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烟台开发区一建筑工地民工罗某为讨要工钱,遭到老板羞辱,悲愤之下罗某从九米多高的钢架上纵身跳下,在送往医院的途中不幸去世。
“为何不拿起法律武器?”有专家得知消息后发出这样的感慨,“哀其不幸,怒其不争”。
在我看来,这种疑问总让人想起晋惠帝“何不食肉糜”那句话。照理说,数钱吃面,做工付钱,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按法律专家的说法是,任何拖欠工资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工资拖欠使劳动者白劳动,更使劳动者的生计没办法解决,所以任何法律都不允许对工资进行任何形式的拖欠。但农民工是一个特殊群体,民工没有自己的政治组织(例如工会),他们处于弱势的、丧失话语权的境地,他们在权力、财富、社会地位、知识、生存能力等社会资源的占有上始终处于劣势,他们的生活远远地游离于社会主体之外,这是人所共知的事情。我们可曾见过领导干部拿不到工资吗?见过大学教师被欠薪吗?见过厂长经理为讨报酬爬上塔楼的吗?有这类遭遇的唯有农民工。
从正面的意义来说,法律是农民工的保护神,为什么我们的农民兄弟偏偏对诸多的“保护神”视而不见,遇上黑心老板拖欠工资,要么是寻死觅活地表演跳楼秀,要么是铤而走险走极端。那么,民工拿不到工资,是否应该责怪他们愚昧无知,不会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呢?央视焦点访谈中一位农民工的话颇耐人寻味:我为了讨要120元钱,打官司已经花费了1000多元钱,但是120元钱还是没讨到。
另外,据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处统计,由于没有依法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办理合法劳动用工手续使农民工权益没有保障,在去年该处受理的有关民工争议案中就有30%以上没有合法劳动就业手续。按照法律规定,没有经过仲裁,法院就无权立案受理。这就是为什么现实中拖欠民工工资已达千亿,但很少有法院正式受理民工欠薪案件的原因。
是的,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工单位必须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但是哪个民工敢提出要和老板签合同,如果那样,就会马上被解雇,这已是众所周知的现象了。
对农民工们以过激手段来维权的行动,笔者是持否定态度的,但是在目前的现实环境下,让农民工们去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却也天真得好比晋朝的那位小皇帝司马衷:“民无食,何不食肉糜?”对连饭都吃不起的穷苦百姓来说,肉自然是一种可望而不可即的奢侈品,而对那些权益受到侵害的农民工朋友们来说,靠自发行动维护自身权益倒是一种成本更低的选择,这就可以理解为什么那么多人宁愿忍受委屈也不愿意去告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