需弥补因抵制日货所遭受的损失、增加产额的要求。
1936年3月中华全国火柴产销联营社成立,分设华中、青岛、天津3个分社,管辖华中六省、山东、河北三区。产销联营社按各区产能分配火柴产量,以防止业内恶性竞争。在所核定的产量中,山东区分得391740箱,占总量46.18%。日商企业也加入联社,并获得101714箱的份额,约占山东产量分配额的26%。日商参加联社出于多种考虑。一方面,日厂虽在技术上优于华商企业,但企业家数、生产规模、价格及市场推销明显不如华商,华商企业在各地的广泛分布以及与农村市场接近的特点,对于日资企业具有相当的竞争优势,这是日资厂所忌惮的;另一方面,瑞典火柴的大量进口,也使日产火柴在城市的销路受到挤压,没有竞争优势。在这种形势下,加入联合社,既可以使日厂按资本额确定营业额,并有增加产额的优惠,获取相当的市场份额,又可以规避风险,维持高额利润。从联营社成立到山东全面沦陷,联营社虽因华商小厂的抵制运行并不通畅,但日商保持了市场占有量,也为战争开始后实施火柴统制提供了条件。
(3)染料工业。近代棉纺织工业的快速发展,带动了染织和染料工业的兴起,传统的植物、矿物等天然染料逐渐为化学染料取代。山东市场上的洋货染料(即硫化煮青),初期由德国商行垄断,“一战”开始后被日商取代。在此后的演变过程中,华商借鉴日本的生产工艺,聘用日本技师开办近代染料工厂,生产市场所需的化学染料。1919年青岛杂货商福顺泰经理杨子生出资,聘用三名日本技师,创办了山东第一家近代染料工厂——维新化学工艺社。工厂起初为中日合办,生产技术由日本人掌握,原料大部分也是从日本进口。后来华商从经营中退出,维新化学工艺社变成为日资企业。1931年维新厂得到日本染料工业巨头帝国染料株式会社和三星染料株式会社的支持,改组为股份公司,资本增至20万元,其中帝国染料8.4万元,三星3.4万元,儿岛熊吉8万元。1935年6月又增资至50万元(实际投入35万元),生产规模也随之扩大,除生产碱性染料外,并试产冰染染料和还原染料。
尽管日资企业在资本、技术上占有优势,但在中日企业竞争中,华商借助规模优势和与农村用户的广泛联系,依然在市场上取得优势。实际上,1930年代前期,华商染料企业基本处于上升期,华商染料工厂发展到9家。战前(1935年),9家染料工厂的生产能力达70800担,日资维新厂为30000担;其中5家华商工厂的产量为37500担,维新厂为16000担(详)。华厂生产的产品在省内消费300万斤,其余远销于山西、河北、河南、陕西等省。
1930年代中期,维新厂在与中国、正业两家华商工厂竞争市场。成立于1929年的中国染料股份有限公司,最初资本只有3万元,1932年得到山左银行协理刘鸣卿的支持,资本增至20万元(实际投入11.5万元),成为在青岛与日厂竞争的有力对手。在与日厂竞争中不断改进技术,扩大销售市场,1933年曾获纯益7.5万元。但此后因与日厂竞争,于1935年又亏损1万元。尽管产量和产值上升,1935年全年生产销售额达100万日元,但营业收益却比以往大幅下降,实际收入只有2万元。
在民族纺织、面粉、火柴、机械等工业兴起的基础上,民族资本在若干新的工业部门如橡胶、制鞋、印染、罐头、化学工业等领域,也取得了新的进展。1930年代的关税税率改革和国货运动,在很大程度上对外资和外货进口倾销起到了抑制作用,对民族工业的发展则具有保护和促进的功效。依靠技术改进和与市场的紧密联系,民族工业生产的日用工业品的竞争力逐渐增强,在市场上取代了日货和其他进口货。过去依靠从日本进口的针(广岛制品),在进口税率上调100%后,自日本的进口几乎断绝。国货生产和产品销售显著增加,青、济两地华商工厂的年产量540箱(每箱25万根)。铁钉进口税率上调至65%后,进口量锐减,年进口额仅2万元,国货取而代之,产量达3000桶(每桶100斤)。同期,烟台钟表行业年产座钟10万台,因价格低廉,取代了日本尾张钟表和名古屋钟表,日本钟表的进口骤减。
“七七”事变前,一些原先依靠进口的日用工业品,如针织品、胶鞋、袜子、火柴、肥皂等,进口几乎绝迹。省内针织工场发展到20余家,年产量约20万打。华商肥皂工厂生产的洗衣皂已完全替代了进口产品,但是香皂生产质量低下,高档产品需要从国外进口,如每年从日本进口高级香皂750箱。染料工业的发展使染色布产量大幅度增加,染色布的进口骤减。1932年青岛港进口染色布22134捆,1933~1935年,进口量递减为9001捆、1215捆、1082捆。日用工业品从完全靠进口,到逐渐能仿制生产,从部分自给到逐渐取代进口货,这完全是民族工业发展的结果(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