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居是最基本、最重要的建筑门类。早在原始社会,人们利用天然的山洞作为居住处所,随着农业文明的发展,到仰韶文化时已经出现了半地穴式民居,这种民居基本具备了后来中国建筑中屋顶、墙体与立柱及台阶这三大要素。
汉代的民居形制丰富多彩,其平面基本为长方形。一般民居正门设于主立面之中或偏于一隅,木构架、夯土筑墙,坡顶多采用悬山顶或囤顶,无论日字形、曲尺形、三合式或干阑式民居,在立面上一般都有一个视觉控制中心,给人以屋顶高低错落有序的感觉。魏晋南北朝时,庭院文化中加入了自然的因素,在一些贵族、大户所建的民居中常常建有园林,叠山理水、种花植树,成为一时风尚。隋唐时期中国民居的形制更为丰富,各地域、各民族的民居样式千姿百态,但其基本模式仍是四合院式及其变异。一般乡村民居的四合院以外墙围绕,不设回廊,也有经济形的三合院制。宋元时期,民居出现了小型、雅致化的特点。贵族宅第规模小于前代,偏于精致的木作、砖艺等,园林山水渗入到民居环境中。平民的民居比较简朴,布局比较密集,高度也不大。农村民居有的为茅屋顶,有的是茅、瓦相结合。城区小型住宅平面作长方形,建筑简朴灵巧,屋顶多用悬山或歇山顶。明清时代,中国民居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汉族民居仍是以木构系统的院落式为基本特征。北方民居以北京四合院为典型代表,其结构与造型基本定型。在黄河中游少数地区则仍保持了古老的窑洞形式,江南将四合院“网开一面”形成马鞍型的三合院,民居建筑样式复杂多变。民居在满足人类生活和生产需要的同时,也受到中国古代社会、文化、习俗以及各种礼制学说的影响。此外,民居遍布各地。在建造过程中受气候、地理、地貌以及材料等自然和物质因素的限制,导致中国传统民居呈现出鲜明的民族特色和丰富的地方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