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应收票据
一、应收票据的概念
应收票据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由于票据有带息和不带息之分,所以不带息票据只有票面金额;对于带息票据,应收票据应该由本金和利息两部分组成。我国的票据一般为不带息票据。
二、应收票据的计价
目前,应收票据入账价值的确定存在两种方法:一种是按其票面价值或票面金额入账,另一种是按票面价值的现值入账。如果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等因素对票据面值的影响,应收票据按其面值的现值入账是比较合理的。
三、应收票据到期日的计算
在实务中,票据的期限一般有按月表示和按日表示两种。
票据期限按月表示时,票据的期限不考虑各月份实际天数多少,统一按次月对日为整月计算。当签发承兑票据的日期为某月月末时,统一以到期月份的最后一日为到期日。如3月2日签发承兑的期限为6个月的商业汇票,其到期日为9月2日;1月31日签发承兑的期限为1个月、2个月、3个月和6个月的商业汇票,其到期日分别为2月28日(闰年为2月29日)、3月31日、4月30日和7月31日。票据期限按月表示时,带息票据的利息应按票面金额、票据期限(月数)和月利率计算。
票据期限按日表示时,票据的期限不考虑月数,统一按票据的实际天数计算。在票据签发承兑日和票据到期日这两天中,只计算其中的一天。如3月2日签发承兑的期限为180天的商业汇票,其到期日为8月29日;1月31日(当年2月份为28天)签发承兑的期限为30天、60天、90天的商业汇票,其到期日分别为3月2日、4月1日、5月1日。票据期限按日表示时,带息票据的利息应按票面金额、票据期限(天数)和日利率计算。
新编财务会计从入门到精通第三章应收款项应收票据的票面金额简称面值,它是应收票据核算的计价基础。无论是借记还是贷记“应收票据”科目,其记录金额只能是面值,不管该票据是否计息。计息票据的利率也必须在票据上载明,故称票面利率。通常票面利率是以年利率表示的。
票据到期值是指应收票据正常到期时持票人应当从承兑人那里实际收得的金额。不计息票据的到期值就是其面值;计息票据的到期值则为其面值与到期利息之和,计算公式为:
应收票据到期值=票据面值×(1+票面利率×票据期间)
四、应收票据的核算
1.不带息应收票据核算
企业收到票据时,按票据面值作如下分录。
借:应收票据
贷:应收账款(或主营业务收入)
票据到期收款时作如下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
[例3-1]甲公司销售一批产品给乙公司,货已发出,货款为1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7000元。按合同约定3个月以后付款,乙公司给甲公司一张不带息3个月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面额为117000元。甲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票据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3个月后,应收票据到期,甲公司收回款项117000元,存入银行。
借:银行存款117000
贷:应收票据117000
如果该票据到期,乙公司无力偿还票款,甲公司应将到期票据的票面金额转入“应收账款”账户。
借:应收账款117000
贷:应收票据117000
2.带息应收票据的核算
若票据为带息票据,应将应收款大于票面金额的差额冲减财务费用,收到票款时作如下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
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如果票据利息收入较大,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按月计提利息收入。带息票据利息的计算公式是:
利息=本金×利率×时间周期数
[例3-2]甲公司2007年9月1日销售一批产品给乙公司,货已发出,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收入为2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4000元。收到乙公司交来的商业承兑汇票一张,期限为6个月,票面利率为5%。甲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①收到票据时:
借:应收票据23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
②年度终了(2007年12月31日),计提票据利息:
票据利息=234000×5%÷12×4=3900(元)
借:应收票据3900
贷:财务费用3900
③票据到期收回款项:
收款金额=234000×(1+5%÷12×6)=239850(元)
2008年计提的票据利息=234000×5%÷12×2=1950(元)
借:银行存款239850
贷:应收票据237900
财务费用1950
五、应收票据的贴现
企业持有的应收票据在到期前,如果出现资金紧张,可以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其开户银行申请贴现。票据贴现的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1.不带息票据的贴现
贴现利息=票据面值×贴现率×贴现天数÷360
贴现天数=票据期限-企业已持有票据期限或贴现天数=贴现日到票据到期日实际天数-1
(注: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天数的计算应加3天的划款日期)
2.带息票据的贴现
贴现所得金额=票据到期值-贴现利息
票据到期值=票据面值×(1+年利率÷360×票据到期天数)
企业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应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贴现凭证第四联(收账通知),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减去贴现利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贴现利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应收票据的票面余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若为带息应收票据,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贷记“应付票据”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科目。即:
借:银行存款(按商业汇票的贴现收入)
财务费用(按贴现收入小于票面价值的差额)
贷:应收票据(按贴现商业汇票的面值)
财务费用(按贴现收入大于票面价值的差额)
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因承兑人的银行账户不足支付,申请贴现的企业收到银行退回的应收票据、支款通知和拒绝付款理由书或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时,按所付本息,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申请贴现企业的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银行作逾期贷款处理时,应按转作贷款的本息,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六、应收票据的转让
应收票据转让是指持票人因偿还前欠货款等原因,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背书后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业务活动。
企业可以将自己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背书人对票据的到期付款负连带责任。
企业将持有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时,按应计入物资成本的价值,借记“材料采购”、“原材料”、“在途物资”等科目,按取得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价值,贷记“应收票据”科目,如有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第二节应收账款
一、应收账款的概念
应收账款是企业在正常经营活动中,由于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而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
二、应收账款的核算
通常情况下,按照历史成本计价的原则,应收账款应根据交易实际发生的金额记账,包括发票金额和代购货单位垫付的运杂费两部分。在商品交易中,由于存在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货退回与折让等因素,使商品交易的价格发生变动,从而影响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
1.商业折扣
商业折扣是指企业在销售产品时,为了鼓励购货单位一次性多买商品,按其购货数量的多少,在产品价目单标价的基础上,按规定的百分比所打的折扣,又称数量折扣或价格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