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曾说,山上有一只野兔,人们都想得到而争相追逐,因为野兔的归属未定。市场上有上百只兔子,却没有人去抢。不是因为人们高尚,是他们知道那些兔子已经有了归属。该是谁的就是谁的,只有确立这样一种制度,才能制约人们相互争夺的无限欲望。历时十四载才“破茧而出”的《物权法》正是为人们解决“兔子归属”问题的一部法律。
“两会”以来,无论是大街小巷还是报纸电视,人们都在谈论着这部法律。这部法律给老百姓吃了颗“定心丸”,孟子说:“有恒产者有恒心。”当人们能够占有、使用、处置自己的财产时,社会才能安定。财产权是社会的镇静剂和黏合剂。一个社会没有财产权,就好比饿狼抢食,适用的只能是“丛林法则”:牙齿与利爪代表一切。一个强盗式的社会,就谈不上文明的、道德的生活,有的只是蛮横与专断。
《物权法》“对物不对人”,它保护富人的高楼大厦,也保护穷人的瓶瓶罐罐。18世纪,一位英国首相在形容财产权的神圣性时曾说:“即使是最穷的人,也可以在他的陋室门前蔑视国王的权威:风能进,雨能进,但国王不能进!”在同一个世纪,普鲁士国王威廉一世与一个小磨坊主的官司,给这句话作出了权威的注解。
有一次,威廉一世在波茨坦行宫眺望波茨坦市的全景,视线却被紧挨着宫殿的一座磨坊挡住了。威廉一世非常扫兴,于是派人前去与磨坊的主人协商,希望能够买下这座磨房。不料,磨坊主却不领情,说磨坊是从祖上传下来的,不能败在他的手里。几次协商,许以高价,可磨坊主却软硬不吃。威廉“龙颜”震怒,派人把磨坊给拆了。第二天,磨坊主一纸诉讼状把威廉一世告上了法庭,法庭居然受理了,判决威廉一世败诉,必须将磨坊“恢复原状”,赔偿必要的损失。威廉贵为一国之君,面对判决也只得遵照执行。
威廉国王与磨坊主的官司是对财产权神圣性的最直观的解读,该是谁的就是谁的,《物权法》某种意义上正是明晰这种“神圣性”的一部基本法。
前不久,一位朋友终于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拥有了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他用自己无比感性的文字描述了有房的感觉:……从小到大,我们为了生活终日在外流浪,连老家都没有一个属于自己的落脚的地方,现在终于有了自己的家,虽然不是很大,但想起陶渊明的“倚南窗以寄傲,审容膝之易安”,便不觉得房子小了。人生一世,不过一所房,一瓢饮而已!在银行,第一次看到了红彤彤的房产证。不过,只看了一眼,那宝贝便被人家收了回去,放在银行的保险柜里做了“人质”,我只有还完所有贷款,才能将它领回家。但是,我毕竟有了自己的私宅啊!
我很理解朋友在拿到住房钥匙时的欣喜和雀跃,毕竟,在房价日益令人发指的今天,能拥有属于自己的住宅,无论如何都是一件开心的事情。
人人都想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家,真正的家是什么样的呢?古人造字的时候就给了“家”准确的诠释:宝盖头是一个遮风避雨的地方,但仅仅一个人在那里只能是“穴”,只有当“家”有了猪——有了属于人的私有财产的时候,才成为真正意义的家。
该是谁的就是谁的,一家定而天下安,这是中国五千年提炼出来的人文思想,也是刚刚出台的《物权法》的灵魂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