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仲 著
仓实,则知礼节;
衣食足,则知荣辱。
《牧民》
刑罚不足以畏其意,
杀戮不足以服其心。
《牧民》
天下不患无财,
患无人以分之。
《牧民》
不为不可成,
不求不可得,
不处不可久,
不行不可复。
《牧民》
不强民以其所恶,
则诈伪不生。
《牧民》
赋敛厚,则下怨上矣;
民力竭,则令不行矣。
《权修》
微邪,
大邪之所生也。
《权修》
取于民有度,
用之有止,
国虽小必安;
取于民无度,
用之不止,
国虽大必危。
《权修》
审其所好恶,
则其长短可知也;
观其交游,
则其贤不肖克察也。
《权修》
一年之计,莫如树谷;
十年之计,莫如树木;
终身之计,莫如树人。
《权修》
小谨者不大立,
訾食者不肥体。
《形势》
失天之度,虽满必涸;
上下失和,虽安必危。
《形势》
必得之事,不足赖也;
必诺之言,不足信也。
《形势》
言而不可复者,君不言也;
行而不可再者,君不行也。
《形势》
邪气入内,正色乃衰。
《形势》
天之所助,虽小必大;
天之所违,虽成必败。
顺天者有其功,
逆天者怀其凶,不可复振也。
《形势》
独王之国,劳而多祸。
《形势》
群臣百姓人虑利害,
而以其私心举措,
则法制毁而令不行矣。
《任法》
有法度之制者,不可巧以诈伪;
有权衡之称者,不可欺以轻重;
有寻丈之数者,不可差以长短。
《明法》
成功立事,必顺于理义,
故不理不胜天下,不义不胜人。
《七法》
不明于象,
而欲论材审用,
犹绝长以为短,
续短以为长。
《七法》
错仪画制,不知则不可;
论材审用,不知象不可;
治民一众,不知法不可;
变俗易教,不知化不可。
《七法》
天不一时,
地不一利,
人不一事。
《宙合》
五味不同物而能和。
《宙合》
天道之数,
至则反,盛则衰。
《重令》
诚信者,
天下之结也。
《枢言》
人之自失也,
以其所长者也。
《枢言》
爱者,憎之始也;
德者,怨之本也。
《枢言》
规矩者,
方圜之正也。
虽有巧目利手,
不如拙规矩之正方圜也。
故巧者能生规矩,
不能废规矩而正方圜。
虽圣人能生法,
不能废法而治国。
《法法》
召远在修近,闭祸在除怨。
《版法》
举所美必观其所终,
废所恶必计其所穷。
《版法》
以备待时,以时兴事。
《霸言》
无土而欲富者忧,
无德而欲王者危,
施薄而求厚者孤。
《霸言》
知者善谋,
不如当时。
《霸言》
谋无主则困,
事无备则废。
《霸言》
事先大功,
政自小始。
《问》
寡交多亲,
谓之知人;
寡事成功,
谓之知用;
闻一言以贯万物,
谓之知道。
《戒》
上惠其道,下敦其业,
上下相希,若望参表,
则邪者可知也。
《君臣》
夫民,
别而听之则愚,
合而听之则坚。
《君臣》
强不能遍立,
智不能尽谋。
《心术》
法者,天下之仪也,
所以决疑而明是非也,
百姓所具命也。
《禁藏》
不作无补之功,不为无益之事。
《禁藏》
亲左右,用无用,
则犹如盲以导盲,
必使人生怨。
《侈靡》
犹戚则疏之,
毋使人图之;
犹疏则数之,
毋使人曲之。
《侈靡》
天不为一物枉其时。
《白心》
日极则仄,
月满则亏。
极之徒仄,
满之徒亏,
巨之徒灭。
孰能已无已乎?
效夫天地之纪!
《白心》
骄倨傲暴之人,
不可与交。
《白心》
毋代马走,使尽其力;
毋代鸟飞,使弊其羽翼;
毋先物动,以观其则。
《心术》
奸邪之所生,生于匮不足;
匮不足之所生,生于侈;
侈之所生,生于毋度。
《八观》
以天下之目视则无不见也,
以天下之耳听则无不闻也,
以天下之心虑则无不知也。
《九府》
凡言与行,
思中以为纪。
《弟子职》
人惰而侈则贫,
力而俭则富。
《形势解》
海不辞水,
故能成其大;
山不辞土石,
故能成其高;
明主不厌人,
故能成其众;
士不厌学,
故能成其圣。
《形势解》
以众人之力起事者,
无不成也。
《形势解》
与人交,
多诈伪无情实,
偷取一切,
谓之乌集之交。
乌集之交,
初虽相欢,
后心相咄。
《形势解》
沉于乐者洽于忧,
厚于味者薄于行。
《中匡》
事者,
生于虑,
成于务,
失于傲。
《乘马》
货尽而后知不足,
是不知量也;
事已而后知货之有余,
是不知节也。
《乘马》
今日不为,
明日亡货。
昔之日已往而不来矣。
《乘马》
远不间亲,
新不间旧。
《五辅》
事将为,
其赏罚之数必先明之。
《立政》
《晏子春秋》记载春秋时期齐国政治家晏婴言行的书。一说成书于战国时期,也有人认为是原籍为齐的秦代博士所写。该书采用史料和民间传说编纂而成,其中晏婴劝告君主不要贪于逸乐,要爱护百姓、任用贤能和虚心听取不同意见等统治经验,常为后世所取法。晏婴本人恪守传统礼制、生活节俭,也常为后世统治者所称道。该书中许多生动的情节描写,表现了晏婴的聪慧和机智,如“晏子使楚”等,曾在民间广为流传。书中还通过总结政治经验,分析了“和”与“同”两个概念。晏婴认为对君主随声附和即“同”,不足可取;只有敢于向君主提出建议,补其不足,也就是“和”,才是正确的。这一具有辩证法思想的论述在中国哲学史上也占有一定的地位。
义,谋之法也;
民,事之本也。
《内篇问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