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汇票存款是指单位为取得汇票,按规定用于该项结算而存入银行的款项。单位在办理银行汇票时,需将款项交存开户银行。
企业在填送“银行汇票委托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汇票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委托书存根联,借记“其他货币资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使用银行汇票后,应根据发票账单及开户行转来的银行汇票第四联等有关凭证,经核对无误后,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银行存款”科目;如有多余款或因汇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回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银行存款”科目。
2.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是指由收款人或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由承兑人承兑,并于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款项的票据。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如果持票人急需资金使用,可将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
(1)贴现的期限一般从其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银行实付贴现金额按到期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一日的利息计算。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的期限以及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
(2)贴现利息和实际贴现金额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贴现利息=到期金额×贴现天数×(月贴现率÷30天)
实际贴现金额=到期金额-贴现利息
3.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指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本票交给申请单位,据以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银行结算办法》规定,单位、个体经营者和个人在同城范围的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以及其他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
单位办理银行本票,需将款项交存开户银行。本票存款实行全额结算,本票存款与结算金额的差额一般采用支票或其他方式结清。
企业向银行提交“银行本票申请书”,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本票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申请书存根联,借记“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付出银行本票后,应根据发票账单等有关凭证,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科目。企业因本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要求退款时,应填制一式两联进账单,连同本票一并送交银行,然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科目。
4.支票
支票指存款单位签发给收款单位办理结算或委托开户银行将款项支付给收款单位的票据。支票分为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
(1)现金支票结算的基本程序:开户单位用现金支票提取现金时,由单位出纳人员签发现金支票并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后,到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开户单位用现金支票向外单位或个人支付现金时,由付款单位出纳人员签发支票,收款人持现金支票到付款单位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并按照银行的要求交验有关证件。
(2)转账支票结算的基本程序分两种情况。
①由签发人交收款人办理结算,其结算程序为:
A.付款人签发转账支票交收款人;
B.收款人持票并填进账单到开户银行办理入账;
C.银行间办理划拨;
D.收款人开户银行下收款通知。
②由签发人交签发人开户银行办理结算,其结算程序为:
A.签发转账支票并填进账单办理转账;
B.银行间办理划拨;
C.收款人开户银行下收款通知。
单位将转账支票送存开户银行进账、汇款,或将现金送存开户银行,均应填写进账单向银行办理进账手续。进账单第一联为回单或收款通知联,是收款人开户银行交给收款人的回单;第二联为收入凭证联,此联由收款人开户银行作收入传票。
5.汇兑
汇兑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汇给外地收款人的结算方式。汇兑分信汇和电汇两种。
汇款人办理信汇时,需填写信汇凭证一式四联,送交银行。银行受理后,将第一联回单退给汇款人记账,第二联留下用于银行记账,第三、第四联传给收款银行。收款银行收到凭证后,留下第三联用于记账,将第四联传给收款人用于财务处理。
汇款人办理电汇时,需填写电汇凭证一式三联,送交银行。银行受理后,将第一联回单退给汇款人记账,第二联留下用于银行记账。依照第三联编制电划代收报单向收款银行拍发电报。收款银行收到电报后,签发电划代收补充单一式三联,将第三联传给收款人。收款人凭此进行账务处理。
6.托收承付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是销货单位(收款单位)根据贸易合同、协议书,取得发货证明后委托银行向购货单位(付款单位)收取货款和代垫运费,付款单位根据合同核对凭证或验货后,向其开户银行承付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异地托收承付分邮寄和电报两种,结算凭证均一式五联。第一联为回单,是由收款人开户银行给收款人。第二联为委托凭证,是收款人委托开户银行办理托收款项后的收款凭证。第三联为支款凭证,是付款人向开户银行支付货款的支款凭证。第四联为收款支款通知,是收款人开户银行在款项收妥后给收款人的收款通知。第五联为承付(支款)通知,是付款人开户银行通知付款人按期承付货款的承付(支款)通知。
7.委托收款
委托收款又名专用托收或托收无承付,是指收款单位委托银行收款时,不经过付款单位办理承付手续,由银行主动代为扣款转账的一种结算方式。
委托收款分邮寄和电报划回两种,由收款人选用。前者是以邮寄方式由付款人开户银行向收款人开户银行转送委托收款凭证、提供收款依据的方式,后者则是以电报方式由付款人开户银行向收款人开户银行转送委托收款凭证、提供收款依据的方式。
邮寄划回、电报划回凭证均一式五联。第一联为回单,是由收款人开户银行给收款人的回单;第二联为收款凭证,由收款人开户银行作收入传票;第三联为支款凭证,由付款人开户银行作付出传票;第四联为收款通知(或发电依据),由收款人开户银行在款项收妥后作收款人的收款通知(或付款人开户银行凭以拍发电报);第五联为付款通知,是由付款人开户银行给付款人按期付款的通知。
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中,一般有四个当事人:
(1)委托人,是指开出汇票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客户,通常为出口商或劳务供应商。
(2)托收银行,是指接受委托人转托代为收取款项的银行,一般为出口商或劳务供应商所在地的银行。
(3)代收银行,是指接受委托银行委托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银行,通常是进口商或劳务接受商所在地的银行。
(4)付款人,是指向代收银行支付款项的客户,一般为进口商或劳务接受商。
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对付款人没有严格约束力,银行不承担信用保证,不承担出口商提供的单据齐备等责任,出口商要取得货款,唯一的担保就是进口商的信誉。
三、银行存款收付业务的管理
企业必须按照现金管理办法和结算制度规定办理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为了加强银行存款的管理,企业应建立管理责任制,由财会部门出纳人员负责办理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在办理银行存款收付业务时,应同办理现金收付业务一样,认真审核每笔收付业务是否符合国家的政策、法规和制度规定,按照会计手续取得或填制各种银行结算凭证作为原始凭证,经过有关人员审核符合要求后,才能据以编制银行存款收付的记账凭证。
为了加强对银行存款的管理,及时掌握银行存款收付的动态,企业必须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银行存款收付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笔序时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月份终了,还必须与“银行存款”总账科目的余额核对。如果发现两者不一致,除应检查是否有多记、漏记、重记问题外,还应检查双方是否有未达账项。
所谓未达账项,是指银行与企业双方,有一方取得凭证已经入账,另一方尚未收到有关凭证而还没有入账的收付款项。未达账项有以下四种情况:
(1)企业已经收款入账,银行尚未收款入账的款项。
(2)企业已经付款入账,银行尚未付款入账的款项。
(3)银行已经收款入账,企业尚未收款入账的款项。
(4)银行已经付款入账,企业尚未付款入账的款项。
对以上发生的未达账项,企业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节。如果调节后余额一致,表明账户内结存额计算无误。如果调节后余额不一致,表明账户内结存额计算有误,应立即查明错误所在。属于银行方面的原因,应及时通知银行更正;属于本单位的原因,应按错账更正方法更正。
四、银行存款的核算
银行存款的记账凭证,与现金一样按收款业务与付款业务设置“银行存款收款凭证”和“银行存款付款凭证”两种,作为核算的记账依据。为了能够逐日详细地反映银行存款收入来源、支出用途和结存情况,每个企业还必须按不同资金的银行存款,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银行存款的核算。
企业在每日终了后应结出银行存款的结存数,与银行存款日记账核对;月份终了,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余额必须与银行存款总分类账的余额互相核对,做到账账相符。
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或收到银行存款时,应根据银行存款收款凭证及有关单据,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有关科目;企业支出银行存款时,根据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及有关单据,借记有关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