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两大文化相遇唐宋
唐宋时期,来自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信仰伊斯兰教的人们,即回回先民走进了中国,伊斯兰文化首次与中华文化相遇,两种文化从此开始了交流、碰撞与融合。
要讲这两种文化的交流过程,就要从回族族源说起。
回族族源,最早可追溯到唐宋时期侨居在华的穆斯林“蕃客”。唐宋时期是中国封建社会高度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重要历史阶段。那时,西亚的阿拉伯人以伊斯兰教为旗帜,建立了西濒大西洋、东至我国西部边陲的“大食国”(我国自唐朝以后对阿拉伯帝国的称谓)。中阿两国一东一西,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保持着频繁往来。
伊斯兰文化是在唐朝与阿拉伯国家的经济文化交流中传入中国的。当时,正是儒、释、道在中国发展的全盛时期。据《旧唐书》记载,唐高宗永徽二年(651年),大食国第三任哈里发奥斯曼(644~656年)首次派遣使者来到中国。自此,大食国的使节不断来访中国,有时一年一次,有时一年两次。据史书记载,唐代时,大食国使臣来华次数达37次。阿拉伯、波斯等地各族穆斯林商人、传教士更是往来频繁。他们来华后,多集中在中国东南沿海的广州、泉州、扬州、杭州,并深入内地的长安、开封等地,从事香料、象牙、珠宝、药材等物品的贩卖,并带回中国的丝绸、茶叶、瓷器和其他商品。由于以经商为主,中国人称他们为“蕃商”或“胡商”等。
大食国来华做生意的各族商人,一般多在冬季归国。但由于商业互通频繁,加上唐代鼓励商业贸易,因而有不少商业上形成积累的人便留居大唐。这是早期阿拉伯人和波斯人迁居中国的原因所在。他们到中国后,娶妻生子,学习汉语,逐渐融入中国社会。
回回先民除因经济和文化交流往来中国外,还有一次战争原因,即唐天宝十四年(755年)的“安史之乱”。唐王朝在调兵平叛过程中曾向西域各国借“三千回兵”相助平叛。胜利后,这批“回兵”被赐居长安,被赐中国妇女为妻。这批被赐为妻的女子皈依了伊斯兰教,也成了最初的回回先民的一部分。
这些早期的回回先民为了自己宗教生活的需要,又在居住区修建礼拜寺,并建有墓地,保持了独特的文化个性。随着文化的相互浸润和影响,他们统一被称为“蕃客”,总体上属于侨居性质。
唐王朝为照顾“蕃客”的生活习惯和宗教信仰,在“蕃客”侨居较集中的大中城市设立“蕃坊”。蕃坊的主事人称“蕃长”,一般由德高望重的宗教职业者“长老”担任。“蕃长”的行政职权受唐政府的制约。
“蕃客”中从事贸易的商贾最多。由于唐朝实行休养生息政策,使得农业和手工业迅速发展,商品流通成为需要。唐朝对来华的“蕃客”给予很多礼遇及优惠。首都长安就有“蕃客四千余户”。当时广州是最大的通商口岸,是阿拉伯与中国货物交易的集散地,曾一度云集多达十万之众的阿拉伯商人。
到了宋朝,除了仍不断有阿拉伯、波斯的商贾留下来成为“蕃客”外,最早来的那部分“蕃客”已经本土化,被称为“土生蕃客”。“土生蕃客”一方面可以自由信仰伊斯兰教,另一方面又自觉吸收中国传统儒家文化以适应所生存的环境,其子女与汉族子女一样接受汉式教育;有的“蕃客”也自办“蕃学”教育子女。宋代著名书画家米芾就是“土生蕃客”的后代。
总之,唐宋时期,中央王朝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回回先民中很多有识之士融会贯通伊斯兰文化与中华文化,形成了兼具两种文化的中国穆斯林文化。但这一时期,伊斯兰文化仍主要以侨民文化的形式存在于中国,伊斯兰文化仍然只能在穆斯林内部以家庭为单位“口传心授”。这两种文化的长期交往,构建了著名的“丝绸之路”和“香料之路”,各国使节、阿拉伯商人不断往来,促进了两国经济文化的发展和繁荣,在人类历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元代经历文化大淘洗
“回回人”的东迁,是与当时中国北方蒙古汗国的兴起,以及由此而引起的重大政治、军事和社会变动密切联系在一起的。
南宋末年,蒙古汗国兴起,成吉思汗及其继承者发动了三次大规模的西征,在近半个世纪内,征服了中亚和西亚广大地区。
蒙古西征中,每次胜利,都有一批中亚突厥语系的各族人和西亚的波斯人、阿拉伯人作为战俘被迁移到东方。同时,西征打通了中西交通要道,从漠北到海南,从东北到西域,不分此疆彼界,如出户庭,如出邻家,一些回回商人在战争中不断来到中国。这些东来的穆斯林在“回回人”的称谓下,以驻军、工匠、商人、官吏、学者、掌教等不同身份,散居在中国各地。
元朝建立前,“回回人”大多被编入“诸道回回军”或“西域亲军”,还有以族籍见称的“哈剌鲁军”“阿儿浑军”等。不打仗时,他们在镇守地农耕放牧。这种兵农合一的生活,使“回回人”逐渐与当地经济社会融为一体,有些人慢慢变成当地居民。
元朝建立后,“回回人”的社会经济开始步入新的发展时期。当时“回回人”泛指信仰伊斯兰教的中亚突厥语系各族人及西亚的阿拉伯人、波斯人。由于大量“回回人”的东迁,蒙元统治者将他们编入户籍,至此,他们才开始有了身份上的改变。至元十年(1273年),元世祖忽必烈诏令各路戍军“随地入社,与编民等”。从此,大批回回军士在“社”的编制下,取得农民身份。但还有一部分仍过着兵农合一的生活,一面屯田,一面执行地方戍卫任务。立社的本意在于聚居劝农,一般是五十家为一社,并设社长专督农业生产。后来形成了回回营、回回村或以回回一姓为主聚居的某家营、某家村。
这是当时统治者的一个英明决策。户籍制度的改变,终结了回回先民的时代,也开启了回族衍生前崭新的一页。户籍制度让“回回人”开始了自然的民族融合,促进和加快了回族共同体的形成。
政治上,元朝统治者对各种宗教采取兼容政策,“因其俗而治其民”。元在中央设立了“回回哈的司”,依伊斯兰教教法处理“回回人”的宗教事务及刑名、词讼诸事,自治其徒。东来的“回回人”入居元朝后,“乐居中土,皆以中原为家”。当时,全国设置了中书省(辖今北京、河北、山西和山东)和陕西、甘肃、辽阳、河南、四川、云南、江浙、江西、湖广、岭北等十个行中书省,可以说哪个省都有“回回人”,他们在各地聚居区内建立了不少“回回寺”。在“回回人”中国化的过程中,汉语成为他们沟通交流的主要语言,这为回族的形成打下了必要而充分的基础。
元朝对中亚的官方贸易主要依靠回回商人,一些回回商人替蒙古贵族经营商业,蒙古统治者给予回回商人种种优待,因此,回回商人往来于西域、漠北和中原地区,以粮食、绸缎、布匹换取游牧民族的牲畜、皮张等。他们的活动遍及全国各地,其中元大都和东南沿海的泉州、杭州、广州、扬州、镇江等城市是他们从事商业活动的重点地区,有的还深入到岭北行省最北边的吉利吉思、巴儿忽、豁里及西南边疆的藏族地区。一些回回商人还擅长海上贸易,能够到达亚非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包括今菲律宾诸岛、印度支那半岛、印度尼西亚等南亚地区及波斯湾沿岸、阿拉伯半岛和非洲北部的东岸沿海地区。
在元朝,西征迁来的回回工匠多从事建筑、武器、纺织、皮革、制毡、金银器皿及酿造等手工业。
回回工匠对宫殿及城市建筑有突出贡献。著名回回建筑家也黑迭儿丁(?~1312年)是元大都宫殿和宫城的主要设计者和工程组织者。
在兵器生产中,“回回人”制造的元朝主要武器之一是“回回炮”。元朝很重视回回军匠和炮手的训练,为此专门设立了回回炮手总管府,后来设置回回炮手都元帅府,又改为回回炮手军匠上万户府,正三品。至正三年(1343年),又让回回炮手赴今河南汝南县和新蔡县教习炮法。
“回回人”的纺织品和毡制品,在元朝享有盛名。《元史·哈散纳传》记载,窝阔台汗即位后,哈散纳统率“阿儿浑军”,将“回回人”中的工匠三千户集中驻于今河北张家口,让他们制造一种名叫“纳失失”(波斯文Nasij的译文)的丝织品。“纳失失”是西锦的一种,嵌有金线和珍珠,颜色鲜艳,样式新颖,被视为珍品,是元朝宫廷皇室缝制宴礼服——“只孙服”的必需原料。元朝廷还设“撒答剌欺”提举司,专门组织回回工匠负责“撒答剌欺”的织造。“撒答剌欺”也是西锦的一种,多用犬、兔之毛仿西域丝织品而成,极为精美。回回工匠还擅长织造毡制品,从大德二年(1298年)到泰定五年(1328年)的30年间,“回回剪绒毡”被列为上等品。
在元朝,阿拉伯世界所创造的有关天文学、医学、地理学等人类文明成果,也因“回回人”的沟通而进入中国。
1267年,“回回人”扎马鲁丁向忽必烈进献了7件西域天文仪器——多环仪、方位仪、地球仪、平纬仪等。当时,中国人的地理视野偏重于亚欧大陆东部地区,而生活在中亚、西亚地区的阿拉伯人,对于欧洲的了解却是广泛的。因而,中国与阿拉伯的交往,促使东西方的地理知识走向了世界。
1303年,扎马鲁丁耗时18年,帮助元朝完成了全国地理总志的修订。全书共分600册,1300卷,且首次把阿拉伯人的绘图方法和技术教给了中国人。
元朝的“回回人”,从军事、政治、经济、科学等各个方面,为中华文化注入了新鲜的文化元素,这使得回族的形成有了更深的文化背景。
三、明代孕育回族共同体
在回族族源说中,除唐宋时期的穆斯林“蕃客”及元代东来的“回回人”外,还有明代中亚等地信仰伊斯兰教的各族人民的成分,他们在经商等过程中入附中原,后被安插在西起甘肃,东及海南,北自辽东,南至滇桂的大部分地区。还有到中国定居下来的南洋穆斯林成分,汉、蒙古、维吾尔等民族的成分,甚至还有犹太人的成分。这些人的加入,促进了回族的形成。
明代,一些蒙古人因接受伊斯兰教而日益融合到“回回人”中。明代文献中曾提到,明初哈密地区有三种人杂居,“一是回回,一是畏兀儿,一是哈喇灰”。“哈喇”一词在蒙古语中为“黑”或“黑色”之意,“灰”即“回”的译音。“哈喇灰”原为蒙古人,明正德年间(1506~1521年),他们曾迁至肃州(今甘肃酒泉),由于受到“回回人”影响,逐渐“不食猪肉,与回回同俗”。
明代畏兀儿人(即今维吾尔族)已普遍信仰伊斯兰教,当时迁入内地者多自称“回回”。明初哈八世在常德驻军,就是以畏兀儿人为主。这些人后来大都融入回族。
大概是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麾下有一批回族战将有功于明朝基业奠定的缘故,使得回族的社会政治地位比较高。当时民间有“十个回回保一朱”的说法。如常遇春、徐达、胡大海、冯国用、冯胜、李文忠、邓愈、华云龙、丁德兴、蓝玉、沐英十大将领,皆是回族,他们帮助明王朝开疆拓土,屯垦戍边。著名回族史学家白寿彝先生在《回族人物志》(明代卷)中记述,朱元璋在总结开国之功时曾说:“开拓之功,以十言之,遇春居其七八。”他在评价冯胜、冯国用之功时说:“冯胜兄弟二人与我亲同骨肉,十余年间协助我除肘腋之患,建爪牙之功,平定中原,佐成统一大业。”
朱元璋坐稳江山后,对穆斯林采取怀柔政策,对伊斯兰教持宽容态度。他称帝后于洪武元年(1368年)下谕敕建南京三山街及西安子午巷清真寺,并御制至圣《百字赞》赐清真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