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鸭猪羊能够子子孙孙生生不息,根本的原因不是人类不宰杀不买卖,而是因为它们有明确的主人,主人的拥有者自会在宰杀与繁衍之间找到某种平衡。野生动物的生存能力比家养牲畜远胜百倍,但它们却有物种灭绝之虞,归根结底不是它们被宰杀被买卖,而是因为它们没有明确的主人。
基于这一思路,我们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方法也应当与时俱进,不要一味地梦想着阻断买卖,而是应当思考有没有可能把野生动物变为有主财产。在生物科技迅猛发展的今天,对于那些没有迁徙习惯的野生动物来说,人工饲养它们的条件完全具备,至少对老虎和鲨鱼而言是不成问题的。
但是,仅仅把野生动物从无主之物变为有主之财产还不够,还必须允许这些人工饲养的野生动物能够自由买卖,如果不允许买卖,饲养者无利可图,谁还愿意花大把的本钱呢?用经济学的术语来说,只有饲养者对野生动物拥有完全的产权(不仅有所有权,还要有收益权与处置权),饲养者才会对野生动物爱护备至呵护有加,否则,野生动物仍然难逃灭绝的厄运。
事实也的确如此。媒体曾多次报道过,国内多家老虎饲养单位繁殖了不少老虎,可是由于国家严令老虎制品不能买卖,他们只能偶尔将老虎卖给动物园、马戏团,由于收入捉襟见肘,饲养者入不敷出,老虎们食不果腹,最终这些单位相继倒闭。有的动物园甚至干脆给老虎们做了绝育手术,免得它们子孙太多而耗费钱财。
制定不允许买卖老虎制品的法律,其初衷无疑是为了保护老虎,但执行的结果却恰恰使老虎的数量不断减少。如果法律允许人工饲养的老虎可以自由买卖,人们不对虎鞭虎骨趋之若鹜,老虎们何以会走到饥肠辘辘乃至绝育死亡的悲惨境地。
相反,对于一些国家既允许养殖又允许自由买卖的野生动物,这些动物不仅生存无忧,而且繁荣兴旺,比如野山鸡、野猪、梅花鹿等。它们不仅为人类增添了盘中美食,而且早已成为人们致富的新兴产业。可悲的是,很多人看不到这一点,因循守旧墨守成规,认为只有阻断买卖才是保护野生动物的唯一之途。
当然,对于那些不是人工驯养或者无法人工驯养的野生动物,我们自然应当严格执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对偷猎者严惩不贷,以加大其偷猎成本。但对于可以变成有主之财产的野生动物,比如鲨鱼与老虎,如果不允许买卖,那无疑是让它们早日断子绝孙。
看来,买卖并不仅仅带来杀害,同样也可以带来牲畜兴旺,而不允许买卖恰恰有可能带来更多更大的致命杀害!
5.要使官员廉洁就减少公权力
河南省前后有四任交通厅长都因为腐败进去了,难道他们都不正直吗?难道他们都不懂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道理吗?不是的,是因为他们手中的权力太大,获取利益的成本太低,只需手中大笔一挥,往往就有几十上百万的财富进账,一般人很难抵挡住这样的诱惑。
所谓腐败,就是以公权谋私利。权力与利益的关系大概有四种,一种是以私权谋私利,这是天经地义,一种是以私权谋公利,这叫大公无私,一种是以公权谋公利,这叫恪守职责,一种是以公权谋私利,这才叫做腐败。当一般老百姓拼命诅咒腐败官员的时候,其实,大部分人是在羡慕他们,都在想,要是有一天我也有这样的公权力,那该多好哇!
前后四任交通厅长都进去了,按说贪腐被抓的概率挺高,但是,其他部门的领导仍然愿意接替这个位置,难道这些人愿意被抓吗?实际上,这些后任干部不是这样想的,他们认为前几任干部之所以被抓,是因为他们倒霉。这种认识并没有错,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也确实是这几个人倒霉。
为什么这么说?因为搞腐败被抓的可能性实在是太小了。从理论上说,抓住腐败就予以严惩,这说明腐败的成本很高风险很大,对后来的官员贪污腐败当然有一定的警示作用。问题是,腐败的预期成本,理论上说等于被抓住之后会受到的惩罚×预期被抓住的可能性。
从法律上看,被抓住后的惩罚虽然很严厉,但如果被抓的可能性为0,再大的惩罚也无济于事。事实上,“被抓住的可能性”在理论上是一个概率,不仅取决于政府监督了多少、抓了多少,还取决于一定条件下有多少人需要被监督。被抓住的概率,应当是“被抓住的人数”除以“有条件犯罪因此需要被监督的人数”而得出的一个比率。
我们现在所面临的问题,恰恰在于有条件搞腐败的人数太多了。在现代社会,有太多的资源需要政府批准才能购买出让,有太多的公款税收需要政府支配,有太多的全民企业需要政府派员管理,有太多的事情需要政府审批同意,一句话,政府管的事情越多,政府的规模越大,有条件搞腐败的人就层出不穷。在这种情况下,对如此众多掌握着某种公权的人们进行监督与执法所遇到的困难显然太大,防止腐败、消除腐败、杜绝腐败的成本显然很高,通过有效的监督来保证政府官员廉洁奉公就很不容易做到,以致政府根本监督不过来、抓不过来,一不留神就会弄到法不责众的地步。
打个比方说,如果国营商店的售货员也能凭借公权开后门,国有企业看仓库的也能凭借公权收贿赂,你得花多大人力物力才能健全法制?在一个有10倍的事情要由政府决定、10倍的物品要由政府分配、10倍的资金由政府官员掌握的社会中,“高薪养廉”所需的费用,“廉政公署”所需的规模,至少要大10倍,才能换取同等的“廉洁程度”。即使我们假定一切反腐败的努力本身都是有净收益、净回报的,一个社会把那么多的资源配置在反腐败这个用途上,也是件很不经济的事情。
由此而论,腐败现象多,根本的问题不在于有私心的人多(本来就是这么多),也不是法制不健全(当然不是说已经健全了),而是说相对于要监督的对象的数目来说健全起来太难了,在于“公权”存在的场合太多了。因此,要想把腐败现象减少到最低程度,更重要的体制改革,是在于减少公权的数目,缩小政府的规模,减少花公家钱、“玩”国有资产的机会,把更多的事交还给个人与市场去做。
清除腐败,根本的办法不是“严打”,也不是宣传教育,而是改一改体制。在多数人还“有私心”的现实条件下,消除以公权谋私利现象的根本办法,不是否定那个“私利”,也不是费劲巴拉地使人们不“谋”私利,而是尽可能地减少那个“公权”,以此达到减少以至消除种种以公权谋私利的行为。从逻辑上说,以私权谋私利的事儿越多,以公权谋私利的事儿就会越少,那些少量存在的公权也越容易受到有效的监督。
我们从来没有听说过文联、科协或者工会、妇联出大的贪官,即便是在这些位置上被抓,也一定是在此前的岗位上犯了错。因为,他们现在根本没有权力,没有权力想犯贪腐的错误连机会也没有。如果公权力没那么大,会怎么样呢?举个例子,我曾随一个领导代表团到西班牙访问,在马德里见到了这个城市的工会主席。这可是这个国家首都的工会主席呀,在我们这里应当属于高官序列,结果他简单地接待我们之后,没有陪同我们一起吃晚饭(更不会招待我们吃晚饭),而是匆匆离去。他向我们解释,他还要去送报纸,否则今天的工作任务完不成,明天就要挨老板的责罚。我一听此言有些惊讶,以国内的视野来看待问题,你都是马德里的工会主席了,还要送报纸?他一听笑着说,西班牙全国工会主席也没有固定工资拿,照样要起早贪黑去上班。这样可怜的工会主席,你说他有机会贪腐吗?
6.要使员工正直就明朗利益
有的公司经常给员工做培训,其中有些培训已经误入歧途。比如,有些公司常常进行团队精神的培训,这本来是必要的,但有些培训师却常常要求大家牺牲小我成全大家,牺牲个人成全集体。
这种培训既是徒劳的,也是不必的。所谓徒劳的,是因为员工追求个人利益是正当的权利,为了集体的利益实际上就是为了老板的利益,老板的利益难道可以凌驾于个人利益之上?
说穿了,员工就业就是在用自己的劳动与企业家的货币进行交换,而我们知道,只有平等自愿的交换才会给交换的双方带来财富,如果我们一味地要求员工作出牺牲,那么这种交换将不可持续。
不要员工作出牺牲,那么叫员工正直行不行?换句话说,就是该得的利益就得,不该得的利益就不要得,这和叫员工牺牲不同。这样的要求当然是对的,但是,如果我们没有一个什么叫“该得的利益”的标准,那么,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冲突势必不可避免;相反,如果我们有一个明朗的利益标准,那么,这个员工即使是见钱眼开也不敢、不会越过雷池一步。
还是让例子来说话,下面是我在管道煤气公司工作时亲身经历的两个工作案例,我们可以发现通过好的工作制度能够让每一个员工都变得十分正直。
案例一。燃气公司属下有一家位于城郊的气源厂,主要生产人工煤气,为全市用户提供管道煤气供应。由于其离公司本部较远,所以在管理上往往显得有些鞭长莫及,物耗成本居高不下,管理费用节节攀升,管理上粗放低效的特征十分明显。每当公司对生产过程的诸多细节问题提出质疑时,厂长总有许多的理由表示自己已经尽了最大努力,降低直接物耗似乎没有可能;每当公司强调要节省每一笔办公或者招待费用时,厂长则事无巨细都要请示汇报,不仅耽误了领导时间,而且严重影响了管理效率。企业管理就这样陷入了两难的尴尬:管得太细,则挫伤了厂长的积极性,而且有可能会因为瞎指挥,造成更大的损失;管得太粗,则担心成本失控,并有可能越管越差而导致入不敷出不可收拾。面对这种情况,我们果断地引进了内部产品买卖制度,即允许厂长及其他管理人员谋求一定的利润空间和保留大部分的决策权力,由他们对气源厂作相对独立的管理,公司以固定价格从他们手中购买成品煤气,气源厂则从所售产品中获取利润,以解决自己的工资、维护费用、管理费用与年终奖金等。管理越细致,生产成本就越低,利润空间就越大。因此,新制度一经推出,就极大地提高了气源厂管理层的积极性,他们迅即推出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使每个员工每个岗位的管理细节基本落实到位,连每道工序分为几个步骤,每个步骤应达到什么标准,是否达标都与操作员工的报酬直接挂钩。结果,整个管理面貌焕然一新,公司也因此逐步地降低了管理成本。
案例二。燃气公司在对外发展用户的问题上,由于服务对象所处环境的复杂多样,公司在费率收取上往往不可能自始至终贯彻一个既定的价格标准。举个例子,业务员为一家新开的餐饮店发展商业大灶,按照原定的收费标准是每组大灶1.5万元,可是业主一般都会觉得价格太高而提出降价的要求。有的时候,我们可以答应降价,因为大灶的位置离主干管位置较近,安装成本远低于1.5万元;有的时候,我们可以不必答应,因为客户提出要求只是出于购买东西讨价还价的一种习惯;有的时候,我们只能答应一部分,因为降价太多,公司付出的成本与收益不成比例。那么,怎样才能把握一个合理的度?总经理不可能事必躬亲,主要还是靠业务员的谈判经验与现场感受。可是,由于原先业务员的提成是按发展大灶的数量而定的(发展一组大灶提成400元),成交价格高低与其收入并不挂钩,为了早点拿下订单拿到提成,或者与业主有特殊关系而关照业主,业务员往往要求公司降低价格。每遇这种情况,总经理便左右为难,因为总经理担心不作让步而失去一个大客户,让步又会导致公司的利益受损。针对这种情况,我们推出了独立项目核算制度,即每一单大灶业务为一个独立核算项目,业务员最终能提成多少,与该项目的赢利多少密切相关。具体做法是,业务员大灶提成=利润×30%(利润=实收金额-项目决算价),这就是说该项目获取的利润越多,业务员的提成就越高。如果业务员一味地降低价格或者变相降低价格,则意味着业务员自身收益减少。这样,业务员的谈判就更加细致全面,更加耐心努力,因为每一个细节的疏忽都意味着自己财富的流失。
说到底,每个人都是自私的,但是,自私并不必然导致我们一定会不择手段贪得无厌,关键是看有什么制度,好的制度把魔鬼变成天使,坏的制度把天使逼成魔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