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兴像往常一样欣然而来。酒过数巡,话正投机,来俊臣把话题引到工作上来。他问周兴:“对于那些死不招认的犯人,老兄觉得用什么样的办法审讯他最见效呢?”
周兴一听便洋洋得意地说:“这还不容易!在下给老兄推荐一法:用一个大瓮,四周堆满火炭,用火炭把大瓮烧得通红,然后把那死不肯招认的犯人放进去。这可比死还难受百倍,任他是不怕死的人,也没有什么不肯招认的了。”
来俊臣听后拍手称妙:“很好,很好!还是老兄的办法高明,我们要当面一试!”
说完,来俊臣便命令手下人抬来大瓮,四周堆满火炭烧起来。周兴只以为他真要在席前审犯人,也不在意,只管吃喝谈笑。
眼看着大瓮烧红了,来俊臣突然站起来说:“周兴你听着,我这里有皇上的命令,要我审问你与邱神勋同谋的事,你最好坦白招供,不然就请老兄人瓮吧!”
周兴听了如晴天霹雳,惶恐之极,连忙叩头认罪。
武则天考虑到周兴对自己也有过功劳,没有治他的死罪,只判流放岭南。
结果周兴在流放途中还是被他所害的仇人杀死了。
请君入瓮,这个词及故事,大家都知道。而来俊臣这招“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用的恰到好处,令人拍手称快。周兴这个酷吏最终用自己的生命为我们演绎了这个词,他这就叫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捉鹰的人反被鹰啄瞎了眼。所以宽厚仁德才是做人的根本啊!
3.绳之以法——李光弼怒斩崔众
“将之所威者,号令也”。作领导的,若遇到不能听从号令的下属,千万不能客气,该骂则骂,该办则办,万不能因纵容一人而失去应有的威信。
在唐朝中期平定“安史之乱”的战争中,涌现出两位齐名的不世将才:一位是李光弼,另一位就是郭子仪,史称“李郭”。李光弼是契丹人,原籍营州柳城(今辽宁朝阳南)。他“幼持节行,善骑射,能读班氏《汉书》,少从戎,严毅有大略”。“安史之乱”爆发后,他受命于危难之间,与郭子仪等名将一起,“以奇用兵,以少败众”,“谋定而后战”,力挽狂澜于既倒,为平定叛乱,维持唐王朝统治做出了重要贡献。故史书推重他“战功推为中兴第一”,他成为青史垂名的杰出将帅。
李光弼之所以能够统率唐军屡败安、史叛军,建立卓著功勋,是同他“治师训整,天下服其威名”直接有关的。这一点与郭子仪“御下恕”的做法稍有不同。也就是说,“御军严肃”,执军法雷厉风行,是李光弼治军上的最大特色。正因为如此,李光弼“每申号令”,就能取得“军中指顾,诸将不敢仰视”的效果,从而确保作战中“士卒争奋”,勇敢杀敌,进而不断赢得胜利。
李光弼雷厉风行执行军法的事例很多,其中最典型的莫过于怒斩崔众肃军容一事。
公元756年夏七月,李亨登位于灵武,是为唐肃宗。当时正值唐军惨败潼关,失守长安不久,整个军事形势对朝廷十分不利。于是肃宗即下诏让李光弼到灵武勤王,授予他户部尚书,兼太原尹、北京留守,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等职。李光弼受命后,即率“景城、河间之卒赴太原”,到那里统率守军,抵御叛军进犯。
当时,太原节度使王承业庸懦无能,无力制军,军政大权落到了侍御史崔众的手中。崔众为人傲慢不羁,眼中根本没有上司王承业,时常对他加以“侮狎”,后来竟然发展到“裹甲持枪突人承业厅事玩谑之”的地步。
崔众的行为造成恶劣的后果,使得太原的唐军军纪日趋松弛,政令不得执行。这种情况李光弼早有所闻,心中一直感到愤愤不平。
不久,李光弼来到了太原。按照朝廷的命令,崔众此时得将兵权移交给李光弼。可是崔众心中很不服气,去拜见李光弼时态度依然倨傲,“旌旗相接而不避”,见了李光弼只是“长揖”而没有叩跪,不按规定的礼仪行礼,并且不肯立即上交兵权。李光弼十分恼怒崔众这种不遵从军令法纪的行为,决心严加惩处,以肃军纪。于是便将其关押了起来。就在这时,肃宗又派来一位使者,传令任命崔众为御史中丞。朝廷的来使携着诏令询问崔众身在何处,李光弼回答说:
“(崔)众有罪,已被我关起来了。”使者闻言,赶忙拿出诏书请李光弼过目,想让其改变主意,释放崔众。然而李光弼却不为所动,斩钉截铁表示了严惩崔众违犯军纪之罪的决心:“今只斩侍御史,若宣制命,即斩中丞;若拜宰相,亦斩宰相!”朝廷来使十分敬畏李光弼严厉执法的态度,遂不敢将沼书向全军宣布,只好悄然离开太原,回肃宗那里复命。
第二天,李光弼召集全军将士,传令将崔众押到大堂。在一一历数了他的罪行后,当即令刀斧手在堂下将崔众斩首示众,以正军法。李光弼这一举动,起到了“威震三军”的作用。全军将士在这之后便再也不敢视军令法纪为儿戏了,从而极大地提高了军队的战斗力。
先秦兵书《司马法》中关于执行军纪军法问题曾有这样的一番沦述:“从命为士上赏,犯命为士上戮,故勇力不相犯。”这是很有识见的观点。一支军队只有严明军纪,统一号令,才能真正发挥强大的战斗力,在战斗中克敌制胜,这也就是《黄石公三略》所指出的那样:“将之所以为威者,号令也。战之所以全胜者,军政也。士之所以轻战者,用命也。”李光弼在怒斩崔众一事上所体现出来的执法严明、秉公不阿的治军精神,实际上就是对先秦以来这种进步治军观的继承和发扬,是应该充分肯定的。
军法如山,是对一个军队最起码的要求。如果做不到这点,那么这支军队就不合格,就不可能战无不胜,攻无不克。李光弼是平定“安史之乱”中和郭子仪齐名的将领,他身为领军之人,自然深明用兵之道不可无威,于是在面对崔众这样目无军法的人时,不杀就不足以服众,不杀就不能立威了。
更难得的是,他能面对朝廷的诏书而仍然坚持自己的原则,这种无畏的精神不可多得,其人确有大将风度。
4.下马即立威——况钟痛贬贪官污吏
俗话说:“新官上任三把火。”事实上,要真想做好官,这“三把火”就绝不能只是做做样子,也绝不能小打小闹,一定要下马即立威,迅速地树立自己的威信。
明朝时,苏州府由一州七县组成:吴县、长洲县、吴江县、昆山县、常熟县、嘉定县、太仓州、崇明县。这一地区在元末是抗元主要力量之一张士诚的主要根据地,当地的地主豪绅曾大力支持张士诚。因此,明太祖把这一地区的很多豪绅土地收为“官田”,并按照地租租额征收田赋(土地实物税),从而大大提高了这一地区的田赋税额。小小的苏州府田赋竟占全国田赋总额的十分之一。然而这一带的豪绅地主特别狡猾、奸诈,他们将田赋税转移到农民头上。他们勾结贪官污吏,无恶不作,把好端端一个鱼米之乡搞成了全国闻名的“难治”之区。
宣德五年,苏州来了一位新知府。
这位知府年近五十,来的时候带着家眷、仆人,坐着政府的驿马,无声无息地进了府衙。胥吏、衙役赶紧为新知府张罗住行,并准备举行一个盛大典礼来迎接新知府。而这位满脸笑容,似乎极为和善的新知府却让他们吃了一个“闭门羹”。
第二天一大早,新知府升堂,开印视事。吏、户、礼、兵、刑、工六房书吏一一上堂,呈上公文,请新知府批示。只见这位知府每翻一件公文,都要问上呈该件公文的书吏该怎么处理。苏州府的书吏以刁狡奸诈出名,见新知府如此颟顸无能,就乘机向知府建议应如何如何,怎样怎样,说得头头是道。
这位知府一副“知天命”的样子,连声称是,果然是照着书吏们的建议一一判示。把整个苏州府衙门里的书吏都乐坏了,想来这三年可以放手弄权,欺良卖奸了。
这样过了三天。到了第四天一大早,新知府忽然传急梆召集全衙门书吏、衙役齐集大堂。坐在大堂上的知府一脸严肃,一扫前几天那种和事佬神情。只见他一拍惊堂木,下令衙役把前几天曾揽权干政的那些书吏一一拿下,然后指着这些书吏说道:“前日某事按法应该是批准的,而你阻止我批准;前日又某事按法应该禁止的,而你却教我要批准。你们这些恶吏舞文弄法,欺良助奸,该当死罪。太祖洪武皇帝定律,吏卒死罪,长官可先斩后奏,我现在就要按律施刑。”说罢,把案上的签筒往地上一扔,喝令:“给我往死里打。”
衙役不敢不从,当下把这些恶吏拖倒在地,挥起毛竹大板,噼里啪啦一阵猛打。不过半个时辰,几个恶吏已经血肉横飞,气绝身亡。站在堂下的书吏、衙役个个胆战心惊,侧足而立。这消息传出去后,豪绅们缩首敛迹,而百姓们拍手称快。
这位会装糊涂的新知府,名叫况钟(1388~1442年),字伯律,江西靖安人。原来他本人就是一位刀笔纯熟的老吏。早年在京城朝廷六部中为书吏,后来被尚书吕震看中,逐步提升为郎中。这一年宣德皇帝认为地方上的知府大多不得力,下令从中央六部官署中抽调官员到地方任职,况钟是被推荐的第一名郎中。到了苏州,他先以“下马威”镇住一些衙门地头蛇,接着又把一些昏庸贪酷的下属官吏革职治罪,并大力打击地方豪强势力,清除残害民众的种种地方陋规,制订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条教规章。况钟到任时,苏州府一州七县共积欠田赋达七百六十多万石,他就接连上书朝廷,请求蠲减,从而减轻了人民的负担。
况钟在苏州当了十三年知府,几次任满都被当地人民上书挽留。朝廷特诏留任,并给况钟提高至三品官俸(知府为五品官)。次笔中最后死在苏州府任上。苏州市民如丧考妣,流着眼泪为况钟送丧,并立祠堂,纪念这位爱民好官。
俗话说:“新官上任三把火。”不过这火如何烧才能起到应有的效果,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况钟上任伊始并不立即透漏自己的意图,而是装得老迈昏庸,与对手虚与委蛇,等过了几天,情况了解的差不多了,才摇身一变,开始雷厉风行地惩治贪官污吏,其效果显而易见,可谓老谋深算。
了解情况,收集情报,是制定决策、解决问题的首要。万不可在敌情不明的情况下,单凭自己的一厢情愿就开始采取行动,那样只会使自己陷入被动,而且还可能无法解决问题,甚至使问题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