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后,明世宗、宣宗、武宗等帝王都有敕建清真寺之例,并对伊斯兰教尊崇、怀柔。其中世宗、宣宗对寺院教长“恩及冠带”。《中国伊斯兰教史参考资料》记载,武宗在听取了《古兰经》全文的汉译讲解后对侍臣说:“诸教各道,皆各执一偏,惟清真认主之教,深原于正理,此所以垂教万世,与天壤久也。”
另外,宁夏大学回族文化研究院回族学者马宗保博士在其著作《多元一体格局中的回汉民族关系》中认为,明代回族有较高的政治参与度。从中央机关到地方部门,在政务、军事、司法、教育、科技各部门均有担任职务者。比如郑和、海瑞是明朝出色的政治家;马自强曾任礼部尚书,最后升迁为太子保兼文渊阁大学士,成为张居正的同僚;景泰二年进士马文升历任陕西巡抚、兵部尚书、吏部尚书等重要职务,是孝宗身边的重臣;铁铉、张忻二人曾官至兵部尚书和刑部尚书。
显然,明朝对回族及伊斯兰教整体上执行“宽容、发展、和谐”的政策。为此,回族人中出现了一大批精通伊斯兰文化和中华文化的学者,他们为伊斯兰文化“中国化”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促使回族在明朝初期形成了稳定的民族共同体,其诞生的重要标志是,回回人普遍使用汉语,在两种文化上相互妥协,相互浸染。正是基于此,回族具有开放与包容的性格,同时,也具备着固本创新、兼容并蓄的文化禀赋与精神气质。到了明末,回族在全国范围内已初步形成“大分散、小聚居”的居住格局。
四、清代回族文化稳定发展
虽然清代统治者在政策上主要尊崇儒、释、道为主的中华文化,排斥、打压伊斯兰教及其文化,对回族等穆斯林严加控制,但回族在被迫迁徙中,总体上处于稳步发展状态。回族进入了民族繁衍、人口增长的时期。
清代,回族以农业为经济支柱和基础,经营方式、耕作技术、产品种类、生产关系都有了明显的发展。回族的农业生产活动分布在全国各地,但以西北的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最为集中。也正是在这一时期,回族农业又大规模地挺进新疆、西藏、内蒙古,以及东北三省等边疆民族地区,甚至深入到了这些地区中最偏僻、最荒凉、最落后的地方。
在云南,回族已遍及各地,许多回回军士驻防云南边陲,大兴屯田,形成了不少边境回族村寨相连的局面。
在新疆,回族大规模参与了垦荒屯田活动。其中,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由云南、甘肃等地迁居新疆的回族有2000余户,其中仅迁居昌吉地区所属吉木萨尔、阜康两县的回族屯户就达1150户。今天乌鲁木齐、昌吉一带的头屯、三屯、阜康、呼图壁一带的左营、右营,就是当年回族从事军事屯田留下的地名。清末,又有不少内地回族陆续迁至新疆,他们大多分布在乌鲁木齐、昌吉、焉耆、伊犁等大中城市及周边农村,参与了新疆的农业开发。
在西藏,回族主要是在清初途经四川、青海而来,多聚居在拉萨地区,其中不少人从事农业生产。
在青海,清代中后期,民和县米拉沟冶土司辖区的回族人民在开发当地荒田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沟壑纵横的山区开挖出层层梯田。
在东北各地,大量湖北回族被迫接受清政府的招垦政策,背井离乡,相继在辽宁锦州、辽阳、开原、铁岭等地兴建起一批回族移民聚居的村落。
除在农业经济方面的贡献外,清代回族在融入各地商业经济中也十分活跃。康熙、乾隆年间曾掀起了回族人入川的高峰期,成都、重庆、宜宾等城市出现了不少回民聚居区。
河南开封经商的回民来自全国各地,其中有前来避祸的关中回族人,他们以贩马为业而集体落籍开封;也有自北京、天津、沧州、正定、甘肃、安徽、南京等地来河南经商而落籍的,仅开封鼓楼街就有回族开设的商号30多家。此外,还有不少回民小吃店。
清道光年间,江苏南京的回民主要从事商业和手工业活动。青海西宁城内满是回族人的商铺。河州已成为甘青交界处的商业中心,八坊三万回民都在进行商业活动。
各地回族商人因地制宜,从事各种行业,经营当地的特色商品。如陕西、宁夏、青海等西北地区的回民多经营皮革、皮毛、牛羊肉和茶叶,向农牧民销售茶叶、粮食。他们还将布匹和其他日用百货,向农牧民及手工业者收购的皮毛、皮革制品贩往全国各地,其中每年都有大批藏区特产和内地物资在河州集散交流;华北、东北及东南各省的城市回民,一般是贩卖丝绸、油料作物、粮食、茶叶、珠宝、玉器、古玩、皮货,开办牛羊肉店铺,从事饮食等行业。云南、贵州、四川等西南各省回民除经营粮食、蔬菜、牛羊肉、布匹、丝绸、皮毛皮革制品外,还贩卖棉花、药材以及矿产品。
清代,随着回族社会经济的发展、变迁,回族伊斯兰教信仰及其文化思想也逐渐走上了独立发展的道路。但是由于伊斯兰教信仰特征和诸多禁忌,使得回族的世界观、人生观、宗教观都有别于汉族,这引起广大汉族群众的不理解。为了能在新情况下得以生存和发展,也为了唤醒那些偏离伊斯兰信仰的回族群众,同时也是为了向以汉族为主体的知识界宣传伊斯兰教及其文化思想,以求得他们对伊斯兰教的理解,许多回族文化名人、著名宗教人士,以及一些有儒商背景的回族商人,开始思索回族文化的突围与重振。
他们首先发起了一场以中国传统儒家文化来诠释伊斯兰教经典的“以儒诠经”文化运动。这是回族群众一次自上而下的自觉地与中国社会、文化适应的活动。这一场运动总的趋势是使回族群众的思想认识得到升华,伊斯兰教逐步被教外群众认识和理解,中国伊斯兰教既保留了伊斯兰真谛,又适应了中国的国情。
“以儒诠经”运动的最早发祥地是江南。明末清初的回族学者王岱舆以《正教真诠》《清真大学》《希真正答》三本著作,吹响了“以儒诠经”的号角。“以儒诠经”运动的另一大家就是清朝中叶的金陵回族知识分子刘智,他出生于南京伊斯兰世家,幼时习儒,后又攻释学、道藏,最后研究伊斯兰教理论,终成阿汉双通的大家。他著有《天方典礼》《天方性理》《天方至圣实录》等数十部“以儒诠经”的著作,其中《天方典礼》除了论述伊斯兰教论主观外,还提出“天道五功”“人道五典”的观点,非常巧妙地将中国传统的“君臣、父子、夫妇、兄弟、友朋”这“五伦”演绎为“人道五典”,使伊斯兰伦理道德得到了非常好的中国解释。
“以儒诠经”的代表人物还有张中、伍遵契、马注、金天柱、马德新等人。“以儒诠经”的成果,使得伊斯兰教与儒、释、道之间意识形态的长期隔阂被打破,汉族群众理解回族的局面初步形成,这非常有利于回族的发展。
回族群众将伊斯兰教思想文化又一次与中国社会相适应的活动是发生在清朝末期的回族教育现代化运动。发起这场运动的是童琮、王宽等伊斯兰教知识分子。他们从经堂教育的改革入手,培养经汉两通人才,普遍设立清真小学,逐步发展中等教育。回族现代教育提高了回族学生的文化知识水平,是回族群众将伊斯兰文化进一步与中华文化相适应、相交融的自觉行动,使伊斯兰文化在回族中的传播有了广泛的群众基础。
经过“以儒诠经”和回族现代教育的发展,清代以来回族中读经文者不通汉文、通汉文者不懂经文的隔绝状态得到改变。从此回族文化以一个比较完整的文化形态开始跻身于中华文化的历史舞台,回族群众也增强了民族自豪感与自信心。
五、文明的共生
回族是在中国本土产生的一个民族。回族文化是伊斯兰文化和中国传统文化兼收并蓄的产物,是二者的有机结合。包括了信仰体系、社会意识、语言文字、科学文化成就等非常广泛的内容。
文化现象研究表明,伊斯兰文化在中国传播发展的过程中,以其特有的文化凝聚力将来华的不同国家、地区或区域的不同种族的穆斯林维系在伊斯兰教信仰之中,并整合为一个宗教文化的共同体。同时,中国传统文化作为参与孕育这一文化共同体的一个重要的文明元素,在回族及其文化形成过程中产生了重要影响。
在伊斯兰文化寻求与中国传统文化协调的过程中,回族以伊斯兰教的基本要素为尺度,决定着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取舍,对所吸收的中国传统文化的改造。杨怀中、余振贵先生在其主编的《伊斯兰与中国文化》一书中认为,回族伊斯兰文化从中国传统文化的经典古籍中选取适用、贴近的思想和理论资料,作为注释、理解伊斯兰文化的思想基础;将中国汉语言文字学的内容纳为己用;将中国儒家哲学中的内省认识和宋明理学中的推理方法纳入伊斯兰文化的认主学结构中,建立起中国特色的伊斯兰宗教哲学体系;把儒家的纲常名教纳入宗教信仰实践中,充实和完善了自己信主命、重三纲、守忠孝,以“五常”诠“五功”的社会伦理观;弥合儒学中某些思想内容和形式的矛盾,扬弃原来的意义,赋予新的含义。这样的结果便是创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回族伊斯兰文化思想体系。
为了适应中国皇权独一的政治特质,回族学者在大量汉文译著中首先建构了“二元忠诚”的观念,即实现了伊斯兰教在中国从“一元忠诚”(忠诚于真主)向“二元忠诚”(忠诚于真主与忠诚于君主)的转变,开启了伊斯兰文化“儒学化”或者“中国化”的过程,也使回族伊斯兰文化从“单一敬主”向“爱国爱教”的民族“二元文化”转变。由于“二元文化”在回族形成过程中的作用,使得回族形成了以汉语为主要形态的语言文化,这在其民族心理形成过程中,更加凸显出对中华民族文化体系的认同。
回族文化来源丰富,内容广阔,影响深远,在我国封建社会的土壤中孕育、生根、成长,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文化体系。
回族是中国信仰伊斯兰教的10个少数民族之一,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统计,全国回族人口约有982万,目前,人数已超过1000万。
在我国民族历史演进的过程中,回族及其文化得到了蓬勃的发展。目前,全国2000多个县中,县县都有回族,是我国除了汉族以外分布最广的一个少数民族,素有“回回遍天下”之说。
新中国成立后,宁夏被确定为中国的“回族之乡”,195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是中国唯一省级建制的回族自治区,在全国回族穆斯林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除省级建制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外,在新疆、青海、甘肃、陕西、山西、河北、天津、北京、上海、江苏、云南、河南、山东、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也有不少回族聚居区。有两个回族自治州:甘肃临夏回族自治州、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6个回族自治县:河北孟村回族自治县、河北大厂回族自治县、青海门源回族自治县、青海化隆回族自治县、甘肃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新疆焉耆回族自治县;5个回族和其他民族联合的自治县:青海省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云南省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贵州省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
除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外,作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补充形式,全国各地还散布着140多个回族乡。
在这些自治地方和回族乡,回族文化都得到了很好的保护和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